天桥保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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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城市桥梁设施管理单位):武汉市桥梁维修管理处
乙方(工程建设单位):武汉桥建集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四条规定,为保障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所涉及桥梁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武汉市城市桥梁设施控制范围内的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改造工程签定本城市桥梁设施保护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所保护的城市桥梁设施: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
二、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武汉市三环线北段综合改造工程(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改造工程)。
三、工程项目施工地点和内容包括:地点: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处。内容包括:将岱山村、大南湖村、双桥等三座人行天桥进行景观提升,将南湖村天桥进行顶升改造,含上部结构主梁顶升及桥梁墩柱改建加高和相应附属结构改造等。
四、该工程项目施工责任单位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在城市桥梁设施控制范围内的施工工期为: 南湖村60天、其余桥梁
各30天。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并有权在发
现问题时要求乙方整改或停工。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承担武汉市三环线北段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期间因工程施
工影响造成(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
桥)桥梁设施损坏和安全问题的全面责任。
2、乙方在组织武汉市三环线北段综合改造工程施工之前,应严
格按照<张毕湖、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人行天桥
顶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论证意见>(2013年10月5日)
对<武汉市三环线北段(长丰桥—平安铺)综合改造工程天桥
顶升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变更修改和补充,对桥梁安全采取具
体保护措施,同时在方案变更、修改、和补充完善后,履行
内审手续,报总监及建设单位审核确定和交底,确保桥梁设
施安全。
3、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改造工程
等施工期间,乙方应按审定的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
建设规范、设计文件的规定和内容,将各种施工技术和安全
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对原有桥梁各部
分结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对桥梁主梁及其他部分结构
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施工中对桥梁其他各部造成伤害。若发
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对重大问题必须停止施工,并立即采取
相应处理措施,确保城市桥梁设施安全。工程竣工后,应按
工程建设程序进行验收。
4、若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对甲方该城市桥梁设施造成影响或
损坏,乙方应及时对其进行修复,并由甲乙双方现场认可,
保证设施完好。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武汉市三环线北段综合改造工程岱山村、南湖村、大南湖村、双桥等四座人行天桥改造工程保修期满后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武汉市桥梁维修管理乙方:武汉桥建集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