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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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七条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社会保险 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及培训,建立 双向实时反馈意见的信息平台、不定期通 报医保管理信息,完善网上医院操作系统 的查询警示功能和参保人缴费到账查询功 能,为乙方及时查询社保相关信息提供便 利条件。
总则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具有执业 医师资格的医师名单,予以准入并授予社 会医疗保险处方权。 乙方应及时将本机构具社会保险医疗处 方权的医生姓名及工号上传至医保信息系 统,并对其进行及时的更新和维护。
总则
第十条 乙方应按照社会保险管理规 定和医疗服务需求,及时对社会保险药品、 诊疗项目、科室及医院基本情况等信息库 进行更新和维护。 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当月数据、账目 当月结清,做到日清月结;
总则
按月上传病历首页,及时准确上传、 下载各有关数据,向甲方提供确定或调整 费用结算标准所需的各类资料和数据,保 证传送数据与实际发生费用数据的一致性 和准确性,保证电脑系统正常运行。 乙方应提供输入密码的小键盘,以供 参保人输入社会保障卡密码。
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书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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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诊疗项目服务管理
药品管理
费用结算
社会保险监督管理
一、总则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 广东省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关于社会保险、 医疗、卫生、物价、药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工伤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 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机关 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统筹医疗 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社会保障卡一次刷卡只能记录一次消费, 不得记录或储存磁条信息多次消费。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为参保人提供医 疗服务时,必须出具财政或税务部门 监制的正规医疗服务结算收据(发票) 并附费用明细清单。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应列明项目名 称、规格、诊疗项目编码、计价单位、 数量、单价、是否医保记账、总金额 等;
总则
第五条 医保办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及指导本机构各项 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 2、诊疗项目申请及价格管理; 3、药品申请及药品价格管理; 4、信息系统运行管理; 5、本机构各部门对社保政策的贯彻落 实。
总则
第六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 险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社会保险管 理应做到年初有计划,期间有落实,年终 有总结; 严格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费用指标, 控制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开药的,乙方应要 求被委托人出具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和门 诊病历本,电脑收费时,账户设有密码的 直接输入密码,未设臵密码的需核对被划 卡账户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同时乙方应 核对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其将身 份证号填写在所开具处方的背面,签名、 留联系电话。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总则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相关
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可以通过媒体将乙方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
务的情况向社会通报。
二、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 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和 坚持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 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 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 疗服务质量。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 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其超过部分用于父母、配偶及 子女门诊就医服务时,乙方应要求就 诊者出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少儿医 保卡,统一以就诊者名字挂号就诊;
一级医疗机构明确社会保险专职管理 人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独立的 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医保办)。
总则
医保办配备专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 专职管理人员(其中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 临床医师)。 300(含300)张床位以上的应配备专 职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 100-300(含100)张床位的应配备专 职管理人员2人及以上; 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人及 以上。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应执行医疗物价公示 制度,向参保人提供形式多样的价格和费 用查询服务。 在本机构显要位臵通过多种方式公布 基本就诊流程; 设臵社保宣传栏、投诉箱和本机构社
保咨询电话等;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将主要政策、规定、本协议的重 点内容及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 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定价文件依据 以及单独收费的千元以上医用材料名 称、生产厂家、计价单位、执行价格 等向参保人公布。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 务时,应在挂号单上打印参保人的社会保 险参保类型; 所有社会保险处方单应填写参保人Baidu Nhomakorabea 社会保障卡电脑号或卡号; 社会保险处方均应加盖带有医生工号 的签章或签名后书写医生工号;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血液透析病人的门诊血透治疗病历中还 应同时保存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 件。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应列明各收费 项目类别、名称、规格、诊疗项目编 码、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医保记 账金额、完全自费项目及金额、总金 额等,进行分类小计与合计。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乙方工作人员在为参保 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查验社会 保障卡与本人是否相符,拒绝为非本 人社会保障卡就医提供社会保险医疗 服务。
总则
第九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立、完 善和提升各种基础数据库所需的各种相关 协助,及时配备、安装相关软件,配备职 责明确的专业技术人员维护乙方的社会保 险信息系统;根据社会保险政策的调整及 时按甲方要求升级完善乙方的信息系统, 保证为参保人提供准确的社会保险记账服 务;同时承担本机构用户端范围内系统升 级及维护的相关费用。
总则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机构工
作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教
育,督促其自觉遵守社会保险各相关规定。
总则
第三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
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
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总则
第四条 乙方应有一名医院领导负责 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工作,配备社会保 险专职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