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光学的几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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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中国眼镜科技杂志57 

验光与配镜旦获得这一特征即反过来推断被测眼处于正视状态。实际上,一些干扰因素的介入可能破坏这一逻辑关系。例如调节就是一个常见的干扰因素。在调节控制良好的前提下,只要是在各自的适应范围内,无论是MPMVA、红绿视标法还是交叉十字线法都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焦点(或最小弥散圆)与视网膜之间的关系;相反,在调节控制不良或者不在适应范围内,以上方法都难以准确反映焦点(或最小弥散圆)与视网膜之间的关系。

5 配镜处方

屈光检查获得的眼镜屈光量值虽然是配镜处方的最核心依据,但并不意味着该量值能够直接作为配镜处方。配镜的目的主要围绕着解决视力、视疲劳、眼位(复视、斜视)等问题,因而可以引出3个基本原则:

a. 清晰原则——最大正镜度最佳视力;

b. 舒适原则——最好的调节、集合、融像适应;c. 正确治疗原则——最符合治疗目的(如斜视、弱视、复视等)。

三个原则指导配镜处方时出现矛盾是常见的,关键在于权衡,验光师需要根据多方面因素进行取舍。尽量缩小顾客主观期望得到的视觉效果与客观条件所能提供的最佳视觉之间的差距,这是验光师需要努力做到的。如果未能进行调节、集合、融像等更多的专项检查来综合评估顾客眼健康状况的话,最简单的处理方法是耐心地试镜。适当的试镜时间可以使一些潜在的视觉问题得以暴露出来,修正矫正镜度再试镜,直到获得顾客与验光师都满意的视觉效果,同样是可取的。最后的配镜处方,只要有足够的依据,以下的处理方式(表2)都可以认为是适当的:参考文献[1] 徐广第主编.眼科屈光学.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 2005.149[2] 施明光.临床视觉光学.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1993.55[3] David A.Goss作;吕帆翻译.双眼视觉问题分析与处理.初版, 台北市:国祥贸易,1999,8-9[4] 和泉行男著.吕炯烽 吴泰雄译.一般屈光检查法.台北:当 代眼镜杂志社,2002.167-168[5] 施明光.临床视觉光学.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1993.99 

(作者单位: 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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