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非遗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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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随着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文化知识、自然界和宇宙所知所信等方面的非物质文化现象和文化表现形式,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意义。

如何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需面对的问题。

本文就如何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探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需要多重手段,其中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和媒体的积极参与。

首先,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当在法律、政策和经济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制定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法规,设立相关的资金和补贴,加大对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的投入以及对非遗项目相关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同时,政府还应当倡导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尊重和保护,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扶持和促进非遗文化传承发展的政策和制度。

其次,社会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组织包括文化组织、非营利组织,志愿者和爱好者等。

社会组织能够主动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中来,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组织文化项目、申报遗产保护项目,并且能够引导公众参与、丰富非遗活动的多元性和社会性。

再次,个人的广泛参与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至关重要。

个人应当主动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来,学习、研究、继承和传承非遗技艺和传统文化,积极传承非遗项目,尊重和爱护自己的文化传统以及文化遗产。

同时,个人还应当树立文化自信心,拥有自己的文化品格和文化自觉。

个人的参与和支持能够有效地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也能够提高公众的文化意识和文化水平。

最后,媒体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媒体能够通过广泛的宣传、报道、推广、演示等方式,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公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尊重和保护。

媒体的引导和推动,能够让更多的人关注并加入到传承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中来,同时推动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切实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教学大纲大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教学大纲大纲

2015 级文化家产管理专业( 普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课程教课纲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课程教课纲领一、课程基本信息合用专业:文化家产管理课程开出单位:文化流传学院课程的种类与性质:专业选修课总学分: 2总学时: 32理论讲课学时:16实验实训学时:16参照教材: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高等教育第一版社,2009.先修课程:文化家产管理概论、文化资源概论、文化策划与创意学查核方式:考察。

平常成绩由作业1、作业2、出勤三部分构成,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二、课程简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作为文化家产管理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是文化策划模块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主要讲解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本课程要求经过学习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观点、价值和保护方法以及开发与传承等基础理论,掌握从事野外实践的基础方法,使学生建立起正确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观点,从方法论的角度认识野外检查实践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增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增进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热爱,提升学生的传统文化涵养,激发学生尊敬传三、教课内容序号章讲解实验(训)共计1第一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点界定与分类、保02护历史回首22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以及影响其价值202评估的主要要素3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与保护原202则、传承主体以及保护主体4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申报、开发与02经营25第五章大众文学类、表演艺术类遗产2026第六章工艺美术类、生产知识与技术类遗产2027第七章生活知识与技术类、仪式类遗产2028第八章节日类、文化空间类遗产2029第九章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01616共计161632第一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点界定与分类、保护历史回首学时数: 41.本章教课目的:经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内容,以及世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有深入的认识和认识。

“非遗”的生存空间与主体保护

“非遗”的生存空间与主体保护
产是指 采取措 施来确 保非物 质文化遗 产的生命 力 , 包括 对
文化形态的社会 需求 、 技术保 障和经济基 础 , 因为有 了 正
这一合适 的人文 土壤 和物 质条 件 , 才能使产 生于那个 特定 历史 时期 的文化形态 得 以健康 持续地发 展。“ 吴歌 ” 的流变 衰微历程 , 动地诠释 了文化与人 文、 格与环境 的关 系。 生 风 由此不难发现 :任何一 种非物质文化形态 , 都具有 时代 性 、
类 生活方式 、 行为方式和 习俗方式 的总和 。
属于 “ 行为文化层 ” “ 的 非物质文化 ” 其形态和模式的 ,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又通过 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 约 》 ,
正式提出 “ 非物质文化遗 产” 这一概念。
生成必然 依赖 于特定 的时间空 间和物 质空间 , 一种 工艺技 术、 一个艺术样式 和说 唱形式 的产 生 , 必然是某个特定历史
文化是 一个关 于人类行 为 和生活方式 的概念 , 它至少 包含 了 “ 物态文化” 制度文化” “ 为文化” “ 态文 化” 、“ 、行 、心 等 四个层 面 , 非 物质文化 ” “ 则属 于 “ 行为 文化层 ” 它是人 ,
合 国教 科文组 织公 布了《 布人类 口头 和非 物质遗 产代 表 宣 作条例 》 设立 了 “ , 人类 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 目。 项 考 虑到 “ 人类 口头和非物质 遗产 ” 一概念仍存 在缺陷 , 0 3 这 2 0
恢复上。
关 键 词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与 传 承 ;生 存 空 间 ;文 化 生 态
中图分类号 :G 2 O
文献标识 码 :A
文章编 号 :10 .4 32 1)40 8 .3 0 14 0 ( 0 . 180 00

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规划手册

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规划手册

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规划手册第一章:非遗文化概述 (2)1.1 非遗文化定义 (2)1.2 非遗文化价值 (3)1.3 我国非遗文化分布 (3)第二章:非遗文化传承现状 (4)2.1 传承人群现状 (4)2.2 传承方式现状 (4)2.3 传承困境与挑战 (4)第三章:非遗文化保护策略 (5)3.1 法律法规保护 (5)3.2 政策扶持 (5)3.3 社会参与 (6)第四章: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策划 (6)4.1 项目定位 (6)4.2 项目目标 (7)4.3 项目内容 (7)第五章: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实施 (7)5.1 项目组织与管理 (7)5.2 项目实施步骤 (8)5.2.1 调研与申报 (8)5.2.2 筹备与启动 (8)5.2.3 实施与监督 (8)5.2.4 成果展示与推广 (8)5.3 项目质量控制 (8)5.3.1 人员素质 (8)5.3.2 技术手段 (8)5.3.3 资料收集与整理 (8)5.3.4 监督与评估 (9)第六章: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推广 (9)6.1 媒体宣传 (9)6.1.1 建立多元化的媒体宣传渠道 (9)6.1.2 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 (9)6.1.3 创新宣传形式 (9)6.1.4 加强与媒体的协作 (9)6.2 教育普及 (9)6.2.1 将非遗文化纳入教育体系 (9)6.2.2 开展非遗文化教育活动 (9)6.2.3 培养专业人才 (10)6.2.4 创设实践平台 (10)6.3 国际交流 (10)6.3.1 参与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10)6.3.2 建立国际合作伙伴关系 (10)6.3.3 举办国际非遗文化展览 (10)6.3.4 推动非遗文化产品走出去 (10)第七章: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评估 (10)7.1 评估指标体系 (10)7.2 评估方法 (11)7.3 评估结果运用 (11)第八章: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资金管理 (12)8.1 资金筹集 (12)8.1.1 筹资原则 (12)8.1.2 筹资渠道 (12)8.1.3 筹资策略 (12)8.2 资金使用 (12)8.2.1 使用原则 (12)8.2.2 使用范围 (12)8.2.3 使用流程 (13)8.3 资金监管 (13)8.3.1 监管机制 (13)8.3.2 监管内容 (13)8.3.3 监管措施 (13)第九章: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人才培养 (13)9.1 人才培养机制 (13)9.1.1 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 (13)9.1.2 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 (14)9.1.3 制定人才培养规划 (14)9.2 人才培训 (14)9.2.1 建立培训体系 (14)9.2.2 实施分类培训 (14)9.2.3 创新培训方式 (14)9.3 人才激励 (14)9.3.1 建立激励机制 (14)9.3.2 完善职称评定体系 (14)9.3.3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4)第十章: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项目可持续发展 (15)10.1 项目成果转化 (15)10.2 项目品牌建设 (15)10.3 项目长期发展规划 (15)第一章:非遗文化概述1.1 非遗文化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各群体创造的,代代相传的,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

保护丁作 中也确实起 了主导作用——这种定位的功 研 究 中 , 都遇到了‘ 主体性 ’ 问题 的困境 : 究 竟 是 文化
过 暂且 不 论 。非遗 保 护 “ 以政 府 为主 导 ” 也成 为社 会 持 有 者 还 是政 府 机 构 , 抑 或 是其 他 的社 会组 织 是 遗 通 行 的说 法 。那 么与 此 密 切 相关 的是 , 政 府 为 非 物 产 保 护 的 主体 ?答 案 显 然是 文 化 持有 者 。不 过 , 这 质 文化 遗 产保 护 主体 的说 法也 就 为很 多人 所持 有 或 里 出现 了一 个 悖 论 : 西方 各 国 的遗 产 保 护运 动从 一
会实 践 密切 相关 的理论 问题 , 值 得认 真讨 论 , 得 出一 他认为保护 主体 应该是文化持有者 即民众和传承
个既符合学理又对社会工作有益的说法。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1 2 — 0 3
人, 但从 国外 到 国内 , 非 遗保 护 已经形 成 以政 府 为保
接受 , 甚至可 以说 已成为社会上和学界 占主流的声 开始 便 确 立 了政 府 在 遗 产保 护 中的 主导 地 位 , 凸显 音 。同时 , 人们也公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 了遗 产 保 护 的意 识 形 态 和权 力 话语 , 而 忽 略 了遗 产 为所 在 社 区 的 民众 ( 包 括 代 表 性传 承人 ) 。这 样 , 非 的原 初 主体 的作 用 和 影 响 。我 国政府 也 规 定 了 ‘ 政 物 质 文 化 遗产 就 有 了两 种不 同 的主 体 : 传 承 主 体 和 府 主导 , 社会 参 与 ’ 的基 本原 则 和立 场 。为什 么会 出 保 护 主体 , 出现 了二者 相 分 离 的情 况 。对 这 一 与 社 现这 种 ‘ 遗产 主体 与遗产保 护主体 的悖论 ’ 现象 呢 u

非遗文化赏析》课程标准

非遗文化赏析》课程标准

非遗文化赏析》课程标准本课程是一门既有理论深度又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课程。

通过基础理论和实用理论两个方面的讲授,结合非遗案例,系统地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况和非遗技艺。

本课程的宗旨是研究非遗文化发生的基本规律,阐述其基本性质、艺术活动系统,以及非遗文化种类特点,引导学生体会非遗之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提升艺术文化修养、实现传承意义化生存梦想。

本课程主要采用理论讲授为主,同时结合课堂上课和线上课堂研究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以讲座、技艺展示等方式为辅助教学手段。

从文化本质论、文化发展论、艺术创作论、艺术作品论和艺术接受论这五大方面循序渐进地深入探索研究非遗文化发展和传承规律,有助于学生认知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

本课程的教学对象为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三年制的学生,是XXX的美育课程。

本课程共分为两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章导论(3学时)第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新概念的产生背景和保护的需要。

第二节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及保护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紧迫性。

第三节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发展,包括我国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值得借鉴。

第四节总体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内涵的原则,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坚持科学性,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与原则。

第二章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3学时)本章主要介绍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种类、特点和价值等方面。

通过本章的研究,学生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认识非遗文化。

本课程要求学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产生的过程及其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意义,认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与迫切性,了解世界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进程与现状,识记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内涵的界定原则、项目认定的主要原则、保护的基本方式与原则。

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状与策略

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状与策略

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状与策略非遗文化,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时代特色,被视为非物质文化财富并具有代表性的文化传承项目。

非遗文化丰富了我们民族的精神世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近年来,非遗文化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保护与传承工作也面临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入手,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

一、非遗文化保护现状1.非遗项目保护缺乏统筹规划在非遗项目保护中,往往是各机构都在保护着自己所负责的项目,各自为政,彼此之间缺乏协作与互相支持。

这样做的结果是耗费了大量的资源,反而起不到相应的作用,更多的非遗项目得不到保护。

此外,一些文化遗产机构缺乏有效的数据统计和管理,导致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无所适从。

2.传承人才缺乏非遗传承和保护的核心是传承人。

然而,现在许多传承人已经年事已高,他们所知道的技能和秘诀只有在他们自己的脑中。

这样,如果没有新的传承人接手,这项技术就有可能失传。

而现在的一些青年对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袖手旁观,而当权者又没有为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提供足够的资源和保障,因此,传承人才的缺乏成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3.现代生活方式对非遗传承产生影响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不断发生着变化。

相对于快餐分食和在线购物等这样的现代生活方式来说,非遗文化显得过于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对于快节奏的现代生活而言,可能根本没有这样的时间去学习和传承非遗文化。

二、非遗文化传承现状1.非遗文化传承缺乏市场化升级非遗文化传承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不断的宣传和推广才能走向更广阔的市场。

但是,目前大多数传承人已是年事已高,应对现代社会的推广手段也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相反,宣传力度不够、市场化运作和升级缺乏,这些方面限制了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2.教育体制不利于非遗文化传承在现代教育体制下,大多数家长与学校会把孩子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数学、英语和物理等学科上,非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显得毫无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完)详解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完)详解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文化空间:“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传承主体: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延续和发展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技术、本领,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层次的个人或群体。

文化自觉:文化自觉的要义是民族意识,任何民族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自我。

一旦丧失其结果必然是被异族同化。

文化自觉就是指某一文化圈内的民众从意识上对自己的文化价值的肯定和自我珍视。

如何培养文化自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鲜活的文化,是文化活化石,是原生态的文化基因,对其进行保护、发展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文化自觉,这样既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延续,又有利于文化生态的规划、建设。

1.迫切需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2.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刻不容缓;3.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

不断努力推进文化事业发展和解放文化生产力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需求。

4.要处理好文化发展和经济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和“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相结合,将文化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相结合。

5.培养全社会的文化自觉,最重要的是将宏观的理论建构与微观的生活世界相统一。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区域及环境中,便众多原生态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文化”得到整体性保护,这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进入整体性,活态性,保护的新阶段。

民间文学:广大劳动人民的语言艺术──人民的口头创作。

这种文学﹐包括散文的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韵文的歌谣﹑长篇叙事诗以及小戏﹑说唱文学﹑谚语﹑谜语等体裁的民间作品。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区别:①物质文化遗产强调了遗产的物质存在形态、静态性、不可再生和不可传承性,保护也主要着眼于对其损坏的修复和现状的维护;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遗产,注重的是可传承性(特别是技能、技术和知识的传承),突出了人的因素、人的创造性和人的主体地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题库非遗题库

非物质文化遗产题库非遗题库

一、填空题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单位是( 国务院)。

2.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直接)参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制作等传承工作,并愿意将自己所知道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传授给后人的某些自然人或群体。

3.国务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大体可分为证史价值、(正史价值)、补史价值等三个方面。

5.民间说唱又叫“曲艺”,以说和唱为主,是一种以(叙述)为基本特征的表演形式,韵文、散文兼用,可以连说带唱。

6.流传于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地区的三大史诗包括蒙古族的《江格尔》、藏族的《格萨尔》和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7.从传承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杰出(传承人)为依托。

8.民间舞蹈依功能不同,可分为娱人型舞蹈和(娱神)舞蹈两大部分。

9.南京云锦与成都蜀锦、(苏州宋锦)和广西壮锦并称中国传统“四大名锦”。

10.中国的四大民间传统节日包括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

11.满族的鹰猎,可驯养的鹰有多种,其中最名贵的叫(海东青)。

12.玉雕是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陕西蓝田玉、新疆和田玉、河南独山玉和(辽宁岫岩玉)并称中国历史上的“四大名玉”。

13.中国古代在不同的季节打猎有不同的称呼——春猎为、夏猎为苗、秋猎为(狝)、冬猎为狩。

14.政府、(学界)、商界以及新闻媒体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而是保护主体。

15.(砖雕)在我国影响很大,与木雕、石雕并称“建筑三雕”。

16. ( 中国戏曲)与古希腊戏剧、古印度梵剧并称为世界三大古老戏剧样式17.我国农耕文化类型大体上以(秦岭淮河)为分界线。

18.万里长城与京杭大运河、(坎儿井)并称为中国古代三大工程。

19.2005年,中国和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入选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20.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保护(非遗传承人)二、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2.中国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我国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政策

我国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政策

我国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政策一、背景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简称非遗)是指人们创造、传承和发展的,并具有一定生命力的文化传统和表现形式。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非遗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之一,得到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政策,旨在分析我国政府在保护和传承非遗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果。

二、我国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法律框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制定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在我国取得了法律上的保障。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非遗的概念和范围,并规定了非遗的保护、传承和管理责任。

2.2 地方性法规和政策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例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逐步完善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制度体系。

三、非遗保护与传承政策的主要内容3.1 名录制度的建立我国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名录制度,对非遗项目进行认定和保护。

国家级非遗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发布,共有多个批次,包括传统技艺、传统表演艺术、传统音乐、传统戏剧等多个类别。

3.2 资金的投入和支持政府加大了对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

在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培养人才等方面提供了专项经费。

同时,政府还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到非遗保护和传承中,通过捐赠、赞助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3.3 教育与培训体系的建设我国不仅加强了对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培养,还将非遗知识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中。

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非遗教育,增加非遗元素的课程设置,培养学生对非遗的兴趣和参与度,推动非遗传承的延续。

3.4 传承人的认定和培养政府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和培养工作。

通过传统手艺大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选,鼓励更多的人投身非遗传承事业。

非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非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非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家,拥有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许多传统文化正逐渐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也成为了社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

在此,我们不妨深入探讨一下非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一、非遗文化的概念与特点非遗文化,指的是那些不属于自然物质、而是非自然物质,通常包含着历史、人文、艺术、技术、社会制度等方面内容的文化传统。

可以是一种语言、一种舞蹈、一种手工艺、一种节日、乃至一种信仰,它们是民族、地域和行业文化的核心。

非遗文化的特点在于,它具有传承和地域性两个重要特征。

传承性指的是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源远流长的,已经传承至今,其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已经代代相传;地域性则指的是,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与特定地理环境、人文风貌和社会背景相紧密关联,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

二、非遗文化的保护现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许多非遗文化面临着消失和流失的风险。

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发布的数据,全国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数量在不断减少,很多非遗项目已经失传,很多还在持续流失中。

比如,传统戏曲、木版年画、传统手工制作等非遗文化数量的下降现象日益严重。

在非遗文化保护方面,我国政府也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

200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决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战略,确立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指导思想。

此后,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非遗文化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这些法规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三、非遗文化的传承途径为了实现非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途径。

以下是一些现行的非遗文化传承途径:1.口口相传:虽然传统的非遗文化大多是口传心授,但是当代依旧是非常重要的传承途径。

在家庭、村庄、社区、民间团体等场所,传统技能的师傅、学生和爱好者之间传承和交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研究》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研究》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研究》篇一一、引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传并由人民共享的各类文化遗产的总称,涵盖了口传文化、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间活动等多个领域。

其核心在于强调了时间的延续和社会的传承。

这种遗产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承载着民族文化的记忆和历史,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

然而,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现代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现状及策略。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民族文化的活化石。

它不仅承载着历史,还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

对于个人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来源;对于社会而言,它是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纽带;对于世界而言,它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

因此,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其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由于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全球化的影响,许多传统的文化形式和技艺正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和传承机制,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消失。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许多人对传统文化的兴趣逐渐减弱,这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策略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策略:1. 立法保护: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责任主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法律保障。

2. 宣传教育: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培养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

3. 建立传承机制: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有效的平台和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章非遗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第八章非遗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第一节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一、何谓“传承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群体传承,一是传承人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延续和发展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技术、本领,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层次的个人或群体。

《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2008年国家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的义务作出规定:(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传承主体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保护非遗传承人归根到底是对传承制度、传承环境、传承主体的保护。

(一)非遗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原因问题:1、传承人普遍高龄化。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农村地区人民创造、传承并代表其文化特色和历史传统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条农村非遗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农村非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传承性。

第二章职责与保护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非遗的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文化行政部门做好农村非遗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为农村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非遗调查,建立农村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农村非遗项目应当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扶持和奖励,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

第十条鼓励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传习所、传习基地,开展传承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传承与利用第十二条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保存、保护与其所传承的非遗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三)参与农村非遗调查、记录和传播工作;(四)按照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传承活动情况。

第十三条鼓励农村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农村文化活动,推动农村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农村非遗与现代科技、教育、旅游等领域的融合,发挥农村非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非遗文化是我国的独特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资源。

非遗文化包含了丰富多彩的传统技艺、手工艺、音乐、舞蹈等传统文化形式。

这些传统文化的技艺和技法已经传承了几千年,如今它们仍然以生动的形式传承下来。

然而,在现代化进程中,这些非遗文化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

因此,对于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成为我们国家文化保护责任之一。

本文从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角度入手,探讨非遗文化的意义,及其保护与传承的方法与意义。

一、非遗文化的意义非遗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中华文化的精髓和绝佳体现。

它是经历了文明和历史长河的厚重积淀的结果,是历代祖先留下的文化财富,是代表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社会文化体系的高峰之一。

其独特性、可塑性和广泛的社会参与性,使得非遗文化沿袭至今。

二、非遗文化保护的意义和必要性非遗文化的保护是保护人类文明的重要方法。

在当代文明中,我们需要对非遗文化进行保护,让现代的人们深入了解传统文化和技艺的魅力,传承文化艺术的基因,延续民族的文脉。

保护非遗文化更是保护国家文化和民族魂的重要过程。

在现代化进程中,保留土壤文化、表现价值体系等等是很有必要调整的;但同时,要保护非遗文化,为将其保持完好,传承下去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

保护非遗文化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提供安全、体面的工作条件,容易争得国内外的关注,使学生和家长级别共同感受到传统文化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从而如何传承激励更多人学习与继承非遗文化。

三、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方法1、加强非遗文化的调研基础性调研系统是保障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核心工作,调研是获取非遗文化具体情况的重要方法,它能够帮助我们了解非遗文化产业的现状、非遗文化产业的规模、技术特点、技术成分构成、技术成分的结构等等。

通过调研,我们可以了解到非遗文化传承和发展所面临的诸多困境,站在历史的创新高地上,互相促使困难和发展问题,把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的工作逐一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10月1日颁布
实施,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一部专门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法律。

该法共分七章五十八条,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保护原则、保护措施、保护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明确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述和表演的传统文化、物质文化和自然文化遗产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以及社会文化习俗、庆典活动、表现形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该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包括尊重传统、保护创造、保护传承等原则,旨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和多样性。

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该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登记、保存和传承等方面的工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等具体措施。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包括国家、地方和各级政府应承担的保护责任,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的保护责任。

同时,该法规定了违反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对于非法侵犯或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传承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旨
在保护和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和多样性,同时明确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大纲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大纲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大纲课程总学时:72周学时数:2一、教学目的与要求1、教学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面向我院社会文化系文化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历史、类别、申报流程、管理办法、保护手段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联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对当今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如遗产保护、遗产申报、濒危遗产、文化多样性等,都能有所了解;同时,经过田野调查等实践,学生还可以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的方法,了解福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的工作机制、管理模式、资源建设和队伍建设;熟悉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相关机构,并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流程;另一方面,课程还将积极组织带领学生参与开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活动等。

通过学习,将帮助学生更好的胜任非物质文化遗产协管员这一岗位方向。

2、教学要求:本课程的核心在于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观念,从方法论的角度认识田野调查实践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增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增进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了解和热爱,提高学生的传统文化修养,激发学生尊重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的文化自觉,从而实现我院社会文化系文化事业管理专业的专科人才培养木目标。

(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总体的认识;(2)掌握课程中涉及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历史、类别、申报流程、管理办法、保护手段及旅游等相关问题;(3)熟悉遗产保护、遗产申报、濒危遗产、文化多样化等;(4)经过田野调查等实践,学生还可以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的方法;(5)了解福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的工作机制、管理模式、资源建设和队伍建设;(6)熟悉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相关机构,并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流程;(7)积极组织带领学生参与开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活动;引导学生结合本专业自主策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不以物质形态存在的文化遗产,如语言、音乐、舞蹈、戏剧、传统手工艺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或社会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任务。

传承是指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递给后代,使其能够继续传承和发扬光大。

保护是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遗忘、失传或扭曲,使其得到长期的保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政府应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
实施。

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重视,并积极参与传承和保护的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该承担起传承的责任,努力传递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需要注重保护和尊重独特的文化特色和民族文化多样性,避免文化同质化和文化冲突。

同时,需要与现代社会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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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第一节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一、何谓“传承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群体传承,一是传承人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延续和发展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技术、本领,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层次的个人或群体。

《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2008年国家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的义务作出规定:(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非遗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传承主体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保护非遗传承人归根到底是对传承制度、传承环境、传承主体的保护。

(一)非遗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与原因问题:1、传承人普遍高龄化。

2、后继乏人。

(很少人愿意学)3、缺少基本保障。

(他们的艺术创造得不到得不到社会应有的承认和回报,生活困难,生活条件艰苦。

)原因:首先,受传统传承方式的局限。

(传承的单一性和封闭性)其次,受现代文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

再次,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现代审美情趣的改变,对传统文化艺术也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导致了市场日益萎缩。

(现代多媒体的发展对传统表演艺术的冲击;一些传统美术体裁陈旧,不能满足现代人的审美需要;不能运用科技进行非遗创新;缺乏市场策划、包装、运作等商业手段;不能有效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致使非物质文化表现手段落后,效率低下,假货泛滥,市场秩序混乱,传承链面临断裂的危险。

可以根据这些问题去寻求保护措施)(二)保护传承人的措施:各级文化部门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对首批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给予支持,正在着手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技能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

1.政府层面(1)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抢救、保护与传承起主导作用并负有重要责任。

(2)我国政府应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文件的精神,针对我国国情,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评估认定体系,提出实施抢救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在优秀传承主体的认定上,应坚持一定的标准,把握好选择的尺度。

)(3)在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同时,应着力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宝塔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体系,以便实施分类管理和保护。

政府对保护非遗传承主题应该采取的措施:首先,应该建章立制。

其次,应该加强扶持和资助力度。

(可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起传承人保护基金会。

给传承人发放生活津贴、传承经费。

建立传承基地,为传承人提供授课带徒、理论研讨、展演展示的平台)再次,完善知识产权法,增加对使用精神产品的补偿,维护非遗传承人(传承群体)的利益,保护他们的权益;应该建立起传承人权益保护组织,管理传承人权利,或在有关行业协会中增加这方面的职能。

2、领导干部层面(1)国家政府的文化政策是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的,领导干部应当清楚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守住精神家园的重要性。

(2)要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正确掌握党的各项文化方针政策;要提高“文化自觉”,充分认识到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中华文明、确立我国文化身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3)在工作实践中,要自觉地关注、思考本地区的文化传承问题,主动及时地设计、制定出有效的文化传承计划,把传承主体的保护提到议事日程。

(4)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抓好本地区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守护神和中华民族当代文化的建设者。

3、传承主体层面(1)传承主体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拓宽传承渠道,革新传承方式,拓展传承范围和途径)作为传承主体,首先应该增强自己进行文化传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改变过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保守自发的状态,逐步走上开放自觉的传承之路,扩展传承的范围和途径,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绝活”、“绝技”传给后人,为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做法:一是突破传统师带徒作坊式传承模式,搭建平台,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将单一的、封闭的个体传承方式向系统化、规模化转变。

二是传统文化教育,从娃娃抓起,进行特色教学,增强广大民众保护非遗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让非遗进课堂。

三是在进行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的传承中,传承人光收门徒,采取群体传承的方式。

(2)传承主体应该履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的义务。

(3)传承主体要配合文化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信息内容要全面、详实。

(4)传承主体要积极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

政府应该为非遗代表性项目搭建节庆平台、宣传平台、展示展销平,传承人在政府搭建的平台和组织的非遗宣传活动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积极参与,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传播,为提高广大民众的保护意识贡献力量。

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重视发挥各级各类保护主体的作用,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的关键。

一、何谓保护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

它包括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社区与民众。

(一)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履行的主要职责:⑴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工作准则、建议,起草和通过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律议案。

⑵进行调研和科研,对未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前瞻性的预测,并及时推出指导性意见。

⑶充分发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设立的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的作用。

委员会的职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列出了7条,归纳起来看,它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国际合作与援助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它负责制定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负责定期遴选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⑷促进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

主要通过研讨、培训和一系列学术活动,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采取共同的保护行动。

共同缔结条约、互相开展合作,使各缔约国建立起完善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制。

⑸对需要援助的缔约国,实施各种形式的援助活动。

诸如帮助培训各类所需人员,提供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设备和技能,在必要时提供低息贷款和捐助,等等。

(二)国家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更是国家政府的首要责任,政府始终起着主导作用。

其最主要的职责是:1、建立健全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颁布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政策、法规、战略规划和指导性意见。

2、建立权威、全面、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机构,保证决策的合理与合法。

3、实施对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国家级非遗的保护工作。

主要包括:(1)组织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对非遗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及建立相关数据库。

(2)通过制定评审标准,组织推荐、评审及科学认定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建立非遗名录体系。

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予以保护。

(3)组织评审、认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传承机制。

对已认定的传承人,提供传承场所、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传播等活动。

(4)对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活态整体性保护。

(5)对具有市场经济价值的非遗项目,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实施生产性保护。

4、培育大众的文化自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入人心。

文化自觉,是对文化地位作用的深刻认识、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对发展文化历史责任的主要担当。

文化自觉,即从意识上对自己文化价值的自我肯定和珍视。

为了增强民众的民族意识、文化自觉,政府采取的手段:(1)教育手段。

(2)舆论手段。

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大众媒体,宣传非遗保护的重要意义、方针原则、及相关的政策法规,表彰先进、正面引导,营造非遗保护的良好氛围。

(3)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

提高民众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非遗保护意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1、非遗保护中心2、文化艺术研究院、所为非遗的抢救和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非遗研究机构的建立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3、民间团体中国民俗学会、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中国文艺家协会4、公共文化机构(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

)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

长期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证明,图书馆、艺术档案馆在图文资料和音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利用上,博物馆、科技馆在对文化遗产的收藏、诠释和展出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在组织民间传统文化活动、进行辅导培训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5、传统艺术表演团体传统艺术表演团体是戏曲、曲艺、杂技等传统表演艺术形式的传承及其传承人的保护的主要机构,它肩负着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责任。

6、社区民众各种非物质文化形态是在基层社区和民众日常生活中演绎和发展的,同时,它们也是社区民众文化艺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应该承认各社区,尤其是原住居民、各群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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