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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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文件管理制度

1.政策

统一收发各类文件时所必须遵守的制度。

2.目的

保证文件/档案按正确程序及时处理。

3.标准 t

3.1医院所有上传下达的各类文件,由行政部按照统一收、发文程序办理登记、分类、拟办、呈批、编号并存档。与各科室业务有关而经常使用的文件,科室可保留副本。

3.2医院人员通过会议、讲座、邮件等途径获得的政策或相关机构给医院的文件资料,必须将原件交行政部登记处理,科室可留副本存查或执行。

3.3格式要求:所有发文,要求使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并在页面下端居中位置打印页码,双面打印。特殊情况可例外。

3.4管理要求

3.4.1行政部收文应盖收文日期印、登记、分类并签名。

3.4.2文件呈办时间规定:急件不超过24小时,一般文件原则上在2天内批出,不超过3天。

3.4.3借阅文件,应由部门主管签署后,经行政部审核,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原则上3天内送还。未按时送还者,文件管理员应及时催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复印。秘密文档不得外借及复印。 3.4.4过时的、失效的文件由行政部秘书负责将每6个月清出行政部一次,以免被误用。文件集中保存,原则上每5年清理一次,经相关部门核准后销毁。 3.4.5正在使用中的文件的认定和跟踪: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医院最高管理层颁发的文件由行政部负责。

3.5拟文和呈批程序

3.5.1拟稿部门、科室和相关负责人签名—→行政部登记—→呈分管院领导审阅—→必要时院长签批—→行政部原件存档并将复印件送达指定部门。

3.5.1.1政府要求上报或对外工作的文件:院长、行政副院长签批。行

政部跟进、督办。

3.5.1.2医疗业务执行类文件:医疗副院长签批,相关职能部门跟进、督办。

3.5.1.3其他文件: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成文会签后,交主管院领导签批,行政部跟进、督办。

3.5.1.4特殊文件:院长审批——行政部保存原件——行政部严格按照指定范围将复印件分发至有关科室执行。

3.5.2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的对外文件,应由行政部使用规定的红头文件格式,写明主送、抄送、主题等,单面打印。经院领导认可签发后,安排送出,底稿及原件一份由行政部存档备查。

3.6其他要求

3.6.1对收发的各类文件(包括文件传阅夹)和档案,一律存放文件专柜内并锁好,不得随手乱放,以防丢失。

3.6.2 医院统计报表、质控文件等的管理,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6.3医院的规章制度管理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必须按《医院管理文件控制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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