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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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中的注意事项及法律问题

商品房交付中的注意事项及法律问题

房屋交付涉及相当多的法律和技术问题,是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环节。

一、购房者收房步骤

购房者收到交房通知单后的收房步骤:1.在规定的时间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资料包括: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B、《住宅使用说明书》;C、《竣工验收备案表》;D、面积实测表;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2.购房者会同物业验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规规范,验房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室内有害气体是否超标及小区环境等;

3.购房者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予以认可签字;

4.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验房中存在的问题后,再次发出交房通知单;

5.购房者再次会同物业验房,没有问题,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和《入住交接单》,商品房交付完成。

二、商品房交付中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有时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购房者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需仔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该楼盘都不能入住。2.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3.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4.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标准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就极为关键。

三、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

商品房交付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及商品房交付不当的责任等问题。

1.商品房“交付使用”。

怎样才算商品房“交付使用”,原来各方认识不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当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房屋的交付使用意味着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和逾期交付时间的确定。根据有关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交付,否则既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2.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首先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

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则应按合同约定。对使用按揭贷款的购房者,计算违约金时的房价款是整个房屋的价款总额。当然,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或太低,可以请求法院变更,但需请求方举证。另外,有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既约定有定金又约定有违约金,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权利。

如果双方在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上没有约定时,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验收房屋的合理流程(附图)

验收房屋的合理流程(附图)

收楼注意

1、收楼时开发商交楼应当提供什么文件?

答:以合同约定为准。正常情况下,开发商依法应当提供由广州市建委或者区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其它情况以上述条款以及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开发商不具备约定的交楼文件,业主有权拒收房屋,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3、开发商不出示上述文件原件怎么办?

答:业主可以通过特快专递发函催告开发商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开发商不予答复的,视为不具备原件,将承担相应的延迟交楼违约责任;开发商答复的,视答复情况协商处理。如果开发商答复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楼文件,就无需催告;如果开发商说有,但是原件在总部,可以催告。

4、检查临水临电

除了国家法律规定以外,广州市建委穗建开[2004]319号《关于取消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明确规定:(各房屋开发公司)完成永久水、电、市政及煤气、通信、通邮等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临水临电拒收楼,完全有据可依。遇有自己的楼盘临水临电,千万不要轻率收楼,而是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临水临电的检查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永久水电的验收文件或者报批安装永久水电的复函。业主也可以去所在楼盘的水电部门查情况。

5、开发商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我能拒绝收楼,要求赔偿损失吗?这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可以。业主注意通过拍照、两个非亲属的目击证人证明等形式保全证据。

注意:这时不要填写验楼单这类提出房屋质量整改之类的文件给开发商,以免让开发商以此作为业主收楼的证据。业主可以通过打印但不签名的方式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的房屋质量整改意见。

所以,业主去验房时,记得带上纸跟笔,然后自己写上问题的地方,回家后打印出来,包括业主房间号及姓名。都是打印,不用签名。等待下次验收提交给开发商,如果开发商没有《备案表》,则先无需提交。

6、我要验楼的时候开发商要我在领取钥匙单上签名怎么办?

答:很多开发商在业主还没有验收房屋时就要求业主在领取钥匙单签名,最后如对房屋是否具备交楼条件发生争议,只能认为业主已经收楼。

建议:最好不要签字;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的人持钥匙陪你收楼,这时无需签字;如果被迫签字,注明“借用钥匙验楼,不等于收楼”(或者“借用钥匙验楼”)之后如有异议,归还钥匙时要求对方注明钥匙已经归还及日期。

7、未收楼,不要缴纳任何费用。维修基金等开发商出示《备案表》原件后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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