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全解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3篇)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为确保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临时用电作业,包括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等作业活动。
第三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所有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工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试验。
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工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和无经验的人员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第七条在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必须对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发现和报告临时用电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必要时还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管理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时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场地,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确认。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留下详细的安装记录和相关档案,包括设备型号、编号、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绕过规定。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电工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和无经验的人员从事。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在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规定。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详细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触电事故及其他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包括施工现场、维修保养、临时设施等场所的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临时用电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5. 其他与临时用电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临时用电审批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第八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程序:1. 申请人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申请表》,并附上用电方案、安全措施等相关资料;2.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临时用电安全办公室核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个月。
临时用电作业期限届满后,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临时用电作业期间,如需变更用电方案或安全措施,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临时用电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经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按照规定架设,严禁私拉乱接。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的场所。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
2024年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2024年临时用电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时性场所、设施和设备的用电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展览场馆、演出场所等临时性用电场所。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分清责任、加强监督,依法保障用电安全。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当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机制,培养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经济、绿色、便利的原则,提高用电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本规定由国家负责有关用电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用电设备和用电线路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采用合格、可靠的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测、验收,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条临时用电线路应当合理设置,布置整齐,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
电线径路应当避免与其他管线交叉穿越,保证电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线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敷设、维护和保护,保障电线路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的接地装置应当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电线路的接地可靠、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线路的插座、插头等电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使用前应经过专业人员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章用电操作和维护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按照规定进行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操作和维护。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电器设备,禁止违规操作和私拉乱接电线路。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当设有专门负责用电操作和维护的人员,确保人员熟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使用电力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临时用电是指在临时工地、室外活动场所、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居住场所等场所进行的电力使用。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二)合理用电原则,严格控制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三)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权力、地位、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电力资源。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第五条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的电力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于使用电力设备前提前向电力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材料。
第七条电力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报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力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向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九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电力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改造或调整电力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第十条临时用电应有专门的电力设备,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相应的电气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清晰可见,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和杂乱的线路。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线和插座应有防水、防尘、防火等特性,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应按照实际需求确定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并遵守相关的用电规范。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不得超过电力设备的承载能力,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计算和控制。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关于印发十六项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的通知》(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所属的各厂和直属单位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相关车间和科室按要求执行本规定,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厂和直属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单位临时用电状况、用电量,提出计量表计的安装要求,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按计量电量对临时用电单位进行收费管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是指在建筑工地、展览会场、临时商铺、演出、活动等场所临时使用的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规范临时用电管理行为,保障电力设备的使用安全,各级政府和电力管理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一、临时用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我国,临时用电管理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来实施,同时还有各个地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临时用电管理规范1.电工安全要求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之前,需要根据工作环境和电器特点进行行之有效的隔离、接地和保护性措施。
电缆需要经过隔离处理,设备需与接地电网接通,各项控制系统必须建立保护性措施。
2.设施选择要求临时用电设施需要选择适宜的电线缆及标准的插头、插座等电器。
插座的电压等级需要和设备要求一致,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3.保护措施要求对于临时用电装置应编制使用《安全用电规程》和为之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定义职责、管理本质等,进行防范措施。
应对临时用电设备制定保护措施,明确电气装置接地、开关钥匙管理、过载保护和故障保护等措施。
4.设备状态检查要求对临时用电设备的管理要求包括:运行前的检查、故障判别、定期检查和修改,定期维修保养等。
在电器设备的安全时,需要注意设备的状态,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发生意外。
5.人员资质要求安装、维修临时用电设施的必须是具有相应证书和经过专业培训的电工。
内部人员需要了解《用电安全知识常识》《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定,并将载体反馈给管理层。
三、临时用电管理措施1.严格把关临时用电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人员的经历和业务水平、联系方式及成本等方面,需要进行监管;在场产生的电气问题,需要进行判别、定位和处置。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临时用电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3.集体开展技术学习在使用临时用电过程中,需要进行集体学习,培训相关人员,提高整体素质。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临时用电行为,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和用电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行为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临时活动场所、临时供电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合理用电、节能用电等原则,并遵循国家电力安全和能源节约的相关政策。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当经过合法建设、合法用电和合法接电,未经批准或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临时用电行为将受到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临时用电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明确用电负荷、用电区域、用电设备等。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并经过市或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维护和检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且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设置完善的保护装置和消防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地等临时用电设施应当根据实际工期和用电需求,考虑用电安全和用电经济性,合理选择用电设备。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负责人和用电监督人,并定期进行用电安全和节能培训。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用电检查制度,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过载使用,减少漏电和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遇到故障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培训,确保用电人员具备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市或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抽查时,应当向用电单位出示有效证件,并告知检查目的、内容和过程。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0篇)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是供电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当前城市的不断发展、扩大,临时用电情况日益增多,随之有关临时用电相关数据量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杂。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
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
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作业。
3.术语定义3.1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4.职责要求4.1属地部门职责1)在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验收完成前不得送电;2)相识临时用电风险和应急程序;3)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觉安全措施不完善,应立即截止用电作业。
14)履行临时用电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
4.2安全XXX职责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形,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形;2)对许可证、施工构造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3)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发觉违章实时制止,发觉不符合项催促作业单位实时整改;4)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5)审批《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
4.3电气部职责1)清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形,可以处置惩罚异常情形;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发觉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考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4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1)对临时用电作业负周全义务;2)实施风险分析,构造落实安全措施;3)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4)构造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5)组织实施作业,确保作业程序和用电负荷满足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6)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二十条 在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进行扑救。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做好日常的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电气、燃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气、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临时用电、用气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临时用电、用气活动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规范施工、安全运行。
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布置
a. 在选择临时用电设备时,首先要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b. 临时用电设备的布置应合理,避免设备过于密集或堆放杂物,防止发生火灾和触电等意外事故。
2. 电源线路及插座的安全管理
a. 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线路应完好无损,没有裸露的电线和漏电现象。
a. 在使用临时用气设备前,要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工作状态正常,无泄漏和故障。
b. 使用过程中,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改设备。
4. 临时用气设备的存放和保管
a. 临时用气设备在未使用时,应存放在通风、无火源和无酸碱性等危险物质的库房或存储间中。
b. 使用完毕的临时用气设备,应关闭气源,在安全条件下进行存放,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应急措施和安全教育
a. 在临时用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
b. 对临时用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事故处理等问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如遇特殊情况,用电部门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时使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供电主管部门保管,第三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九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临时用电管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设备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临时用电管理应实行责任到人、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办理程序如下:1. 作业单位提出临时用电作业申请;2. 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用电安全风险;3. 电气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勘察结果,提出用电安全措施和建议;4. 作业单位根据电气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制定临时用电方案;5. 作业单位将临时用电方案报送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审批;6. 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名称;2. 作业地点;3. 作业内容;4. 用电负荷;5. 用电时间;6. 用电安全措施;7. 负责人签名及审批人签名。
第八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需延长,作业单位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施第九条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施包括:1. 电缆;2. 接地装置;3. 保护装置;4. 照明设备;5. 控制设备;6. 其他必要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临时用电操作第十三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 操作前应检查用电设施,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2. 操作中应密切注意用电设施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3. 操作后应关闭电源,确保用电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用水行为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供应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用水场所及个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地、临时场馆、展览展示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用水应遵循安全、节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严禁违规用电、用水行为。
第四条临时用电、用水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平衡、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临时用电、用水管理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依法保障执法人员权益。
第二章临时用电管理第六条临时用电单位及个人应在施工前办理用电手续,申请临时用电设备安装。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的设备。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临时用电单位及个人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临时用电单位及个人应合理使用电力,避免浪费。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及个人应定期清理用电设备及周边环境,防止安全隐患发生。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单位及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用电费用,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对于违规用电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电等。
第三章临时用水管理第十四条临时用水单位及个人应在施工前办理用水手续,申请临时用水设备安装。
第十五条临时用水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的设备。
第十六条临时用水设备应定期检测,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临时用水单位及个人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临时用水单位及个人应合理使用水资源,避免浪费。
第十九条临时用水单位及个人应定期清理用水设备及周边环境,防止安全隐患发生。
第二十条临时用水单位及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用水费用,不得拖欠。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规用水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水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二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临时用电、用水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组织机构,确保责任明确、制度完善。
2.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劣质设备和线缆。
3.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明确布设,避免与其他线路重叠或交叉,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严禁出现漏电、短路等现象。
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6.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且需有合格证明文件。
7.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与建筑物的地线连接,确保电气设备的接地良好。
8. 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设置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电流过大或短路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9.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相关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10.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请注意,上述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可能根据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电源接线与检查、线路敷设与保护、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用电安全教育、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二章电源接线与检查第五条临时用电应有临时用电设备,电源必须与主电源分离。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通过定期检测并定期维护。
第七条电源接线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标准,禁止暴露和交叉敷设。
第八条电源箱应按要求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第九条电源与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管理。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三篇)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活动的监管,保障用电安全,保障用电的公平合理性,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临时用电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临时用电是指在特定活动、工程或场所中为需要用电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临时供电的行为。
第二章临时用电许可第四条临时用电活动必须获得电力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
第五条申请临时用电许可应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临时用电活动的规划图纸;3. 临时用电活动的施工方案;4. 临时用电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安全性能;5. 其他电力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出具临时用电许可证明文件。
第七条临时用电许可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2. 临时用电活动的地点;3. 临时用电活动的时间范围;4. 允许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的种类和数量;5. 许可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限。
第八条临时用电许可证明文件应随时保留在现场,并向电力管理部门提供备查。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备安全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电力管理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应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正确的安装和接线。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电的安全。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十三条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许可证明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用电,并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十四条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确保用电的安全。
第十五条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用电的安全。
第十六条发现用电事故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电力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临时用电活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3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五条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
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
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 天,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用电程序(一)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1—3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解读.4.19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内容宣贯
汇报人:XXX
2016.04
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 © 2016版权所有
No.2016-TC-XX
目 录 CONTENTS
1
总则
条款介绍 管理职责
2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总则
1 总则
电保护器,通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
做电气连接。
第三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
注:(1)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第三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
(2)保护接零是借助接零线路使设备漏电形成单相短路,促 使线路上的保护装置动作以及切断故障设备的电源,同时保护零
线和重复接地还可限制设备漏电时的对地电压。因此保护零线
技术规范》(JGJ46-2005)第3.2.1 条规定:电工
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作。
第一节
总则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 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注: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M01-2015)施 工作业过程安全控制第2.3.2.3要求:作业许可的审批人、作业监护人 等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注:明确施工单位的职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与配送电单位不同。
第三节
3.1 危害识别(JSA)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1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 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注: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手册》(M01-2015)施工作 业过程安全控制第2.3.1.1要求:所有 施工作业都要在作业前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临时用电分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用电安全,防止和减少电气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临时用电工程,包括建筑工地、临时设施、临时性活动等场所的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分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分类监管。
第四条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安全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临时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时用电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七条临时用电工程根据用电负荷、供电方式、用电环境等因素,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负荷较大,供电距离较远,供电环境复杂,对供电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
(二)二级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负荷一般,供电距离适中,供电环境一般,对供电质量要求一般的工程。
(三)三级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负荷较小,供电距离较短,供电环境简单,对供电质量要求较低的工程。
第八条一级临时用电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用电负荷超过200千瓦;(二)供电距离超过500米;(三)供电环境复杂,存在安全隐患。
第九条二级临时用电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用电负荷在200千瓦以下;(二)供电距离在500米以下;(三)供电环境一般,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第十条三级临时用电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用电负荷在200千瓦以下;(二)供电距离在500米以下;(三)供电环境简单,安全隐患较小。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二)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安全的规定;(三)设计文件应当明确用电负荷、供电方式、供电距离、供电环境等参数。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的用电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规范临时用电作业行为,提高企业用电效率,制定本《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包括临时工、承包商和访客。
二、管理标准1. 临时用电设备1.1.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合格认证。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2. 临时用电设备的购买和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2. 临时用电操作2.1. 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用电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2. 临时用电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并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书。
2.3. 临时用电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或超越规定。
2.4. 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3. 临时用电现场安全3.1. 临时用电现场必须进行合理的划分和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2.临时用电现场必须保持干燥,防止漏电和短路事故的发生。
3.3. 临时用电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方便人员疏散和设备维修。
3.4. 临时用电现场必须设立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临时用电事故管理4.1. 发生临时用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用电作业,保护现场,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2. 临时用电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报告给上级部门,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4.3. 临时用电事故调查完成后,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向全体员工进行警示教育。
三、考核标准按照《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对员工的临时用电作业行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1. 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2. 临时用电设备的正确使用; 3. 临时用电现场的管理情况; 4. 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反应和处理情况。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具体操作如下: 1. 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员工相应的评价和奖励,激励员工遵守规定并保持良好的用电作业行为;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员工,将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惩罚,包括扣除绩效奖金、课以纪律处分,甚至解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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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 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作业。
3. 术语定义3.1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4.职责要求4.1属地部门职责1)在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验收完成前不得送电;2)了解临时用电风险和应急程序;3)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应立即停止用电作业。
4)执行临时用电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
4.2安全环保部职责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2)对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3)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4)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5)审批《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
4.3电气部职责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4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1)对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2)实施风险分析,组织落实安全措施;3)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4)组织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5)组织实施作业,确保作业程序和用电负荷满足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6)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7)监督作业过程,组织事故应急和作业后处理;8)参与施工现场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5作业审批人职责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具备审批能力;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批准和取消作业。
4.6作业人员职责1)持经审批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3)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执行;5)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7监护人职责1)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2)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3)安全措施未落实完毕,有权制止作业;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指令启动应急程序并报告作业负责人;5)掌握应急物品使用和应急处置方法;6)发生紧急情况,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5 作业安全管理6.1危险作业基本原则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临时用电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临时用电作业为首选。
6.明确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审批人、电气专业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
安全监督人员由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委派。
6.3落实责任制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临时用电作业第一责任人。
应对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健全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6.4承包商管理1)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6. 5实施风险辨识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会同安全环保部、电气专业人员、属地部门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等方面进行风险辨识,将辨识结果填入《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表》。
6.6制定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辨识结果,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安全控制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时间超过1个月或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场勘测结果;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平面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临时用电施工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确定个人防护装备;7)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9)设计防雷装置;10)应急资源配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也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线路供电单位、供电主管部门、作业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7办理许可证作业单位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并将经过审核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风险分析表》、现场处置方案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电气部和安全环保部审查,《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
作业审批人对作业单位提交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确认后签署审批意见。
6.8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作业、监护人与安全监督人员应熟知现场情况和现场处置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1)作业时间;2)作业地点;3)作业过程描述;4)相关人员分工;5)作业风险分析;6)安全措施及落实责任人;7)个体防护用品佩戴;8)应急措施及应急物资配备;9)交底效果验证;10)其他需要交底的内容。
6.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6.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电气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安全环保部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6.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电工进行,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3临时用电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6.4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5爆炸危险区域的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符合有关防爆、防粉尘规范的等级要求。
6.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6.7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6.8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6.9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6.10临时用电线路应设置过载、短路保护开关,并设置接地保护,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良好。
6.1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1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6.14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 线端子板连接。
6.15临时用电线路的保护开关型号和熔丝(片)规格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6.16所有断开开关、临时插座应贴有标签,并注明供电电压。
6.17开关箱、配电箱(电源箱)应保护整洁,接地良好,设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使用电缆供电的,绝缘皮不得有破损,接头应做好绝缘,确保线路完好。
6.18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或熔断器。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6.19生产车间内为检修而设置的固定电源箱,布线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具有漏电、过载、短路保护,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6.20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
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断电,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钥匙由执行断电的电气专业人员保管,严禁带电作业。
6.21用电作业现场应配备状态良好且数量适宜的绝缘杆、绝缘靴(鞋)等应急器具。
6.22临时用电作业结束,由电气部电气专业人员停止供电,电气专业人员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作业人员清理物品,现场恢复原状。
6.23执行挂牌、上锁的电气专业人员,作业完毕或危险状态消除,实施摘牌、解锁。
6.24电气部确认现场无隐患,签字关闭《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场所。
7. 许可证管理7.1《许可证》审批7.1.1需要《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临时用电,作业申请人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填写《作业风险分析表》,落实安全措施,向电气部提出用电申请并提交《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提交审批,获准后开始由具备资质的电气专业人员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属地部门、作业单位、电气部进行检查确认,根据现场情况判定是否应采取补充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后提交安全环保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