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作业指导书 - 制度大全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根据《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编制、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机构1. 公司设立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全面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包括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决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公司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2.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机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分工明确,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三、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编制1.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按照《工程档案归档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竣工报告等相关资料。
2.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由项目部门负责编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和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归入公司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管理系统。
四、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整理1.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在完成验收后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整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卷宗编号、文件分类、归档顺序等工作。
五、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保管1.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读。
2. 档案室设有专门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保管区域,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巡检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利用1. 公司各相关部门有权利使用工程项目竣工档案,但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2. 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应保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篡改、涂改等行为,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某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DB42/T503-2008)、《湖北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湖北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湖北省城市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含经济技术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装饰工程,城镇道路、桥梁、地铁、隧道工程和城镇地下管道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的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竣工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
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并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材料。
第六条城建档案馆要按照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报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服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
第二章竣工档案的内容及编制第八条竣工档案的内容必须要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工程实际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 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4.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图纸、设计文件等,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等进行整理。
2. 施工单位应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3. 监理单位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4.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审核合格的档案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馆。
五、档案移交与保管1.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2.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4.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5.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进行自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建筑施工竣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竣工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对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负总责。
2. 档案管理员负责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3. 项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竣工档案所需资料。
三、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安全文明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
2. 档案收集要求:档案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四、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排列、装订等要求进行。
2. 档案分类应按照档案性质、内容、来源等进行分类。
3. 档案编目应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页数、形成时间等。
4. 档案排列应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
5. 档案装订应采用线装、胶装或活页装订方式。
五、档案归档1. 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排列、装订等要求进行。
2. 档案归档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档案归档后,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并由档案管理员签字确认。
六、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保管条件、保管要求等进行。
2. 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档案保管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档案提供利用1. 档案提供利用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保管条件、保管要求等进行。
2. 档案提供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档案提供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2)合法、合规、合理;(3)保密、安全、便捷。
八、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保管条件、保管要求等进行。
2. 档案销毁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档案销毁前,应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并由档案管理员签字确认。
工程竣工文件的验收、移交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文件的验收、移交管理规定第一节质量要求一、归档文件应为原件,确无原件的应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所在单位。
打印文件归档应加盖公章或附有效签字。
二、工程文件必须有完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签章,各程序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责任人签认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必须由本人手工签字。
三、归档文件书写材料符合档案用笔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面整洁,文件制作材料(纸张、照片、胶片、磁带、光盘等载体材料和记录材料)必须质地优良,益于长期保存,符合耐久性要求。
四、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必须注明变更所涉及的图纸编号,并按规定提供设计变更文件原件,签章齐全。
五、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
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利用反差明显的新图,修改后的竣工图必须图面整洁、图样清晰,文字材料字迹工整、清楚。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六、工程文件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297mm*210mm)。
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折叠成A4或A3大小。
七、归档的电子文件(光盘、录像、录音等)必须是可读文件,在设备上演示或检测运转正常、无病毒、清洁、无划伤,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
八、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组成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案卷,成套、系统、完整,真实记录、准确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九、地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应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等规范。
第二节文件的验收一、验收的要求1.同步性:竣工文件编制应与工程施工同步,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前,都要对归档文件进行汇总、整理,并通过验收。
2.规范性: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合同要求。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制度。
2.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订单、合同、质量、安全等资料编制。
3. 规范性要求1.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结构设计图进行编制,包括静态、动态、水电安装等各方面资料,按《建筑工程竣工与验收标准》,对竣工资料进行评估。
2.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所有竣工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备份,并进行完备齐全的归档。
3.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完备齐全、精确规范、准确无误、内容真实可靠。
4.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图样制品、设计计算书、竣工报告、竣工图集、验收报告、安全生产资料、保修手册等资料,并在归档时进行分类、整理。
4. 管理程序1.组织编制:竣工资料编制要在总工程验收之前,由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资料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核、签字确认。
2.归档管理:资料归档负责人负责将各类竣工资料分类整理清楚后,按照项目归档目录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盘库。
3.监理审核:竣工资料编制一次完成,应当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初审后,再进行复审确认,以确保所有竣工资料完备齐全、精确规范、准确无误、内容真实可靠。
4.质量管理:资料编制的质量重要保证,草图必须经过专业设计人员审核确认后,始能够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施工标准。
5.档案管理:竣工资料归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档案管理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档案保护或出借。
5. 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流程图流程图流程图6. 其他本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及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本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本制度的要求,切实抓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
1. 简介
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工程竣工档案,
保障工程完成后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本文档旨在明确工
程竣工档案管理的原则、职责和流程。
2. 基本原则
2.1 完整性和准确性原则:工程竣工档案应包含完整、准确的
信息,确保可追踪和检索。
2.2 保密性原则:工程竣工档案涉及敏感信息时,应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2.3 统一管理原则:工程竣工档案应统一管理,确保易于查找
和维护。
3. 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流程
3.1 编制竣工档案责任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指定编制竣工
档案的责任人,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3.2 档案材料整理:由责任人负责组织,按照工程竣工档案目
录要求,整理和归档相关材料。
3.3 档案审核:经责任人审核确认,确保档案内容准确、完整。
3.4 档案存储:责任人负责将竣工档案存储在专门的档案库或
档案室中,并建立相应的存档记录。
3.5 档案检索:任何有合法查阅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向责任
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查阅竣工档案。
3.6 档案维护和更新:定期对档案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档案
的可读性和持续性。
4. 档案保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竣工档案的保管期限为XX年。
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需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归档、销毁等。
5. 监督与评估
相关部门应对工程竣工档案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工程竣工档案的质量。
以上为《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要,具体的执行细则和要求将由相关部门制定和补充。
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工程竣工档案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1. 项目部:负责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 档案室:负责工程竣工档案的接收、保管、借阅和销毁工作,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检索和统计。
3.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项目部做好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工程竣工档案管理要求1. 工程竣工档案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2. 工程竣工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2)工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等;(3)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4)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5)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6)其他与工程竣工有关的文件资料。
3. 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完整性原则:确保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文件资料;(2)准确性原则:确保工程竣工档案的准确性,不得篡改、伪造文件资料;(3)及时性原则:确保工程竣工档案的及时性,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工程竣工档案的使用与保管1. 工程竣工档案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阅、复制、摘抄和销毁。
2. 工程竣工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温湿度调节设备等;(2)档案室应定期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检查、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3)档案室应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某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某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某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为了做好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工作,规范竣工档案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某省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下面就是该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竣工档案的分级管理竣工档案按照“项目、层次、资料分级”的原则,分为项目档案、总分项工程档案、部分工程档案、单项工程档案等四个层次。
竣工档案资料按照不同的层次进行分级存放,并在档案封面上标注档案级别。
二、竣工档案编制要求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编制,应当准确、全面、完整、规范、清晰、易懂、易查。
竣工档案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方案及监理意见、施工过程记录、质量检验资料、施工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竣工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编序号、填写日期,内容提供完整的文字说明和附件。
竣工档案中的技术资料、规范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标准。
竣工档案中的经济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夹带私人财务资料、无关文件和随意调价等。
三、竣工档案报送竣工档案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存档,同时将部分工程及单项工程竣工档案送交业主单位。
竣工档案应当按时申领档案编号,并在封面上标注档案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编制日期、档案分类、保管期限和编制单位等内容。
竣工档案封面应当标明保管期限,保管期限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并将竣工档案送交档案室。
在保管期限结束时,竣工档案应当经过鉴定后决定处理方式,并报告竣工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四、竣工档案保管竣工档案的保管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召开竣工档案维护会议。
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竣工档案的维护工作,保管竣工档案资料的场所应当有防火、防潮、防盗、防鼠、防尘等保护设施,并要做好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某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详细内容。
竣工档案的编制和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实施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做到严格管理、便于查阅所有的竣工档案。
工程验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验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过程,保障工程验收结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建立工程验收档案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条工程验收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规范”的原则,确保验收资料真实、有效,整理完整,内容准确,程序规范。
第三条工程验收档案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记录工程项目的验收结果和过程,便于后续工程的运维和管理。
第四条工程验收档案管理应当统一建立和管理,明确工程验收档案的存储、保管、利用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验收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公司内所有工程验收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验收档案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二章工程验收档案的类别第七条工程验收档案包括实物资料和电子资料两种形式。
1、实物资料包括纸质文件、验收资料单、合同书等相关文件。
2、电子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照片、视频等数字化资料。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归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并标明文件存放位置和时间。
第九条工程验收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类型和验收情况,建立相应的档案分类和归档标准,如常规项目档案、特殊项目档案等。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各类工程验收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盖章,做到清晰明了,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三章工程验收档案的存储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专门的工程验收档案存储室,确保验收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工程验收档案的保管细则,包括存储条件、存放位置、查阅权限等内容,并明确责任人。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工程验收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备份重要的电子资料,以防止文件丢失或损坏。
第四章工程验收档案的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工程验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人,并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工程验收档案的管理数据库,便于信息的录入、更新和查询。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汇编及报送规范
利川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治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依照《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湖北省都市建设档案治理方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文件治理规范》(DB42/T503-2008)、《湖北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治理统一用表》、《湖北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治理统一用表》、《湖北省都市桥梁工程施工治理统一用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本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装饰工程,城镇道路、桥梁、地铁、隧道工程和地下管道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的预备、施工、竣工验收等时期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利川市城建档案馆按照《湖北省都市建设档案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竣工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
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并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分不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材料。
第六条城建档案馆按照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治理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报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程全过程的档案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服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
第二章竣工档案的内容及编制第八条竣工档案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工程实际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作业指导书
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作业指导书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作业指导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作业指导书1.作业目的本作业是为了真实完整地保存工程建设过程和竣工的档案资料,以备社会,本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举证,查阅用法。 2.作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作业指导书1.作业目的本作业是为了真实完整地保存工程建设过程和竣工的档案资料,以备社会,本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举证,查阅用法。2.作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规定》及有关法规。 3.主管岗位总经济师:审查前期综合性部分的竣工档案。总工程师:审查其余全部竣工档案。项目经理:鞭策检查主办岗位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并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主办岗位项目资料员:负责详细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协办岗位土建、设备工程师:关怀资料催收。4.紧前工作条件建设工程已完成或达到可以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的程度。5.作业描述5.1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5.1.1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对竣工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5.1.2每个建设工程项目至少应当编制三套竣工档案,一套建设单位自行保管,一套报送城建档案馆,一套移交物业管理单位。5.1.3总投资在人民币5000万(含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要编制工程照片档案;总投资在人民币一亿元(含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编制工程照片档案外,还要编制专业级的专题录象档案。5.1.4假如需求,还应编制工程的电子(数字)档案。5.1.5本主办岗位应当有力气自行整理编制和装订竣工档案,但主管岗位可视详细实际状况预备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或指导,甚至托付档案馆介绍的专业单位或专业人员整理编制。5.1.6务必严格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规定》中相关解释和范例整理编制和装订,以便一次通过验收。5.1.7务必保证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经常是遗缺的文件正是今后查考的关键资料,而不真实的资料更是后患无穷。对于实在无法收集到的文件宁可注写解释,不能以虚假资料冒充。5.2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和报送5.2.1列入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馆(室)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5.2.2建设单位在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并取得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后,方可向市或区(县)规划行政部门申请规划验收。5.2.3经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的竣工档案,可同时报送相关的微缩胶片或光盘。5.3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的内容(○:为建设单位自行保管;*:为报送城建档案馆;△:送物业公司)。5.3.1前期文件部分5.3.1.1领导讲话,重要会议记录、纪要、考察、调查报告、专家建议文件○5.3.1.2有关请示、批复、批准等文件○5.3.1.3合同、协议、招标、投标等文件○5.3.1.4动拆迁文件(含私房产权证)○5.3.1.5建设工程项目涉外文件○5.3.1.6项目建议书及批复○*5.3.1.7可行性争辩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5.3.1.8设计(方案)任务书及批复○*5.3.1.9建设用地选址看法书及批复(附图)○*5.3.1.10国家土地用法证及地形图(附原房屋权属证明及拆房证明文件)○*5.3.1.11国家土地用法权转让、抵押等文件,以及前期批租文件○*5.3.1.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5.3.1.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5.3.1.14城建档案、环保、卫生、消防、人防等的审核文件○* 5.3.2设计技术文件部分 5.3.2.1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及地质图○*5.3.2.2规划设计文件(指小区以上的建设项目)○5.3.2.3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和工程总概算○5.3.2.4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5.3.2.5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解释书(如用计算机设计计算时,则报送设计参数、计算公式或源程序及运算结果)○*5.3.3施工技术部分(按各单体排列组卷)5.3.3.1综合文件(A卷)5.3.3.1.1施工合同○5.3.3.1.2施工预算○5.3.3.1.3开、竣工报告○*5.3.3.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5.3.3.1.5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人登记文件○*5.3.3.2测量类文件及沉降观测(B卷)5.3.3.2.1施工定位测量○*5.3.3.2.2工程沉降,位移观测记录○*△5.3.3.2.3工程测量成果资料(边界、标高、测设、导线、水准点等)○*△5.3.3.3桩基类文件(C卷)5.3.3.3.1桩施工记录○*5.3.3.3.2桩标高的偏差和位移实测记录○*△5.3.3.3.3桩加固处理记录○*5.3.3.3.4桩测试报告○*5.3.3.3.5围护结构及设计解释○*5.3.3.3.6其他地基、基础处理记录○*5.3.3.3.7桩基竣工报告○*5.3.3.4质评类文件(D卷)5.3.3.4.1单位工程外观、实测、内业资料综合评分表○* 5.3.3.4.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桩基、基础、主体等)○*△5.3.3.4.3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5.3.3.4.4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表○5.3.3.4.5地基验槽记录○*5.3.3.4.6隐藏工程验收记录○5.3.3.4.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5.3.3.5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文件(E卷)5.3.3.5.1水泥、砂、石、钢筋、焊条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5.3.3.5.2防水、防腐、隔热保温材料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 5.3.3.5.3特别材料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5.3.3.5.4砂浆级配通知单,试块抗压报告○5.3.3.5.5混凝土级配通知单(或出厂通知单)及抗渗、抗压试验○5.3.3.5.6钢筋焊接试验报告○5.3.3.5.7砂垫层环刀测定报告○5.3.3.5.8回填土密实度测定报告○5.3.3.5.9防水工程试水试验报告○5.3.3.5.10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合格证、试验报告○ 5.3.3.5.11钢门窗、木制门窗合格证、试验报告○*5.3.3.6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F卷)5.3.3.6.1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汇总表○*5.3.3.6.2设计变更通知单○*5.3.3.6.3业务联系单○*5.3.3.6.4技术核定单○*5.3.3.6.5工程师令○*5.3.3.6.6工程会议纪要○* 5.3.3.7监理文件(G卷)5.3.3.7.1监理合同○*5.3.3.7.2工程质量、平安、文明施工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及处理过程和结果○*5.3.3.7.3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评估报告○*5.3.3.7.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3.4竣工验收部分5.3.4.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5.3.4.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5.3.4.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3.4.1.3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5.3.4.1.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5.3.4.1.5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及工程保修书○*5.3.4.1.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5.3.4.1.7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看法书及汇总○*5.3.4.1.8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终身责任人登记文件○*5.3.4.2工程决算及审价报告(汇总表)○*5.3.4.3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5.3.4.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含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5.3.4.5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含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5.3.4.6其他各专业竣工验收鉴定书(包括: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环卫、电梯、防雷测试等专业)○*△5.3.4.7其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5.3.5建筑工程竣工图5.3.5.1总平面布置图○*△ 5.3.5.2建筑、结构竣工图(含桩位竣工图)○*△5.3.5.3大型设备基础竣工图○*△5.3.5.4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5.3.5.5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P水电工岗位职责测量员岗位职责施工员岗位职责工程部岗位职责统计员岗位职责项目负责人职责。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旳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上海市都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都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上海市都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措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旳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旳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设施工程;都市防洪、抗震、人民防空工程及有关旳军事工程。
本规定所指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如下简称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旳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留价值旳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多种载体旳文献材料。
第四条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上海市都市规划条例》规定旳市或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旳权限,负责对应旳市或区(县)竣工档案旳编制、验收及报送旳管理工作。
第五条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应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编制,到达完整、精确、系统旳规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或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旳权限,向对应旳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免费报送竣工档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步,要对竣工档案旳套数、费用、质量规定、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竣工档案旳编制第七条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至少编制二套竣工档案,一套建设单位自行保管。
第八条工程文献材料旳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文献材料旳排列:1、工程前期及竣工验收文献材料,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卷。
2、工程设计文献材料,按设计程序组卷。
3、施工技术文献材料,按单体组卷,其中设计变更旳根据性文献材料,按项目或单体集中组卷。
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一、前言竣工验收报告是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的程序之一,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和管理。
三、编制责任部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编制责任部门为工程建设单位。
四、编制程序(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交底会议。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前召开交底会议,明确编制要求、流程和时间节点。
(二)资料整理。
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采集、整理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牌照备案等。
(三)编制内容。
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述、设计与施工情况、工程质量检测与控制、技术经济指标、竣工资料及备案、社会效益、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等。
报告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四)编制人员。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报告审查。
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确保报告内容完整、合理。
五、管理要求(一)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出现违反规定、虚假填报或遗漏重要信息的情况。
(二)编制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应及时进行,确保报告与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相符。
(四)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报告审查,并保留相应的审查记录。
(五)对于报告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建设单位应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六)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并留存备查。
(七)建设单位应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报告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即为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
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济南市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民防空工程及有关的军事工程。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以下简称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竣工测量资料、声像资料以及相关的管线竣工测量资料。
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编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五、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市或区(县)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工作程序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前,应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并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在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办公室总受理窗口办理报建手续时,出具城建档案馆认可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领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建档报送告知书》。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签订《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文件归档、立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管理,按照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内容和整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确保竣工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质量,防止工程档案遗漏、损毁等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管理机构1. 验收管理机构为工程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管理和保存工作。
2. 验收管理机构由档案管理人员组成,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熟悉工程档案的类别和存储要求。
三、验收管理流程1.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档案,包括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竣工图、施工验收报告等一系列文件。
2. 验收管理机构接收工程档案后,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对是否完整、真实、规范进行评估。
3. 对于完整、真实、规范的工程档案,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盘点、归档、编目,并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和存储方案。
4. 对于存在缺失、疑点的工程档案,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并要求施工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5. 对于不能及时补齐的工程档案,验收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记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尽快补齐。
6. 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已归档的工程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验收标准1. 工程档案应当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验收报告等必要文件,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都有详实的记录。
2. 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避免混乱和丢失。
3. 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存储和保管,确保其长期保存和利用价值。
五、验收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负责地归档工程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验收管理机构进行验收。
2. 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操作。
3. 如有工程档案意外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发生,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4. 如有工程档案遗漏或不完整的情况发生,验收管理机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补齐相关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竣工备案制验收作业指导书 - 制度大全
竣工备案制验收作业指导书-制度大全竣工备案制验收作业指导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竣工备案制验收作业指导书1.作业目的施工单位按照承建合同规定的承建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已全部建成并自验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实地验收通过,这个现场...竣工备案制验收作业指导书1.作业目的施工单位按照承建合同规定的承建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已全部建成并自验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实地验收通过,这个现场的最后一个施工环节称之为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常规分竣工预验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其中竣工预验虽然不是法定的程序,但为了使正式验收能一次顺利通过,建设各方都有意愿并且认为在正式验收之前举行一次模拟性的竣工预验是十分必须的。
2.作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2001年第3号)3.主管岗位总工程师:主持正式验收。
主办岗位项目经理:主持竣工预验。
协办岗位现场工程师:具体落实预验和正式验收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整改和返修质量。
4.紧前工作条件4.1竣工预验前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4.1.1根据施工图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以栋号负责人、工程处、公司三级逐级组织自验,并具有定性定量的自验记录。
发现问题,当即安排修理完成。
4.1.2整理施工资料,按政府有关档案归档要求分类装订成册。
4.1.3清退场地,腾退拆除验收范围的工料临时设施,清理现场,做到窗明、地净、料清。
4.1.4向甲方提交申请竣工预验的书面报告。
4.2竣工预验前监理单位的准备工作4.2.1监理单位必须集中时间深入现场,按施工发包合同范围和施工图逐项核对是否有缺漏项目,特别要注意施工单位为抢进度而故意将一些装饰项目、安装项目漏项或甩项不做。
发现这类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立即签发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尽量避免将这些问题集中到正式验收时提出。
通过深入现场的巡查,对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4.2.2全面检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正确性,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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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作业指导书-制度大全
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作业指导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作业指导书1.作业目的本作业是为了真实完整地保存工程建设过程和竣工的档案资料,以备社会,本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举证,查阅使用。
2.作业依据《上海市建设...
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本作业是为了真实完整地保存工程建设过程和竣工的档案资料,以备社会,本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举证,查阅使用。
2.作业依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规定》及有关法规。
3.主管岗位总经济师:审查前期综合性部分的竣工档案。
总工程师:审查其余所有竣工档案。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并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主办岗位项目资料员:负责具体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协办岗位土建、设备工程师:协助资料催收。
4.紧前工作条件
建设工程已完成或达到可以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的程度。
5.作业描述
5.1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
5.1.1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对竣工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
5.1.2每个建设工程项目至少应当编制三套竣工档案,一套建设单位自行保管,一套报送城建档案馆,一套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5.1.3总投资在人民币5000万(含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要编制工程照片档案;总投资在人民币一亿元(含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编制工程照片档案外,还要编制专业级的专题录象档案。
5.1.4如果需要,还应编制工程的电子(数字)档案。
5.1.5本主办岗位应该有能力自行整理编制和装订竣工档案,但主管岗位可视具体实际情况决定聘请专业人员参与或指导,甚至委托档案馆推荐的专业单位或专业人员整理编制。
5.1.6必须严格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和报送规定》中相关说明和范例整理编制和装订,以便一次通过验收。
5.1.7必须保证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常常是遗缺的文件正是今后查考的关键资料,而不真实的资料更是后患无穷。
对于实在无法收集到的文件宁可注写说明,不能以虚假资料冒充。
5.2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和报送
5.2.1列入本市或区(县)城建档案馆(室)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
5.2.2建设单位在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并取得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后,方可向市或区(县)规划行政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5.2.3经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检查、验收合格的竣工档案,可同时报送相关的微缩胶片或光盘。
5.3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的内容(○:为建设单位自行保管;*:为报送城建档案馆;△:送物业公司)。
5.3.1前期文件部分
5.3.1.1领导讲话,重要会议记录、纪要、考察、调查报告、专家建议文件○
5.3.1.2有关请示、批复、批准等文件○
5.3.1.3合同、协议、招标、投标等文件○
5.3.1.4动拆迁文件(含私房产权证)○
5.3.1.5建设工程项目涉外文件○
5.3.1.6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5.3.1.7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
5.3.1.8设计(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5.3.1.9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批复(附图)○*
5.3.1.10国家土地使用证及地形图(附原房屋权属证明及拆房证明文件)○*
5.3.1.11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文件,以及前期批租文件○*
5.3.1.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
5.3.1.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
5.3.1.14城建档案、环保、卫生、消防、人防等的审核文件○*
5.3.2设计技术文件部分
5.3.2.1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及地质图○*
5.3.2.2规划设计文件(指小区以上的建设项目)○
5.3.2.3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和工程总概算○
5.3.2.4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
5.3.2.5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如用计算机设计计算时,则报送设计参数、计算公式或源程序及运算结果)○*
5.3.3施工技术部分(按各单体排列组卷)
5.3.3.1综合文件(A卷)
5.3.3.1.1施工合同○
5.3.3.1.2施工预算○
5.3.3.1.3开、竣工报告○*
5.3.3.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5.3.3.1.5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人登记文件○*
5.3.3.2测量类文件及沉降观测(B卷)
5.3.3.2.1施工定位测量○*
5.3.3.2.2工程沉降,位移观测记录○*△
5.3.3.2.3工程测量成果资料(边界、标高、测设、导线、水准点等)○*△
5.3.3.3桩基类文件(C卷)
5.3.3.3.1桩施工记录○*
5.3.3.3.2桩标高的偏差和位移实测记录○*△
5.3.3.3.3桩加固处理记录○*
5.3.3.3.4桩测试报告○*
5.3.3.3.5围护结构及设计说明○*
5.3.3.3.6其他地基、基础处理记录○*
5.3.3.3.7桩基竣工报告○*
5.3.3.4质评类文件(D卷)
5.3.3.4.1单位工程外观、实测、内业资料综合评分表○*
5.3.3.4.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桩基、基础、主体等)○*△
5.3.3.4.3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5.3.3.4.4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表○
5.3.3.4.5地基验槽记录○*
5.3.3.4.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4.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5.3.3.5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文件(E卷)
5.3.3.5.1水泥
、砂、石、钢筋、焊条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
5.3.3.5.2防水、防腐、隔热保温材料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
5.3.3.5.3特殊材料质量证明单、试验报告○
5.3.3.5.4砂浆级配通知单,试块抗压报告○
5.3.3.5.5混凝土级配通知单(或出厂通知单)及抗渗、抗压试验○
5.3.3.5.6钢筋焊接试验报告○
5.3.3.5.7砂垫层环刀测定报告○
5.3.3.5.8回填土密实度测定报告○
5.3.3.5.9防水工程试水试验报告○
5.3.3.5.10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合格证、试验报告○
5.3.3.5.11钢门窗、木制门窗合格证、试验报告○*
5.3.3.6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F卷)
5.3.3.
6.1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汇总表○*
5.3.3.
6.2设计变更通知单○*
5.3.3.
6.3业务联系单○*
5.3.3.
6.4技术核定单○*
5.3.3.
6.5工程师令○*
5.3.3.
6.6工程会议纪要○*
5.3.3.7监理文件(G卷)
5.3.3.7.1监理合同○*
5.3.3.7.2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及处理过程和结果○* 5.3.3.7.3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评估报告○*
5.3.3.7.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3.4竣工验收部分
5.3.4.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3.4.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3.4.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3.4.1.3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5.3.4.1.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5.3.4.1.5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及工程保修书○*
5.3.4.1.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5.3.4.1.7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及汇总○*
5.3.4.1.8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终身责任人登记文件○*
5.3.4.2工程决算及审价报告(汇总表)○*
5.3.4.3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5.3.4.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含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
5.3.4.5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含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5.3.4.6其他各专业竣工验收鉴定书(包括: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环卫、电梯、防雷测试等专业)○*△
5.3.4.7其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5.3.5建筑工程竣工图
5.3.5.1总平面布置图○*△
5.3.5.2建筑、结构竣工图(含桩位竣工图)○*△
5.3.5.3大型设备基础竣工图○*△
5.3.5.4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 5.3.5.5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
○*△水电工岗位职责测量员岗位职责施工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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