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任职资格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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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一、引言公司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公司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任职资格的规定成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二、董监高任职条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董监高应为公司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具备法定代表人的权益和义务。

2. 年龄要求:公司法规定,董监高的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方可担任相关职务。

3. 资格要求:董监高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a. 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b. 未被判刑或者正在刑罚执行期间;c. 未被依法宣告破产;d. 未被中国证监会列为市场禁入人员;e. 未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职、撤职或者移送监察机关调查。

三、董监高任职程序1. 提名程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由提名委员会或者股东大会提名。

2. 选举程序:董监高的选举应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普通采取相对多数表决方式。

3. 任职期限:董监高的任职期限普通为三年,但可连选连任。

四、董监高权利和义务1. 权利:a. 参预并表决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决议;b. 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c. 要求公司行使自己在公司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d. 要求公司赋予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2. 义务:a. 忠实、勤勉地履行与职务相关的职责;b.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c.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d.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五、董监高任职准则1. 独立性准则:董监高应独立于公司利益、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履行公正、无偏的职责。

2. 背景准则:董监高应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背景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3. 职业道德准则:董监高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

4. 能力准则:董监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决策和专业知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六、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公司章程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3. 董监高选举程序4. 董监高任职期限确认文件5.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3. 提名委员会:由股东为董监高提名组成的委员会。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他们在公司中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的良好运营和稳定发展,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任职资格要求和准入标准。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汇总。

一、董事的任职资格1. 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

董事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需要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具备独立决策和签署合同的能力。

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董事作为公司的代表人,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诚信,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3.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知识。

董事需要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业务和运营,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 具备良好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董事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和决策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

二、监事的任职资格1.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独立性。

监事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需要独立行使职权,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 具备法律、财务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

监事应具备相关法律、财务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审查和监督。

3. 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

监事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做出正确的决策。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监事需要能够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各方沟通和协调,维护公司与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关系。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管理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团队。

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能够与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公司运营的顺畅和高效。

3. 具备创新和开拓精神。

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创新和开拓精神,能够不断推动公司的创新发展,适应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新三板市场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寻求融资和发展的重要平台。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来说,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总结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有重大失信记录。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二、董监高人员的专业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公司的财务、法律、市场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应对公司运营中的各种问题。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战略规划、决策分析、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董监高人员的道德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诚信度。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时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监高人员的监管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监管机构的规定,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的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非常严格,需要满足基本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新三板挂牌企业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

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

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通常由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的一些基本要求:
1. 年龄限制:通常,董监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但也可能存在其他年龄限制。

2. 学历背景:大部分情况下,董监高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及以上学位。

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不同职位而有所不同。

3. 从业经验:董监高通常需要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特别是与保险行业相关的经验。

这些经验可能包括在保险公司或金融领域从业的经验,或者在相关行业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经验。

4. 职业素质和道德标准:董监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标准,包括诚实守信、责任心、专业能力等。

5. 无犯罪记录:通常要求董监高没有严重违法犯罪记
录。

6. 健康状况:董监高需要符合身体健康的要求,以确保能够履行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条件的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不同的公司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参考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

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程序

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程序

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程序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对于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程序。

一、任职条件首先,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条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一般来说,董监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提名与推荐国有企业董监高的提名与推荐通常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提出董监高的提名与推荐名单。

该名单需经过充分讨论和评估,以确保其具备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审查与公示审查是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的重要环节。

审查机构对企业董监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通过后,候选人名单需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四、任命与就职公示无异议后,国有企业董监高候选人将被正式任命。

任命文件需明确规定其职责、权利和义务。

新任命的董监高应在规定时间内就职,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履行其职责。

五、考核与监督为确保国有企业董监高的履职效果,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考核与监督机制。

董事会负责对董监高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同时,监事会负责对董监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

六、退出与辞职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职务时,需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前,董监高需对其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和交接,确保企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外,国有企业董监高也可以根据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主动辞职,但需提前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程序需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通过严格的提名与推荐、审查与公示、任命与就职、考核与监督以及退出与辞职等环节,可以选拔出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董监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简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他们的任职资格对于公司的经营和治理至关重要。

董监高的能力、经验和道德品质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任命合适的董监高,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

董监高任职资格的法律依据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受到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治理准则和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董监高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法定条件:根据公司法,董监高需要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没有犯罪记录。

2. 具备专业背景和经验:董监高需要具备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尤其重视董监高在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市场运作和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3. 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董监高需要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坚决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利益。

4. 无违法违规行为:董监高不能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

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审核程序当有人被提名或者选举为上市公司董监高时,公司治理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名和筛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名候选人,然后由候选人筛选出适合的人选。

2. 资格审查:公司治理机构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此过程通常包括对其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的调查核实。

3. 专业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将进行评估,公司治理机构会考察候选人在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并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董监高。

4. 聘任决策:公司治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核的结果作出聘任决策。

如果候选人符合要求,将正式担任董监高职务。

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重要性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对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公司利益: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确保了董监高具备合适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驾护航。

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治理机构、公司治理机构的职责

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治理机构、公司治理机构的职责

公司治理
考点1:董监高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1]经理、[2]副经理、[3]财务负责人、[4]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提示:董事不一定是高管、监事一定不是高管
高级管理人员
【历年真题】(2013年多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副经理
B.监事会主席
C.董事
D.董事会秘书
【答案】AD
任职资格(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行为能力】
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欠缺偿债能力】。

董监高任职要求

董监高任职要求

董监高任职要求一、中小板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要求1、《公司法》第六章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以上为公司法要求)(6)在职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法规定)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3.1.3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首发管理办法)4、《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有以下相关规定: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一)《公司法》的规定1、任职资格《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禁止行为《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实用】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实用】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实用】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保障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促进了上市公司的良好运营和规范发展。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资格要求、核查程序和经验要求等方面。

首先,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要求涉及多个方面。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从业经验、职业行为和专业背景等。

年龄要求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年龄要求一般为35岁至70岁之间,这是根据长年期服务的考虑,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学历要求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尤其是对于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来说,更多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以确保他们具备全面的知识背景,能够更好地参与决策和管理。

从业经验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从业经验要求包括管理经验和相关行业经验两个方面。

管理经验要求董监高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包括公司管理和领导团队的经验;相关行业经验要求董监高在相关行业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以确保他们了解所处行业的动态和规律。

职业行为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职业行为要求包括诚信、勤勉和保密等几个方面。

首先,诚信是董监高的核心职业素养,要求他们具备高度的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有诚信缺失的行为。

其次,勤勉要求董监高履行职责时要勤勉尽责,不能怠慢职责。

最后,保密是董监高的重要职责之一,要求他们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具有保密意识。

专业背景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专业背景要求因公司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董监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知识,如财务、经济学、法律和管理等。

这样可以确保他们在担任董监高职位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为公司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持。

其次,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的核查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核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报材料的提交、材料的审核、审查委员会的评审、公示和监管部门的最终审核。

董监高任职规则

董监高任职规则

【董监高均需具有的一般资格】一、公司法(2006)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深交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外还不得有下列情形: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深交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除公司法147条以外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深交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董事任职资格】一、深交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

新三板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及注意事项

来源:tony_li:日期:2014-05-22一、关于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问题1、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同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董监高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年龄要求: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董监高的最低年龄要求为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2. 相关从业经验:董监高应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法律、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工作经历。

这有助于提高董监高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了解和把握。

3. 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上市公司对董监高的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也较高,一般要求董监高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学士以上学历,例如财务管理、法律、经济学等。

这有助于提高董监高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4. 无不良记录:董监高应坚持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包括犯罪记录、失信行为等。

同时,董监高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有违背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中介机构审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不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经过上市公司的中介机构审核。

常见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等。

1.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的过程中,董监高的任职资格需要经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证券交易所将对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等。

同时,证券交易所还会对董监高的从业经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

2. 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审核: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

在审核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任职资格时,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会关注董监高的资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改革和加强监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改革和加强监管也逐渐成为热点问题。

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

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

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授权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关乎国家利益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的稳定经营和高效运作,国家对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是确定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这些法规对董监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职业背景等有一定要求。

二、任职资格要求1. 年龄要求:国有企业董监高的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符合年龄要求是担任董监高的基本条件之一。

2. 学历要求:董监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

学历水平是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标准。

3. 工作经验要求:国有企业董监高需要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领域积累的经验。

4. 职业背景要求:董监高的职业背景应与企业的经营业务相匹配,以确保其对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选拔任用机制国有企业董监高的选拔任用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遵循合格、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通常会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方式来选拔适合的候选人,并由企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策。

四、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为了确保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合规性,国有企业建立了严格的任职资格审查制度。

此制度会仔细审核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学历学位、职业背景等,以及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核实。

结论: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保障国有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保董监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和职业背景等要求的合规性,并通过公正的选拔任用机制和严格的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才能选拔到合适、胜任的人才来管理国有企业。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1. 背景介绍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全国性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挂牌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以保障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总结和归纳。

2. 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2.1 年龄要求根据新三板挂牌企业相关规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任职高管人员要求年满35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同时,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有相应的年龄要求。

2.2 学历背景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的学历背景要求较高,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相关性较强。

特别是财务总监和会计相关职位,一般要求具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

2.3 从业经验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的从业经验也是评估其任职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包括在相关行业从业的经验和在公司内部的管理经验。

2.4 持股要求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通常对于董监高人员还有持股要求。

持股要求的目的是激励管理层积极参与企业运营和发展,并与企业的利益保持一致。

持股比例和期限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相关规定而定。

2.5 诚信记录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的诚信记录也是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因素。

企业领导层的诚信和廉洁是企业稳定发展和社会信任的基石。

因此,董监高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3. 董监高任职资格审查流程挂牌企业的董监高任职资格需要经过层层审核和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企业首先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随后由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审批委员会进行初审和终审。

审批委员会会对董监高人员的背景、资历、诚信记录等进行全面评估。

4. 建立健全董监高选拔机制为保证挂牌企业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的公平和合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董监高选拔机制。

新三板系列之董监高任职资格

新三板系列之董监高任职资格

一、公司股东资格界(一)自然人党政机关1、公务员(禁止)《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禁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2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第2条规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第2条“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条件禁止)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第一段提出“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6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不准从事上述部门、机构所管理的公司的证券交易活动。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禁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一、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问题汇总)

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问题汇总)

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问题汇总)【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问题汇总)】一、引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本旨在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阐述了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1. 董事任职资格1.1 年龄要求:董事应年满18周岁。

1.2 学历要求:董事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以上学位。

1.3 经验要求:董事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其中行业相关经验尤其重要。

1.4 背景要求:董事应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5 能力要求:董事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2. 监事任职资格2.1 年龄要求:监事应年满18周岁。

2.2 学历要求:监事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以上学位。

2.3 经验要求:监事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对公司内控和风险管理有较深入的了解。

2.4 背景要求:监事应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5 能力要求:监事应具备较强的审计和监督能力,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3.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1 年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年满18周岁。

3.2 学历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以上学位。

3.3 经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

3.4 背景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5 能力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优秀的领导才干、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案1. 任职资格审核流程问题详细描述:目前公司在审核董监高任职资格时存在流程不清晰、审批周期长等问题。

解决方案:制定明确的任职资格审核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复审等环节,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核周期。

2. 监管政策变化问题详细描述:近期监管政策频繁变动,公司对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明确,存在不合规风险。

解决方案:建立监测机制,及时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动,并对公司的任职资格规定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

新三板系列之董监高任职资格

新三板系列之董监高任职资格

新三板系列之董监高任职资格------------------------ 正文 ------------------------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中具有管理权限和决策权的高层人员。

其任职资格的确定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相关企业章程的规定。

本文将对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中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进行详细解析。

一、董事任职资格董事是企业中最高决策机构的成员,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决策负有直接责任。

新三板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年龄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的最低年龄限制为18周岁,无最高年龄限制。

2. 学历要求董事应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同行业的企业还可能对具体专业背景有要求。

3. 经验要求董事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包括管理经验、行业经验等。

对于特定行业,如金融、证券等,还可能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或者执业经历。

4. 诚信要求董事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操守,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被吊销、撤销企业法人资格的情况。

二、监事任职资格监事是企业中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机构,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如下:1. 年龄要求监事的最低年龄限制为18周岁,无最高年龄限制。

2. 学历要求监事应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同行业的企业还可能对具体专业背景有要求。

3. 经验要求监事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包括监管经验、专业技术经验等。

4. 诚信要求监事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操守,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被吊销、撤销企业法人资格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法务主管等重要职务的担任人员。

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如下:1. 年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最低年龄限制为18周岁,无最高年龄限制。

2. 学历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同职务还可能对具体专业背景有要求。

3. 经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包括相关管理经验、行业经验等。

港股董监高任职要求

港股董监高任职要求

港股董监高任职要求
港股董监高的任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龄要求:通常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 资格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此外,他们还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没有犯罪记录。

3. 学历要求:一般来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拥有相关专业的学位或证书。

4. 经验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经验,能够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运营和市场环境。

5. 专业素质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经验等方面,能够对公司的战略、财务、市场、产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管理和规划。

6. 独立性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独立性,能够独立于公司管理层之外,对公司事务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决策。

7. 语言要求:由于港股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是海外投资者,因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备流利的外语沟通能力,能够与投资者和合作伙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要求并非必须完全符合,但如果有明显不符合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公司上市申请和未来的运营。

同时,具体情
况还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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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任职资格梳理
关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法》、《首发办法》、《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相关规则中均有规定,本篇中对此进行了梳理,公式如下:“公司法基本规定+任一特别规定=特别条件下的任职资格要求”,例如:主板IPO 的董监高任职资格=公司法基本规定+主板IPO 董监高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一、公司法基本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特别规定
(一)IPO
1、主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 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2 号)第十六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3 号)第十九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二)主板证券发行
1、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 号)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非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 号)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创业板证券发行
1、公开发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0 号)第十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证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非公开发行
同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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