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酸钠生产安全生产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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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酸钠生产安全生产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电解法制取氯酸钠的生产。
第二章物料的安全要求
第二条工业氯酸钠应包装严密,有明显牢固的产品名称和危险品标志。
第三条工业氯酸钠在装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允许摔、扔、碰撞和滑动,装车时堆集高度不准超过车厢,汽车行驶要防止振动。
第四条氯酸钠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专用库房内,一定要隔绝热源和火源,包装应密封良好,如发生包装破坏,改包整理工作必须移至库外进行。
第五条要求产品外观整洁成形,无污染;库内码堆时,要求整齐,便于清点数量。
第三章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第六条送入电解的氯化钠精盐水:NaCl≥250g/L Na2Cr2O4
1.8-3.0g/L Ca2+Mg2+≤6PPm.
第七条确保电解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电解电流不得小于6000A。
2、电解液中氯化钠不得小于100g/L,若小于100g/L,加大盐水流量。
3、气相中氧含量不得大于3.8%,若大于3.8%,补充氮气。
4、电解液的HP值控制在6.0—6.5。
5、电槽槽压不得大于3.2V,大于3.2V更换电槽。
第八条生产出合格的电解液,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电解液中的氯化钠两小时分析一次,分析要及时、结果要准确,以便进行调节盐水流量。
2、每小时测定PH值一次,分析数据精确无误,以便调节稀酸水流量,以防氧含量超过3.8%。
3、两个小时测定槽电压一次,大于3.2V时更换电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电解突然停电或有计划的开停车,必须向电解系统充氮气,以保证电解系统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为生产出合格的商品氯酸钠和专用氯酸钠,电解液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电解液中NaCl≤150g/L;
2、电解液中NaClO3:450—475g/L。
第十一条氯酸钠湿成品离心机分离,不得超负荷运转,停车时必须使用制闸制动,不准直接用手或其它物件进行制动。
第十二条离心机和干燥系统的加料器和管线,不准用铁器敲打。
第十三条干燥、包装工序如有氯酸钠粉尘散落在地面、墙壁、设备上,为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检修设备时,必须先清扫氯酸钠粉尘,再用自来水清洗,并不准用铁器敲打。
2、地面、墙壁每个星期用水清扫一次,设备每班用湿布擦拭一次。
3、禁止将引火物、易燃物、易爆物带入厂房,厂房内严禁贮存各种强酸物质。
第十四条生产现场只允许贮存一天生产的成品量。
第十五条干燥包装的袋滤器,如发生粉尘堵袋,排风不畅时,只允许用木棒轻轻敲打,避免静电放电。
第十六条凡从事氯酸钠生产的工作人员,严禁穿浸渍了氯酸钠的工作服在任何地方吸烟或接近火源和热源,防止工作服因高温自燃。
第十七条在氯酸钠生产系统非固定动火点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第十八条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干燥包装厂房。
第四章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干燥包装厂房内传动设备的外露转动部位,必须装有密封式的防护罩。
第二十条干燥包装厂房的电器,开头和照明必须符合G—2级场所的防爆要求。
第二十一条氯酸钠生产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石棉绳作填料,电轴承应采用二硫化钼作润滑剂,严禁使用任何润滑油类润滑。
第五章带动保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定期检测生产岗位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其最高允许浓度:氯气1mg/m3;粉尘10mg/m3。
第二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手套。盐水处理和配稀酸水时,必须戴上防护镜和胶手套,岗位操作人员禁止穿化纤类织物的工作服和线手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生产岗位必须有消防水,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第二十五条如发生氯酸钠和氯气中毒,应立即送长化厂保健站采取急救,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附录氯酸钠简介
1、名称氯酸钠
2、物化性能氯酸钠通常状态下是无臭、白色等轴晶体,介稳状态下呈立方晶体或斜方晶体。味咸而凉,对人身有毒性,可经人体皮肤、粘膜进入,口服10克以下足以致死,加热至300°C分解放出氧气,易溶于水,微溶于乙二胺、乙二醇、乙醇、甘油、液氨。在酸性溶液中是一种强氧化剂,与硫、磷及有机物混合受撞击易产生燃烧、爆炸。
3、用途:主要用于生产其他氯酸盐、高氯酸盐、亚氯酸盐及作医药、印染、除草剂、选矿等。
4、生产方法:生产氯酸钠有电解法和化学法两种。电解法是将氯化钠溶液在电解槽中通过化学反应生成次氯酸钠和次氯酸,而在反
应器中进行次氯酸氧化次氯酸钠生成氯酸钠电解液,氯酸钠电解液经蒸发、结晶、分离、干燥、包装得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