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GSP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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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新版GSP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新版GSP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新版GSP附录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企业,包括连锁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加盟店等。

第二章企业资质管理第三条进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一定规模的药品销售与经营能力,并保证与连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章企业经营管理第五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具备合法资质,并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鉴定。

第六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并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药品存储、保管和配送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对销售的药品进行追溯。

第九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加强药品信息管理,确保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第十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对进货、配送、验收、存储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加强药品风险评估,对风险较大的药品进行跟踪监测。

第十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安全问题。

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加强药品宣传和使用顾问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建立药品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规定》。

药店gsp管理制度

药店gsp管理制度

药店gsp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药店GSP管理制度适用于本药店的药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药店GSP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药品采购、存储、配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

第四条本药店GSP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促进药品经营质量的提高,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本药店的经营者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应当得到全体员工的知晓和执行,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GSP 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第七条本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并及时进行更新,确保适用。

第八条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第九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GSP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本药店应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和异常处理机制。

第十一条本药店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检,保障药品的合格率。

第十二条本药店应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因药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投诉和意外事件。

第三章药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第十四条本药店的药品经营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本药店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SP和药品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本药店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章药品采购第十八条本药店应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认真的考察和评估,确保从合格的供应商采购药品。

第十九条本药店的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知识,履行采购工作的职责。

第二十条本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程序,规范采购流程。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药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药品经营行业的快速发展,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及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国家药监局制定了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一、政策与法规。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经营的政策法规,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分类目录、药品GMP认证等。

同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药品经营合规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药品经营人员的规范操作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质量管理。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标准操作规程、完善库存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追溯等。

同时,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价与管理制度,确保所供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三、库存管理。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严格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制定货物进出库台账、实行先进先出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等。

同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合理的仓储设施和温湿度控制系统,保证药品在存储过程中的质量不受影响。

四、运输与配送管理。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运输与配送管理制度,包括对运输车辆、运输设施的选择与检验,对药品的运输条件要求,对药品的装箱、装载和配送过程进行控制与监督等。

同时,对于冷链药品的运输与配送要求更加严格,要确保温控设备的工作稳定及温湿度的准确记录。

五、药品追溯与不良事件的报告与处理。

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强化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控与追溯能力。

同时,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要及时上报并进行妥善处理,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总之,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引入,是我国药品经营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医药批发公司新版GSP管理办法

医药批发公司新版GSP管理办法

医药批发公司新版GSP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药批发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确保药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GSP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采购的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五条采购药品时,应索取并查验以下资料:1.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2.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3. 药品质量合格证明;4. 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销售证明;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资质及药品质量。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储存部门应按照药品的属性和储存要求,合理设置库房,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第八条药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九条库房内药品应实行分类、分区、分层存放,标识清晰,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储存部门应定期对库房内药品进行检查,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销售渠道合法。

第十二条销售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应按照GSP要求,对出库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做好销售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购货单位等信息。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五条运输部门应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防止药品损坏、变质。

第十六条运输药品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温、防晒、防潮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七条运输部门应建立运输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收货单位等信息。

第六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八条售后服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满意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药品销售人员。

三、职责1.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保证药品质量,提供合格的药品。

2. 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3. 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要求,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4. 药品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专业知识,遵守药品销售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四、药品销售管理1. 药品销售应遵循先产先销、近期先销的原则,确保药品新鲜、有效。

2. 药品销售人员应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真实的药品信息,不得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3.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要求销售药品,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

4. 处方药销售应凭医师处方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5.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药品存储条件要求,确保药品在适宜的环境中储存,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6. 药品销售企业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等信息,确保药品可追溯。

7. 药品销售企业应定期对药品销售人员进行药品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

五、药品价格管理1. 药品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2. 药品销售企业应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审核,确保药品价格合理、透明。

3. 药品销售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药品价格相关资料。

六、药品广告管理1. 药品销售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品广告宣传行为。

2. 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消费者。

新GSP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新GSP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新GSP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新GSP(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销售质量和服务水平,药店或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并执行良好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人员培训要求:药店或经营者应当制定药品销售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涵盖药品知识、药品销售技巧、药品法规和政策等方面。

销售人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货品管理要求:药店或经营者应当制定货品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货品接收和存放、货品出库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药品必须进行标识、分类、保质期管理等,严禁销售过期或各种情况下存放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3.销售记录要求:药店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制度,包括销售出库记录、销售员销售记录、药品退换货记录等。

销售记录应当详细、真实,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保存备查。

4.药品陈列要求:药店或经营者应当根据药品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陈列方案。

陈列的药品应当清晰可见,标示清楚,且易于取用。

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严禁宣传和销售伪劣药品。

6.废弃药品处理要求:药店或经营者应当制定废弃药品处理制度,合理管理废弃药品。

废弃药品应当进行专门处理,严禁随意倾倒、销售或再利用。

新GSP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药品销售行为,提高销售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药店或经营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确保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

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药店或经营者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保障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新GSP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保护患者权益,提高药品销售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药店或经营者应当积极遵守并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共同维护健康的药品销售环境。

药品销售gsp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gsp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gsp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强化药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三、管理目标1.严格落实GSP管理要求,保证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

2.提高药品销售员的专业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顾客满意度。

3.加强药品销售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

四、管理制度1.药品销售员的资质要求(1)药品销售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医师、药师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2)药品销售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能够规范操作,保证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

2.药品销售的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医生处方或患者需求为基础进行药品销售,不得擅自更换药品品种或剂量。

(2)药品销售员应对销售的药品进行记录并保留销售凭证,以便随时查验。

(3)对于处方药品的销售,必须要求患者提供有效的处方,不得私自出售。

3.药品销售的质量安全管理(1)药品销售员应认真学习药品知识,了解药品的性质、功能、用法用量等相关信息,做到能正确指导患者使用。

(2)定期对存放的药品进行清点、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3)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做到及时止损。

4.药品销售的卫生管理(1)药品销售点应保持整洁清爽,保持通风良好。

(2)药品销售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着干净整洁工作服,严禁在工作中吃零食等不卫生行为。

5.药品销售的安全管理(1)严格遵守有关药品销售的管理规定,保障药品销售的安全可靠。

(2)药品销售员在工作中应注意防火防爆安全,切勿将药品直接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

六、监督检查1.公司将定期对药品销售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药品销售员工作期间如发现有不良行为,应立即上报,并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药品销售员,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适当处罚,直至终止劳动合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新版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新版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与职责第二节人员管理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细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档案中应有其执业药师证书原件。

2.执业药师注册证应注册到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1.负责处方审核的应为执业药师。

2.执业药师注册证应注册到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3.药品调配处方上应有执业药师本人签名。

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细则】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1.人员档案中应有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

2.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医药批发公司新版GSP管理制度

医药批发公司新版GSP管理制度

医药批发公司新版GSP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药批发公司的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药品批发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版GSP要求,确保药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设施设备第六条公司应具备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仓库,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公司应配备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设施,保证药品运输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采购第八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确保药品来源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和淘汰机制,确保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稳定可靠。

第五章储存第十条公司应制定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检查库存,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稳定,及时处理过期、变质、损坏等药品。

第六章运输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药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保证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销售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销售流程,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药品销售对象的合法性。

第八章售后服务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药品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客户关于药品质量的咨询和投诉。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进行召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药品继续流通。

新版gsp管理制度

新版gsp管理制度

新版gsp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GSP管理制度,提高医药经营质量,保障广大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包括药品生产、流通、零售等各环节。

第三条 GSP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在GMP基础上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其核心是保证药品流通质量,以确保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 GSP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全面管理、综合协调、相互配合、逐级质量管理。

第五条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把药品质量安全关,确保药品符合GMP和GSP要求。

第六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的GSP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GSP管理组织结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GSP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负责GSP管理的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负责GSP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GSP管理委员会,负责GSP管理工作的决策和指导,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GSP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来源合法,严格把关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入库管理制度,对药品的来源、检查验收、分装装箱、标识和存放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的药品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保证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配送过程中不发生损坏、漏送、错送等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对购进的药品、销售的药品等进行溯源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gsp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gsp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gsp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销售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销售人员的资质要求1、销售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药学或医学专业知识,且持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2、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掌握药品的知识和销售技巧。

3、销售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药品销售的流程1、患者购药(1)患者向药品销售人员说明病情,并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

(2)销售人员核对处方,确认处方合法有效。

(3)销售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处方,推荐合适的药品。

(4)销售人员根据患者的需求,提供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处方审核(1)销售人员收到处方后,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医生的签名、医疗机构的盖章等信息的完整和有效。

(2)如遇到无法辨认或疑似伪造的处方,销售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暂时不予销售。

三、药品销售的监管1、销售人员必须遵守药品销售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调换、混淆、超量销售药品。

2、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用药指导,做到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药品的副作用或禁忌症等信息。

3、销售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的培训,保持知识更新。

四、药品销售违规行为的处理1、对于擅自调换、混淆、超量销售药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销售行为,并通报到相关监管部门。

2、对于故意隐瞒药品的副作用或禁忌症等信息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销售行为,并通报到相关监管部门。

3、对于无证销售药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销售行为,并通报到相关监管部门。

五、销售人员的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销售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2、对于违规行为的销售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其人事档案中做出相应的记录。

六、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督1、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必须落实到位,并做到全员知晓、共同执行。

2、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必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最新版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最新版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为修改后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文,共1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 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药品管理制度gsp

药品管理制度gsp

药品管理制度gsp一、药品的采购管理1.1 采购流程(1)确定采购计划:根据临床需求和供应情况确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清单。

(2)选择供应商:选择正规、合格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建立供货关系。

(3)采购审核:审核供应商提交的产品资质证明和批件,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采购订单确认:与供应商确认采购订单和送货时间,确保及时供货。

1.2 采购记录每一次采购应有书面记录,包括采购清单、供应商资质证明、采购订单和验收记录等,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二、药品的储存管理2.1 储存条件(1)温度要求:不同药品储存温度要求不同,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设定适当的储存温度。

(2)湿度要求:避免储存环境潮湿,保持相对湿度在适宜范围内。

(3)光照要求:避免阳光直射和荧光灯等光源照射,防止药品受光变质。

2.2 储存管理(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温湿度符合要求。

(2)标识放置:标明药品名称、批号、储存条件等信息,避免混淆和误用。

(3)避免混存: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单独存放,避免混存引起药品变质。

2.3 储存记录每一次储存应有书面记录,包括储存条件检查记录、药品标识记录和储存位置记录等,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三、药品的运输管理3.1 运输环境(1)温度控制:运输过程中控制药品温度,避免过高或过低影响药品质量。

(2)湿度控制:保持运输环境干燥,防止药品潮湿变质。

(3)避免震动:避免在运输中药品受到震动和挤压,影响药品质量。

3.2 运输管理(1)选择运输工具:选择具有良好保温、避光和防潮设备的运输工具。

(2)运输保护:对易碎、易受损的药品进行特别保护,避免损坏。

(3)运输标识:标明药品名称、数量、存储条件等信息,以方便识别和管理。

3.3 运输记录每一次运输应有书面记录,包括运输工具选择记录、运输条件监测记录和运输标识记录等,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四、药品的销售管理4.1 销售流程(1)开具销售票据:对销售的药品开具合法有效的销售票据,包括发票、收据等。

药品GSP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GSP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GSP销售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编号XX-XX-044-00执行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业务部开展药品销售工作。

3职责1.1销售员:负责拟购货单位的选择、送审及销售实施的具体工作; 1.2业务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实施销售管理程序。

4.定义首营客户:销售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

5.内容5.1业务部组织开展的销售活动应当符合如下要求:5.1.1确定购货单位的合法资格;5.1.2核实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5.1.3与购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2销售中涉及的首营客户,业务部应当利用计算机系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5.3销售药品前应审核购货单位的法定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

5.3.1若购货单位为药品生产企业:应有《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5.3.2若购货单位为药品经营企业:应有《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5.3.3若购货单位为医疗机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还应有《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5.3.4以上资料应合法合格且加盖其公章原印章并在效期内。

5.4销售员应当索取、核实、留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以下资料:5.4.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4.2加盖购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委托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5.5前来提货的人员如非我公司已备案购货公司的采购人员,还应提供提货人员的法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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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明确药品各销售岗位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销售环节
3. 职责:
业务副总:负责整个销售环节的总体协调管理
销售经理:负责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控制此制度的执行。

开票员、销售员:严格执行制度,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4. 内容:
4.1企业在销售药品前,应首先确定购货单位的合法性,首次发生业务前,销售人员向客户索要完整资质证明文件,质管部审核其经营范围和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范围销售药品。

4.2购货单位资质建立档案,专人管理,到期资质质管部通知销售员及时索要。

4.3自己上门开票提货的客户,开票人员应当核实提货人员身份,索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购货单位公章,私人诊所、单体药店不能出具委托书的,通过销售人员核实其合法身份,确定真实性后,方可开票销售,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4.4销售药品,建立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的内容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销售记录微机建立,保存5年。

4.5销售药品,为客户提供合法票据,包括规范的随货同行单据和税票。

4.6销售药品,按照要求为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药品检验报告和有关证明文件。

4.7特殊管理的药品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4.7.1销售此类药品严格审核购货方经营范围和诊疗范围,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许可证所载明仓库地址,避免发生流弊。

4.7.2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成分复方制剂严格控制销售数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7.3实行销售回执单管理,要求购货方收到含特殊成分复方制剂类药品后在回执单上签字或盖章,核实到货情况。

4.7.4二类精神药品及含特殊成分复方制剂不得出现现金交易行为,购货方购进以上品种按照规定,将货款打入我公司指定账号。

4.8凡经质管部检查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开票销售,已销售的必须及时组织收回。

销售药品时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供货方,同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

4.9销售人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在上岗前要经过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了解公司销售及运输药品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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