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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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精选3篇)

人寿保险合同(精选3篇)

人寿保险合同(精选3篇)人寿保险合同(精选3篇)人寿保险合同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全都,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一)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商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担当。

甲方按本合同商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

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马上生效。

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其次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详细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供应售后服务。

(二)甲方依据业务进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状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供应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担当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供应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供应必要的关心。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方法(暂行)》为乙方供应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寿保险合同模板一、甲方:投保人(或单位)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基本信息1. 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3.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4. 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5.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6. 保险费及缴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7.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四、保险责任1.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对甲方进行人身保险赔偿。

2. 如果甲方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3. 如有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五、投保声明和保险利益申明1. 甲方承诺购买本保险合同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隐瞒、误导的情况。

2. 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在核定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责任时将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3. 如甲方发生保险事故,需及时向乙方通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进行理赔。

4. 如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合同。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或发生理赔为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和处理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有争议,应提交至相关法律机构裁决。

人寿险合同书

人寿险合同书

人寿险合同书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投保人寿保险,乙方愿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投保的保险标的为甲方本人的生命。

第二条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身故保险金:甲方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2. 全残保险金: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全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残保险金。

3. 疾病保险金: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疾病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险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甲方或其法定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保险金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乙方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保险金。

第七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但需经乙方同意。

2. 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解除本保险合同,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解除合同的费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特别约定)第十条本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载明为准。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承担保险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年缴、季缴、月缴等)。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欠缴的保险费用及违约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保险金;(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保险期限届满。

3.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保险金并退还剩余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保险金申请。

2. 甲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3. 如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相关材料。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受托人寿险合同条款一、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本合同、保险单、批单、投保人的申请书及其它有关资料。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生效之日零点起,到合同所载保险期满日正午止。

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保险责任。

三、保险责任1. 出险当天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而身故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承诺的保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2.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发生并经医生鉴定确实导致身体某一部分永久性残疾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承诺的保险金额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四、保险费的交纳1. 本合同的保险权利是以保险费的支付为前提的。

保险费应于保险单所载明的日期或保险人和投保人书面约定的日期之前交纳。

2. 若保险人在保险费到期后30日内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保险费到期之日零点起终止。

3. 保单支付保险费的方法:现金、转账、支票等。

五、责任免除以下情况发生,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自杀;2. 被保险人在飞行中驾乘民用航空器(包括直升机、滑翔机、动力滑翔机和其他可飞行机器)时,不乘正规客机;3. 被保险人因犯罪或故意违法行为被判刑或拘留;4. 被保险人在参军、警察等爱国义务活动中受到伤害或疾病;5. 被保险人患有或者在保险单或本合同附页中有记载的疾病或身体缺陷,且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人。

六、合同变更本合同须通过书面协议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应及时向对方提出要求,双方经协议变更后,应及时签署书面变更合同。

经协议变更的,本合同之效力仍待变更合同生效。

七、合同解除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1. 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但应收取一定手续费;2.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真相,且情况严重;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且经催告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八、保险人的资格变更和转移发生保险人变更、合并或分立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权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解除合同,如被保险人未行使此权利的,则视为同意新的保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九、争议解决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人寿保险保单合同范本三篇

人寿保险保单合同范本三篇

人寿保险保单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投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投保人寿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全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

2. 保险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体年限]年。

三、保险费及缴费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向乙方缴纳保险费。

2. 缴费方式:[年缴/月缴/季缴等]。

3. 缴费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每年/每月/每季的[具体日期]前缴纳当期保险费。

四、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但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保险金的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乙方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模板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模板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模板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篇1一、合同背景与目的本合同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人寿保险事宜上的权益和责任。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二、合同主体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人:[投保人姓名/公司名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三、保险标的本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风险。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具体金额]人民币,保险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五、保险费用与支付方式保险费用:[具体金额]人民币,支付方式为[年付/季付/月付],投保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按时足额支付。

六、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七、免责条款1. 因投保人故意行为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 被保险人在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与职业风险活动过程中发生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 其他约定免责情形(具体情形)。

八、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2. 保险期间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3. 被保险人因故意欺诈行为导致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用。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

2. 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慎评估,并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3.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与投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专业版7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专业版7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专业版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承保乙方所投保的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涉保险标的是指乙方的生命及身体健康状况。

二、保险种类与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伤残保险等险种。

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2.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给付;(2)身故保险金给付;(3)伤残保险金给付;(4)其他约定给付。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保险费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龄、健康状况、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等因素核定,乙方应按照保险单载明的金额及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乙方支付首期保险费且甲方同意承保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成立后的规定期限内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按照约定退还乙方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2. 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行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乙方身故;(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合同;(4)其他约定情形。

六、如实告知与通知义务1. 乙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如乙方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乙方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保险事故的处理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证明材料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核定。

如情况复杂,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八、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由于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的金融保障方式,保险合同中的条款需要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以下是一份标准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共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三方自愿约定,遵循互惠、风险均摊原则,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而导致的损失。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终止日即保险金给付日或保险人取消保险合同日。

第三条: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填写详实、准确的投保单,并详细说明个人情况、职业、健康状况等,并承担相应的申报义务。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接受保险时,应如实告知个人状况,保证投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默认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在合同期间内,任何投保单、补充协议等,以保险人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案件发生纠纷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责任保险金,为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将给付被保险人或指定的受益人的金额,数额以投保单和保单所示为准。

第七条: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且保险期间内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出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以便保险人审核事故情况及给予保险金给付。

第九条:被保险人死亡的理赔,应由其继承人或遗产继承人申报、证实,认定后将合法继承人列为受益人并给付其相应的保险金。

第十条:本合同所规定的保险金不能与其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重复,被保险人所列明的受益人不能重复或共同享有同一保险金。

第三章保险费与变更第十一条: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人身保险费率及投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计算,于合同签订之日或有批复之日起收取。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受到疾病、职业等因素的影响,发生特殊情况时,保险人有权通知其调整保险费的收取方式、保险金额及其他保险条件。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2024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2024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 引言
2. 保险责任
•寿险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意外身故所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金额的寿险保险金给受益人。

•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时仍然健在,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金额的满期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现金价值: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将根据保险费的支付情况,给予合同现金价值的累积。

3. 费用支付
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费用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保险合同的类型来确定。

4. 终止合同
•死亡:被保险人死亡后,合同立即终止,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寿险保险金给受益人。

•解约: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违约: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5. 申请理赔
在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况下,受益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保险单及保险费支付证明等。

6. 免责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通常包含一些免责条款,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常见的免责情况包括自杀、故意行为、参与战争或恐怖活动等。

7. 争议解决
在人寿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或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8. 法律适用
本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受当地法律的约束。

如果合同条款与当地法律法规不一致,应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结论。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约定为准。

三、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3.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以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约定为准。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乙方在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经保险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

2.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后终止;(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六、如实告知与保证事项1. 乙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情况。

2. 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投保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若乙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七、受益人指定与变更乙方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可以变更受益人。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

八、理赔事宜1. 乙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乙方申请理赔时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4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4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一、合同名称本合同名称为《人寿保险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投保人三、保障范围1. 本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疾病等情况下向其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具体保障范围详见保险合同条款。

2.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四、保险期限1. 本合同自乙方投保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终止。

2. 乙方可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继续保障。

五、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障期限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如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有权中止对其的保险赔付和理赔服务。

六、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疾病等情况提供赔偿。

2. 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隐瞒或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赔偿。

七、保险金申领1. 乙方如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疾病等情况需要申领保险金,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保险金申请后尽快进行审核,并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八、合同解除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解除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扣除相应手续费用后将剩余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九、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

2.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以上为《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范本》,该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和乙方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涉及之保险标的是乙方之生命健康权益。

三、保险期限与类型:本合同之保险类型为终身寿险合同,保险期限为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身故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乙方所购买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商定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

五、保险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乙方身故时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特定疾病或身体伤害,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给予相应的理赔或救助。

此外,甲方应提供保单管理、理赔服务等附加服务。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身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保险费并履行完毕保险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七、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范围和限额等将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八、免责条款:对于下列情形,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由于乙方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导致的身故或疾病;由于乙方参加高风险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等。

具体的免责情形将在合同中明确列举。

九、权利与义务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转让。

如需转让,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对于乙方权益的转让,需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7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保险标的是乙方之生命健康权益。

乙方通过购买本保险,为自身或其指定人员的生命健康进行风险保障。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由乙方在投保时自行选择。

2.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为止。

具体期限以甲方与乙方约定为准。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乙方身故的,甲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导致乙方残疾的,甲方按照相关伤残等级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2. 乙方应按照约定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情况,如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1. 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乙方年龄、职业等因素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3. 逾期支付:如乙方逾期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已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退还未到期保费。

2. 合同终止:保险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将按照约定退还部分保费。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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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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