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区实施方案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鲁财综〔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等规定,现就推进全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执收项目、票据种类的管理新机制,推动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和便民化,实现缴费取票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监管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标准统一。
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基本管理流程及编码规则,为非税收入一体化管理、自动化分成、智能化分析和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规范使用、便捷查询奠定基础。
——坚持全省统建。
采取省级“大集中”模式,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施升级改造,部署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信息推送和查验两个平台。
各级各部门通过省级系统平台进行非税收入收缴,开具、查验财政电子票据,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
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
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摘要:本文档旨在介绍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功能、架构以及实施方案。
该系统是为了提高江西省非税收入的收缴效率、推动行政管理创新而开发的。
本文将介绍系统的核心功能模块,包括收入管理、缴费管理、预算管理和报表管理,并说明系统的架构设计和实施步骤。
第一部分:介绍1.1 背景江西省非税收入包括各级政府的行政收费、国有资产的收益以及其他经营收入等。
目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面临一些挑战,包括手工操作不便、数据管理困难、审核流程繁琐等。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管理的准确性,江西省决定开发一套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
1.2 目标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目标是提供一个集中管理非税收入的平台,实现收入管理、缴费管理、预算管理和报表管理的自动化和电子化,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成本、减少错误和提供准确的数据分析。
第二部分:系统功能2.1 收入管理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收入管理模块主要负责对各级政府的行政收费、国有资产的收益以及其他经营收入进行管理。
该模块提供对收入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的录入、查询和统计功能,可以根据不同的权限设置对收入数据进行审核和调整。
2.2 缴费管理缴费管理模块是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核心模块之一。
它负责管理缴费的业务流程,包括缴费人信息的录入、缴费金额的计算、缴费方式的选择以及缴费凭证的生成。
该模块还提供缴费查询、退费处理和收据打印功能,以方便缴费人和财务部门进行业务处理。
2.3 预算管理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预算管理模块主要负责对将来一段时间内的收入预算进行管理。
该模块提供预算计划的编制、预算执行的跟踪和分析、预算调整的审批等功能,以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执行的准确性。
2.4 报表管理报表管理模块是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重要模块之一。
它提供各种报表的生成、查询和导出功能,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生成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分析报表等,为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承市政办字[2010]226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0〕22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运作、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意见》(冀政办[2009]21号)的要求,河北省财政厅组织开发了“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并在全省推广实施。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全市要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通过新版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实施,将非税收入“票款分离”范围扩大到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建立起高效、规范的财政统管机制,促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重要保障。
一是统一归口管理。
改变现行的各种非税收入经由不同缴款途径、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现状,以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汇缴清算账户为依托,除个别税务代征的非税收入项目外,将所有非税收入的收缴与清算统一在汇缴清算账户中反映。
二是统一收缴平台。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起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平台,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管理,将所有非税收入收缴纳入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运行。
三是统一收缴程序。
通过系统的实施,实现非税收入减免、退付、分成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施步骤按照稳步推进,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0年11月开始,市、县(区)由财政部门选择部分执收执罚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年底前实现上线运行。
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自从担任方案写作的大师以来,我一直秉承着创新、务实、高效的原则,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量身定制各类改革方案。
今天,就让我以“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主题,为大家展现一下我的意识流方案写作风采。
一、改革背景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但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较大,且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决定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二、改革目标1.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征收效率。
2.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度,实现收支平衡。
3.优化非税收入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强化非税收入监管,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三、改革措施1.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目录。
明确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依据,将非税收入纳入征收目录,便于管理和监督。
2.完善非税收入征收方式。
采用电子化、网络化手段,实现非税收入的线上征收,提高征收效率。
同时,加强与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防止漏征、逃征现象。
3.建立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度。
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收支平衡。
根据非税收入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编制支出预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4.优化非税收入支出结构。
加大对公共服务、民生领域的投入,减少对一般性行政开支的支出。
同时,强化对非税收入使用效益的评估,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5.强化非税收入监管。
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管制度,加强对征收、支出、使用等环节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对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改革实施步骤1.制定改革方案。
成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措施、实施步骤等。
2.宣传培训。
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识和支持。
同时,组织培训,提高征收人员业务素质。
3.试点推进。
4.全面实施。
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和附件《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09]7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事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有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非税收入的缴款义务人(以下简称:缴款人”).缴款人应当及时、足额地缴纳非税收入。
缴款人有权向有关管理机关和执收单位了解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收缴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代理银行是代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业务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
代理银行由省财政厅确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各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开户银行。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是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填沟项的帐户。
缴入汇缴结算户的非税收入,根据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日(月)对帐单(表),定期进行核对,做到帐证相符,帐款相符。
已核算相符的资金,需划入国库的应在次日办理划解,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次日确实不能划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划解、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依照《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开户,按银行专用存款帐户管理。
第二章第六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款是指执收单位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缴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应缴款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缴款方式。
执收业务模式分为:“单位开票“,银行代收”(一票制)和“单位开单,银行开票”(两票制)两种。
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收取缴款人的应统应缴款项并根据收入项目按日汇总后,集中缴入非税收入缴结算户的缴款方式。
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8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对2006年印发的《南京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2013年8月26日南京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已实行就地直接缴库的有关专项收入,以及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票据管理维持原方式不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社会保障基金、债务收入、住房公积金以外,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在履行国家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源(资产)所有权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时,通过征收、收取、罚没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依法取得(以下简称执收)的资金。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区实施方案1. 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省财政在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开发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于2006年8月开始试运行,2007年1月通过总验收。
2007年2月,发出《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启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财库[2007]3号),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007年4月开展了全省培训工作,2007年7月在全省上半年预算执行分析会上再次强调,要求市县将实施非税系统作为今年工作重点。
2. 业务流程2.1.总体业务流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在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数据结构、统一编码、统一操作平台的基础上,通过财政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非税管理信息的传输、核对、对帐等工作都在网上进行。
其总体业务流程为: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政务网连接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中心数据库,设置本区划内执收单位、收入项目等重要控制信息,代收银行归集行通过与省财政厅的专线网络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提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信息。
执收单位根据财政设置的收入项目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银行网点缴款,银行网点录入缴款信息,校验确认后在缴款书上打印缴款确认码,缴款资金进入统一的代解缴科目,缴款信息通过银行内部网络汇集到归集行,每日业务终了各代收银行归集行根据缴款地区、资金性质、分成方式等把缴款资金分解并划入相应的财政专户、金库,缴款信息以及资金分解信息通过网络上传到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中心数据库,执收单位和各级财政通过网络进行查询统计、对帐、帐务处理。
2.2.重点业务环节2.2.1.财政与银行间的信息交换基础信息:包括执收单位基本信息、执收项目信息、账户信息及财政部门专户、金库账户信息等;其信息传递过程为:执收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由国库部门进行先行审核,再由综合部门对执收单位的执收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至其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会自动将执收单位的基本信息与执收项目信息传送至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国库部门在系统中启用该执收单位非税收缴方式。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附件: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加速市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建设,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湖南省金财工程一期建设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依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要求,在“金财工程”网络平台上成立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各地实时记录非税收入收缴和征管数据,并通过网络实现全省数据共享,达到以“收缴分离,以票管收”为核心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一)统一项目各地非税系统必需采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库,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承办非税收入项目的审定工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项目库的成立、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统一单据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单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地应依照以《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专用单据为辅的非税收入单据体系,利用和管理财政单据。
(三)统一报表为有利于及时掌握全省各地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形,省厅将按照财政部对非税收入报表的要求,制定我省非税收入报表体系,在省、市慢慢成立数据处置中心,形成以非税收入报表为主体的数据共享体系。
(四)统一编码各地非税系统的编码必需知足以下要求:一、行政区划编码采用国家标准编码。
二、单位编码按“3+2+2+…”的规则,其中第1~3位为部门编码,由不等长数字组成。
3、项目编码参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2+2+2+…”的规则统一制定,由不等长数字组成,其中第1~2位为非税收入“款”编码,第3~4位为非税收入“项”编码,第5~6位为非税收入“目”编码。
4、单据编码按“2+2”的规则统一制定,由4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非税收入单据“种类”编码。
五、报表编码按“2+2+2” 的规则统一制定,由6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2位为非税收入报表“种类”编码,第3~4位为“年”编码,第5~6位为“月”编码。
非税收入实施管理办法
⾮税收⼊实施管理办法2019-09-04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税收⼊管理,规范财政收⼊分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市⾮税收⼊的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是指本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代⾏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政府权⼒、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以外的财政收⼊。
包括:(⼀)⾏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三)国有资源有偿使⽤收⼊;(四)国有资产有偿使⽤收⼊;(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六)罚没收⼊;(七)彩票公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九)政府财政资⾦产⽣的利息收⼊;(⼗)其他⾮税收⼊。
前款规定的收⼊依法应当纳税的,其依法纳税后的资⾦作为⾮税收⼊。
社会保险基⾦、住房公积⾦不纳⼊⾮税收⼊管理范围。
第四条⾮税收⼊应当全部缴⼊国库,但按照规定缴⼊财政专户的除外。
⾮税收⼊实⾏收⽀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是⾮税收⼊的⾏政主管部门。
市、区财政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税收⼊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税收⼊管理的具体⼯作。
审计、监察、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税收⼊监督管理⼯作。
第⼆章收缴管理第六条⾮税收⼊的收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执收部门、单位(以下统称执收单位)的⾮税收⼊,由执收单位收取;执收单位依法委托其他单位收取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没有明确执收单位的⾮税收⼊,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收取,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其他单位收取。
委托其他单位收取⾮税收⼊的,委托单位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对受委托单位的收取⾏为实施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收取⾮税收⼊,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收取。
第⼋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等⾮税收⼊⽬录。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区实施方案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区实施方案1. 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省财政在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开发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于2006年8月开始试运行,2007年1月通过总验收。
2007年2月,发出《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启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财库[2007]3号),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007年4月开展了全省培训工作,2007年7月在全省上半年预算执行分析会上再次强调,要求市县将实施非税系统作为今年工作重点。
2. 业务流程2.1.总体业务流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在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数据结构、统一编码、统一操作平台的基础上,通过财政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非税管理信息的传输、核对、对帐等工作都在网上进行。
其总体业务流程为: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政务网连接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中心数据库,设置本区划内执收单位、收入项目等重要控制信息,代收银行归集行通过与省财政厅的专线网络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提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信息。
执收单位根据财政设置的收入项目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银行网点缴款,银行网点录入缴款信息,校验确认后在缴款书上打印缴款确认码,缴款资金进入统一的代解缴科目,缴款信息通过银行内部网络汇集到归集行,每日业务终了各代收银行归集行根据缴款地区、资金性质、分成方式等把缴款资金分解并划入相应的财政专户、金库,缴款信息以及资金分解信息通过网络上传到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中心数据库,执收单位和各级财政通过网络进行查询统计、对帐、帐务处理。
2.2.重点业务环节2.2.1.财政与银行间的信息交换基础信息:包括执收单位基本信息、执收项目信息、账户信息及财政部门专户、金库账户信息等;其信息传递过程为:执收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由国库部门进行先行审核,再由综合部门对执收单位的执收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至其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会自动将执收单位的基本信息与执收项目信息传送至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国库部门在系统中启用该执收单位非税收缴方式。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全面实施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库[2010]1014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全面实施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全面实施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库〔2010〕1014号)省直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办〔2009〕508号)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省直执收单位全面实施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内容此次实施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启用新版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
省财政厅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完善升级,优化了性能,增加了POS机刷卡缴款等功能,并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统一使用。
二是简化账户设置。
撤销执收单位原非税收入汇缴户,仅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并实行分账户管理(为区分执收单位缴款信息,在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下设执收单位分账号)。
三是调整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原则,执收单位只开具票据,不再经手现金,非税收入由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四是扩大代理银行范围。
为更好地为缴款人和省直执收单位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缴款,在原有三家代理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基础上,增加了十二家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名单如下: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光大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盛京银行,大连银行。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16•【字号】川财非〔2017〕7号•【施行日期】2017.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非〔2017〕7号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2017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三章征收管理第四章票据管理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非税收入的设立、征收、票据、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罚没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货币捐赠收入;(七)彩票公益金、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政府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纳入政府预算。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了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与税制改革的需要,适应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要求,推进供给侧和需求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政府模式转型与服务能力升级,需要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本文提出一些方案,以期推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改革。
一、改变传统的收缴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
传统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主要依靠人力工作,存在工作效率低,收缴缴费者负担大等弊端。
因此,需要通过强化信息化手段的建设,创新收缴方式,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效率。
具体的做法包括:建立网络支付体系和移动支付平台等现代支付手段;建立公共服务号、运营商短信推送、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的收费提醒预约系统;建立在线接受申报、交纳和查询的系统等。
二、完善非税收入分类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种类众多,按照其性质,可分为财政收入、行政事业收费、行政执法收费、行政罚款、非法违法所得等多种类型。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该根据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完善分类统计机制,保障各项收入稳定增长。
具体措施包括:规范收费标准,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建立非税收入分账流程,健全分账机制;制定具体的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类收费标准。
三、建立非税收入实物管理制度。
非税收入收缴中,实物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如果实物管理不到位,会给政府资金财物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实物管理制度。
具体做法包括:制定基本的实物保管制度,确定实物保管流程;对实物采取防盗防火措施,做到分类保管,统一编制清单;实现实物保管信息化监控,保证实物统一监管。
四、加强非税收入信息公开。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向,也是增强政府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有效途径。
对非税收入情况进行信息公开,能够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社会的监督力度,保障各类交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做法包括:制定非税收入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制定非税收入信息公开的标准统一规范;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非税收入情况进行公开;建立咨询投诉热线和网络投诉平台等,对各类咨询和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云财非税〔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8〕2号各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滇中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级各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精神,着力打造“互联网+非税”,进一步强化征收手段,实现便捷缴款,规范业务流程,畅通信息渠道,全程跟踪监控,不断提升行政效能,提高管理水平的目标,决定对原云南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和非税收入征管系统进行优化整合,将分别运行在互联网和局域网上的两个系统实行并轨,统一安排部署在互联网上,建成统一、科学、规范、高效的云南省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定于2018年分步实施新旧系统切换,稳步推进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工作。
现将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线实施时间和单位从2018年1月起,对承担非税收入收缴职责的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按照“统一收缴票证、统一资金收缴、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财务统计信息”的管理要求,将非税收入缴款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电子化管理。
具体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上线运行单位:省本级各执收单位和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玉溪市等5个州(市)先行推广应用新系统,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批上线运行单位: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等11个州(市)第二批推广应用,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分收入收缴、财政票据、核算统计、政策查询和在线服务等五个功能模块,为非税收入收缴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持。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引言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国家财政收入,包括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利益转让收入、国有资源利用收入等。
由于非税收入的来源多样性和规模庞大,对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十分重要。
为提高非税收入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许多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始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
功能介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是一种集中管理非税收入的工具,具有以下主要功能:1. 预算编制和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根据政府的预算方案,对非税收入进行编制和执行。
通过系统上的预算编制模块,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非税收入项目,设置相应的预算额度,并监控执行情况。
当实际收入超出或不足预算额度时,系统会自动提醒相关人员进行调整。
2. 收入登记和核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方便的收入登记和核对功能。
通过系统上的收入登记模块,用户可以记录每笔非税收入的具体来源和金额。
在进行核对时,系统会自动比对记录的收入和实际到账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欠款管理和催缴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帮助用户管理欠款和进行催缴。
通过系统上的欠款管理模块,用户可以查看欠款情况并进行催缴操作。
系统会自动提醒逾期未缴款项,并生成相应的催缴通知和报告。
4. 统计分析和报表输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统计分析和报表输出功能。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在系统上选择不同的统计指标和时间段,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
这有助于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对非税收入进行全面和及时的分析、监控和评估。
5. 系统集成与安全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与其他相关系统进行集成,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互。
同时,系统也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优势与价值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具有以下优势和价值:1.提高管理效率:系统能够自动化各项收缴管理任务,避免了繁琐的人工操作和数据处理,提高了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2.提升信息透明度:通过系统上的各种报表和统计分析功能,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可以及时了解非税收入的来源、使用情况和管理效果,提升了信息透明度。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市属民办非营利机构和社团组织、市财政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以及《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南昌市财政局决定在市本级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设,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
为顺利稳妥推进此项改革,市财政局制订了《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财政局2018年12月28日附件:南昌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五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和财政票据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市本级全面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
为顺利稳妥推进此项改革,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改革目标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风险防控,遵循“安全、统一、高效、环保、便民”的原则,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执行统一的收缴规程,构建规范、科学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体系,建立全省统一执收项目库,实现所有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电子信息互通共享,提高业务协同能力,提升收缴管理效能,强化全面管理,有效控制,将使用财政票据的收缴行为全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全程电子化监管。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乡城县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包括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的非税收入,以及县级单位代收的省市级非税收入和收取的按比例(或定额)上缴省市级财政的非税收入。
第三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
第四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收缴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非税收入收缴遵循规范管理、方便操作、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统一收缴管理。
统一收缴是指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的收缴方式与程序,使用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收缴管理方式.第六条县财政局是全县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策制度,下达县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
县收费管理局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日常征缴稽查以及依法履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收缴银行账户管理第七条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和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第八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由县财政局依据相关办法规定在代理银行开设。
各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第九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是财政部门专门用于归集、记录、划解非税收入款项以及反映非税收入的收缴、退付、支付、清算的账户,其账户内的资金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规定当日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按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第十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设立待解缴财政收入科目。
国库单一账户接受由县级财政汇缴专户从待解缴财政收入科目划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第十一条县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和县级财政汇缴专户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撤销上述任何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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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区实施方案1. 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省财政在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开发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于2006年8月开始试运行,2007年1月通过总验收。
2007年2月,发出《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启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财库[2007]3号),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007年4月开展了全省培训工作,2007年7月在全省上半年预算执行分析会上再次强调,要求市县将实施非税系统作为今年工作重点。
2. 业务流程2.1.总体业务流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在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数据结构、统一编码、统一操作平台的基础上,通过财政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非税管理信息的传输、核对、对帐等工作都在网上进行。
其总体业务流程为: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政务网连接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中心数据库,设置本区划内执收单位、收入项目等重要控制信息,代收银行归集行通过与省财政厅的专线网络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提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信息。
执收单位根据财政设置的收入项目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银行网点缴款,银行网点录入缴款信息,校验确认后在缴款书上打印缴款确认码,缴款资金进入统一的代解缴科目,缴款信息通过银行内部网络汇集到归集行,每日业务终了各代收银行归集行根据缴款地区、资金性质、分成方式等把缴款资金分解并划入相应的财政专户、金库,缴款信息以及资金分解信息通过网络上传到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中心数据库,执收单位和各级财政通过网络进行查询统计、对帐、帐务处理。
2.2.重点业务环节2.2.1.财政与银行间的信息交换基础信息:包括执收单位基本信息、执收项目信息、账户信息及财政部门专户、金库账户信息等;其信息传递过程为:执收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由国库部门进行先行审核,再由综合部门对执收单位的执收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至其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会自动将执收单位的基本信息与执收项目信息传送至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国库部门在系统中启用该执收单位非税收缴方式。
同时财政国库部门还应将本级财政部门的专户、金库账户信息及单位账户信息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进行相应的设置,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每天会定时将上述(包括新增、变更、减少)信息,通过省财政与各代收银行归集行间的专线网络传送至银行的归集系统中,各代收银行同时会将信息转换并导入其前台非税收缴系统中,各代收银行网点只需登录其非税收缴系统即可进行非税的代收业务。
代收信息:包括各代收银行的代收非税缴款书信息、资金分解划转信息等;其信息传递过程为:缴款人执非税收缴款通知书至银行缴款,各代收银行网点将缴款书信息录入其非税收缴系统,每天业务终了系统会将该信息传送至非税收入收缴的归集系统中,归集系统将代收资金根据财政部门预先设置好的基础信息将资金分解划转至相应的各级财政账户中,并将分解划转的相关信息会同代收非税缴款信息通过各代收银行归集行与财政间的专线网络传送至财政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各级财政部门及执收单位即可登录系统查询对账。
2.2.2.财政对账流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对账模块自动对财政资金入账、代收科目收入、专户、金库、单位代收账户资金入账情况进行实时校验确认,同时生成应入账、收入信息、实际入账、收入信息,并生成对账结果。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求各专户开户行及人行,以每天、每周、每旬或每月的形式打印财政相应账户的《账户入账表》及《对账单》,据此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相关报表数据进行再次核对。
2.2.3.执收单位执收与解缴过程集中汇缴模式:执收单位直接收款并开出非税票据给缴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财政票据开票系统生成集中汇缴非税缴款通知书,执收单位持该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银行在缴款书上打印缴款确认码,单位根据缴款确认码进行在开票系统缴款确认。
直接解缴模式:执收单位在财政票据开票系统打印“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人持该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银行在缴款书上打印缴款确认码,缴款人持缴款书回单回执收单位,执收单位根据缴款书上的缴款确认码在开票系统中确认缴款并开非税票据给缴款人。
其他模式:(1)委托代收银行打印财政票据的方式。
即经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协商,并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可将执收单位的“票管系统”安装在代收银行,委托代收银行在收款的同时代为打印财政票据。
(2)缴款人通过POS机或网络缴款后,执收单位打印财政票据给缴款人,收款金额达到规定额度或时限时,执收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将单位账户中的资金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2.4.如何确保银行数据的正确缴款书界面信息校验码:执收单位打印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会生成一个六位数的界面信息校验码,此码作为银行网点在录入该缴款书信息时作为校验之用,即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输入缴款书信息与实际内容不相符时就无法通过系统的信息校验与确认。
银行柜台缴款确认码:当银行执收一笔缴款后,系统会生成一个六位数的缴款确认码,并要求打印在缴款通知书上,缴款人执打印有该确认码的缴款通知书回执收单位在财政票据开票系统中进行确认,开票系统对该确认码与缴款书信息再次进行校验,如有误将无法通过确认并开具相应的非税票据。
财政对账确认:各级财政可根据需要要求各专户银行每天、每周、每旬、每月打印相关账户资金入账信息及对账单,并盖章确认,财政部门可根据银行确认后的账表与系统中的非税收入相关报表进行核对。
单位对账:(1)手工对账:执收单位将欲对账日期内的开票及缴款信息由财政票据软件(开票端)中导出成电子表格,再至财政索取对账日期内的单位收入汇总表、非税收入汇总、明细表,以手工形式进行对账,以核对本单位的非税收入资金执收及解缴情况。
或可登录福建非税信息网查询缴款信息,可进行缴款确认。
(2)自动对账:购买自动非税对账软件,先运行对账软件通过拨号及政务网等形式从财政非税系统(财政端)中提取单位缴款及到账数据,再导入从财政票据软件(开票端)导出开票及缴款信息的对账文件,系统会自动对比双方数据,并生成对账报表。
2.2.5.银行数据归集分解过程预算内资金分解过程:预算内资金在代收银行缴款后,资金即集中于该代收银行的待解缴归集账户中,代收银行的归集行每日业务终了由系统自动根据该笔资金的分成比例、金额、分成接收单位等财政预设好的信息将该笔资金进行分解划转至各相应区划内的缴库行,再由缴库行填制预算内一般缴款书,将资金划入当地区划的人民银行财政金库账户。
预算外资金分解过程:预算外资金在代收银行缴款后,资金即集中于该代收银行的待解缴归集账户中,代收银行的归集行每日业务终了由系统自动根据该笔资金的分成比例、金额、分成接收单位等财政预设好的信息将该笔资金直接分解划转至各相应区划内的财政专户账户。
2.2.6.跨行转账缴款的流程缴款人通过转账方式跨行缴款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种为本级财政并无在缴款人开设账户的银行(已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设立专户的。
此种情况执收单位需在非税缴款通知书的缴款人一栏打印缴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缴款人在该缴款通知书盖上相应印鉴后并在其开户行直接转账即可,代收行之归集行会自动将该笔资金划入财政指定的跨行接收户中。
另一种为缴款人在未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银行设立账户的:此种情况执收单位需在非税缴款通知书的缴款人一栏打印缴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在收款人账号及开户行一栏上应打印执收该笔资金的代收银行(已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归集户账号与开户行名称,缴款人在该缴款通知书盖上相应印鉴后需先在其开户行办理转账手续后,执经其开户行转讫确认后的缴款通知书至代收银行(已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办理非税资金解缴,代收银行对资金确认后在其非税收缴系统中录入该缴款书信息并打印缴款确认码。
2.2.7.财政国库部门的记账过程如何进行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设置好与财政账务软件之间的单位、科目及核算方式等对应关系,由非税系统自动将记账期间内的非税收入数据转换为财务软件中的收入数据,生成相关收入凭证。
(目前仅支持华兴及博思公司的财务软件)3. 系统构成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涉及的不同环节,系统划分为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四大部分,如下图所示:3.1.财政端根据内部分工的要求,财政端分为七个子系统:(1)中心数据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维护执收单位、收费项目等基础信息和各种控制参数。
(2)财政数据交换平台:主要功能是接收代理银行上传的数据、发送基础信息和控制参数给代理银行,提供执收单位和人行查询对账等接口。
(3)财政数据查询分析系统:主要功能是通过对收入收缴数据的综合分析统计,生成各种报表和图表,并可在此基础上写出分析文本。
(4)总会计核算系统:对非税收入进行账务处理,自动生成会计凭证和报表。
(5)财政端对账管理系统:实现财政同代理银行以及执收单位的网上对账。
(6)外部接口系统:提供国库统一支付系统、预算系统、票据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系统、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外部接口。
(7)拨款管理系统:生成拨款单,按有关要求设置拨款限额,控制单位的拨款额不超限额,以克服以往手工核算应拨金额量大易出错的缺点。
对纳入国库统付的部门和单位有关款项的拨付,通过统付系统进行,但数据可定期转入本系统。
3.2.执收单位端执收单位端分为两个子系统:(1)执收单位开票管理系统:自动从财政接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基础信息和控制参数,开具和打印非税收入缴款书,对缴款书进行回单确认,自动生成回单已达和回单未达备查账。
(2)执收单位数据查询及对账系统:查询统计缴款信息,同财政进行网上对账。
3.3.代收银行端代收银行端分为两个子系统:(1)银行柜台代收系统:根据缴款书录入缴款信息,对录入的缴款信息进行检验,检验无误后打印出票据,并把缴款信息传送到归集行。
本软件可由各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的要求自行开发。
(2)银行数据归集管理系统:从财政接收基础信息和控制参数,归集各网点的缴款信息,根据所属地区、资金性质、分成方式把资金转入各级财政专户和金库,将相关信息传送到财政。
3.4.人民银行端人行数据查询分析及审核系统:财政通过网络从人民银行下载非税收入收缴中实际已缴入金库的数据,查询、核对非税收入资金入库情况。
上传资金应缴入库数据给人民银行,以便人民银行核对各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的收缴资金入库情况。
4. 网络结构应财政非税改革的需要,开发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能够为财政非税收入工作提供一个良好数据处理平台。
鉴于我省目前网络的状况,财政内部网络虽然基本建成,但为分解省财政中心数据库的数据处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