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障法第五章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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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 厂供给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 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第二十九条 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 并且供给肥皂。 2、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 (1)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要求 (3)脚手架的安全要求 (4)土石方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安全要求 (5)防护用品等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 三、劳动卫生技术规程
第五章 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亦称劳动保护权,是指劳 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获得保障, 从而免遭职业危害的权利。职业安全卫生权的基础 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的权利,职业安全权是最基本人 权的体现。 一、 劳动安全卫生的概述
1、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有广义、中义、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对 劳动者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即通常所称的 劳动者保护,它包括劳动法、也包括民法、行政法 中的有关内容;中义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4)、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5)、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 定
(6)、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 8)、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9)、尾矿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0)、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 11)、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2)、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 定
第四,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
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 出勤处理,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 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3、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进行之前, 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 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 的制度。 4、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境内的 一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5、劳动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①劳动者的权利 第一,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第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2、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
劳动安全是指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触电、
机械外伤、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等危及劳动者 人身的事故。
劳动卫生是指在劳动过程中防范不良劳动环境 和有毒有害物质使劳动者身体健康受到危害或者引 起职业病。 2004年10月20日22时河南郑州煤电(集团)大平 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48人死亡。2005年年底, 黑龙江省七台河煤矿爆炸,171人撒手人寰。据新 华社报道,中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的35%,但中国 的矿难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80%。 频发的矿难,只是给劳动者带来灭顶之灾的职业灾 害的一种。令人揪心的是,职业病越来越成为突出 的问题,我国的职业病已占到全世界的百分之五十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而无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轻伤是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但损失工 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 能伤害。
死亡事故可分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 2人的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或3人) 以上的事故。
第二, 职业病一经确诊后,根据其职业病诊断
证明和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在患者治疗和休养期 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的, 均按现行因工负伤保险待遇处理。
第三,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
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 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 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 引起的疾病。
四、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
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由法律所规定的国家和用 人单位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的所采取的各项 管理制度的统称。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 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 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将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职能部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在 特殊岗位工作的劳动者和安全检查人员的责任加以 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2、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知 识、安全技术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厂的数量和种类骤增,许 多有毒性化学物质和危险性及有害性工作流程的引 进,使得劳动者因工作而发生的健康危害日趋严重, 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等职业病越来越频繁地成为 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无形杀手。全国总工会2004年 对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四地的非公企业的劳动 安全卫生进行了大规模调查。调查显示,大部分小 型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 重生产、轻安全,无视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企业 劳动保护状况十分严峻,事故灾害时有发生。 3、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7、职业病(1)定义: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 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工业毒 害、生物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 织、恶劣的卫生条件等,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 人体并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 病,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内的职业病是由国家规定的 法定职业病。目前,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范 围共有十大类、115种。 (2)种类:(一)、尘肺 :矽肺 、煤工尘肺、 石墨尘肺 、碳黑尘肺 、石棉肺 、滑石尘肺 、水 泥尘肺 、云母尘肺 、陶工尘肺 、铝尘肺、电焊工 尘肺 、铸工尘肺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第二十一条 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 十五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五度 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暧设备。(注解:一九五七年 十月十四日国务院发出总念字第79号通知,将第 二十一条原文作了修改,修改前原条文为:“室内 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三十二度的时候,应 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十度的时候,应该设置 取暧设备。) 第二十五条 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 的工人,工厂应该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 第二十六条 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盛 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 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
(七)、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 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 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 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 人肺癌
第三,劳动者应当自觉用人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 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 6、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指有关国家行政部 门和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 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制度。
人身伤害可分为死亡、重伤、轻伤。慢性中毒 属于职业病的范畴。
第十一条 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 高度不能低于一公尺。 第十二条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 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 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第十五条 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 设木头站板。 第十七条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 要遮蔽。 第十九条 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条 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 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 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3)职工患有职业病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第一, 职业病 根据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
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按《职业病诊 断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必须由市地级 以上的职业病医院确定或作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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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及其结束之后有关权利的法律规范,包括 就业保障、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的保障、社会保险、 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内容;狭义是指对劳动者在劳动 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保护。
本章讲的是狭义的劳动保护。有三层含义:
(1)、劳动保护受保护的是劳动者,保护者是用 人单位;
(2)、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保护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 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 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13)、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 (1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 理规定 二、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伤亡事 故发生所采取的各项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规章制度。 不同的生产其安全技术规程不同。如工厂安全技术 规程、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规程 等。 1、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工作场所(节选) 第九条 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 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 照射放射病 、放射性皮肤疾病 、放射性肿瘤 、放 射性骨损伤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 病 、放射复合伤 、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 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 乙基铅)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锰及其化合物中 毒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铍病 、铊及其化合物中 毒 、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磷 及其化合物中毒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铀中毒 、砷化氢中毒 、氯气中毒 、二氧化硫中毒 、光 气中毒 、氨中毒 、偏二甲基肼中毒 、氮氧化合物 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56种)
第三,拒绝权。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四,监督权 第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②劳动者的义务 第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遵守本工作岗位的具体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003年全国报告新发职业病例10476人,其中尘肺 病约占80%,慢性中毒约占20%。尘肺是最古老、 流行范围最广、危害最重的职业病,自新中国成 立至2001年,全国累计报告的尘肺病例已达58万 人,其中已病死14万人,现有患者44万人;2002 年以后,全国每年新发现尘肺病人均超过一万例。
由于目前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 专家估计,尘肺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 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例。2000至 2003年,全国共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703起,中 毒人数2773人,死亡452人。其他八大类职业病病 例也呈上升趋势。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
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发生采取的各项防 护措施的规章制度。主要内容有:
(1)防止有毒物质危害 (2)防止粉尘危害 (3)防止噪音和强光危害 (4)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 (5)保证作场所的通风和照明 (6)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及生产辅助设施 (7)职业病防治及处理 职业病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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