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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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办法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办法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办法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一)征收对象本省户籍公民违反《条例》或者居住本省的外省户籍公民违反其户籍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生育子女、非婚生育子女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主体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社会抚养费可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征收。

设区的市属国营农(林、牧、渔)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条例》的授权征收社会抚养费。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的,应当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必须执行协商前置制度。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发现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将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收入状况等情况通报其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征收标准。

未实行协商前置作出征收决定的,当事人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向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裁决。

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直接撤销或责令原处理单位撤销原作出的征收决定,指定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依法重新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两地跨省的,报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协调处理。

(三)征收标准1.计征基数。

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

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或者实际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计征基数:⑴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的,按照税务、工商、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物价等涉及核定公民收入的有关部门核定的收入计征;⑵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征;⑶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市、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征;⑷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企图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现居住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民工上年度人均工资计征。

规章制度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规章制度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2年8月2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湖南社会抚养费标准

湖南社会抚养费标准

湖南社会抚养费标准湖南省社会抚养费是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用于抚养、教育和保健未成年人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生活水平和教育质量,因此,合理确定社会抚养费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省制定了相应的社会抚养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发布的数据,湖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具体如下:一、城市社会抚养费标准。

在城市地区,未成年人的社会抚养费标准按照父母双方的平均收入和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城市地区的社会抚养费标准为父母双方收入的10%至20%不等。

具体标准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等因素而定,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二、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

在农村地区,社会抚养费标准一般按照父母双方的收入和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但相对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社会抚养费标准一般较低。

一般情况下,农村地区的社会抚养费标准为父母双方收入的5%至15%不等。

同样,具体标准也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等因素而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具体的社会抚养费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社会抚养费标准,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社会抚养费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教育需求以及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同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也需要加强监督,确保社会抚养费真正用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湖南省的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合理的,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社会抚养费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对于生活中,一些违返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____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引言社会抚养费是指国家为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生活需求而实施的一种税收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针对____年的情况,探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案,以期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

一、征收对象在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时,应将重点放在能够负担得起、或者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个人和家庭身上。

其中,征收对象包括:1. 有固定收入的工薪阶层;2. 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3. 在非高消费行业从事工作的低收入群体;4. 部分自由职业者和特定行业从业人员(如金融、房地产等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5. 非法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者。

二、征收税率1. 征收税率的确定应根据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差异化调整,以确保负担能力的合理分配。

具体征收税率划分如下:(1)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2%;(2)年收入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5%;(3)年收入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10%;(4)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征收税率为15%。

2. 对于低收入群体,可适当减免或降低税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征收周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周期可以根据个人和家庭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一般可将征收周期定为每年一次,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进行核算,并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缴纳。

四、征收方式1. 通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登记,建立纳税人档案,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2. 征收方式采取先缴后退的模式。

纳税人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填写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税务部门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

3. 针对年收入低于20万元的纳税人,政府可提供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以降低其负担。

五、征收用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要用于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具体用途包括:1. 提供养老金、养老院建设和运营费用;2. 支持失业群体的再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资金;3. 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4.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环境。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我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指导,旨在确保社会抚养费的公平、合理和高效征收。

本文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一、社会抚养费的概念社会抚养费是指社会上有一定经济收入的个人,按照法定比例缴纳的用于支持社会弱势群体的费用。

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是个人的经济收入情况。

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并按比例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涵盖了有经济收入的个人。

无论是从事企业经营、个体劳动、自由职业还是其他收入来源,只要个人有经济收入,就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比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比例应当根据个人的具体收入情况来确定,并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进行调整。

一般来讲,个人收入越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比例也越高。

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机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实施。

税务机关将根据征收范围确定个人的收入情况,并依法对其进行核实和计算,最终确定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金额。

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个人应当主动去税务机关申报个人的收入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将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查,并确定个人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金额;个人按照征收通知书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凭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凭证是征收通知书。

税务机关在核实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后,会向个人发放征收通知书,并要求个人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八、社会抚养费的用途社会抚养费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支持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和谐发展。

具体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贫困人口的救助、残疾人士的康复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等。

九、社会抚养费的监督和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管理。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

202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____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方案一、前言社会抚养费是指由国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福利保障的费用。

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我国将在____年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进行一系列改革与调整,确保其公平、合理、高效的运行。

二、征收对象____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为所有拥有经济收入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1. 个人征收对象:所有劳动收入超过一定额度(暂定为每年10万元)的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民等。

2. 企事业单位征收对象: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依据征收对象的经济能力和应负的抚养责任来确定。

1. 个人征收标准:个人的征收标准将根据年收入金额和家庭成员人数来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年收入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5%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0%缴纳社会抚养费。

- 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个人,需要按照所得额的15%缴纳社会抚养费。

2. 企事业单位征收标准:企事业单位的征收标准将根据企业税收和雇佣人数来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1%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2%缴纳社会抚养费。

- 企业税收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需要按照税收额的3%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征收范围和用途1. 征收范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社会抚养费相关的特殊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病残军人等。

2. 使用用途: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用途将主要用于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医疗费用、儿童教育、老年人养老金等方面,确保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征收程序和监管机制1. 征收程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将由税务部门负责实施。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湖南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2022

湖南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2022

湖南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2022我国现在全⾯放开了⼆胎政策,不再像计划⽣育的年代每个家庭都可以⽣养两个孩⼦。

但是现在超⽣还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吗?湖南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可能⼤多数⼈对这⽅⾯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湖南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湖南在2017年违反⽣育条例的需要罚款,并且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相关政策如下:⼀、违法⽣育⼦⼥的,由县级⼈民政府⼈⼝和计划⽣育⾏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再⽣育⼀个⼦⼥的条件未取得⽣育证⽣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的百分之三⼗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育证。

(⼆)违法多⽣育⼀个⼦⼥的,按照上年度总收⼊的⼆⾄六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妊娠未及时终⽌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育⼀个⼦⼥的,按照六⾄⼋倍征收;每再多⽣育⼀个⼦⼥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个⼦⼥的,应当在⼦⼥出⽣前补办结婚登记。

⾮婚⽣育和⾮法收养⼦⼥的,依⼦⼥数量按本条前款第(⼆)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按违法⽣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实际收⼊计算。

县级⼈民政府计划⽣育⾏政部门调查违法⽣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农村居民的实际收⼊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均可⽀配收⼊,城市居民的实际收⼊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农村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均可⽀配收⼊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计算。

⼆、有下列⾏为之⼀的,所发⽣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育;违法⽣育的,按照本条例第三⼗七条第⼀款第(⼆)项规定标准的⼆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终⽌妊娠的;(⼆)谎报婴⼉死亡的;(三)遗弃、买卖、残害婴幼⼉的。

社会征收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社会征收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社会征收抚养费规定是什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部门本身就有义务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工作,当事人已经在异地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能同样因为称超,再一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

▲社会征收抚养费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规定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规定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规定是什么社会抚养费是指由不具有亲子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旨在满足对方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求。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社会抚养费的收取和使用,保障离婚、分居或未婚生育等情况下受托抚养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新修订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以下是其具体规定:一、适用范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适用于离婚、分居、未婚生育以及其他产生抚养义务的情形下的抚养费征收和管理。

二、抚养费的确定与支付1. 由离异、分居或未婚生育方提出申请,受托抚养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收入证明、子女抚养费需求等材料。

2. 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相关法律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 抚养费一般在受托抚养方的账户上直接支付,双方可约定支付方式及时间。

三、抚养费的调整和变更1. 如双方有重大变动,如收入、子女需求等情况,可协商调整抚养费数额。

调整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通知对方。

2. 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相关法律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四、抚养费的使用目的1. 社会抚养费应用于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确保子女能够获得合理的抚养和培养。

2. 受托抚养方应按照合理的标准使用社会抚养费,如有任何违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社会抚养费的监督与追责1. 受托抚养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 如有滥用、挪用或虚报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援助和争议解决1. 如无力支付或涉及法律问题,任何一方都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2. 如双方在社会抚养费问题上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七、其他规定1.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总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的规定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抚养费的确定与支付、抚养费的调整和变更、抚养费的使用目的、社会抚养费的监督与追责、法律援助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终止妊娠保证金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再生育证审批

终止妊娠保证金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再生育证审批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务回避暂行办法》、《收取(退还)终止妊娠保证金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再生育证审批、延期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书的通知幸福人家网 2008-5-26 8:44:25 【字体:大小】湘人口发〔2008〕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2007年9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湖南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修改了《收取(退还)终止妊娠保证金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和《再生育证审批、延期程序》,修订了相关法律文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予以公开。

二○○八年五月八日湖南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人口计生系统的廉政建设,维护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应用解释》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在进行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公务活动时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一)本人及配偶;(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弟兄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不得参加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证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长沙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长沙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长沙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长沙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上年度城镇居民可⽀配收⼊的3到6倍,特别是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平来确定的,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也会越⾼。

⼀、征收标准是什么?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育⼦⼥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超⽣⼀个⼦⼥的,对夫妻双⽅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均可⽀配收⼊额为基数,⼀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上年实际收⼊⾼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倍以上⼆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个以上⼦⼥的,以超⽣⼀个⼦⼥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超⽣⼀个⼦⼥的,对夫妻双⽅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均纯收⼊额为基数,⼀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实际上年纯收⼊⾼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均纯收⼊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倍以上⼆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个以上⼦⼥的,以超⽣⼀个⼦⼥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相关信息1、定义: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然资源的利⽤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育⼦⼥的公民征收的费⽤。

社会抚养费属于⾏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2⽇,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2、征收对象:是不符合我国⽣育政策超计划⽣育⼦⼥的⼈。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的超计划⽣育⼦⼥的⼈,就是指违反了本省、⾃治区、直辖市计划⽣育规定条件超⽣⼦⼥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些省、市在⼯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育⼆胎的公民也征收⼀定的费⽤,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育的公民,⼀般为300元⾄800元不等。

【推荐】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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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2年8月2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衡阳超生社会抚养费是怎样进行收取的

衡阳超生社会抚养费是怎样进行收取的

衡阳超生社会抚养费是怎样进行收取的我国对社会人口的管理尤为严格,相关的超生人员需要交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平衡我国的人口压力,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类费用的支出是根据城镇居民的纯收入的三到六倍进行相应的支付缴纳的。

我国对社会人口的管理尤为严格,相关的超生人员需要交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平衡我国的人口压力,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类费用的支出是根据城镇居民的纯收入的三到六倍进行相应的支付缴纳的。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

相关知识: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于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征收对象本省户籍公民违反《条例或者居住本省的外省户籍公民违反其户籍地⼈⼝与计划⽣育地⽅性法规⽣育⼦⼥、⾮婚⽣育⼦⼥及⾮法收养⼦⼥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根据违法⽣育或者⾮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育⼀个⼦⼥的条件,未取得⽣育证⽣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的百分之三⼗征收。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的⼆倍征收。

3.不⾜法定婚龄⽣育第⼀⼦⼥的,按照上年度总收⼊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的⼆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收养⼦⼥的,按照上年度总收⼊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育⼀个⼦⼥的,按照上年度总收⼊的⼆⾄三倍征收。

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育⼀个⼦⼥的⼈,按较⾼的倍数征收:(1)实际收⼊明显⾼于当地⼈均收⼊,但⽆法核实其具体收⼊的,按照⼈均收⼊的四⾄六倍征收;(2)违法多⽣育⼦⼥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年的,按照总收⼊的三⾄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的五⾄六倍征收;(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地被纳⼊征地规划后,违法多⽣育的,按照总收⼊的四⾄六倍征收;(4)在违法⽣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的四⾄六倍征收;(5)拒不缴纳终⽌妊娠保证⾦,⼜拒不终⽌妊娠导致违法⽣育的,按照总收⼊的四⾄六倍征收;(6)重婚⽣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育的,按照六⾄⼋倍征收;(7)违法多⽣育⼀个⼦⼥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育⼀个⼦⼥或⾮法收养⼀个⼦⼥后,再继续违法多⽣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育或再收养⼀个⼦⼥,按违法多⽣育⼀个⼦⼥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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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办法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一)征收对象本省户籍公民违反《条例》或者居住本省的外省户籍公民违反其户籍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生育子女、非婚生育子女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主体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社会抚养费可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征收。

设区的市属国营农(林、牧、渔)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条例》的授权征收社会抚养费。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的,应当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必须执行协商前置制度。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发现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将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收入状况等情况通报其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征收标准。

未实行协商前置作出征收决定的,当事人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向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裁决。

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直接撤销或责令原处理单位撤销原作出的征收决定,指定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依法重新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两地跨省的,报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协调处理。

(三)征收标准1.计征基数。

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

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或者实际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计征基数:⑴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的,按照税务、工商、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物价等涉及核定公民收入的有关部门核定的收入计征;⑵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征;⑶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市、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征;⑷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企图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现居住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民工上年度人均工资计征。

2.征收标准。

⑴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⑵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生育人员,在前项规定的二至六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⑶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⑷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⑸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由已知一方当事人负责缴纳。

此后查实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于原计征基数的,应当撤销原征收决定,依据其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并补征差额部分。

⑹在人口计生部门发现之前,违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只对另一方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予征收。

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

3.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的确定程序。

⑴提出建议。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提出征收标准建议;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直接征收的,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建议。

⑵研究决定。

对呈报的征收标准建议,拟按照二至三倍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先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政策法规机构初审,再由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报法定代表人决定;拟按照四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⑶备案。

按四倍以上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报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征收程序征收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应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征收决定、送达《征收决定书》、执行征收决定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

征收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向当事人书面告知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法规依据、征收数额及计算方法、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三日内未作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征收机关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陈述、申辩的,征收机关应对其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在五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违法生育行为属实的,应尽快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征收机关应依法组织听证,以听证笔录作为作出征收决定的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载明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法规依据、征收金额及计算方法、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机构应当审查征收案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者《不予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准予分期缴纳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额不能低于应缴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社会抚养费未全额征收到位的,征收机关不得结案。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或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征收决定。

(五)征收方式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征缴分离。

原则上由当事人到征收主体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或由所在单位代缴。

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代理银行缴款的,由征收机关或委托征收机关征收。

由当事人直接缴纳的,按照就近缴款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款,由代理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转缴县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征收机关直接收缴和当事人所在单位代缴的社会抚养费,原则上于当日最迟在五日内解缴县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县级财政部门每月末将收缴的社会抚养费由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解缴同级国库。

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取社会抚养费时,应向当事人出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填写由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计划生育专用)》,作为征收机关缴款附件。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按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同意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分期缴纳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计算滞纳金)。

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县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 使用范围社会抚养费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调剂使用,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弥补社会抚养费征收成本费用。

其中,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资金不得低于征收总额的65%。

年终结余的社会抚养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社会抚养费征收成本,主要包括印制各种执法文书工本费、调查取证差旅费、支付银行手续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等支出,但不包括机构运行和征收人员经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成本不足部分,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安排。

二、终止妊娠保证金标准的确定、收取和退还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

终止妊娠的,终止妊娠保证金及时如数退还;没有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终止妊娠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冲抵按标准计征的社会抚养费。

(一)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具体标准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性质、情节和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的具体标准。

(二)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的程序1.立案。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群众举报,或者在工作中发现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对象,应当立案。

2.确定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拟收取5000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的,由案件经办人提出建议,报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决定;拟收取5000元以上终止妊娠保证金的,由案件经办人提出建议,报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集体研究后决定,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3.作出收取决定。

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制作并送达《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决定书》。

4.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对象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同时填开《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计划生育专用)》,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县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当事人没有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终止妊娠保证金纳入社会抚养费管理。

(三)终止妊娠保证金的退还程序1.申请。

当事人终止妊娠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向县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妊娠保证金退付手续。

2.退款。

经同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确认后,填开《湖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退付终止妊娠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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