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门、启闭机、门机安装施工质量及安全控制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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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质量控制要点及保证措施

7.4.8.1金属结构安装关键项目的质量控制点

1.平面闸门安装质量控制点见下表。

平面闸门安装质量控制点

2.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质量控制要点见下表。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质量控制点

7.4.8.2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1.制度控制

(1)以三控制(事前预控、过程监控、事后签认)为核心,对质量目标进行跟踪监控并实施有效控制,将质量活动成果对照质量目标,结合业主及监理人意见

不断地修正,加深加大监控力度,不断地完善自我监控系统,以最终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2)按照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工程设备和材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3)为了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项目部持续有效的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将适当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来激发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各级质量检查制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了解质量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调查、分析原因,做好记录。结合质量情况发放施工人员奖金(主要根据施工验收单的优良率发放)。对不合格、返工等质量事故要查明原因,酌情给予处罚。使全体职工建立争创优良,杜绝事故的意识。

2.材料控制

(1)凡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材料分类存放,避免变形、锈蚀等。材料使用时应办理领出手续,并根踪记录其使用情况。

(2)构件存放时下部用方木或混凝土支墩垫离地面200mm以上支承好,以防变形。在运输过程中应制作运输托架,制定好绑扎方案,严禁用钢丝绳直接绑扎构件,确需绑扎时应用木块垫高,以防损伤喷涂表面。

3.安装工艺控制

(1)严格按工艺纪律执行,严禁随意在产品上焊接附件等,根据工艺文件需要焊接时,应用合格焊工按规范进行。

(2)严禁安装工和未经培训的焊工进行焊接或点固焊。

(3)除附件时严禁用锤击法,火焰割除应在距母材3mm以上,然后用砂轮磨平,必要时进行渗透探伤等。

(4)参加平面闸门、启闭机等安装工程一、二类焊缝施焊的焊工必须持能源部、水利部焊接技术监督检验中心颁发有效合格证书或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有效合格证书。

(5)安装、焊接等设备定期检查,加强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不允许带病作业。

(6)随时接受监理单位对焊缝的随意抽样检查及常规检查。焊缝未合格不得

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

(7)焊工必须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的温度、湿度、风力等环境气候的记录和焊接工艺参数及工、料消耗记录。自检外观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检测。

4.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2)埋件安装就位并固定后,应在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上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后,应重新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共同对埋件进行中间验收,其验收记录应作为闸门单项验收的资料。

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返工处理,其处理的措施和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

(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过程中,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规定的安装技术条件,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项目安装的焊接质量、涂装质量、安装偏差以及试验和试运转成果等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并作好记录。安装质量评定记录经监理人签认后,作为本合同各项目验收的资料。

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并经试验和试运转合格后,向监理人申请对闸门及启闭机进行各项设备的验收。验收前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a.闸门及启闭机的设备清单;

b.安装质量的检查和评定记录;

c.埋件质量检验的中间验收记录;

d.闸门及启闭机试验检测成果记录。

3)闸门及启闭机验收后,在尚未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仍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

(3)完工验收

全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行合格,按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完工资料。

7.4.9安全控制要点及保证措施

7.4.9.1施工安全的一般要求

1.在全体职工中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要求职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在施工场地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保证通风和施工照明,尽量改善施工环境。

3.安装施工开始前,全体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安全防护手册,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施工场地工作。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例如起重工、电焊工、探伤工等。

4.各作业班组在施工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项目部定期举行安全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主持,并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各施工队队长和安全监督员参加。

6.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规程所要求的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设立安全网加以保护,严禁违章作业。

7.夜间施工或照明不足的施工面,应按要求保证足够的照明,移动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V,在金属容器内的移动照明器具电压不得高于12V。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低于5m。

8.凡有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项目部将负责这些装置的供应、安装、管理和维护,并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的有效性。

9.在施工过程中配置对有害气体的监测、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如防爆灯、防毒面具、报警器等,一旦发现有害气体,立即停止工作并疏散人员,同时把情况报告监理单位。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得到监理单位书面指示后方可复工。

10.在危险、惊险等施工场地,项目部将设置醒目的告示牌,并在危险的孔洞处设置拦杆、盖板等防护设施,必要时设置警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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