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和油企业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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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Z0002S-2010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22460 动植物油脂 罗维朋色泽的测定
GB 8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SB/T 10292 食用调和油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质检总局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YZ
安徽燕庄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YZ0002S-2010
调和油
2010-11-18 发布
2010-11-20 实施
安徽燕庄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YZ0002S-2010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调和油的特点而制定的。 本标准参照 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和 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 油》规定了调和油的各类要求。 本标准的编写规则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编写。 本标准由安徽燕庄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和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兵、黄飞、罗东。 本标准于 2010 年 11 月 20 日首次发布。
5.13 倍硫磷,(mg/kg):按 GB/T 5009.20 执行。
5.14 腐霉利,(mg/kg):按 SN/T 2230 执行。
5.15 敌草快,(mg/kg):按 SN/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230 执行。
5.16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扦样
按 GB/T 5524 的要求执行。 6.2 出厂检验 6.2.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6.2.2 检测项目有:感官、色泽、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 6.3 型式检验 6.3.1 当新产品投入生产以及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6.3.2 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3.3 检验项目有: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
GB 8233 芝麻油 GB 1535 大豆油 GB 19111 玉米油 GB 1536 菜籽油 GB 10464 葵花籽油 GB 1534 花生油 GB 23347 橄榄油 GB/T 22327 核桃油 GB 19112 米糠油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525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 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调和油
Q/YZ0002S-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和油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 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储存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两种以上(含两种)的成品食用植物油按一定的比例调配制成的食用 植物油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调和油 由两种以上(含两种)的成品食用植物油按一定的比例调配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3.2 透明度 油脂可透过光线的程度。 3.3 水分及挥发物 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油脂中所含的微量水分和挥发物。 3.4 杂质 油脂中不溶于石油醚等有机溶剂的物质。 3.5 酸值 中和1克油脂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3.6 过氧化值 1千克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 3.7 溶剂残留量 1千克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项目 色泽(罗维朋比色计,1英寸槽) 水分及挥发物 g/100g 不溶性杂质 g/100g 酸价(KOH)/(mg/g) 过氧化值 mmol/kg 溶剂残留量 mg/kg 总砷(以 As 计)/(mg/kg) 铅(Pb)/(mg/kg) 黄曲霉毒素 B1/(ug/kg) 苯并(a)芘/(ug/kg) 农药残留
4 要求
4.1 主要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芝麻油:应符合 GB 8233 的规定。
4.1.2 大豆油:应符合 GB 1535 的规定。
4.1.3 玉米油:应符合 GB 19111 的规定。
4.1.4 菜籽油:应符合 GB 1536 的规定。
Q/YZ0002S-2010
4.1.5 葵花籽油:应符合 GB 10464 的规定。
Q/YZ0002S-2010
6.4 判定规则 产品各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 标签标识 7.1 应符合 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7.2 产品名称:符合本标准相应要求的产品,标注为调和油。 7.3 加工工艺:应标识每种配料油的加工工艺。 7.4 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8 包装、储存和运输 8.1 包装
应符合GB/T 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8.2 储存
应储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尤其要避开有 异常气味的物品。 8.3 运输
运输车辆和器具应保持清洁和卫生。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 和标签脱落,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于同一运输单元。
4.4 真实性要求
指标
≤
黄70 红11.0
≤
0.10
≤
0.10
≤
3.0
≤
6.0
不得检出
≤
0.1
≤
0.1
≤
10
≤
10
按 GB 2763的规定执行
不得掺有非食用油脂,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4.5 食品添加剂
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4.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7 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9 保质期 本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
应符合 GB 8955 的规定。
Q/YZ0002S-2010
5 检验方法 5.1 色泽:按 GB/T 22460 执行。 5.2 透明度、气味、滋味:按 GB/T 5525 执行。 5.3 水分及挥发物:按 GB/T 5528 执行。 5.4 不溶性杂质:按 GB/T 15688 执行。 5.5 酸价:按 GB/T 5530 执行。 5.6 过氧化值:按 GB/T 5538 执行。 5.7 溶剂残留量:按 GB/T 5009.37 执行。 5.8 总砷(以 As 计 ):按 GB/T 5009.11 执行。 5.9 铅(Pb):按 GB 5009.12 执行。 5.10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T 5009.22 执行。 5.11 苯并(a)芘:按 GB/T 22509 执行。 5.12 乐果,(mg/kg):按 GB/T 5009.20 执行。
4.1.6 花生油:应符合 GB 1534 的规定。
4.1.7 橄榄油:应符合 GB 23347 的规定。
4.1.8 核桃油: 应符合 GB/T 22327 的规定。
4.1.9 米糠油:应符合 GB 19112 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气味 滋味 外观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特征香味,无其它不良气味。 具有该产品的特征滋味,无其它不良异味。 澄清透明液体,无悬浮颗粒、乳浑浊和肉眼可见外来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