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制度及规程
一、总则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规程。
二、档案管理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2. 安全保管: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配置必要的保护设备。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程序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4. 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四、档案管理程序1. 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对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
2. 档案整理: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整理工作。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6. 档案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销毁。
五、档案保密制度1.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2. 档案库房和档案柜必须明确专人管理,钥匙由专管人员保管。
3. 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4.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文件、档案资料带离岗位,确有工作需要,应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登记备案。
5. 不得擅自翻印、复印涉密文件或资料,不得在私人通信(含QQ、微信等)、普通电话或网络中涉及档案秘密。
体制内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体制内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体制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体制内单位。
第三条体制内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统一领导:体制内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三)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载体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五)规范利用: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确保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体制内档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收集: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二)档案的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三)档案的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
(四)档案的保管: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五)档案的利用: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确保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体制内档案管理职责:(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体制内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体制内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渠道、方式和责任人。
(二)档案整理制度:规定档案整理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三)档案归档制度:明确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档要求和归档时间。
(四)档案保管制度:规定档案库房建设、设施设备、温湿度控制、安全防范等措施。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的档案工作。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档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 坚持依法治档,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
4. 坚持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5. 坚持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3.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计划,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整理要求和归档时间。
2. 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原则。
3. 档案整理应当遵循分类、编目、著录、保管等规范要求。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经济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设备、消防、安防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4. 档案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资源数字化、网络化。
2.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抽查。
3.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8篇)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8篇)档案管理规定篇1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1、行政档案: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①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①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档案管理官方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四)方便利用,服务社会。
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电子档案;(六)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二)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编目;(三)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整理和归档;(四)按照档案的保管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和标注。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分类;(二)档案的编号;(三)档案的编目;(四)档案的装订;(五)档案的标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久保存。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盗;(二)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和用途,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和消毒;(四)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卫生和适宜的温度、湿度。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库房的设置和管理;(二)档案的存放和摆放;(三)档案的检查和消毒;(四)档案的修复和保护;(五)档案的搬迁和运输。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开放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保障档案安全;(二)方便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三)保护档案,维护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四)保密档案,防止国家秘密泄露。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一、引言档案是记录历史、传承文化、服务现实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财富。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二、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完整性原则:档案必须齐全,不得遗漏。
(3)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查阅、研究和利用。
2.档案分类与编号(1)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来源等进行分类。
(2)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法,便于管理和检索。
3.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全面、系统地收集档案。
(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4.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保管:按照档案特性,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保持档案完好。
5.档案利用与开发(1)档案利用: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2)档案开发:挖掘档案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原则、任务、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档案法》的配套法规,对《档案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条例》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任务、原则、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是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的规范。
5.《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是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数字化流程、技术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档案管理基本规定
档案管理基本规定
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与保密而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二条:档案分类与编号
公司档案按照不同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包括部门分类和年度分类两种。
对于每个档案文件,都应进行编号以方便查找和管理。
第三条:档案保存时间限制
公司档案保存时间应根据不同类型文件适当设置保管期限,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管。
对于已经达到保存期限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或转移。
第四条:档案查阅和借阅
公司档案应当严格限制查阅和借阅的范围,并且执行查阅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档案存储要求
公司档案的存储要求应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可用性和保密性,并应配备相应的防盗、防火、防潮设施等。
第六条:档案备份和恢复
公司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并严格控制备份资料的范围,确保备份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在出现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恢复。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档案整理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档案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材料应齐全,不得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
(四)有效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确保档案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准确、方便地提供。
第二章档案整理范围第四条档案整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文书档案:包括文件、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讲话稿等。
(二)科技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实验报告、科研成果等。
(三)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四)电子档案: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文件、数据库等。
(五)实物档案:包括实物、模型、标本等。
第三章档案整理程序第五条档案整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收集:按照档案整理范围,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二)鉴定: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三)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对档案进行分类。
(四)编目: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五)整理:对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六)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归档。
第四章档案整理要求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原貌。
(二)档案材料应按照类别、级别、内容等特征进行分类。
(三)档案目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档案名称、档号、卷号、件号、页数、保管期限等信息。
(四)档案材料应使用规范的书写、绘图工具,确保档案材料的清晰、易读。
(五)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虫蛀、霉变、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损坏。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设施。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 档案归档,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资料、培训记录、绩效评定、离职信息等内容。
2. 档案保密,人事档案应当严格保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处理档案信息。
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3. 档案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包括入职、晋升、调岗、离职等信息的及时记录和更新。
4. 档案存储,人事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防火、防水的地方,避免遭受损坏或丢失。
同时,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备份系统,以备不时之需。
5. 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保留期限,对于已经离职或者不再需要的员工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销毁处理,以保证信息安全和合规性。
以上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希望所有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并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视和规范化操作。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是指对单位或个人的文件、记录等信息进行系统化、全面化、规范化的管理。
以下是一些与档案管理相关的规定:
1. 国家档案法:国家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
2. 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具体办法和责任人。
3. 档案的分类与归档: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归档,如按照单位、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的保管与保存: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档案的保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定期整理、鉴定和修复,并制定相应的保存期限。
5. 档案的利用与共享:档案的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密档案应实行保密措施,对可公开利用的档案应提供方便的条件,鼓励档案的共享和开放。
6.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对于有争议的档案,可以进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无法再利用的档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统一销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不同单位和地区对于档案管理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档案管理规定全国通用
档案管理规定全国通用档案管理规定全国通用一、概述档案管理是对组织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组织、整理、保管、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
为了统一全国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档案管理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规性和合法性。
2. 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组织内的档案管理责任,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3. 全面性:档案管理应包括各类文件、资料的全面管理,确保信息不漏失。
4. 规范性: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确保管理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5. 保密性:对于涉及机密、敏感的档案信息,加强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6. 审核与监督:建立档案管理的审核制度,定期对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 利用与保护并重:在满足档案利用需求的同时,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保护。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1. 档案管理主管部门建立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制度和标准,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进行。
2. 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在各级组织内设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采集、归档、检索、借阅、处置等。
四、档案管理的流程及具体措施1. 档案的采集- 建立档案采集规范,明确需要采集的文件类型和范围。
- 设立档案采集点,提供便捷的采集渠道。
- 制定采集流程,确保文件及时、准确地被采集。
2. 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建立档案整理与归档规范,明确文件的分类和归档方式。
- 制定档案整理与归档流程,确保文件整理的有序进行。
- 使用标准的归档工具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的检索与利用- 建立档案检索与利用规范,确保检索的准确性和效率。
- 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渠道,方便获取所需档案信息。
- 制定档案利用的流程和要求,明确档案利用的范围和权限。
4. 档案的保护与处置- 制定档案保护措施,包括物理安全和电子安全两个方面。
- 设立档案保护区域,确保档案的安全存储和保管。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维护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档案管理活动中。
第三条国家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保管;(三)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四)安全可靠,高效便捷;(五)服务大局,保障权益。
第四条国家档案工作由国务院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
第五条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确保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七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专门档案;(四)其他档案。
第八条档案编号应当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编号方法,确保档案编号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资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收集,保障档案资源的合法性;(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资源的完整性;(三)及时收集,保证档案资源的时效性;(四)分类收集,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率。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档案内容;(二)保持档案的原始性;(三)便于检索和利用;(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来源、名称、时间、作者、内容等基本信息;(二)档案的编号、分类、整理顺序;(三)档案的载体形式、存储方式;(四)档案的保管期限、销毁期限。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三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防止档案损毁、丢失;(二)便于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三)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一)档案是指本单位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行政管理类档案,如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2、业务工作类档案,如项目文件、合同协议、技术资料等。
3、人事档案,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考核材料、培训记录等。
4、财务档案,如财务报表、凭证、审计报告等。
三、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一)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和具体管理。
(二)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四、档案的收集(一)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本部门形成的档案及时收集齐全。
(二)收集的档案应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遗漏和篡改。
五、档案的整理(一)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装订。
(二)按照档案的内容和性质,确定合理的分类方案,便于查找和利用。
六、档案的保管(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严格限制非档案管理人员进入库房,档案管理人员进出库房应做好登记。
七、档案的利用(一)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外部单位查阅档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转借、损坏和丢失。
八、档案的销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应进行鉴定。
(二)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九、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一)逐步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对重要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十、监督检查与处罚(一)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5篇)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2为加强我校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领导,由学校校长分管、监督与检查。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身体健康,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三、学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文件清楚,字迹也必须清楚,各项签署要完备,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档案室管理规定
档案室管理规定
一、未经允许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二、档案室里除档案、资料和安全设施外,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三、档案室应配备有铁窗栏、厚窗帘、温湿度计、灭火器、电风扇等保护设施,温湿度要登记到天。
四、档案室应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水、防鼠、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要求。
五、档案柜箱内应备有樟脑块或防虫、防霉药品。
六、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档案室内的档案,如发现档案有不正常的现象,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
八、档案室内要定期进行打扫,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档案管理规定的细则
档案管理规定的细则1. 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档案的定义与分类2.1 档案的定义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2.2 档案的分类档案分为永久档案和临时档案。
永久档案是指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临时档案是指不需要长期保存或者在一定时期内需要保存的档案。
3. 档案的收集与归档3.1 档案的收集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2 档案的归档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完成。
归档的档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准确;2. 档案形式规范、整洁、有序;3. 档案载体安全、可靠、便于保存和利用。
4. 档案的保管与利用4.1 档案的保管档案保管应当做到:1. 档案存放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档案保管的标准和要求;2. 档案载体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消毒、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工作。
4.2 档案的利用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档案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2. 档案利用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合法、准确、及时的原则。
5. 档案的销毁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档案的保存期限已满或者不再需要保存;2. 档案销毁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3. 档案销毁后,应当制作销毁报告,并留存销毁记录。
6. 档案管理的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真实、可靠、便捷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对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档案包括各类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形式的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全面管理、高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得到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第六条归档的档案应当按照制定的规范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并在档案袋或者盒上标明内容和日期。
第七条档案的保管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并根据档案的特点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存放。
第八条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水、防虫、防盗、防震等要求,并设置安全监控系统。
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阅、取阅档案,不得将档案擅自带离档案室。
第十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必要性、合法性、保密性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不受侵犯。
第三章档案的整理和摘编第十一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分类、排序、标注、编目、装订等要求,确保档案的有序和易查性。
第十二条档案的摘编应根据需要进行,编制摘要和目录,并及时更新以反映档案的最新情况。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第十三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档案的价值、重要性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期满后,经过审批程序,可以进行销毁。
第十五条档案的销毁应当由专人进行,需要制作销毁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销毁方案。
第五章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第十六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技术要求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并定期进行备份和维护。
第十八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监督和责任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定期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8.10.11•【文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明华2018年10月11日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形成与收集第三节整理与归档第四节保管与保护第五节鉴定与销毁第六节利用与开发第七节统计与移交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前言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的历史和发展的见证,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合理的档案管理有助于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促进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制定档案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档案管理的目的1.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
2.促进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3.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档案管理的范围1.涉及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的档案管理工作。
2.涉及的档案种类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影像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的原则1.法定性原则:档案管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2.全面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包括所有的档案类型。
3.统一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实现统一管理。
4.公开性原则:档案管理应对公众开放。
5.保密性原则:档案管理应保密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机密或秘密资料。
四、档案管理的职责1.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应当保护和管理所属档案资源。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部门。
3.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档案资料。
五、档案管理的责任1.档案机构应当负责档案管理及档案工作的评估.2.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地管理档案工作。
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档案查阅流程和档案监督体系。
4.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档案工作会议。
六、档案管理的标准1.档案文献应当完整明确,准确无误。
2.档案保管应当安全可靠,防火防水防盗防虫。
3.档案管理应当注重档案鉴定和保护,避免丢失和损坏。
七、档案管理的流程1.档案采集:档案机构应当及时采集有关的档案文献资料。
2.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工作应当认真细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当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4.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当方便快捷、开放公正。
八、档案管理的监督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应当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
2.监察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审计部门应当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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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收集、保管和利用各类档案资料,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统计报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公司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记载历史真实面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层保管”的原则。
公司设档案室,配专职档案管理员;各部室设置档案柜,配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第五条公司所有内设机构和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修整、整理、移交、归档须列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部室负责人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档案工作落实情况须写入所有内设机构和全体员工的工作总结与工作安排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第二章公司档案管理第一节归档内容第七条归档内容凡是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状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均应移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管理。
归档内容详见《公司归档文件一览表》(见附件一)。
公司档案室保管的一级门类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六类。
第二节归档时间第八条经办人员应随时将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移交给部室兼职档案员,并做好交接记录;公司档案管理员每周五集中接收各部室档案管理员移交的归档资料,具体规定如下:(一)文书档案合同(协议)、贷款时效、判决书、调解书等重要文书,必须于公司用印后2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
因合作方的原因,材料不能及时返回,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收发文、总裁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专业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秘书于次年3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资料由总裁办秘书于材料形成后5个工作日移交公司档案室。
(二)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二级门类包括:自主业务会计档案、贷款业务会计档案、临柜会计档案和其他会计档案。
自主业务会计档案,每月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和发生账;按季装订柜台每日报送的清退业务报表;按年装订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会计资料,隔年于1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
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由贷款财务部负责立卷,贷款财务部内部指定专人负责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贷款财务部负责人对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贷款财务部每日根据业务处理情况,及时将贷款项目原始凭证粘贴在贷款项目记账凭证后,防止遗失和散落。
《资金贷款分配/兑付项目通知单》、《贷款项目资金运用付款通知单》、贷款项目清算报告复印件作为贷款项目原始凭证,也粘贴在贷款项目记账凭证后。
贷款财务部每日应及时整理贷款项目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每月应及时整理贷款业务资产负债表、贷款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资产负债表、贷款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收益情况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每年应及时整理贷款项目科目余额表、贷款项目明细分类账。
贷款项目完全清退3个月内,贷款财务部应将以下资料归档:贷款项目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贷款项目科目余额表、贷款项目明细分类账、贷款项目资产负债表、贷款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收益情况表。
贷款财务部按贷款项目单独建立档案盒,并逐盒归档。
对于存续期超过3年的贷款项目,以3年为周期进行立卷归档,直至贷款项目完全清退。
为方便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的查阅和使用,贷款财务部形成的存续期在3年以内(含3年)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由贷款财务部保管,存续期超过3年及完全清退但尚不够销毁年限的各类贷款业务会计档案,应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理财中心柜台事中监督员于营业次日9:00前将前一天发生的需交接的业务文书、单据凭证、报表等整理完毕后交接至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
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于次年年初将上一年结束的合同文书类档案、凭证类档案、报表类档案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档案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柜台存取款凭条隔年于1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
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三)业务档案业务档案的二级门类包括:自主业务档案和贷款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的收集、交接、审核、整理、管理等按照本办法和《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科技档案基建档案:固定资产、基建、工程项目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
电子档案:财会、业务数据年备份用的光盘、硬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
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五)声像档案声像档案于摄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
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六)实物档案实物档案取得后立即移交公司档案室。
第三节归档要求第九条归档资料应为原件或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状况且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复印件,要求字迹、印章清晰,内容填写完整。
第十条归档资料产生部室对移交公司档案室前归档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和保密负责。
第十一条归档资料应体现公司经营活动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各部室经营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原件,必须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长期个人保存,任何部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毁损保管的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部室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业务管理流程在向其它部室或公司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前,对于以后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档案资料,部门应复印或扫描一份留存。
第十四条经办人移交归档资料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整,包括对破损文件进行修裱、去除文件上易锈蚀的金属物、对过大的文件进行折叠等。
部室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归档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经办人向部室档案管理员移交档案资料时,交接双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记录一式两份,经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签字确认后,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部室档案管理员向公司档案员移交档案资料时,应保证归档材料整理规范,目录内容登记正确、完整,符合公司归档要求。
未达到归档要求的,公司档案员有权拒绝接收,待整理合格后再接收。
交接双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记录一式两份,经移交人、移交部室负责人、接收人三方签字确认后,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各部室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本部室档案的归档、保管等管理工作,保证经营活动档案资料齐全、归档及时、保管有序。
第四节档案整理第十八条各部室移交档案室的档案资料,由公司档案管理员以部室为单位分类保管,次年3月进行整理。
资金贷款成立档案,由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进行整理。
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部和贷款财务部档案管理员进行整理。
第十九条整理原则以“件”为单位进行文件整理,即将归档资料以“件”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
第二十条档案整理具体工作包括:(一)文件修整主要是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整,包括对破损文件进行修裱、对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进行复制等。
(二)文件装订文件装订的目的在于从实体上最终确定“件”的形态,起到固定文件页次、防止文件张页丢失的作用,便于归档后保管和利用。
1、排序:将单份文件作为一“件”,将诸如正文与定稿、批复与请示、转发文与被转发文等由多份文件构成一“件”的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排序。
2、装订:将“件”内的诸页文件左、下侧对齐,选择装订用品和装订方式,如:不锈钢夹、浆糊及胶水粘贴、无酸纸封套等。
装订必须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尽量保持文件原始面貌。
(三)文件分类归档文件的分类采用复式分类法,即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分类法,先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类,每个保管期限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按机构(问题)分类。
(四)文件排列1、排列原则:坚持“事由”原则,即将同一事由的相关文件排列在一起。
“事由”指一件具体的事,或一个具体的问题,或一段较紧密的工作过程等。
2、排列方法:将属于同一事由的文件按一定顺序排列在一起,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不同事由的文件进行排列。
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中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
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五)文件编号1、件号:指室编件号,即归档文件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中的排列顺序号。
如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分类,室编件号就应在同一保管期限同一年度的一个机构内从“1”开始逐件流水编号。
2、编号项目:在文件首页上端居中的空白位置用红色印油加盖归档章并按照项目内容填写相关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收文编号、全宗号、机构或问题、年度、保管期限、室编件号等。
(六)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即按照分类、排列的结果,逐类、逐件编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包括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和备注等项目。
编制目录以“件”为单位进行,一件体现为一条条目。
编制完毕按不同保管期限装订成册。
(七)归档文件装盒归档文件按照分类方法的不同,将不同类别的归档文件严格按照件号的先后顺序装入不同的档案盒中,并与归档文件目录中相应条目的排列顺序相一致,保证检索到文件条目后能对应地找到文件实体。
1、装盒要求:视文件的厚度选择适宜的档案盒;不同形成年度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不同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不同机构形成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同一事由的文件不一定装在同一档案盒中。
2、填写档案室盒脊内容:包括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
3、填写备考表: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公司档案管理员于次年5月末前将上一年度的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完毕,装盒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查询,公司档案管理员将每一份档案材料的有关内容输入微机,并校对、编辑、打印《归档文件目录》。
第五节档案保管第二十三条保管期限依据档案类别与内容,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凡是反映公司主要业务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公司的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凡是在一定期间内对公司具有利用、查考价值的,应酌情确定长期(50年)或短期(15年)保存。
涉及到具体的业务文书,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保管要求(一)档案要按类别不同分别摆放,同类档案依保管期不同分别按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