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农庄建设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休闲农庄建设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n Leisure Farm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国家农业部发布

休闲农庄是农业生产为基础,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企业形态,合理引导农庄发展是拓展农业多功能、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

重要途径。为了确保休闲农庄健康发展,实施对休闲农业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规范批准单位:国家农业部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郭焕成吕明伟任国柱孙雪

1 总则

1.1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休闲农庄的规划建设。

1.2休闲农庄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园区(5h㎡以下)、中型园区(5 h㎡至100 h㎡)、大型园区(100 h㎡至200 h㎡)、特大型园区(200 h㎡以上)。

1.3休闲农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休闲农庄

是指以山林、田园、湖泊、溪流、水库等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以农、林、牧、渔等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为基础,以乡土文化、农作生产、农村生活为引线,集生产、加工、经营、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生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业企业形态。2.2 休闲农业

休闲农业也是以农业为基础,以休闲为目的,以服务为手段,以城市游客为目标,农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新型产业形态。

2.3 休闲活动

在休闲农庄内开展的观光采摘、休闲垂钓、节事节庆等休闲旅游活动。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5566-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 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GB 18407.1 农产品安全质量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 18407.2 农产品安全质量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

4 总体布局要求

休闲农庄布局必须全面贯彻遵循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总体布局的定位应在充分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组织各种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农产品的不同成熟期,使之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4.1充分体现出提供农产品为主的第一产业生产、保护与维持生态环境平衡以及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的3层次功能。

4.2从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园区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观光采摘、休闲度假、科普展示等多种功能需要。

4.3适当结合城郊休闲、农园生活和生产体验、乡土教育等功能,完善生产的基础设施,完善每个环节的高科技含量,配备各种旅游配套设施,以满足游客的旅游观光休闲需要。

4.4总体布局要兼顾软、硬件建设,而且要注重两者互相配合,以发挥建设示范作用。

4.5统筹规划,分期建设,有计划地分期实施,要有长远观点,逐步建设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5 建设内容

5.1整体环境

5.1.1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5.1.2整体环境优美,树木花草(包括农作物)占陆地面积的50%以上。

5.1.3建筑外观、形式、色彩、材料及空间尺度与周围环境协调。

5.1.4有完善的游览系统

5.1.5园内无裸土,无荒地。

5.1.6水面无污染

5.1.7公共场所无垃圾杂物

5.2功能分区

根据休闲农庄综合发展需要,结合地域特点,应因地制宜设置不同功能区。规划分区大体上包括入口区、服务接待区、科普展示区、特色品种展示区、精品展示区、种植采摘区、引种区、休闲度假区、生产区、设施栽培区等十二个区。休闲农庄必须划分入口区、服务接待区、种植采摘区、生产区四区。

5.2.1 入口区

用于游客方便入园的用地,大型休闲农庄一般建设两至三个入口。主入口区包括入口牌

坊、入口停车场、服务建筑、导游牌、假山水池等。

5.2.2 服务接待区

用于相对集中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此区可规划建设办公楼、游客服务中心、果品文化展示室、停车场等。

5.2.3科普展示区

是为儿童及青少年设计的活动用地,以科学知识教育与趣味活动相结合,具备科普教育、电化宣教、住宿等功能。

5.2.4特色品种展示区

以各种不同的具当地特色的农业品种植展示区,为观赏性较强品种展示空间。

5.2.5精品展示区

为精品农业种植区,可满足高端层次观光采摘者的要求。

5.2.6种植采摘区:

此区面积最大,是休闲农业园的基本用地。种植采摘区可以分为不同果品的采摘区,在景观营造上应保留农田景观格局,在不破坏农业景观的基础上规划建设适当的园林小品和游憩采摘道路。

5.2.7引种区

引进和驯化国内外优良的品种,建立优良农产品品种引进、选育和繁育体系。

5.2.8 休闲度假区

主要用于观光休闲者较长时间的观光采摘、休闲度假之用地。休闲农业园在合理的园区土地利用控制下可适当建设度假木屋,度假小别墅等住宿设施,延长游客在园区内停留的时间,增强休闲农业园的休闲度假功能。

5.2.9生产区

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区域,在园区其他功能区农产品供给量不能满足游客时可开放,生产区在景观建设、管理方面比其他分区要粗放。

5.2.10设施栽培区

进行农作物设施栽培的区域。

5.3活动项目

5.3.1项目组织安排合理,休闲体验主题突出,可参与性项目不低于5项。

5.3.2提供丰富多样的粮食、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种植、采摘等休闲体验。

5.3.3有家禽、水产养殖饲养基地,提供喂养、垂钓等休闲体验活动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