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对社会成本问题的通俗解答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罗纳德·科斯一、有待分析的问题1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了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分歧的观点展开的。
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不同的烟尘排放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
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二、问题的交互性质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
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交互性质,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我在以前的文章2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噪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
此事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生产方法,并以减少其产品供给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
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
倘若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有以减少谷物的供给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得到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3。
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科斯《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相关理论评述-经济思想史论文-经济学论文
科斯《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相关理论评述-经济思想史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引言:科斯经济思想的前因后果一次本科毕业实习引起的经济学变革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科斯教授分别在20 世纪三十年代和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与《社会成本问题》这两篇鸿文中引入了交易成本概念,这不但改变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而且促成了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生。
事实上,科斯发现企业的本质是1932 年底的事情。
在1931 年,正在念本科三年级的科斯已经提前修满了毕业所需的全部学分,并在产业组织学大师普兰特的推荐下,获得了英国伦敦经济学院颁发的Ernest Cassel 爵士访问学者奖学金,赴美参观学习。
在美国期间,科斯实地调研了福特、费雪和通用等汽车企业,发现通用的汽车的车身框架是从斯密斯车身生产企业手中购买的,而且后者高度自动化设计的大部分装置都是为通用的汽车特别准备的。
同时,通用又收购了专门从事车身生产的费雪企业。
于是,科斯就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交易在市场中完成,为什么有些交易又通过垂直一体化的方式在企业内实现?带着这个问题,科斯又去芝加哥大学旁听了芝加哥学派创始人奈特教授关于社会经济组织的课程。
就是在这样的实践与理论的启发下,科斯在1932 年给布莱克教授的书信中已经初步形成解释上述问题的答案,并在经历五年的反复修改后最终在1937 年发表了一篇名为《企业的性质》的文章。
但是,该文在发表后并没有得到经济学界的重视,直至他发表《社会成本问题》后,人们才开始回头重读《企业的性质》。
因为科斯在1959 年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引起了整个芝加哥学派的强烈,大家一致认为科斯的结论与当时占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不一样甚至相反。
为此,科斯应《法律经济学杂志》主编戴德维特教授的邀请在1960 年发表一篇名为《社会成本问题》的长文回应芝加哥学派的质疑。
但问题是,该文不但没有平息这场激烈的争论,反而激起了整个经济学界对科斯论文的关注。
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 中文版
社会成本问题[英] R. H. 科斯原载《法律与经济学杂志》第3卷(1960年10月)有待分析的问题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这方面展开的。
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问题的相互性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做出的选择的实质。
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
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我在前文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嗓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
此事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生产方法,并以减少其产品供给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
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
倘若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有以减少谷物的供给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得到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
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一些理解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一些理解科斯在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突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社会成本问题》是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精髓之处在于交易成本的提出何处是权力的界定。
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经济思想,如损客具有相互性,交易成本为证,出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我想先从我理解的角度谈一下整篇文章的架构,以及我对后来出现得“斯科定理”的理解和看法。
文章一开始便提出了讨论的主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即限制甚至是惩罚施害者。
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
紧接着在第二节科斯进一步列举了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例子来说明由于受定势思维的影响,面对这类问题时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损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损害。
第三节和第四节科斯用牛群与谷物的例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第五节科斯列举了四个案例分别是“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关于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案(关于工厂排放硫酸氨气体影响漂白剂的问题)“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关于邻居间烟尘妨害问题)和“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关于地下室通风的问题),用此来说明继续阐述他的观点。
可以看出科斯是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严密论证的。
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在第六节中科斯指出前面所有的论述都是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进行的分析,而现实中并非如此。
“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
这些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
试析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观点
试析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观点作者:王小飞来源:《商情》2013年第38期【摘要】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是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精髓之处在于交易成本的提出和初始权力的界定。
但我们大家熟知的“科斯定理”却并非是科斯明确提出的,科斯定理实际上是一些研究者对科斯有关社会成本问题的核心论述作出的概括,因而因人而异,智者见智。
本文主要介绍下原著《社会成本问题》(以下简称本书)的内容和中心思想,从而试着阐述对社会现实的借鉴意义何在。
【关键词】科斯定理交易成本产权界定制度安排一、社会成本问题的内容及中心思想许多人即使并没有读过该书,却也知道“科斯定理”。
其普遍定义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初始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产值最大化。
认为这就是本书最主要的核心思想。
其实不然,细读本书发现科斯完全没有提到什么定理,科斯后来也提到自己并不很赞成使用”科斯定理“这一术语。
下面还原原著内容及其真正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本书一共分为十节。
第一节开门见山的提出了本书研究的主旨即“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外部性问题。
在此之前的经济学家多沿袭了庇古的观点:损害就要赔偿,但科斯认为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做出的选择的实质,外部性问题具有相互性,如何避免更严重的损害才是问题的关键。
接下来科斯以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以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事例,认为有必要明确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得出了论断:“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也就是说无论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最优化。
当然,真正的现实社会交易中往往是伴随着交易成本的。
在考虑到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
科斯从第六节具体分析了市场、政府、企业三种不同的力量参与的解决方式但不管那一种都是具有成本的,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后,产值的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时,市场就是有效的;当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时,通过企业是可行的;当外部损害涉及许多人,因而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问题的成本很高时,通过政府是有利的,但政府管制并非不要成本。
科斯定理的内涵及意义
科斯定理的内涵及意义引言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由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于1960年提出的一种经济学理论。
该定理主要探讨了在没有交易费用和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私人协商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科斯定理被广泛应用于环境经济学、法经济学等领域,对于我们理解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1. 科斯定理的基本原理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当交易费用为零且信息完全对称时,无论资源最初分配如何,个体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最优资源配置结果。
换句话说,只要市场参与者可以自由地进行谈判、交换和合作,他们将能够找到一种最优解决方案,使得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2. 交易费用与信息不对称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交易费用包括搜索成本、谈判成本、执行成本等,这些都可能阻碍个体之间的有效协商。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差异,其中一方可能拥有更多的信息或者信息不完全。
科斯定理并不要求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为零,而是假设它们是固定且已知的。
3. 科斯定理的应用科斯定理在环境经济学和法经济学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环境经济学中,科斯定理被用来研究外部性问题,即当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影响时,如何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例如,如果一个工厂的排放对周围居民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找到一种最优解决方案,使得工厂和居民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赢。
在法经济学中,科斯定理被用来研究财产权和责任分配问题。
当资源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时,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如何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争议,并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总福利。
例如,在土地使用权争议中,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确定谁应该承担损失或提供补偿,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4. 科斯定理的意义科斯定理对我们理解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强调了谈判和协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醒我们不仅要关注市场交换,还要注重个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科斯定理成本的逻辑-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科斯定理成本的逻辑-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的概述内容可以如下所示:概述部分旨在介绍本文的主题和背景。
科斯定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学理论,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于1937年首次提出。
该定理探讨了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市场无法完美执行合同的问题,并提出了通过内部组织来解决合同不完全性问题的观点。
科斯定理对经济学和组织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通过逻辑推演和具体案例分析,探讨科斯定理的内涵和适用性。
首先,我们将介绍科斯定理的基本概念和定义,以及其背后的逻辑推理过程。
然后,我们将重点讨论科斯定理在经济学中的应用,特别是在市场失灵和合同制约方面的作用。
此外,我们还将探讨科斯定理对组织理论的启示,以及其在帮助企业构建有效的组织结构方面的贡献。
最后,我们将对科斯定理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并对其未来的思考和展望进行探讨。
然而,科斯定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在实践中难以完全适用于复杂的经济系统,并且对组织理论的具体实施也存在一定的挑战。
尽管如此,科斯定理依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思考框架,有助于我们理解经济行为和组织结构的本质,并为实践中的经济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一步一步地展开对科斯定理的详细探讨,希望读者通过本文的阅读,能够对科斯定理有更加深入的理解,并从中汲取对经济学和组织管理的有益启示。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展开:引言部分将首先对科斯定理进行简要概述,介绍其在经济学中的重要性和应用背景。
接着,文章将详细阐述科斯定理的逻辑推演过程,通过分析其前提和推论,探讨其在经济领域中的实际应用。
然后,文章将重点探讨科斯定理在组织理论中的启示,并指出其对组织行为和经济学理论的重要启示。
接下来,结论部分将对科斯定理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强调其在经济学中的贡献。
同时,文章将对科斯定理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展望,探讨其未来在经济学领域的发展方向。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摘要」《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代表作,其核心思想确实是所谓的“科斯定理”。
然而,“科斯定理”实际上只是是一些没有任何创新意义的常识,科斯对社会成本的论证方法也是极不严肃的。
《社会成本问题》的要紧价值在于它导致了法学和经济学的融合。
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社会成本问题》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也是西方产权学讲的代表作,所谓“科斯定理”确实是在这篇论文中提出来的。
然而,笔者以为,《社会成本问题》及其“科斯定理”的价值是值得怀疑的。
一、科斯的沉默及其缘故科斯是以批判皮古起家的,是以“科斯定理”出名的,然而在他取得成功以后,却不再讲什么了,甚至连“科斯定理”也不承认。
他讲:I did not originate the phrase, the “Coase Theorem,”nor its preciseformulation, both of which we owe to Stigler. [1](P157)这段话能够译成如此的中文:“我没有制造过‘科斯定理’那个概念,更没有给‘科斯定理’下过精确的定义,这两者都要归功于斯蒂格勒”先生。
当不人为“科斯定理”的含义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科斯也不对究竟谁是谁非的问题表个态。
[2]这是什么缘故呢?是谦虚吗?不像。
牛顿也谦虚过,讲他的三个定律只是是海滩上的几个贝壳而已,但从没有讲“我没有发觉牛顿定律”之类的话。
是慎重吗?也不像。
假如是慎重,他完全能够直接讲“科斯定理还不成熟,还有待于完善”,而没有必要保持沉默。
做大学问的人都专门慎重,但从未见过对自己的观点不予以澄清而任凭不人争论、误解的学术大师。
爱因斯坦也专门慎重,但为了自己的相对论不被误解而到处讲学。
马克思也专门慎重,然而,当他一旦发觉不人误解了自己的理论时便立即写信或者写论文予以澄清,《哥达纲领批判》和1852年《致约。
巍德迈》确实是最好的讲明。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 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 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 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 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 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所指,但并不是完全独立、 没有联系。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 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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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的精华
• 1 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产
权安排的关系,提出了交易 费用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为 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 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 的方法。 • 2 科斯定理以其独特方式树 立起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面 旗。开辟了外部性问题内在 化的崭新途径,进一步巩固了 经济自由主义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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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的构成
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
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 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 都会导致财富最大化的安排。科 斯第一定理 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 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 效率的资源配置。科斯第二定 理 描述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 法科斯第三定理
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第三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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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第一定理
•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 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 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 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 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 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 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 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 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 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 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 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 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 的优劣。科斯定理的构成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摘要」《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代表作,其核心思想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
然而,“科斯定理”实际上不过是一些没有任何创新意义的常识,科斯对社会成本的论证方法也是极不严肃的。
《社会成本问题》的主要价值在于它导致了法学和经济学的融合。
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社会成本问题》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也是西方产权学说的代表作,所谓“科斯定理”就是在这篇论文中提出来的。
然而,笔者以为,《社会成本问题》及其“科斯定理”的价值是值得怀疑的。
一、科斯的沉默及其原因科斯是以批评皮古起家的,是以“科斯定理”出名的,然而在他取得成功以后,却不再说什么了,甚至连“科斯定理”也不承认。
他说:I did not originate the phrase, the “Coase Theorem,” nor its preciseformulation, both of which we owe to Stigler. [1](P157)这段话可以译成这样的中文:“我没有创造过‘科斯定理’这个概念,更没有给‘科斯定理’下过精确的定义,这两者都要归功于斯蒂格勒”先生。
当别人为“科斯定理”的含义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科斯也不对究竟谁是谁非的问题表个态。
[2]这是为什么呢?是谦虚吗?不像。
牛顿也谦虚过,说他的三个定律不过是海滩上的几个贝壳而已,但从没有说“我没有发现牛顿定律”之类的话。
是谨慎吗?也不像。
如果是谨慎,他完全可以直接说“科斯定理还不成熟,还有待于完善”,而没有必要保持沉默。
做大学问的人都很谨慎,但从未见过对自己的观点不予以澄清而任凭别人争论、误解的学术大师。
爱因斯坦也很谨慎,但为了自己的相对论不被误解而到处讲学。
马克思也很谨慎,但是,当他一旦发现别人误解了自己的理论时便立即写信或者写论文予以澄清,《哥达纲领批判》和1852年《致约。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
2.2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基本观点
初 始
牛群数(头)
农夫赔付($)
2❖ 造成损害的一方3不赔偿损失保持2头
❖ 定价制度正常运行
1
5
头
0
案例
6 走失的牛损坏邻土谷物生长
养牛者获$3,
这$3表示增加第3 头牛所需成本的一 部分。
牛群数3(如头)果养牛农者夫必赔3须付(支$付)赔偿,结果也一养样牛。者收额外$3,
2.3 问题的重新说明
案例 草席制造商VS.硫酸铵制造商
经济分析与牛损害谷物的情况完全相同。
2.3 问题的重新说明
案例 邻里烟尘妨害
谁引起了烟尘妨害? 造墙者与生火者共同引起。 (因果关系) 想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在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行动时需考虑他 们所带来的损害影响。
产权
产权 (Property Rights)
合法权利的初 始界定,影响 经济制度的运 行效率。
替代性的经济组 织形式,低于市 场交易成本。 (企业的性质)
3 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
市场
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产值增长多于带来 的交易成本。
企业
企业行政成本低于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 企业活动收益多于企业组织成本。
政府
当外部损害涉及多人,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 问题的成本很高时。
Ⅱ
分析的出发点定 在实际存在的情 况,来审视政策 变化的效果。
Ⅲ
生产要素是行使 一定行为的权利。
5.3 结论
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追求的。
导致某些决策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 其他决策的恶化。
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以及转成 一种新制度的成本。
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应考虑总的效果。
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简单评述
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简单评述本文作者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他因“发现和澄清了交易费用和财产权对经济的制度结构和运行的意义”而荣获了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科斯获奖的成果在于两篇论文,其中之一就是这篇《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的理论背景是“庇古税”。
长期以来,关于外部效应的内部化问题被庇古税理论所支配。
《社会成本问题》一文重新研究了交易成本为零时合约行为的特征,批评了庇古关于“外部性”问题的补偿原则(政府干预),并论证了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市场交易即使在出现社会成本(即外部性)的场合也同样有效。
文中科斯论述到,一旦假定交易成本为零,而且对产权(指财产使用权,即运行和操作中的财产权利)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规范并不影响合约行为的结果,即最优化结果保持不变。
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科斯在文中多次提到庇古税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讲,科斯理论是在批判庇古理论的过程中形成的。
科斯对庇古税的批判归纳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外部效应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单向问题,而具有相互性。
例如化工厂与居民区之间的环境纠纷,在没有明确化工厂是否具有污染排放权的情况下,一旦化工厂排放废水就对它征收污染税,这是不严肃的事情。
因为,也许建化工厂在前,建居民区在后。
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化工厂拥有污染排放权。
要限制化工厂排放废水,也许不是政府向化工厂征税,而是居民区向化工厂“赎买”。
第二,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庇古税根本没有必要。
因为在这时,通过双方的自愿协商,就可以产生资源配置的最佳化结果。
既然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同样可以达到最优污染水平,可以实现和庇古税一样的效果,那么政府又何必多管闲事呢?第三,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效应的内部化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
科斯定理成本的逻辑
科斯定理成本的逻辑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科斯定理成本的逻辑科斯定理成本是由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个概念,其核心原理是关于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交易的成本和效率问题。
科斯定理认为,企业内部的交易和企业之间的交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这种成本差异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率和生产组织形式。
在分析企业内部与企业之间交易的成本问题时,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
企业内部交易的成本相对较低。
在一个企业内部,由于所有的生产要素和决策权都统一控制在一个管理团队之下,因此交易的成本相对较低。
管理团队可以通过制定内部规则和标准,明确员工的权利和责任,从而避免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谈判成本而发生纠纷。
在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交易也更容易进行,因为他们共享相同的目标和文化价值观,更容易建立起合作关系。
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较高。
相比于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交易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谈判成本。
在市场上,买卖双方往往是陌生的个体,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关系,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协商和达成交易。
在企业之间的交易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如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这也增加了交易的复杂性和风险。
科斯定理指出,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问题。
企业应该根据交易的特性和环境条件,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和内部组织手段,以最小化交易成本和达到最大效益。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内部交易更为适合,可以通过垂直整合和内部协作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企业之间的市场交易更为合适,可以实现资源配置和分工协作的最大化。
科斯定理成本的逻辑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验证。
许多企业在实践中不断尝试和探索不同的交易方式和组织形式,以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和经济需求。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科斯定理成本的逻辑正逐渐被企业和学术界所认同和应用。
科斯定理成本的逻辑提供了一个新的经济思考方式,让我们重新审视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问题。
科斯定律名词解释解析
科斯定律名词解释解析
嘿,你知道科斯定律不?科斯定律啊,就像是一把神奇的钥匙,能
打开很多复杂经济现象的大门呢!比如说吧,有两块地,一块地种玉米,一块地种小麦,可这两块地之间有纠纷,都觉得对方占了自己的
地盘。
这时候科斯定律就出马啦!它说如果交易成本足够低,不管最
初这块地的产权归谁,最终都会通过交易达到最有效率的使用状态。
这就好比两个小孩争一个玩具,要是他们能好好商量,总能找到一个
让大家都满意的办法来分配这个玩具,对吧?
再举个例子,一条河的上下游有两个工厂,上游工厂排放污水影响
了下游工厂。
按照科斯定律,如果双方可以自由谈判而且谈判成本不高,那么不管法律规定污染的权利在谁那里,最终他们都会达成一个
最优的解决方案。
也许是上游工厂给下游工厂补偿,然后继续排污;
也许是上游工厂改进工艺,减少排污,下游工厂给点钱感谢呢!
科斯定律可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哦,它是有很多实际应用的呢!在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它的影子。
想想看,那些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不就是为了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达到更高效的状态吗?这
不就是科斯定律在起作用嘛!
哎呀,你说这科斯定律是不是特别神奇?它就像一个幕后的大导演,指挥着各种资源在经济舞台上有序地流动和组合。
它告诉我们,不要
只盯着眼前的利益和产权归属,要看到背后的交易和协商的可能性。
有时候,换个角度,通过合理的交易,就能让整个局面变得更好呢!
总之,科斯定律是经济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经济现象背后的逻辑和规律。
所以啊,我们可得好好研究研究它,说不定能从中发现很多机会和宝藏呢!。
浅析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
浅析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浅析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摘要] 科斯所著的《社会成本问题》被国际经济学界公认为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精髓之处在于交易成本的提出和产权的初始界定。
《社会成本问题》可以看作是对交易成本理论在制度选择方面的进一步扩展,同时也拓宽了产权理论研究的视野。
本文通过对《社会成本问题》脉络进行简要梳理,加深对交易成本地理解,从而得出对我国国企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 交易成本;社会成本;产权;法律制度《社会成本问题》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赢得该奖的代表作,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它包含了许多重要的经济思想,如损害具有相互性、交易成本为正、初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通过对《社会成本问题》中的流行观点加以辨析,对于正确认识科斯的产权思想和深化现代产权理论研究,有着正本清源的意义。
1 《社会成本问题》的简要回顾《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为了阐述关于外部损害问题的观点而发表的,其一共分为十节。
在写作手法上,科斯用更形象、更丰富、更有说服力的例子来证明完善的产权界定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
他在文章的开头提出:将某个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看作是前者损害了后者,即甲损害了乙,因而决定制止甲,这是错误的。
原因是:损害问题具有相互性,如果甲在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过程中妨碍了乙,是甲损害了乙,但停止甲的活动,以避免损害乙却又损害了甲。
总而言之,只要有经济活动,必定就有损害。
社会成本讲求的是经济理论,出发点是“理性人”的假设,因此不能像道德或法律所规定的那样。
更有可能的是,它会把原告和被告的角色互换,看得是总体对整个社会更有益处。
由此可见,外部损害交互性质的本质和核心应是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衡量双方损害价值的大小,不能简单地评判谁赔偿谁。
接下来科斯以交易成本为零为前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科斯强调权利的初始界定,从而得出权利的初始界定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前提这个重要的思想。
不可忽视的社会成本之科斯定律
不可忽视的社会成本之科斯定律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一个重要关键就是社会成本问题,只有理解了社会成本问题,才能顺应社会和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制定出因势利导的经济政策。
那么什么是社会成本呢?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
有一家养猪场,因为知道养猪会发生恶臭、造成污染,就在选址时把养鸡场选在了偏远的郊区。
这家养猪场经营了好几年。
但由于城镇的不断发展与扩张,因此养猪场周围就建起了许多居民区。
居民住进来发现养猪场会发出阵阵恶臭。
于是居民就去告这家养猪场,说养猪场污染了环境,损害了居民的健康。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很明显,这个例子中,一方的利益伤害了另一方的利益。
问题是,是否要判伤害者做出赔偿。
通常的逻辑都是,养猪场不仅要对此事负责,而且在做出补偿的同时还要限制该养猪场的发展。
每个人都这么看,但科斯定律不这么看。
下面我们一步步为读者阐述科斯定律,最后为大家总结科斯定律:1.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
很明显,案例其实不是一方在伤害另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的目的,在争夺相同的稀缺资源:养猪场跟居民争夺的就是新鲜空气。
该纠纷产生的原因就是争用的是未加界定产权的资源,双方在地位上平等,禁止任何一方的行为都会对另一方造伤害。
我们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了?假如我们假设:养猪场和居民住宅小区同属一个人,以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你就会豁然开朗。
2.案例中,假如养猪场和居民区同属一个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我们或者这个人会做如下考虑:养猪场当初选址在这里就是为了远离居民区避免扰民,现在是居民主动靠近污染源,是居民理亏。
但是城市的发展难以避免,具有重大价值,也是应该鼓励的。
两利相权取其重,我们觉得应该服从大局,为了迁就城市发展需要,养猪场只能搬迁。
那么遵从的准则是什么?3.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越大。
案例中,假如养猪场只需要搬离居民区就可以避免被告,而居民为了避免污染选择搬离这里,其带来的影响就是城市发展机遇的错失。
很显然,养猪场避免风险的成本低于居民搬离带来的亏损,因此,养猪场应该负责。
制度经济学科斯定理读《社会成本问题》解析42页PPT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制度经济学科斯定理读《社会成本问 题》解析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科斯_经济学中的灯塔_社会成本问题
经济学中的灯塔导论灯塔出现在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是因为它可能有助于理解政府的经济功能问题。
它常被作为必须由政府提供而不是由私人企业提供的物品的一个例子。
经济学家们通常似乎认为,由于不可能向受准备于灯塔的船只的所有者收取可靠的费用,任何私人或企业建造和维修灯塔就不可能遍及赢利。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自由放任或不干预原理的基础和限制”一章中写道:……为了确保航行的安全,建造和维修灯塔、设置浮标等属于政府适当的职责。
由于不可能向受益于灯塔的海上船只收取使用费,没有人会出于个人利益的动机而建造灯塔,除非由国家的强制征税给予补偿。
亨利·西奇威克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生产关系中自然自由的体系”一章中这样写道:……在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情况下,这一论断(即通过自由交换,个人总能够为他所提供的劳务获得适当的报酬)明显是错误的。
首先,某些公共设施,由于它们的性质,实际上不可能由建造者或愿意购买的人所有。
例如,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大量船只能够从位置恰到好处的灯塔得到准备处,灯塔管理者却很难向它们收费。
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借用了西奇威克的灯塔例子作为非补偿性服务的例子:在那里,“边际净产出小于边际社会净产出,因为它会给技术上很难向其索取报酬的第三方带来额外的服务。
”保罗·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一书中,比那些早期作家更直截了当。
在“政府的经济作用”这一节中,他写道:“政府提供某些无可替代的公共服务,没有这些服务,社会生活将是不可想象的。
它们的性质决定了由私人企业提供是不合适的。
”作为“简明的例子”,他列举了国防、国内法律和秩序的维持,以及公正的契约的执行,并在一个脚注中进一步写道:这是政府服务的最新例子:灯塔。
它们保全生命和货物。
灯塔管理者很难向船主收取使用费。
因此,这部高深的著作将说明:“私人利益和货币成本”(正如一个想靠建灯塔发财的人所看到的)与真正的社会利益和成本(将被保全的生命和货物与(1)灯塔的总成本和(2)让更多的船只看到警告灯塔的额外成本相比较)是存在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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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对社会成本问题的通俗解答
《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不易阅读又必须认真读一读的论文。
为了让读者用最少的精力和最快的速度最准确地把握该文的内容,这里以一个《故事新编》的形式将该文的内容归纳如下:
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要带回宫里当美容食品烧汤吃,比干赶忙告到法院,要求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
法官请来了英国的皮古(Pigou,有人译为庇古)和美国的科斯这两位著名经济学家作为陪审员一起讨论如何判决的问题。
法官说:“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这个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必须由我们根据公理和传统以及判例进行判决。
现在,请你们二位充分发表意见。
”
皮古说:“这个问题很好办,让妲己归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如果她不愿赔偿就强行征税,并把她赶出王宫,叫她回老家。
”
科斯说:“且慢!这样解决并不合适,这是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一节《有待分析的问题》的内容。
)法官接着问:“据你之见,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科斯答曰:“妲己摘了比干的心固然是对比干的侵害,但是,如果不让妲己吃比干的心,也会使妲己遭受损害,使妲己营养不良。
所以,问题具有相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二节《问题的相互性》的内容。
)法官又问:“到底怎样权衡利害呢?到底要不要判决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呢?”
科斯答曰:“要想权衡好利害关系,必须先考虑交易成本,即比干和妲己谈判的成本。
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随便怎么判决都没有关系,都可以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损害最小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
法官大喜,曰:“愿闻其详。
”
科斯侃侃道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判决妲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和判决妲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经济结果都一样。
” “如果判决妲己败诉,妲己就会主动找比干谈判,愿意付给比干一百万美元,请求比干到心脏市场另外购买一个心脏而不要讨回原来的心脏。
这时,买一个心脏只要花费五十万美元,所以,比干肯定会觉得很合算,肯定会同意妲己的要求。
而妲己吃了比干的心脏以后会变得更漂亮,舞蹈更优美,歌唱更动听,纣王会更加喜欢她并肯定会赏给她两百万美元的奖金。
花了一百万美元而赚回两百万美元,所以对妲己来说也很合算。
”
“如果判决妲己胜诉又会怎么样呢?”科斯继续发言:“如果妲己胜诉,比干就会主动找妲己谈判,愿意付给妲己三百万美元,请求她将心脏还给自己。
这时,妲己想到:…我吃了他的心脏至多赚二百万美元,而不吃他的心脏却可以赚三百万美元,嗯,还是把心脏还给他合算‟。
所以妲己肯定会将心脏还给比干。
比干虽然花了三百万美元,但属于破财消灾,只要保住了有七个孔的心脏,就能继续为纣王效劳,就能继续干大事,一年赚回五百万美元不成问题。
所以对于比干来说,花三百万美元也很合算。
”
科斯总结说:“两种不同的判决却能导致同一个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心脏的使用)最优化。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三节《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第四节《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的内容。
)
为了使法官相信自己的结论,科斯又举例说:“蛇要吞吃青蛙是对青蛙的损害,但是,如果不让蛇吞吃青蛙也会对蛇的利益造成损害。
在蛇与青蛙的官司中,蛇如果胜诉,青蛙就会主动找蛇谈判,表示:…现在,你有吞吃我的权利。
但是,只要你蛇大人放弃吞吃我的权利,只要你蛇大人不要我青蛙的性命,我情愿赠送两只好大好大的大老鼠给你充饥‟。
蛇考虑到两只大老鼠的营养量远远大于一只青蛙的营养量,肯定愿意答应青蛙的要求并就此与青蛙达成协议。
”
“在青蛙与蛇的官司中,蛇如果败诉的话,蛇就会主动找青蛙谈判,表示:… 青蛙兄弟,现在你已经有了不被我吞吃的权利。
但是,只要你愿意放弃这个权利,只要你愿意让我一口吞到肚里去,我愿意将我的蛇洞让出来,做你们青蛙的繁殖基地‟。
青蛙考虑到…牺牲我一个,繁荣千万代‟的豪迈与光荣,肯定愿意答应蛇的要求并和蛇签订协议。
”
“所以,不管法院怎么判决,他们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五节《问题的重新说明》的内容。
)
法官冷静地说:“既然如此,就按皮古的意见判决不行吗?既能维护公道,又能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政治、经济双丰收,有什么不好呢?”
科斯坚定地说:“不行、不行,刚才说的…两种判决,结果一样‟的道理,离不开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交易成本为零。
实际上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有时会很高很高,高得使妲己和比干无法谈判,甚至使交易彻底泡汤。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六节《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的内容。
)
法官皱起了眉头:“这样说来,究竟应该怎样判决此案才好呢?” 科斯说:“你要是判妲己败诉,以后就没有人敢摘别人的心脏了,此后市场上也就买不到心脏了,我们大家也就都没有人心可吃了。
更重要的是,国王、大臣和百姓就再也看不到优美舞蹈、听不到动人的歌声了。
假如你判比干败诉,那么人们就会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大家都躲藏起来,甚至逃亡到别的国家去。
我们不仅没有人心可吃,没有歌舞可以欣赏,而且连人都看不到了。
” 法官说:“这样看来,还是判妲己败诉比较地好一些,对吧?” 科斯说:“那也不行,万一纣王发起脾气来,我们大家都没有好果子吃!”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七节《权利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的内容。
)
这时,皮古再次提出建议:“那就让妲己交点税,别的就算了。
”
科斯摇摇头,继续说:“你这种单方面的征税方法是不对的。
要纳税也得让比干一起纳税,建立一种双重征税的制度。
因为,妲己摘心给比干造成了损害,比干不让妲己摘心也给妲己造成了损害。
”
法官接着问:“那么,税率应该怎样确定呢?”
科斯说:“我无法想象如何得到这样的税收制度所需要的数据。
就我的目的而言,表明皮古的征税方法不一定带来最佳状况就足够了。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八节《皮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和第九节《皮古的传统》的内容。
)
在讨论结束时,科斯再次强调说:“研究妲己与比干一类的经济争端问题的方法要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十节,也是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的内容。
)
“故事”讲完了,读者千万不要以为笔者是开玩笑。
笔者敢拿人格担保,“故事”中的争议和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到的所有争议,在性质上和过程上是完全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