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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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控制表

干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干部管理,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含代管单位)。

三、名词定义

本规定所称干部指行政职务为公司本部主管、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人员,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及董事、监事人员。

四、管理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坚持“三个不吃亏”和“两个不用”原则(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用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不用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

(二)坚持标准,逐级提拔。干部选拔应满足集团公司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附件1),同时应符合《五凌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标准》(附件2),特别优秀或确因工作需要可破格提拔。

(三)双向选择,以组织安排为主。建立干部有序交流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

(四)按需聘任,调配优先。干部职数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空缺岗位优先从同级别现职干部中调配,调配不足人选从下一层级干部中选拔。

五、管理方式

(一)公司干部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总助(副总师)层级,中层正职层级、中层副职层级,办主任层级、办副主任层级。

(二)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中层副职级(含)以上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方案,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公司总助(副总师)以及电厂、在建单位和分、子公司(不含辅业子公司)正职、财务总监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报中电投

集团公司批准,公司发文任免。

2.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等选任制干部由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候选人,报中电投集团公司相应机构同意后,根据选举的有关规定及程序选举产生。

3.本部部门正、副职、电厂和在建单位副职及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发文任免。其中,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免,需事先征求中电投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意见。

4.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换届、调整,以及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四)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电厂、在建单位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方案,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所在单位发文任免。

2.分、子公司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备后,自行任免。

3.本部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报所在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4.按委派制管理的办主任级人员任免,其所在单位应事前征求委派管理部门意见。

(五)建立和完善中青年后备干部库。公司对后备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始终保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六)社会化招聘人员的初次提拔任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履行考核、测评程序。经考核、测评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再重新发文公布。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社会化招聘人员初次提拔任用前,人力资源部门应事先通过查阅社保纪录、个人档案和采取必要的外调手段核实其基本情况、工作资历、业绩等信息。

六、干部职数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等根据需要设置。

(二)本部部门、直属机构原则上按一正一副设置。根据需要可酌情增减1人。

(三)电厂经营班子职数原则上按3-5人设置,其中,厂长1人、副厂长1-3人、总工程师1人。

(四)在建单位经营班子职数原则上按3-5人设置。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3人,总工程师1人。

(五)子公司经营班子职数原则上按4-5人设置。其中董事长1人、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2人、财务总监1人。

(六)分公司经营班子职数原则上按3-5人设置。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3人、财务总监1人。

(七)驻外办事机构/代表处干部职数原则上按1-2人设置。

(八)总部办主任级职数根据需要设置。电厂、在建单位和分、子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原则上按一正一副配置。对于管理幅度较大、管理职责单一的部门,经公司批准,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1人。

七、干部选拔

(一)坚持不断优化干部结构,优先选拔政治素质好、知识层次高、领导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重视对女性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

(二)干部选拔一般以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竞争性选拔等方式产生考察对象。

1.组织推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单位的党组织直接提名考察对象。一般情况下,组织推荐的考察对象应该从后备干部中产生,并经过相应的预审、比选程序后确定。

2.民主推荐

依据岗位要求和选拔任用条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一般需要同时履行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的程序。

3.竞争性选拔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竞争岗位及其职责、任职要求等信息,对满足条件的应聘人员采取测试、测评等方式来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对象确定后,即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现场考察,在履行集体研究、任前公示、上报审核等规定程序后聘任。具体选拔任用程序和要求见《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四)干部提拔任用应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后备干部中产生;对特别优秀或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破格聘任。

八、干部培训

(一)干部培训要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实施的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和岗位职责,按需施教、分类培训、梯次培养。公司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干部培训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课堂教育与调研实践、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提高干部的学习能力、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升。

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和公司干部培训计划,有计划地选送、安排参加培训;属公司管理的干部,由公司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在各部门、单位的配合下,根据公司干部培训计划安排参加培训。

(三)各级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新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在职期间的各类知识更新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每个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五)干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理论: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培训,注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发展观。

2.政策法规:重点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培训,注重加强对中央及有关部委最新制度精神和要求的学习,提高干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能力。

3.业务知识:重点进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专业知识的培训,注重业务知识的深化和扩展,注重知识结构的丰富和提升,加强生产经营、金融资本、风险控制、市场竞争、科技创新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的学习,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

4.领导素养:重点围绕提高干部的领导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培训,注重加强对公司战略的领会和贯彻,培养战略思维,提高干部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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