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
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_____(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机构宗旨:以_____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_____的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
第六条机构的审批机关是_____,登记机关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举办者为_____,其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由举办者_____出资。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_____;(二)_____;(三)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由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理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本机构的校长;(二)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本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指的是该机构的基本法规和管理制度,是保障教育培训质量与办学规范的重要文件。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的相关内容。
一、机构名称与宗旨:1.1 机构名称:该机构的全称为XXX教育培训机构。
1.2 宗旨:该机构旨在提供优质教育培训服务,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素质和综合能力为目标,致力于帮助每个学生实现个人潜能的发展。
二、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2.1 办学理念:该机构本着“因材施教,全面发展”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倡导积极健康的学习方式。
2.2 教育目标:该机构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知识基础,全面发展学生的智力、体能和美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3.1 课程设置:该机构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学生年龄和学习需求,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学科课程和兴趣课程两个方面,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
3.2 教学方法:该机构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结合学生的学习特点,采用小班授课、互动教学、问题导向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
四、师资力量:4.1 师资要求:该机构注重师资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经验,要求教师具备相应学科专业背景和教学能力,以保障教学质量。
4.2 师资培养:该机构定期进行师资培训和教学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以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教育改革发展。
五、学生管理:5.1 招生与收费:该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进行招生和收费,公正、透明,拒绝任何不合理的招生和收费行为。
5.2 学生考勤:该机构要求学生按时上课,学生缺勤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进行记录和处理。
5.3 评价与奖惩:该机构建立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考试和测评,并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六、机构管理与发展:6.1 组织架构:该机构设立校长和相应部门负责人,明确各级职责,形成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02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定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依法登记,以盈利为目的,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办学原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应遵守下列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按需办学的原则;3.服务社会的原则;4.独立自主的原则;5.盈利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构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设立合法合规的机构设置,包括校董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五条人员管理1.具备相应教育教学经验和职业背景的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职业资格要求进行招聘和管理;2.各类教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课程设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第七条教学质量控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2.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
第八条资金来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自筹资金;2.贷款和融资;3.捐赠和赞助。
第九条财务记录与报告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保持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依法向税务机关和监管部门报送。
第十条资金使用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师资队伍的培养、教学改进等方面。
第四章组织和运行第十一条招生与报名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活动应公开、公正、公平,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2.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广告。
第十二条学员管理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籍管理制度,记录学员信息和学习情况;2.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的管理。
第十三条教学设施与条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适合教学需求的教学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xxx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是。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
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办学形式:业余。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
邮编。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定州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定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等。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章程的依据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章程目的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工作,保障培训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民办教育机构内部各类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培训、学生培训、家长培训等。
第二章培训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培训机构设立本机构设立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类培训活动。
第五条培训部职责(一)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二)负责培训师资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确保师资队伍的素质;(三)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效果;(四)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建立培训档案;(五)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培训情况。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六条培训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三)学科专业知识;(四)教育信息化应用;(五)心理健康教育;(六)师德师风建设;(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培训形式(一)集中培训;(二)网络培训;(三)远程培训;(四)案例教学;(五)研讨交流;(六)其他形式。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八条培训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按照培训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部将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第十条培训经费培训经费由本机构预算安排,确保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奖励对在培训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处罚对违反培训规定、影响培训质量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本机构培训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章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的名称为XXX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机构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宗旨和任务本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提供全面、科学、系统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办学类型本机构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第五条机构性质本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组织结构本机构设有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等职务,具体人员和岗位设置由本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民主管理本机构实行民主管理,校务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
第八条职工与教师本机构职工和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第九条财务管理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等。
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财务透明和合规经营。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条招生范围和条件本机构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生群体,招生依据相关政策和报名情况进行。
第十一条学籍管理本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学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二条毕业与评价本机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毕业和评价。
第四章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第十三条教学计划本机构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本机构的课程设置应当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需求,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第五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学生权益本机构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安全权、隐私权等。
第十六条学生纪律本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纪律,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
第十七条学生安全本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学员权益而制定的。
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职业培训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非公有制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培养学员实际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员具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员提供公平竞争的学习环境和公正评价的标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注重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办学条件第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基本条件:1.具备办学场所和教学设施,满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要求;2.拥有合格的教学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3.拥有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第九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职业培训机构分类与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分类与等级管理。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要求,确保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选聘合格的教师,落实师资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强学习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资源支持。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确保学员的权益和安全。
第五章费用和收费管理第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应合理,不得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和收费陷阱。
第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向学员明确公布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第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学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员权益保障第十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学员的人身、财产和知识产权等权益。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股东一:王xx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212************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章程编号: XYZ-2022-001生效日期: 2022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员的权益,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法律适用本章程所述事宜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机构概况第三条机构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正式名称为「XXXXX职业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院的宗旨是为学员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服务,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满足市场需求,推动社会进步。
学院开展的职业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
第六条办学形式学院采用面授和线上教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活动。
第三章学员权益保障第七条学员招生学院依法执行招生政策,按照学员的志愿和能力进行入学考试和录取,并公示入学名单。
第八条学员权益1.学员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院不得因学员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2.学员享有公正、公平的教育评价和学习成果的合理认可。
3.学员享有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以及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学员应当尊重教师和其他学员的权益,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习和教学活动。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教学计划学院依据职业培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并向学员公示。
第十一条教师队伍学院聘用合格的专业教师,具备相关职业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评估学院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学过程和学员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员反馈学院建立学员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员对教学质量、教师教学和学习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学院组织架构学院设立学院领导班子,包括院长、副院长等职位,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五条学院运营管理学院依法登记,遵守相关税收和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学院宣传和推广学院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确保培训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学院的社会声誉。
民办培训机构章程样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培训机构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私人教育促进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本培训机构名称为X民办培训机构(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前教育、学科辅导、技能培训、文艺培训等。
第四条机构宗旨本机构以提供优质教育培训服务为宗旨,致力于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学员的学业成绩,推动个人全面发展。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法人资格及负责人1.本机构的法人代表为X,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对机构的日常经营负全部责任。
2.法人代表有权指定一位或多位负责人,负责机构的具体管理和运营。
第六条组织架构本机构设立教务部、行政部、市场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各部门负责人由法人代表任命,协助负责机构的运营管理。
第七条师资力量1.本机构注重师资力量的建设,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
2.教师的聘任及解聘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派的相关负责人负责。
第八条教学管理1.本机构的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教学管理应统一规范,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材使用等。
第九条学员管理1.本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学员管理制度,并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2.学员的报名、退费、考勤等事项应按照机构制定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财务制度本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支、财务审计等,确保财务运作的透明、规范、合法。
第十一条资金来源及使用1.本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学费、政府补助、赞助、捐赠等。
2.资金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挪用或非法使用资金。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本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机构运营第十三条课程设置本机构的课程设置应与学科要求和学员需求相结合,注重教学质量和专业性。
第十四条培训方式本机构的培训方式可以包括面授、在线授课、实践训练等多种形式,以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第十五条市场宣传1.本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真实、准确的市场宣传。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1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运营管理,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1.2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目的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潜力的充分挖掘。
1.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要求,为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并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二条组织形式2.1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2.2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为X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2.3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第三条经营范围3.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培训服务、教育咨询、教材销售、学术研究等。
3.2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实行自主招生制度,招生范围为年满3岁至成年人的公民。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权责第四条组织结构4.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执行校长、教学主任、财务主任等部门,具体职责由机构章程和岗位职责规定。
4.2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教师队伍,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授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五条权责5.1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执行校长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主任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培训课程。
5.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财务主任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第三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六条学生招生录取6.1学生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歧视或胁迫。
6.2学生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七条学生培养管理7.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7.2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学生评价,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学习资源,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第八条学生权益保护8.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8.2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培训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培训机构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二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性质为【营利性/非营利性】。
第四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以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规模:每年招收【人数】名学生,办学层次为【初级/中级/高级】。
第六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七条本培训机构学校住所地:【详细地址】。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培训机构学校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
第九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开办资金为【金额】万元,出资者:【出资者名称】。
第十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内容为【培训项目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培训项目一】2. 【培训项目二】3. 【培训项目三】第十一条本培训机构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名称】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本培训机构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姓名】。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3. 选举和罢免校长;4.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5. 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五条校长为本培训机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学校日常工作;2. 招聘、调配、考核、解聘教职工;3. 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4. 管理学校财务、资产;5. 处理学校日常事务。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七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为XXX,性质为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学校的审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XXX、XXX、XXX、XXX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学校地址为XXX软件楼二楼201、203教室;XXX图书馆三楼西侧。
第二章办学范围学校业务范围包括计算机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学制为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任期为一年,成员为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聘任或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董事会议可召开会议。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事长1名。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非营利性、营利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机构的名称为“XXX教育培训机构”,简称“XXX机构”。
第四条机构的宗旨是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五条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小学、初中及高中学科教学辅导;艺术、音乐、体育等特色课程培训;学科竞赛培训;学术科研活动等。
第六条机构的经营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七条机构的章程是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适用于机构的所有成员。
第二章机构管理组织结构第八条机构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负责制定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机构员工代表和机构家长代表组成。
理事会设主席,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十条机构管理人员包括机构的院长、副院长等,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机构设教师团队,教师团队由专业的教育培训师资和教研人员组成,负责教学和教研工作。
第三章机构的运营管理第十二条机构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为目标。
第十三条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时,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机构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进行调整,注重教育教学和课程创新。
第十五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机构要加强与学校和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育人合力。
第十七条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过程中,应严守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机构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机构的财务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二十条机构要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用好财务资源,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机构的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机构应制定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财务风险。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免修版模板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简称“章程”)旨在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简称“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员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全民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二条法律依据机构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机构基本情况第三条机构名称机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机构”)。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办学地质机构的办学地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机构性质机构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力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机构宗旨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提供优质的职业培训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机构管理第八条组织架构机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决策重要事项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条学员管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员的招生、培训和评估,保障学员的权益。
第十一条教师管理机构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教学经验,教师工资、培训、福利等管理工作由机构负责。
第四章课程设置第十二条课程开发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需求,设计和开发符合市场和行业需求的职业培训课程。
第十三条课程审核机构设立课程审核委员会,对即将开设的课程进行审核,确保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课程实施机构按照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课程实施,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课程评估机构对每个课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课程的持续优化和提升。
第五章学员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员招生机构招生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任何学员,提供诚信、专业的招生服务。
第十七条学员培训机构保证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提供具备资质的教师和优质教学设备。
第十八条学员评估机构对学员进行评估,确保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组织、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科学管理。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职业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学校、继续教育学校等。
第二章学校性质及办学资格第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办学资格包括: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定期进行办学资格审查,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校管理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管理组织机构由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部门等组成。
第九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的规划和决策。
第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承担校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处理。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师的选拔和培训、课程的开发和管理等。
第十二条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
第四章学校招生与培养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招生政策和实际需要,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公开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确保学生获得良好的学习成果。
培养方案应当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材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教师招聘和培养计划,吸引优秀教师加入学校,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评估。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行为,倡导规范、科学、合法的办学理念和培训方式方法,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机构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制度的范围内,以经营教育培训为主要办学特色、以盈利为目的、依法注册、登记并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第三条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语言培训、艺术培训、科学普及等形式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培训机构办学应当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为办学宗旨,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密管理、勤奋进取、开拓创新为办学方针。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的“教师”包括全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培训机构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监事组成,共同管理和监督机构的各项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是培训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董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机构章程;(二)决定机构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三)审议并批准机构重要的财务、经济活动计划、财务决算、资产使用计划、财务报告;(四)确定和决定机构的人事、薪酬、培训、评价制度;(五)监督机构的日常运营情况,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机构的合法权益;(六)决定机构的合并、收购、分立、解散等事项。
第九条机构设置职能部门:(一)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资源整合、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二)行政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内部管理、人事招聘、人事档案、薪酬管理等工作;(三)财务部门:负责机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等工作;(四)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学生招生等工作。
第十条机构应设立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提高师生满意度,增强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非学历教育的管理,推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教育者的专业水平,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依法成立本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学校的名称为:X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第三条本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
第四条本校所在地为:X市X区X路X号。
第五条本校的宗旨是:围绕社会需求,提供高质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培养社会教育者的专业能力,促进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校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一)校长:负责学校整体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教材策划、教师培训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学管处:负责学员招生、学员管理、学员就业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经费预算、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招聘、考核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基础设施维护、设备管理、物资采购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本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如下:(一)教学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制定年度教学计划,明确培训课程和教学目标。
(二)教师管理: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培训教师培训,并定期进行教师评估和考核。
(三)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培训课程设置表2. 教材列表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4. 学员招生简章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条例》:指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难题:人员招聘困难。
解决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薪酬水平,引进有才华的教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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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
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省***有限公司技术维护局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
(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
(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行使省赋予的其他职权。
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
(2)每年年初向省服务部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底向省服务部汇报当年的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
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
综合部(财务部):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教务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与修改、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招生及学员管理、教学资源的调配与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监督等培训的教务工作;
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提供,在本培训中心续存期间,办学启动资金不得撤抽。
第十五条本培训中心经费来源
1、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2、捐赠;
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或学员收取费用。
培训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培训项目和实际设置的学习期限确定。
第十七条本培训中心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培训中心积累可用于增加培训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年终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但不得用于与培训中心无关的投资。
第十八条本培训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本培训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本培训中心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省
服务部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职工技协服务部审查。
第二十一条本培训中心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培训中心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培训中心财产。
第五章修改章程
第二十二条本培训中心可根据需要或涉及本培训中心登记事项变更内容修改本校章程。
修改后的本培训中心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修改的章程须经省服务部审议、通过,并于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培训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省服务部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五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动议必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前必须在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国家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中心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培训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宜昌集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于2010年月日由省技协服务部批准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宜昌集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