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停六讲-06吴少博律师分享多种方式并用关停企业及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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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停六讲-01常见的关停原因

企业关停六讲-01常见的关停原因

吴少博律师:我想从这三个角度来讲一下,企业关停在我们现实当中的一些现实问题,我分别从关停原因,关停的手段,以及被关停人最关心的补偿。

三个角度来讲一下有关企业关停的相关问题,先讲一下关停原因,这是整个的社会现实问题。

其实我总结了无非就是这四方面的原因,各位可以梳理一下自己所面临的关停问题,是不是都在我这四个的方面当中所囊括?各位可以看一下,第一个是真正的环保原因,环保原因其实可以分出两个问题,一个是你本身就环保违法,对吧?大气排放超标了,水污染等等了,是不是,甚至有一些无环评无排污许可证的来进行排污,来进行项目的建造跟施工,是吧?这就叫违法环保基本性法律的这一类的,因为环保原因关停了。

其实还有一类叫合法原因,你本身是满足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你在环保的这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也要关停。

你比如讲由于大气污染整个控制的原因,京津冀地区停产限产关停的一些问题,有些企业是合法的没问题,但是由于大气污染指标的控制,由于为了保护相应的这些一些地域范围等等。

你即便是满足环保要求也要关停。

所以说环保原因关停它要分出两块,第一个有可能是你违法了,用处罚的方式就可以关心你。

第二个没有违法,但是由于现在政策了,环保标准的从严了等等的一些依据也要关停。

第二个叫特殊地域问题,我们在实务当中就太多了,最起码三个地域是有的。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有的还说禁养区,但禁养区不应该属于一种特殊地域,因为是根据当地的一些规划划分的问题,但是最明显的就是我刚才说的这三个区域,那么最近拆这种别墅项目,是不是都在风景名胜区。

关停一些矿山,是不是因为矿山大部分都在自然保护区,关停一些生产制造类企业,你看这个企业是不是在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这就本身你这个企业所处的位置,就在一些特殊的地域范围,他不管你合法与违法的问题,必须关停。

为什么?因为他要保护第三方主体,所谓的保护公共利益,对吧?保护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风景名胜区,对不对?它的根本目的在这里。

拆迁律师就选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擅长企业案件

拆迁律师就选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擅长企业案件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拆迁案件,著名拆迁征收关停维权律师事务所,来电即有机会获赠我所出版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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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律师团队对专业领域不断研究和探索,力求让代理的每个案件达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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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企业主分忧,让被委托的企业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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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奔赴各地调查取证,准备法律文书,查阅大量的法律规定,还会在模拟法庭演播室,进行模拟法庭的实战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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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停六讲-05企业文件性关停(内部)及维权

企业关停六讲-05企业文件性关停(内部)及维权

第4个文件性关停,比如上级开会形成了一个会议纪要,直接拿着会议纪要去取缔一个行业,或这个行业必须限期关掉,搬掉,拆掉。

没有正式的处罚性或决定性的文书,而是只拿的一个政策性的文件。

我们经常会看到某市某局某州所制定一些行业类的,要取缔砖厂一类的行业,要关停一个范围内的矿山企业等等。

这种文件往往都是内部的一种上传下达的行为,是政策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的,包括淘汰产能文件等等,一般不具有可诉性,但这不是绝对的。

会议纪要产生外化效应是可诉的。

但是一般对这些文件不具有确认其违法或撤销的可诉性。

拿着市里制定的文件来关停,而自己不制定文件,就是为了规避最后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4个文件式的关停,如果是内部性文件,没有任何的外化效应,仅仅是内部性的上传下达,不针对内部之外人产生任何效果。

比如,市政府给县政府下命令,5月15号之前要淘汰所有的水泥类不达标的企业,市政府没有直面水泥企业,而是要求县政府去做,而县政府也不做,而是拿着市政府的文件去找企业,县政府自己不做出任何具体的行政行为。

面临这种内部文件的时候,不具有可诉性怎么办呢?其实我们可以直接拿这个文件,申请行政补偿,如果有政策性关停资金的话,也可以申请政策性关停资金。

以前国家的工信部对中小企业关停,分行业都有政策性的补助安置资金。

现在少了,这部分资金是层层下拨的,甚至下发到哪一层,哪一层政府还要贴钱,这种政策性关停资金是可以申补的,这种申补不是法定程序,而是产业政策问题。

行政补偿和申请政策性关停资金拨付能不能并行呢?从理论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行政补偿序列当中给你确认了补偿的数额或者补偿的项目,可能会把政策性安置资金剔除,比如确认了1000万,但政策性资金你拿走了100万,那可能只补偿你900万。

第4个就是外化效力的问题,外化效力具备了,可能就转变成可诉性文件了,会议纪要性,大家一块开会,共同形成一个决议性行为,有的可以直接认定成一种行政协议性行为,具有对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影响的就叫外化性效力。

中小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谈环境污染、腾退搬迁问题

中小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谈环境污染、腾退搬迁问题

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谈环境污染、腾退搬迁问题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当企业遇到拆迁腾退时,查阅相关的法律书籍和网络资料,发现关于拆迁和腾退方面的法律政策很少,企业往往是一头雾水,不知如何维权。

近期由很多的媒体朋友咨询拆迁腾退政策,应广大记者的要求,吴少博律师来跟我们谈谈环境污染、腾退搬迁的问题。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要以中小企业不动产案件为主,其中代理了大量的京津冀地区的因为环评和环境所导致的企业关停关闭以及腾退的相关案件。

随着京津冀地区的气候的相关要求,现在对京津冀地区相关的污染行业,以及相关的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行业,比如钢铁厂、砖瓦煤窑以及相关的化工厂等等,正在进行大范围的关停关闭。

企业关停关闭有补偿吗?在这块有不少的中小企业非常迷茫,那么关停关闭是不是应该有相关的补偿呢?去年,临沂一次性关停了五十多家相关的钢铁厂,也是引起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是否公平合理再此不再赘述,但是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来理解中小企业关停关闭所造成的损失,政府应该从哪些角度来给中小企业进行实际的安置、评估以及补偿。

特别是京津冀地区有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我们接触的唐山的钢铁厂相关的关停关闭,河北廊坊相关的一些砖煤窑厂,特别是砖窑厂的关闭。

天津的化工厂的关停关闭,以及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不再接受相关的污染行业,以及向外疏解一些机械加工、装饰装修等等。

都不符合现在的首都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一些产业要求,正在往外搬。

面临这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导致相关的企业在关停的,那么在相关的安置和补偿中应该怎么做呢?企业面对关停关闭在安置补偿中应该怎么做?从法律层面来说主要依据的是《物权法》、《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条例和政策,一些地方政策包括“退二进三”的相关的要求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减少工农业的用地指标。

我们要考虑企业再生存再发展问题,所以在实际补偿当中往往就要掺杂安置补偿问题。

首先对中小企业而言,政府所要求的都是关停,只要企业不经营了对环境没有造成实质影响了,对于政府来讲任务就完成了。

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办案手记—安徽宿州某连锁饭店拆迁维权案例

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办案手记—安徽宿州某连锁饭店拆迁维权案例

安徽宿州某连锁饭店拆迁维权案例作者:吴少博律师今天我们以安徽宿州某连锁饭店拆迁案为例,分析一下商铺拆迁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对应的解决方法,希望能给各企业主一些借鉴。

该连锁饭店是一家家族企业,在当地拥有7、8家的连锁店,经营效益非常好。

2014年3月,该连锁饭店的总店被划分到拆迁范围。

总店所在的土地性质早期是所在社区村集体的土地,由该企业向村集体一次性买断,取得了500多平米的商业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

后来因经营需要,该企业在原有建筑的后院扩建了200多平米的附属建筑。

在拆迁过程早期,当事人和拆迁方并没有产生很深的矛盾。

2014年4月份当事人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草签协议,约定了补偿方案,并在5月份将总店停止营业来配合拆迁进程。

8月份,拆迁方又给出两种安置方案:第一种是原地回迁,原有建筑安置面积可以按照1:1比例安置,但是扩建部分只能按照实际面积的30%进行安置;第二种是迁到繁华度稍差的地方,但是安置面积全部都可按照1:1.6比例来补偿。

当事人的要求是原地回迁,且回迁的面积全部按照1:1的比例进行安置。

后来,拆迁方又声称该饭店所在地点的规划变动成为乡镇政府的便民大厅,无法进行原地回迁。

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大,谈判无法继续,当地政府对开始采取强拆和断水断电等手段,无奈之下,当事人找到我所,委托我们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所接案以后,针对当地乡镇政府的行为,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第一,当时,当地政府已经把饭店的门窗卸掉了,把一些基础设施也毁掉了,把扩建的建筑推倒了一部分。

针对这些严重违法行为,我们及时报警,因损害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成功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进行犯罪立案,并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

第二,当地乡镇政府向区政府申请了征收补偿决定,引入了司法强拆程序。

针对此决定我们向当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对方没有遵循法定程序:第一,没有相关的合法文件;第二,没有同时给予当事人货币补偿和安置两种法定选择;第三,采取断水断电等违法手段,违反了征收程序。

“先拆后谈、先关后谈”是企业拆迁关停最大的忽悠理由

“先拆后谈、先关后谈”是企业拆迁关停最大的忽悠理由

“先拆后谈、先关后谈”是企业拆迁关停最大的忽悠理由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时间:2018-08-01 15:59 点击免费咨询专家先拆后谈,先关后谈”是企业拆迁关停最大的忽悠理由。

近期,我们也遇到过几个类似的案子,特别是在环保关停当中。

拆迁方在和企业谈判时往往都会说:我先把你的企业关掉,至于你的安置和补偿问题,要等我把任务上交了,把事实状态做好了以后再谈。

比如说以重大项目为名要求先拆迁,先施工,先进场,然后再谈补偿。

我们今天要为大家讲述的就是:这些所谓的理由和事实,都是最大的忽悠你的理由,为什么呢?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实践中对方一般会找哪些理由来达到“先关后谈或者先拆后谈”的目的。

第一,政策帽子。

对方往往会和你说:我们这是国家工程,重大项目。

国家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等等,不能因为你一个人、一个企业的原因让我们停滞在此,无法推进,肯定是要先把你拆掉以后咱们再谈。

先给你扣一顶政策的大帽子,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理由。

第二,找短处。

说企业涉嫌某些重大违法行为,比如偷漏税,没有环评报告,没有排污许可,消防存在重大隐患等等,如果你配合我们先关后谈,先拆后谈,我们就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抓人了;如果你不配合,可能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我们就要给你实施强制措施。

我们将这一方面总结为:法律恐吓。

用法律的方式来恐吓你,但是依据的法律到底真不真实,完不完整,是否应该这样适用,企业家朋友们往往是不知道的。

第三,我们称之为“人情世故”。

就是说拆了更好谈,属于配合我们的工作,既然你配合我们就不会让你吃亏,我们会把给你的照顾放到最大,想办法让你的补偿能拿的更高一些;或者找一个你熟悉的人跟你说:先拆,拆完了咱们再谈补偿,我给你中间作保等等。

这就是从人情世故的角度达到他们的目的。

无外乎以上这三个理由:政策帽子,法律恐吓,人情世故。

还有的会说:我们这个地方统一先拆后谈,我们认为这都是在忽悠,怎么可能先拆后谈呢?按照590号令和以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来讲,都是先补偿后搬迁,所以完全不可能存在先关后谈,先拆后谈的问题,如果上当了,被忽悠了,一般会有什么结果呢?第一,一拆了事,拆了以后对方在一定时间内不理你了,而你又心里发慌,想找对方妥善解决问题,那时候不是答应我给高额补偿吗?此时对方却找不到人了,实践中确实有这种情况出现。

拆违、禁养、关停那些事

拆违、禁养、关停那些事

拆违、禁养、关停那些事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

【导读】近期,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在实务中了解到,大批中小企业主都遇到了环保关停、禁养区禁养、拆除违章建筑等相关干扰企业经营甚至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事情。

今天,本文就从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维权实务当中向广大中小企业主解读一下上述几种形式,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上述几个事件在现在的来龙去脉。

【现状分析】一、拆违现状。

拆违本身就是一个确认违章建筑的过程。

以往,我们碰到的拆违情形,通常都是在企业拆迁当中作为一个手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拆违促拆迁,这种拆违的目的最终还是要进行拆迁,只不过以认定被拆迁方的厂房、地面附着物是违章建筑来给当事人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想尽一些办法来压低补偿,迫使双方达成和解、签订补偿协议。

因此说此种情况下的拆违建通常就是以手段来促目的。

然而从2013年开始,我们发现从全国所出现的情况来看,各地都在轰轰烈烈持续的单纯拆违建,而并非仅以具体的征收拆迁项目落地实施为目的来进行拆违。

由此,我所根据多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总结出,此种情况属于政策性运用式拆违,且范围巨大,通常是在某一个省、某一个直辖市开展大范围的直接性的且有针对性的拆违建。

实务中我所也接到了大量这类案件,据我们观察,从2013年浙江省开始搞的“三改一拆”开始,全国范围内就开始了大范围的拆违运动,在此之后浙江又实施了“五水共治”的项目,同样也是一个拆违建的方式、手段、或者说名目。

又如,上海市从2015年倡导的“五违四必”,也称“五违共治”。

其中涉及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章建筑、违法用地、违法居住等。

如何下好企业征收拆迁关停行政诉讼这盘棋

如何下好企业征收拆迁关停行政诉讼这盘棋

如何下好企业征收拆迁关停这盘棋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有个成语叫“事半功倍”,说的是用一半的功夫取得加倍的效果,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就多年来代理企业征收拆迁关停案件的经验总结,对这个成语更是深有同感。

在企业征收拆迁关停的案件中,找对了诉讼的方法和对策,很容易就为企业争取到了应得的利益和补偿,找不对方法和对策,往往就“事倍功半”了,费时费力不说,最后还拿不到合理的补偿。

所以我们说,企业征收拆迁关停案件中,行政诉讼该不该打,什么时候打,就具体的哪一个行政行为来打这个诉讼,时机和方法很重要。

要分析企业征收拆迁关停中的行政诉讼,首先要弄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哪些行政行为可能出现。

分析的时候就有各种要素要参进来,各种方式要做进去,然后才能得出我们最后的结论。

有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会出现呢?第一,行政征收行为,这里的征收是行政征收行为不是我们谈的这个征收拆迁,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比如征收拆迁方要给企业施加压力了,要来征收企业的土地税、房产税,这叫行政征收行为。

第二,行政许可行为,比如企业申请的环评征收拆迁方作为政府不批准通过,这就是行政许可,或者企业申请了施工许可,申请了建设规划许可政府不批准等,目的是为了从行政手段上对被征收拆迁人施加压力,迫使其屈服,这也有是可能出现的。

第三,行政处罚行为,这个就不过多赘述了,因为很好理解,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罚款、违章处罚等都是行政处罚行为。

第四,行政命令,比如最实际中发生多的就是乡镇人民政府,也没有走任何法定程序直接给企业下发个通知过来,要求限期搬迁、限期拆除等等,这就叫行政命令。

在第五,政强制行为,这个也是字面上的意思,拆除、强拆等等的都是行政强制行为。

第六,行政合同,比如企业和县区人民政府之间签订的出让土地的合同,这就叫行政合同,以及与政府签签订的补偿协议,也叫行政合同。

分享法律智慧——吴少博律师接受《法律大讲堂》采访畅聊著书心得

分享法律智慧——吴少博律师接受《法律大讲堂》采访畅聊著书心得

分享法律智慧的——吴少博律师接受《法律大讲堂》采访畅聊著书心得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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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少博做客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特别节目——法律读书会》,与网友分享自己写作“企业征收拆迁维权三部曲”的心得体会,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主持人李奎和网友的提问。

主持人:吴律师能不能给我们讲讲写作“企业征收拆迁维权三部曲”的背景?吴少博律师:首先是我们总结了近年来中小企业非市场因素的风险,一般有五种:征收、拆迁、环保关停、破产、处罚,这些都不是因为经营不善而产生的风险。

这其中,征收和拆迁是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而关停则是连补偿都没有,对于企业来说,遇上征收拆迁了,拿不到合理的补偿怎么办,遇上环保关停了,又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城市化的过程中以及现在环保形势愈发紧迫的情况下,很多中小企业都在面临的问题,也是使我萌生了写书系统阐述这些问题的原因。

主持人:三部曲里面最先完成的是哪一本呢?效果怎么样?吴少博律师:最先出版的是这本《企业拆迁维权攻略》,可以说一经发售马上就得到了中小企业主的广泛响应,他们告诉我,他们不是不懂法律条文,也不是不懂相关政策,他们不懂的是当政策下来了,依据的是什么条文,自己又能够运用哪些条文、哪些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个实际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我们的这本书就是立足实际来告诉广大的中小企业主能做什么、该怎么做,从法律的层面为他们提供指引。

主持人:那第二部是哪一本呢?主要讲的是什么?吴少博律师:出版的第二本是《企业征收关停补偿纠纷案例评析》,以16个典型案例为媒介,从法律角度对企业遇到征收关停等行政强制行为时,如何运用法律对企业进行体检与合法性补强以及对政府行为进行全面合法审查的分析。

吴少博律师为全国中小企业生存奔走疾呼

吴少博律师为全国中小企业生存奔走疾呼

吴少博律师为全国中小企业生存奔走疾呼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在这炎热的夏季,我们有幸请到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少博畅谈一下“中小企业生存现状和权益保护”的问题,来到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与吴少博律师进行长达三个多小时的面谈,从面谈过程中我们将心中的疑惑和中小企业一些困难的现状与吴少博律师进行沟通并交换了观点,在这些方面吴少博律师结合企业将近十年的中小企业维权经验向我们进行了介绍,现在中小企业面临的生存困境和生存的窘迫现状并结合具体案例向我们进行了陈述。

记者:首先我们给吴少博律师抛出一个直观的问题,就是现在中国南方一些城市进行大规模的中小企业关停关闭以违章建筑的认定,总体目的就是让企业没有一个生存现状,也就是收回土地拆除建筑,腾退相关的企业用地,面对这个方面吴少博律师也向我们进行坦率的交流,以下是吴少博律师对我们问题的回答:吴少博律师:首先我确实已经做了将近十年的中小企业拆迁、违章建筑以及不动产维权,应该讲经历了上千件中小企业拆迁维权案件,在客观现实中出现了种种侵犯中小企业权利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与现在的一些主流的一种土地利用的观点以及一些现在腾退污染行业以及低成本拿地进行商业运作都有诸多的关联关系。

我们看到了在江浙沪一带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三改一拆,五违四必或者叫五违共治,违章建筑、违法用地、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的行为。

但是这种综合治理最后采取的手段和措施都是要求中小企业腾退关闭,把中小企业的生存之路完全切断了,并且没有考虑中小企业安置现状。

中小企业如何安置呢?拆除了、关停了是不是另有土地来进行安置?特别现在针对大城市,像上海、杭州等地,现在几乎也不从思考的角度考虑,单纯的就是把中小企业赶出去,并没有保留中小企业一定生存的空间。

生存空间首先要有自然资源,土地厂房供水供电能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这方面生存条件现在没有给中小企业营造好一定的氛围,营造足够正常生产经营的空间,完全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关停关闭,把土地腾出来把厂房拆除,根本不关心中小企业去向何处。

吴少博律师讲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维权策划

吴少博律师讲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维权策划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维权策划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2014年6月下旬,家住长春市下辖某县级市的董大刚(化名)专程来到北京,向栩锐企业拆迁维权律师团的律师咨询了自己所遇到的拆迁问题。

吴少博律师与李晓宁律师接待了这名远道而来的当事人,并从这名当事人的描述中了解了其一家人的艰辛拆迁维权路。

吉林省于2013年7月24日就出台了《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而在此方案中,董大刚的房屋正处在征地范围之内。

在2014年2月23日,董大刚所处地级市的市政府向其送达了关于该实施方案的房地产征收决定,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董大刚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等待着有关部门的测量、评估和补偿方案的出台。

然而事与愿违,在2014年7月2日,董大刚突然收到了《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董大刚被征收的房屋“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为由,责令董大刚限期自行拆除自己的房屋,逾期不拆除,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这一纸告知书让本来处于拆迁困扰的董大刚一家的心情更加雪上加霜,他不明白自己手续齐全、合法办理、居住多年的房屋为何一夜之间变成了“违法建筑”。

然而在20天后,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情来临了,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对董大刚最后的强拆“通牒”。

一筹莫展的董大刚在四面楚歌的境遇之下,经过百方打听,找到了在拆迁维权业界久负盛名的栩锐拆迁维权律师团,于是就有了一开始描述的相会场面。

【维权策略】成为董大刚代理律师伊始,吴少博律师与李晓宁律师即拟定维权大纲——阻却强拆执行。

因为一旦房屋被强拆,拆迁户往往会陷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被动境地,要获得高额补偿更是难上加难!办案第一计:显山露水的律师函在接手案件的初始的7月3日,栩锐拆迁的律师团队便开始了周密的行动:向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送了申辩书,在申辩书被拒收之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送了律师函。

企业拆迁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常见问题整理

企业拆迁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常见问题整理

吴少博律师讲述企业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常见问题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损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那么实践中应该如何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各地方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标准有所不同,一般计算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有三种方式:方式一,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协商方式二,协商不成的,按照纳税情况进行推算方式三,实践当中按照企业经营面积一次性额度确定基本的两停损失都是按照这三点方式来确定,这三种方式都需要有一定依据。

一、以前实践当中运用简单的评估方式,计算周期的损失来确定额度。

例如有半年来做回迁,计算这半年回迁的时间可能会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半年中的纳税额度,根据市场公布出来的利润率来推算这半年中利润大约是多少。

二、如进行协商,涉及的依据和根据方式就是多种多样的;1、现有造成的损失。

例如早已签订的供货合同,正在履行的协议等不能进行履行义务所造成的一定损失。

违约性的损失是要承担的负债,并且合同中还有一定的利润,违约的损失加上利润的损失就是保持现状态的停产停业损失。

2、预期的损失。

在这个过程当中企业是不断发展、不断进行经营的,应按照以前经营期间的频率来确定,例如半年内企业大约可能损失的合同利润是多少。

前期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和利润的损失,后期主要计算的是没有形成合同的预期的利润,不承担违约等责任,这就是协商的基本标准。

三、经营面积的确定在实践当中也会有多种状况:1、是否以建筑面积来确定企业的面积标准。

例如在实践当中建筑面积是一万平米,经营面积也应为一万平米,但实际经营的场地是两万平米,除了厂区内建筑面积一万平米之外还有厂区中院落的一万平米场地,例如长沙浏阳的烟花爆竹类的行业,很多企业一千亩的地,建一万平方米的厂房,厂房要求安全生产的距离非常远,所以厂房与厂房之间的距离非常远,出于安全考虑建筑面积小,占地面积大的一种特殊生产经营企业的现状,确定的标准是什么?2、实际厂房的面积不能等同于建筑面积,不能算在建筑面积之内的,例如宿舍、食堂等建筑。

遭遇停水停电,行政诉讼助力企业维权

遭遇停水停电,行政诉讼助力企业维权

遭遇停水停电,行政诉讼助力企业维权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

在企业征收拆迁的过程中,企业最关心的事莫过于拆迁补偿的方案,并且为了能获得更多的补偿与拆迁方展开谈判,但是在实践中这场谈判的双方地位并不是平等的,拆迁方常常在谈判的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迫使企业接受其方案,停水停电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曾代理浙江某造纸厂的拆迁案件,企业在与拆迁方三次谈判没有达成一致之后,收到了当地镇政府的“最后通牒”,限企业十日内搬迁,到期不搬迁将对企业断水断电。

企业主顿时无计可施,连夜赶往北京找到了吴少博律师请求帮助。

为什么拆迁方这么喜欢用停水停电来威胁企业呢?吴少博律师指出,企业是通过生产经营来盈利的单位,通过盈利来维持自身的运转,一旦拆迁方停止了水电的供应,就直接掐断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命脉,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和营业,自然就谈不上盈利了。

没有了利润,企业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活力。

,所以拆迁方一旦祭出停水停电的大招,企业就只能一直承受着亏损或者是接受拆迁方的条件。

拆迁方对企业停水停电,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吴少博律师认为,企业首先要明确的认识到,不管拆迁方是什么部门,下达停水停电命令的是什么部门,其行为都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供电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吴少博律师讲述:北京某4S店拆迁维权案例

吴少博律师讲述:北京某4S店拆迁维权案例

北京某4S店拆迁维权案例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北京丰台某汽车4S店,于2009年被划归丰台科技园一体化拆迁范围,补偿标准为房屋重置价格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共每平方米2300元。

另区分房屋结构,采取的补偿标准不一,砖混结构按照上述价格,玻璃钢瓦的按照每平方米仅1800元。

经营方坦诚,该补偿无法弥补拆迁所造成的损失;且拆迁后,还想另择地点经营,其拆迁所得补偿根本无法满足。

几经谈判无果,委托我团队律师参与案件。

我团队接受委托后,派出两名骨干律师参与维权,终不负众望。

为客户取得翻倍利益,圆满结束。

【维权策略】第一:召开股东大会,说明拆迁现状以及现有法律规定,争取股东支持。

本企业是集体改制企业,规模较大,拥有数十名股东。

拆迁开始前后,股东只是听说企业拆迁的事情,企业领导层从未明确向股东说明事实,争取支持。

我团队接受委托后,先将上述事实向股东实事求是的公开,得到其理解、支持后。

遴选出合适的股东代表,参与与拆迁方的谈判。

目的在于壮大声势,体现基层民意。

第二:证据保全,防范风险。

经验告诉我们,拆迁中的风险时刻都存在,不要大意。

特别是拆迁方佯装妥协的时候,更可能产生被偷拆或违法强拆的事件,为防万一,必须及时留存证据。

及时安装照摄像探头,完成证据留存网络。

第三:加大经营范围,理顺企业经营关系。

拆迁方在遇到硬骨头的时候,往往采取的办法就是内部攻破。

看你企业经营缺乏什么,或者被什么所制约,他就会趁虚而入,完成合围,让你经营不畅,用软手段逼迫你投降。

律师在了解企业情况后,发现该企业与一区政府下属工贸公司有债务关系,及时提醒客户赶紧清还,防止拆迁方利用企业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法律程序冻结账户或房产,完成曲线拆迁的办法。

第四:调取拆迁文件,质疑合法性。

在做好相关准备后,我们调取了本次拆迁的所有文件,包括立项、规划、国有土地以及拆迁许可文件。

经过分析,发现了其致命的错误两点:1.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期限为2年,其申请核发时间为05年,已经过期,且没有办理延期手续。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环保关停维权十大案例解读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环保关停维权十大案例解读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环保关停维权十大案例解读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案例解读:淘汰落后产能数十砖瓦窑企业突遭强拆维权案日前,《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接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部分新型墙材公司企业法人的情况反映,称:企业正处在依法合规经营、正常纳税的状态中,却突然遭到驿城区政府、胡庙乡政府等有关单位的强制拆迁,部分企业法人遭到强制拘留,几家被强拆的新型墙体材料公司查看情况,其中几家公司已经成为废墟,还有个别公司被拆除了相应部分。

追溯:被拆除企业多为政府招商引资而来2005年12月,河南省政府为淘汰落后产能,清理非法实心黏土砖瓦窑场,出台了《关于治理整顿砖瓦窑场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2007年6月驻马店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驻政办[2007]42号)》文件,对发展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公司的扶持政策进行了解读。

同年十月,驻马店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驻政办[2007]105号)》文件,文件详细制定了为投资兴办新型墙体材料公司的企业开通绿色窗口、财政扶持政策、建设用地优惠政策以及税收、工商等优惠政策。

那么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为什么会落到如此下场呢?事起:涉事企业因西部山区规划而变“违”据涉事企业所述,所有涉事公司都是通过政府招商引资,依法依规申办各种手续建的厂,不仅为当地提供了税收,还带动了就业,现在却被定性为违法企业,说拆就给拆了,这到底因何所致呢?据李姓企业主透露,主要原因与驻马店西部山区规划有关。

西部山区总体规划于2012年12月正式启动,历时3年,于2015年7月评审通过,2017年4月进行公示。

据驻马店规划局官网介绍,西部山区位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西部,交通便捷,距中心城区最短距离仅5公里。

西部山区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当中,结合山区自然资源、地貌风貌、文化内涵和未来发展需求,依托该市西部山区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将金顶山、蚂蚁山、乐山等连成一片统一规划,意在打造驻马店“城市后花园”。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拆迁维权专业团队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拆迁维权专业团队

全国企业拆迁维权的放心选择: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拆迁维权专业团队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所概况Letter from director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坚持“以法为本,客户至上,服务尽职,信誉取胜。

”的宗旨,创建了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拆迁维权律师团队——“栩锐企业拆迁维权律师团”。

该团队是国内首家专业中小企业不动产维权的精英型律师团队,尤其是在企业土地和厂房征收拆迁纠纷中,有着丰富的维权经验。

在过去的6年里,本所代理了400多家中小企业征收拆迁的维权案件。

基于众多维权经验,我团队出版了《企业拆迁维权攻略》一书。

该书详尽的阐述了企业面临征拆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全国各地中小企业的热烈欢迎。

本所广泛应用“案例切入法”,在案件承办和案件质量把控制度上有着细致的研究。

每一个案件我们都会分段管控,同时利用时间段和案件进度衔接的方式把控案件风险。

本所会在全面的事实梳理,寻找相似的地域案例进行比对,分析出差异点和共同点,进行案例评析的基础上,制定案件承办方案。

这一做法体现了本所律师在企业拆迁这一领域的丰富经验,也大大提高了本所拆迁案件的胜诉率,给全国中小企业带来了切切实实的补偿回报。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继续秉承服务中小企业的宗旨,借依法治国之东风,乘势勇作为。

以娴熟的法律技巧和坚定的维权决心为全国中小企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所在此恭祝各位企业主朋友:健康,平安!企业房屋征收与补偿Expropriation of Buildings & Compensation企业征收拆迁业务是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基石业务。

自创立以来,本所的吴少博、李晓宁律师作为业界知名任务始终活跃在拆迁领域的最前沿。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聚集了一批优秀的专业人员,拥有为各领域不同类型的被征收拆迁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建筑企业、生产制造类企业、特许经营类企业、第一产业及其附加产品企业、服务性企业等)提供各种类型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

中小企业关停关闭中的因和果——如何判定企业是合法企业还是非法企业?又该如何赔偿

中小企业关停关闭中的因和果——如何判定企业是合法企业还是非法企业?又该如何赔偿

中小企业关停关闭中的因和果——如何判定企业是合法企业还是非法企业?又该如何赔偿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很多中小企业主在咨询吴少博律师的时候都会问的一个问题,就是该怎么赔偿?对此吴少博律师认为,赔偿是果,不说因而问果是不好回答的,那么中小企业关停赔偿的因是什么呢?吴少博律师指出,这个因就是企业的合法状态,因为什么呢,企业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之上,才能拿到合适的补偿,如果企业本身就是个非法企业,那么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按照行政处罚来责令企业关停关闭,不需要给任何的补偿或者赔偿,所以我们要首先认清楚一个主体上的问题,关停的主体即企业到底是不是合法企业。

举例来说,合法企业跟违法企业之间的判断标准,现在在实务当中都叫做关停关闭小散乱污企业,首先小散乱污这四个字其实是不足以从合法或者说法律角度来评判这个问题的,只是一个通俗的叫法和概念,用来代指不合法的企业,而不是一个准确法律概念。

那么从法律概念上如何判断一个企业是合法企业还是非法企业,非法企业体现在那几个方面呢?我们认为在实践当中表现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没有手续的企业。

如果一个企业连营业执照都没有,那么后续的环评、纳税等各个方面的都手续应该都没有,因为这个企业就不是登记经营的企业,如何办理环评手续和纳税登记,这就说明该企业是一个非法企业。

第二个就是手续不完备,特别是必要的手续不完备。

比如一个企业没有税务登记,或者经营宾馆时最重要的消防许可这方面没有,你或者经营特殊行业比如加油站的,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这就是特殊行业手续不完备,可能也处于一种非法状态。

第三个是企业在某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属于可以行政处罚关停关闭的范围。

比如现在最热门的关停,就是企业在环保这方面存在问题。

你环保一有问题,本身就可以按照环境法律给你的企业关闭关停,直接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关闭关停,不需要给予补偿就达到了关停的目的。

吴少博律师:为什么群体企业拆迁案件维权有难度

吴少博律师:为什么群体企业拆迁案件维权有难度

为什么群体企业拆迁维权有难度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今天来向各位企业主讲解这样一个问题。

就是企业拆迁中为什么群体企业拆迁维权有难度?难度在哪里?以及如何来破解的问题。

根据我所多年来的实务分析,一切都源于信任的问题。

在群体维权案件当中,大家共同组成一个团队跟征收方谈补偿问题,双方相互过招、博弈,当中存在的根本困难都源自于信任的危机。

下面就从这个角度分层次的来向大家说明一下群体维权案件都存在哪些具体的问题。

第一、搭便车的问题。

我们相信,每一种类型的案件都可能存在这个问题,只要是群体维权事项,不管是商品房还是拆迁甚至是关于股权的群体维权案件,往往所体现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防止搭便车。

因为群体中有愿意投入时间成本、财力成本来完成维权事项的,也有不愿意投入相应的成本来完成事项的。

个别人员不愿意的前提就在于,只要有人完成了其情况跟自己是一样的,只要有人完成了这个事项,就代表自己完成了。

自己可以等到某个时间段,既有的享受这个维权成果。

换句话讲,有人维权付出了成本,但是自己不需要付出成本,这就是大多数人普遍存在的隐性心理诉求,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有一种搭便车的想法。

希望别人去做,自己在边上看,等他人维权取得了效果,得到了相应的收益,那么自己直接占有分享这个收益。

因此,在实务中,群体案件维权开始的时候都比较难组织,即便组织完以后,观点也比较难统一,即便观点统一了以后,大家又开始有动摇的、有不同想法的、有不同诉求的,此时就有可能出现分散,群体分散完后就容易被拆迁征收方各各击破。

综上诉述,就是我们给各位企业主分析的在搭便车中可能会出现的一连贯得负面效应。

第二、利益满足方的临时倒戈现象。

例如,所有的十户被拆迁的企业已经组织在一起,此时作为征收方所采取的手段可能不是全面打击,而是只针对某一个企业或是打击或是收买,进而产生的效果就是可能导致某一个企业主临时倒戈,特别是关键性的因素、关键性的人,如类似业务代表等关键性的人物一旦出现临时倒戈现象,可能对整个团体维权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整个群体的组织性统一性就完全就不复存在了。

吴少博律所:法律如何看待小散乱污企业及其救济的权利

吴少博律所:法律如何看待小散乱污企业及其救济的权利

法律如何看待小散乱污企业及其救济的权利随着环境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强,小散乱污企业频频出现在政府的整治文件当中,各地方也多次强调要大力疏解整治打击小散乱污企业,这些都是行政命令和行为,那么法律上又是如何看待小散乱污企业的呢?且听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为您分解。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小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地方的产业政策,不符合地方的整个产业布局规划,也不符合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在土地环保、工商、药监、质监等手续上不齐全的中小企业。

用直白的话解读过来就是,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管理混乱,整个厂区脏乱差,有些甚至是无照无证在进行经营,或者是证照不齐全,尤其是缺少了环保手续,没有环保防治措施,或者环保防治措施不完善,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企业无组织的排放比较严重,比如“跑、冒、漏、滴、”等污染类的企业,这是小散乱污企业简单通俗的概念。

那么我们就要总结一下,从概念上看小散乱污企业有哪些特点呢?再从概念当中去反馈这类企业在社会当中所体现的特点。

第一,规模小,工艺差。

这类企业所体现出来的多数都是家庭作坊式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其中的一些行业,比如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等等,在浙江温州、义乌那边存在很多这种小企业。

第二,分布比较散乱。

小散乱污企业有很多是分布在居民区里面,甚至有些分布在生活区当中,或者在学校周边,总体而言分布非常散乱,夹杂在城乡结合部里,比较隐蔽,但是不符合整个产业发展的规划跟导向。

这些企业一方面缺少齐全的经营执照,另一方面其经营场所很多都是违章建筑。

第三,污染环境。

污染环境体现在哪里呢,就是常见的废水废气废物,造成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这些企业缺乏手续,没有环评,也没有排污许可相关的手续,这就充分体现出了小散乱污企业的特点,“小”是规模小,“散乱”是分布的问题,“污染”是环境保护的问题。

其实在实质上小散乱污的重点是放在了污染上的,小、散、乱都没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要求,而且我们以过往的产业布局来讲,是鼓励这种家庭作坊式的产业发展的,鼓励农民进行发家致富,只是现在把问题的落脚点就落在了污染上,而造成污染的前提是什么呢?就是小、散、乱,有了小散乱往往造成的必然后果就是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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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律师:第五种其实就是前面这四种方式交叉使用,或者说一并使用。

很多这类比如讲既拿着内部文件又把电力断掉了,对不对?甚至又跟你说,你环保不达标,排污不达标给你进行处罚,都有。

但是在现实当中,大部分都想规避决定性问题,为什么?因为决定性关停往往可以直接引导到补偿上,没有障碍,没有法律障碍,但往往都愿意采取后边这些行为,后边这些行为就为了减少补偿不予补偿,减少他的法律后果,就这个意思,所以交叉使用这一块也是非常重要。

在实际当中你去看,不管是哪一类的行业,哪个地方的行业,哪个地方的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你要把他这些手段总结开,真正的按照目录总结开,其实无非就是无非就这五个。

正规的,你说他这么做,那么如果不正规的时候,他就开始选择其他方式。

那么第五个叫多种方式的交叉的这种关键性的问题。

我想有几个原则,有几个原则,因为这个没有一个具体的套路,我想说几个原则问题。

第一个叫先摘帽后申补。

如果说已经给你扣了一顶违法经营的帽子,或者违法生产的帽子,一定要先把帽子摘掉。

如果你帽子摘不掉,处罚性关停成了既定性事实了,你的错误成了不可改变的事实了,你去申请补偿是申请不了的,对不对?你只是因为你的错误经营导致了经济处罚,你再申请行政补偿是没有的,0。

这也就是你比如讲我们做了很多案子,为什么?对方一定要咬住你企业违法了,我只是一个行政处罚的措施,并不涉及到任何的公共利益性的关停,政策性的关停并不涉及,所以说先摘帽后申补,一定这是个原则。

第二个就是补偿协议不随意,不放弃。

我看有些人就是说为了缓解一下眼前的压力,可能是资金压力,可能是一种社会压力。

行,我先给你签个协议,管他多少钱,你先给我点钱,给我了资金,随便就签了,但是他没有细看那协议当中,包括了所有的补偿,他可能就太随意把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给放弃了,所以说这个千万不能做,如果一旦确认了这个事实,你打到最高人民法院也打不好。

第三叫政策安置资金不等于全部补偿。

这就我刚才所谈到的,有些在进行上传下达的时候,他就说你看上面只就给我拨付100万,那么我就给你100万的得了,他也不论你的规模、产能、面积大小、营收什么也不论,反正每个企业就拨了100万,我就给你100万,而且我只能给你100万。

有些人就错误认为,政策性按照资金就等于全部补偿,不等于!有些你比如讲根据你的产能,每1万吨补偿你120万,有的焦化企业河北这一带的,焦化企业1万吨产能,我补偿你120万,你是60万吨,我可能就给你补偿五六千万,但是他整个的企业的造价可能都达到了十几个亿的标的,他就会产生一个恍惚。

那么我就拿这点补偿,就拿这种产能指标的象征性补偿吗?不等于的。

就政策性安置资金绝对不等于全部补偿。

在这个之外是可以继续要补偿。

第四个叫诉讼目的正确看待,不回避,不滥诉。

比如说你在诉之前,一定要先确定你的目
的是什么,有了目的,然后你再说怎么诉的问题,我前面讲过了,有些诉的目的不是为了胜,我今天又接到一个我们在襄阳做了一个石材企业的案子,当然我们这个是胜,我们是给他告了环保局,告了发改委,告了这两个部门,为什么告呢?我们都不是为了胜,我们只需要他确认我们一个事实,我们环保局你不给我批环评,是因为汉江水保护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我被调整进去了,所以说你不能给我批环评,发改委你不能给我立项,也是因为汉江水的原因,保护范围调整,所以说你不能给我立项,也就是说我后续不能合法经营,原因都要归结到你整个的因为汉江水的原因,导致我无法取得一个合法生产经营的资格,那么到最后至于他给我发不发改委的备案通知,发不发环评?没有关系,因为企业着实是不能干。

因为确实在汉江水保护条例范围之内,实际恢复生产是不可能了,不管最后胜与败,我们的目的是我必须把客观事实确认下来,因为现在没有哪个部门哪个机关来告诉我,你这个企业不能干了,是因为汉江水从200米调整成了1000米,你被划进去了,没有一个人告诉我,都采取一个什么?采取一种置之不理,采取一种断电,采取一种限高,让他的矿车进不来出不去,用这种导致它无法真正的实际生产的一种手段来做的事情,对不对?然后在交流说,你看你这个企业前面的环评不行,你重新做环评,好我们重新做,结果重新做的时候,他直接给我搞了一个不受理,根本不进入到实体性的审查范围,对不对?你怎么能不受理,我们符合要求,为什么不受理呢?我现在打这个诉讼目的就是想告诉你,你不受理的原因只有一个,因为汉江水的保护范围调整,只要我归结到这一个点上,把所有的我即便没取得,没胜诉,但是我归结到一个点上还叫水原因,那么到最后我就以此为理由要求补偿。

所以说要正确看待不能滥诉。

第五个叫多打报告,多取证。

其实有很多企业是懂这方面,经常的给区县级人民政府给职能部门打报告。

你今天一个明天一个,轮着打,其实他也知道这个报告可能没有意义,没有什么作用,人家可能拿回去以后连理也不理你。

有的部门可能好一点,你跟他商量他给你一个回复,说这个不对那个不对,但有些人就不正确的看待报告以及回复,给他在整个的补偿当中的作用,甚至有些人搞信访,信访跟诉讼不一样,搞信访一样,一个道理,他不正确看待信访当中的内容,所给它体现的证据价值,他不看,你多打报告也好,多信访也好,其实你的目的是取证,只要你给我一个回复,不管是信访回复,还是一种报告性的回复,那么当中你就得有事实,你就得有判断,你就得对我的事实作出认定。

他不能说两个字就给你回复了,都得这一页纸吧,两页纸吧。

只要有,他往往就会有这种实体性的认定,有些事往往就在他的认定过程当中,认定当中给了我一个很好的契机,很好的证据扎实。

你像我们在湖南长沙那一带,做的一些比较简单的这些砖厂类的行业,不就这样吗?一个当事人最后觉得我得要一个信访回复,我信访了,我得要我回复,回复回来以后,结果就以此这个点来判断他的起诉期限,对吧?如果没有这个的话,其实他的关键行为5年前就关了,可能起诉期限早就超了。

结果他两年后他信访了一下,结果在信访答复当中告诉他,是当地的镇政府给他把砖厂给拆掉,结果好,以此为诉讼时效开始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没有过。

是不是?如果说他没有去信访一下早就过了,所以有些时候你要正确看待你的行为,你所做的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

要正确看待,以及你当时做工作的真实的目的,一定要有正确的思路。

第六个就是面对希望,不拖延,理性看,我们在实际当中一旦遇到这种关停类的,它跟征拆类的还不一样,关停了以后往往对方就喜欢拖,为什么?因为他的目的只是把你关掉,他不需要把你拆掉,他也不用你的地,你的地对我也没有商业价值,我的目的是把你关掉对吧?你没有排污,环保督察组下来检查的时候,你这个企业已经关掉了,我就可以交差了。

对吧?
所以说他的目的往往就是关,停下来就行,不需要拆。

但是以往往就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导致一个当事人他在维权的时候不积极,因为什么?他感觉我的不动产权利也没受侵害,我的企业你看还在那立着,对不对?没有人给我拆掉,也没有人怎么样?只是关掉了。

再加上对方在进行这种策略性谈判艺术的时候,好像还给你传递一种希望,慢慢的后面再谈,再解决。

有些时候会给你一种渺茫的或者说一种模糊的希望,希望往往这个事情就给它拖延下去,3年5年就可以拖下去。

一拖下去的时候有些当事人还不着急,为什么呢?我的企业还在那立着呢!地还是我的。

但是你不知道你这个地已经没价值,在水源地、自保区了,又是风景区了,因为你这个地什么也干不了了,土地的价值在于使用,不能使用的土地有什么价值,往往就会给他产生一个错误。

往往有些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拖,我在山西运城看了一家造纸厂,到现在整整拖了12年。

他自己也不断的向省里找,工信厅什么的,不断找,但是,往往就给他传递一下,等这第一批资金已经用完了,第二批有了我再给你,结果现在也不知道第10批第20批了也没给他,一拖拖了12年,企业设备被逼无奈全部都卖掉,按照废铁价值卖掉,对不对?其实造成了数千万的经济损失。

其实如果他那时候早早的就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的话,不至于落成如此被动。

但是行政补偿从法律角度来讲,其实没有起诉期限的要求,行政赔偿以前两年现在改成6个月了。

但是行政补偿是没有,但是我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一个司法裁判案例,他说你时间长了也不行,它要有个合理裁判的周期,为什么呢?他觉得你时间长了,你就怠于履行自己的诉权,你都不去积极去追求自己的补偿。

我们认为你也是超越了起诉期限,其实当然,这个是实践方面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讲,行政补偿其实是没有时间要求,没有使用方式。

所以说如果遇到这种多种方式交叉的时候,不要恍惚,你要先理清楚这里的行为、文件以及这种政策统统理清了之后,就跟做手术一样,该剥离的剥离,理清了以后,然后慢慢的进行综合性分析,才能达到你的真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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