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 (2.2.2-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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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摘录)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五章空气调节第四节系统设计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
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防火阀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
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 5.4.5 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
第七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1.4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
第八章消防与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1.1 条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8.1.2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1.3 条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
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
第8.1.4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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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室内装饰
第 4.4.1 条 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 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
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 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
第 3.1.2 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 3.1.2-1 的规定。
表 3.1.2-1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
级别 项目
A级
夏季
冬季
B级 全年
温度
23 ±2 ℃
20±2
18-28℃
相对湿度
45%-65%
40%-70%
温度变化率
<5℃\h 并不得结露
第六章 电气技术
第一节 供配电 第 6.1.1 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庆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 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 6.1.2 条 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 (是否联网)等情况,可划分为 A、B、C 三级(见表 6.1.2)。
表 6.1.2 供电电源质量分级
按 A、B 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 3.1.4 条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 3.1.4 采用。
表 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品
磁带
磁盘
卡片 纸带
种
长期保存 未记录的 已记录的 未记录的
已记录的
项目
A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参考Word)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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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一、基本要求
1、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一般应符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设
施安全规范,以及现行标准和规范;
2、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考虑室内温度、湿度、空气流动、除尘、防静电、防火、防爆及节能等因素;
3、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考虑服务器、计算机硬件及配件
的摆放,以及配置操作台、技术柜、报警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
4、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考虑电源、网络、空调、消防等
设施的布置,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考虑机房内的照明、通风、排水
等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考虑机房内的环境监测、报警等
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机房建筑设计
1、机房建筑应采用结构牢固、绝缘性能好、抗震性能强的钢
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其建筑高度不低于2.5m;
2、机房建筑应采用防火、防水、防潮、防漏电等设计,地面
应采用耐磨、防滑、防腐蚀、耐污染、防静电等材料;
3、机房建筑应采用隔墙、隔断等分隔,确保机房内有良好的
安全隔离;
4、机房建筑应采用防尘、防潮、防虫、防蛀虫、防静电等。
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控制用于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
和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在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可按下式计算:A=KΣ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列式计算:A=KN(2.2.2-2)式中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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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与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合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第条本规范合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造面积大于或者等于140m2 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合用于工业控制用于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造或者高层建造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和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 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与生产或者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第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电磁场干扰或者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在效的电磁屏蔽措施.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与设备具体要求确定,普通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彻底掌握的情况下,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可按下式计算:A=KΣS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5~7;S-计算机系统与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列式计算:A=KN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 4.5~5.5<m2/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者大于主机房面积的 1.5 倍.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与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4m2 计算.第三节设备布置第条计算机设备宜彩和分区布置,普通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与管理而定.第条需要时常监视或者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第条产生尘埃与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交宜集中布置在挨近机房的回风口处.第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二、机柜侧面〔或者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 1.2m;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第三章环境条件第一节温、湿度与空气含尘浓度第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度、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应符合表-1 的规定.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表-1级别项目 A 级 B 级夏季冬季全年湿度23±2℃ 20±2℃ 18℃~28℃相对湿度45%~65%40%~7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2 的规定.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表-2级别项目 A 级 B 级湿度5~35℃ 5~35℃相对湿度40%~70%20%~8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第条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 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 A 、B 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条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采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表品种项目卡片纸带磁带磁盘长期保存已记录过的末记录的已记录的末记录的温度5~40℃ 18~20℃ 0~40℃ 18~28℃ 0~40℃相对湿度30%~70%40%~70%20%~80%20%~80%磁场强度<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第条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者等于0.5 μm 的尘粒数, 应少于18000 粒.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与静电第条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第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 时,不应大于126dB.第条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第条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与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 不应大于50mm/s2.第条主机房地面与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第条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第四章建造第一节普通规定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造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便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 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第条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 2.4~3.0m.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 5.0~7.5kN/m2.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第条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技术竖井.第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与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的材料应满足保湿、隔热、防火等要求.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第二节入流与出口处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建造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m.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歇息室和值班室.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 第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m2 计算.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建造设计防火规范》与《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第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造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第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与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者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室内装饰第条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墙面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二、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光.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 四壁与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上仅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第条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内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第条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 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第条当主机房内设实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水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第五节噪声与振动控制第条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销声和隔声措施.第条主机房内中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控制.第条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与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普通规定第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第条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第条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二、建造围护结构的传热;三、太阳辐射热;四、人体散热、散湿;五、照明装置散热;六、新风负荷.第三节气流组织第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与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造条件综合考虑.第条气流组织形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 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气流组织、风口与送风温差表气流组织下送上回上送上回〔或者侧回〕侧送侧回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孔板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回风口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送风温差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6℃ 6~8℃第条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 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第四节系统设计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第条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与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与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者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第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阀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 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第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第条主机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小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第条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项中的最大值;一、室内总送风量的5%;二、按工作人员每人40m3/h;三、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第条主机房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 中效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应大于80%,末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者送风口.第条主机房在冬季需送冷风时,可取室外新风作冷源.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以与防尘对正压的要求.第五节设备选择第条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和节能的原则.第条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计算机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与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第条空调冷冻设备宜采用带风冷冷凝器的空调机.当采用水冷机组时,对冷却水系统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第条空调和制冷设备宜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第条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第条当计算机系统需长期连续运行时,空调系统应有备用装置.第六章电气技术第一节供配电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与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第条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是否联网〕等情况, 可划分为A 、B、C 三级〔见表〕.供电电源质量分级表项目等级 A B C稳态电压偏移范围〔%〕±2±5 +7-13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0.2 ±0.5 ±1电压波形畸变率〔%〕3~55~8 8~10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0~44~200 200~1500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展、升级等可能性,并有预留备用容量.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第条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第条当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一、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式或者柴油发机电组应急自启动方式等仍不能满足要求时;二、普通稳压频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三、需要保证顺序断电安全停机时;四、电子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时;五、电子计算机系统联网运行时.第条当采用静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系统设计规范》和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限制谐波分量措施.第条当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和隔离防护措施.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TN-S 或者TN-C-S 系统. 电子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应按设备的要求确定.第条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路线上,并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第条电子计算机电源设备应挨近主机房设置.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造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 电子计算机机房电源应采取地下电缆进线.当不得不采用架空时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时线处或者专用电线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第条主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的插座,两者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测试用电源插座应由计算机主机电源系统供电.其它房间内应适当设置维修用电源插座.第条主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路线宜采用铜芯屏蔽电缆.第条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计算机信号线,并避免并排敷设.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第二节照明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200、300、500 1x 取值;二、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100 、150、200 1x 取值;三、第二、第三类辅助房间应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度标准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间歇运行的机房取低值;二、持续运行的机房取中值;三、边续运行的机房取高值;四、无窗建造的机房取中值或者高值.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眩化光限制标准可按表分为三级.眩光限制等级表眩光限制等级眩光程度合用场所l 无眩光主机房、基本工作间Ⅱ有轻微眩光第一类辅助房间Ⅲ有眩光感觉第二、三类辅助房间第条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的规定.直接型灯具最小遮光角表光源种类光源平均亮度l 〔×103cd/m2〕眩光限制等级遮光角管状荧光灯1<20 l 20°Ⅱ、Ⅲ 10°透明玻璃白炽灯1>500 Ⅱ、Ⅲ 20°第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宜采用下列措施限制工作面上的反射眩光和作业面上的光幕反射.一、使视觉作用不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二、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三、视觉作用处家具和工作房间内应采用无光泽表面.第条工作区内普通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5.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宜为普通照明的1/10.备用照明宜为普通照明的一部份.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其照度不应低于0.51x.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路线宜穿钢管暗敷设或者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第条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段设置开关.第条技术夹层内应设照明,采用单独支路或者专用配电箱〔盘〕供电.第三节静电防炉第条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在面,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造地面粘牢,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均为 1.0×107~1.0×1010Ω ·c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发尘.第条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者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活动地表面应是导静电的, 严禁暴露金属部份.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第条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与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效率就为 1.0×107~ 1.0×1010Ω ·cm.第条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第条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第条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导静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第条静电接地右以经限流电阻与自已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 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第四节接地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与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的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二、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三、直接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四、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造防雷设计规范》执行.第条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胜组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造防雷设计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反击措施.第条对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与与其它接地装置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应按计算机系统与有关规范的要求确定.第条电子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取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第条当多个电子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第七章给水排水第一节普通规定第条与主机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主机房.第条主机房内的设备需要用水时,其给排水干管应暗敷, 引入支管宜暗装.管道穿过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第二节系统管材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根据设备、空调、生活、消防等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置循环和直流给水系统.第条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水质稳定计算,并采取有效的防蚀、防腐、防垢与杀菌措施.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暗敷的给水管道宜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宜用焊接.第条循环冷却水管可采用工程塑料管或者镀锌钢管.第八章消防与安全第一节普通规定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者卤代烷灭火系统,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第条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第条电子计算机用于非常重要的场所或者发生灾害后造成非常严重损失的电子计算机电房,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二节消防设施第条设置二氧化碳或者卤代烷固定灭火系统与火灾探测器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其吊顶的上、下与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第条主机房宜采用感烟探测器.当设有固定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感烟、感温两种探测的组合. 第条当主机房内设置空调设备时,应受主机主房内电源切断开关的控制.机房内的电源节断开关应挨近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者主要出入口.第三节安全措施第条主机房出口应设置, 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第条凡设有卤代烷灭火装置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中氧气呼吸器.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废弃物应采用有防火盖的金属容器.第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记录介质应采用金属柜或者其它能防火的容器.第条根据主机房的重要性,可设警卫室或者保安设施.。
2016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控制用于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
和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在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可按下式计算:A=KΣ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列式计算:A=KN(2.2.2-2)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三章环境条件第四章建筑第五章空气调节第六章电气技术第七章给水排水第八章消防与安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适用于工业控制用于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
和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在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可按下式计算:A=KΣS (2.2.2-1)式中 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列式计算:A=KN(2.2.2-2)式中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台);N---计算机主机房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024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2024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2024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是一项针对电子计算机房设计的规范标准,旨在规范计算机房的设计与建设,保证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与安全性。
一、总体规定:1.1建筑布局:计算机房应位于建筑的中心位置或较安全区域,并配备有效的防火措施。
1.2建筑结构:计算机房应具备良好的结构、牢固的基础和符合安全标准的外墙。
1.3空间规划:计算机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隔热与降噪条件,并尽可能降低灰尘、霉菌等对设备的影响。
二、电力供应与防火规定:2.1电源供应:计算机房应建立可靠的电力供应系统,并配备稳压装置以保障电力稳定。
2.2防火设施:计算机房应配备自动灭火系统,并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以应对突发火灾。
三、环境监控要求:3.1温度与湿度:计算机房内的温度应控制在20-25摄氏度,湿度控制在40%-60%。
3.2通风换气:计算机房应建立有效的通风系统,保障空气质量,并减少尘埃对设备的影响。
3.3强电磁干扰:计算机房应设有屏蔽措施,减少强电磁干扰对设备的影响。
四、设备摆放与布线要求:4.1设备摆放:计算机设备应按照规定的间距摆放,避免过于密集,便于维护与散热。
4.2电缆布线:计算机房应有清晰的电缆布线计划,并保证布线整齐、规范,便于维护与管理。
五、安全防护与监控系统:5.1出入口管理:计算机房的出入口应设置刷卡或指纹识别系统,实现严格的人员出入管理。
5.2监控设施:计算机房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保障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六、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6.1废气处理:计算机房应设置适当的废气处理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2节能措施:计算机房应采用节能设备、合理利用自然光等措施,降低能耗。
七、应急预案与备份系统:7.1应急预案:计算机房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并定期进行演练。
7.2备份系统:计算机房应配备可靠的数据备份系统,防止数据丢失。
以上是2024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遵循这些规定,能够确保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与安全性,提高整个计算机房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优良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优秀、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适应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塞、电子比较安定可靠,交通通讯便当,自然环境纯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无益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用的电磁屏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大凡规定第5.1.1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例外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第5.2.1条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三、太阳辐射热;四、人体散热、散湿;五、照明装置散热;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气流组织第5.3.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表:5.3.2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气流组织下送上回上送上回(或侧回)侧送侧回送风口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孔板(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回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送风温差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6℃6-8℃5.3.2选用。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3篇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一篇: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一)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机房设备的正常工作,机房设计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相关问题。
一、机房环境机房的环境应保持相对稳定,防止阳光直射,在机房内应该有稳定的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
机房内不允许有漏气、漏水、灰尘等现象,同时要防止辐射和静电。
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来确保空气流通,同时还应安装防火设施和备用电源。
二、机房地面机房的地面应采用导电地板,这样可以防止静电的积累,同时还能减少灰尘和噪声。
地板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没有尖锐边角和凸起。
地面还应进行防潮处理,以防止机房内出现漏水现象。
三、机房墙面和天花板机房的墙面应使用抗静电涂料进行涂装,以减少静电的积累。
天花板的高度应在2.8-3米之间,可以根据需要调节。
天花板应具有良好的隔音功能,以减少噪声对机房内设备的干扰。
四、机房门窗机房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以减少噪声和灰尘。
门窗应采用金属框架或钢化玻璃,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和抗冲击性能。
门窗把手的材质应为防静电材料,以减少静电干扰。
五、机房电力机房的电力系统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应设置UPS不间断电源或发电机组,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机房的电缆应按照规范铺设,线路应分别路由,且各类设备线缆之间不应交叉走线。
电缆桥架应稳固、整齐,同时还应进行增强防水处理。
六、机房安全机房安全非常重要,应进行严格管理。
安全措施包括进出机房的检查制度、安装监控系统、设置双机房等。
同时还应设置防雷、防火等自动报警系统。
机房应有专门的维护人员进行巡查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非法人员进入机房。
第二篇: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二)七、机房布线机房的布线应按照规范进行,电缆应使用防火类型,同时还应保持路线整齐、美观、紧凑。
不同种类的电缆应分开走线,避免干扰和故障发生。
布线的高度应合适,应考虑设备散热的需要。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目次1总则(1)2术语(2)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3.1机房分级(6)3.2性能要求(6)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4.1机房位置选择(7)4.2机房构成(7)4.3设备布置(8)5环境要求(9)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6建筑与结构(1 o)6.1通常规定(1 o)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6.3防火与疏散(1 1)6.4室内装修(1 1)7空气调节(1 3)7.1通常规定(1 3)7.2负荷计算(1 3)7.3气流组织(1 4)7.4系统设计(1 4)7.5设备选择(1 6)8电气(1 7)8.1供配电(1 7)8.2照明(1 8)8.3静电防护(2 0)8.4防雷与接地(2 0)9电磁屏蔽(2 2)9.1通常规定(2 2)9.2结构型式(2 2)9.3屏蔽件(2 3)10机房布线(2 4)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 6) 11.1通常规定(2 6)11.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范系统(2 7)12给水排水(2 8)12.1通常规定(2 8)12.2管道敷设(2 8)13消防(2 9)13.1通常规定(2 9)13.2消防设施(2 9)13.3安全措施(3 0)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本规范用词说明(3 8)附:条文说明(3 9)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固、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与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进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操纵设备及其有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与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资料。
第4.4.2条基本任务间、第一类辅佐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资料。
墙壁和顶棚外表应平整,增加积灰面。
装饰资料可依据需求采取防静电措施。
空中资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主机房和基本任务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颜色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当主机房和基本任务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防止阳光的直射。
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噪声及振动控制第4.5.1条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
当不能防止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
当必需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当第二类辅佐房间内有剧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空气调理第一节普通规则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任务间,均应设置空气调理系统。
第5.1.2条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区分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第5.2.1条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停止计算。
第5.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二、修建围护结构的传热;三、太阳辐射热;四、人体散热、散湿;五、照明装置散热;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气流组织第5.3.1条主机房和基本任务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依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自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修建条件综合思索。
第5.3.2条气流组织方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白要求时,可按表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气流组织下送上回上送上回〔或侧回〕侧送侧回送风口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 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孔板1.散流器2.带分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回风口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送风温差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6℃6-8℃5.3.2选用。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X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X》GB 50174-2008目次1总那么(1)2术语(2)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3.1机房分级(6)3.2性能要求(6)4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7)4.1机房位置选择(7)4.2机房组成(7)4.3设备布置(8)5环境要求(9)5.1温度、相对湿度与空气含尘浓度(9)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与静电(9)6建筑与结构(1 o)6.1一般规定(1 o)6.2人流、物流与出入口(1 0)6.3防火和疏散(1 1)6.4室内装修(1 1)7空气调节(1 3)7.1一般规定(1 3)7.2负荷计算(1 3)7.3气流组织(1 4)7.4系统设计(1 4)7.5设备选择(1 6)8电气(1 7)8.1供配电(1 7)8.2照明(1 8)8.3静电防护(2 0)8.4防雷与接地(2 0)9电磁屏蔽(2 2)9.1一般规定(2 2)9.2结构型式(2 2)9.3屏蔽件(2 3)10机房布线(2 4)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X(2 6) 11.1一般规定(2 6)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X系统(2 7)12给水排水(2 8)12.1一般规定(2 8)12.2管道敷设(2 8)13消防(2 9)13.1一般规定(2 9)13.2消防设施(2 9)13.3安全措施(3 0)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本规X用词说明(3 8)附:条文说明(3 9)1 总那么1.0.1 为规X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X。
1.0.2 本规X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开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那么。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X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X的规定。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2.2.2-1)式中 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 (2.2.2-2)式中 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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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作者:————————————————————————————————日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控制用于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
和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在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可按下式计算:A=KΣ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列式计算:A=KN(2.2.2-2)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4m2计算。
第三节设备布置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彩和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调度区等。
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交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环境条件第一节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第3.1.1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度、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表3.1.2-1级别项目A级B级夏季冬季全年湿度23±2℃20±2℃18℃~28℃相对湿度45%~65%40%~7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表3.1.2-2级别项目A级B级湿度5~35℃5~35℃相对湿度40%~70%20%~8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第3.1.3条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表3.1.4品种项目卡片纸带磁带磁盘长期保存已记录过的末记录的已记录的末记录的温度5~40℃18~20℃0~40℃18~28℃0~40℃相对湿度30%~70%40%~70%20%~80%20%~80%磁场强度<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第3.1.5条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 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第 3.2.1条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mm/s2。
第3.2.5条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第4.1.2条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
宜为2.4~3.0m。
第4.1.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m2。
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5条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技术竖井。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的材料应满足保湿、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4.1.8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
第二节入流及出口处第4.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4.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第4.2.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和值班室。
人员出入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应更衣换鞋。
第4.2.4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m2计算。
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四节室内装饰第4.1.1条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墙面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
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
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
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光。
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上仅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内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
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
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
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水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噪声及振动控制第4.5.1条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主机房内中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
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控制。
第4.5.3条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第5.2.1条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三、太阳辐射热;四、人体散热、散湿;五、照明装置散热;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气流组织第5.3.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气流组织形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5.3.2选用。
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表5.3.2气流组织下送上回上送上回(或侧回)侧送侧回送风口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孔板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回风口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送风温差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6℃6~8℃第5.3.3条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第四节系统设计第5.4.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