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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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一 )办学指导思想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2、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

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 )领导机构

1、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

法规、政策。

2、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

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3、幼儿园园长(副园长 )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

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 )师资队伍

1、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教师队伍稳定。

2、教师应持有幼儿师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

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岁。

3、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4、保健员应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6、幼儿园聘任的兼职教师应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

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7、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照每班 2 名教师、 1 名保育员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增

加 1 名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

(四 )办学经费

1、举办幼儿园的经费由主办者自筹。申办时,开办经费必须到位,并有资信证明。

2、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农村幼儿园不少于10 万元 (流动资金不少于2万元),集镇幼儿园不少于30 万元 ( 流动资金不少于 5 万元 ),城市、县城幼儿园不少于60 万 (流动资金不少于10 万元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五 )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占地面积不得少于 2 亩。

2、幼儿园内部建筑布局合理,户外大型体育运动器械摆放得当;园舍建筑有儿童情趣,符合

儿童的年龄特点。

3、户外公用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不少于 3 地

面积的平方米,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户、

30% 。

外公用活动场

4、幼儿园应每班设有专门的活动室,幼儿人均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城市、县城幼儿园应有多功能活动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财务室、保健室、隔离室、资料室、盥洗室、

水冲式儿童厕所等辅助设施。农村幼儿园应有专用的教师办公室、儿童厕所等基本的辅助设施,

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设独立的保健室,全日制幼儿园应有,寝室(可与活动室兼用,总面积应不低于活动室与寝室面积之和的80%) 、厨房,寄宿制幼儿园须设独立的寝室、隔离室、浴室、

厨房。所有房舍安全、适用。

5、按原国家教委规定的教玩具配备目录配齐教玩具。

6、有饮水、洗手设备(城市、县城应有流水洗手设备)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设备。幼儿桌椅

应符合幼儿身高。

7、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公用品,供教师使用的幼教专业杂志和各种幼教专业图书、资料,城市、县城幼儿园分别不少于 6 种和15 册,农村幼儿园分别不少于 4 种和8 册,幼儿读物生均

不少于 4 册以上。

8、厨房有必要的炊用器械、防蝇、防尘及消毒设备。幼儿餐具数量充足。

9、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用品用具以用治疗一般外伤和常见病的药品。城市、县城及具备 3 个班以上规模的农村幼儿园,保健室应配备儿童磅称、视力表、体温计、诊视床等必要

的医疗器械和用具。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学校章程

(正本)

举办者:

制订日期:

审批机关:

备案日期:

章程编号:

公示日期:

金寨县教育局监制

学校章程

(编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等。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教育局。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

第六条第七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

本校地址:金寨县乡、镇

邮政编码: 23;电话:

居委会 ( 村)

学校(中心、部 )。

路号。

第三章办学内容

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 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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