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9•【字号】淮府办[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06〕34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各项经营行为,切实解决行业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第11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建立科学的住房供应体系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责任,建立调查分析、反馈机制,加快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机制。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加强土地监管,对新增开发用地,要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抓紧工程建设,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尽快转化为市场有效供应。
市规划部门要强化规划调控,尽快编制我市住宅建设发展专项规划,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优先落实普通商品住房和拆迁安置房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明确近几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控制套型面积。
市财政、地税部门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严格税收征管,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二、严格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贯彻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3•【字号】淮府办秘〔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南市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3日淮南市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1〕6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10月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我市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
构建热线电话、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五位一体”的受理渠道,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推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心声之线、桥梁之线、疏导之线。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热线归并。
1.统一热线名称。
全市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统一服务标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2.归并各类热线。
严格落实国办发〔2020〕53号、皖政办秘〔2021〕65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部取消原号码,按照整体并入的方式,将话务座席统一归并到市12345热线。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淮南市新闻发言人名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淮南市新闻发言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淮府办秘[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淮南市新闻发言人名单的通知(2014年8月27日淮府办秘〔2014〕60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淮府办秘〔2014〕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104个部门、单位新闻发言人名单予以调整。
希望各新闻发言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新闻发布活动,主动引导新闻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实现“四争”目标、建设美好淮南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淮南市新闻发言人名单附件淮南市新闻发言人名单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岳文超宣教处副主任李旭东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处长秦锐凤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萍大通区人民政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辉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芮耀宏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朱晨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郑家洋潘集区人民政府:区法制办主任王献超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纪宗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程昊山南新区管委会:工委委员、副主任廖延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胡东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副主任刘成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教祝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石庆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主任郑斌办公室主任李多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缪全市监察局:纪委常委、副局长余承斌纪委常委王均昌市民政局:副局长管恒川市司法局:副局长岳仁力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黄仕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道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徐祖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程东矿宣教科科长罗永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聂有侠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陈兆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克永市卫生局:副书记潘国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克山市体育局:局长金昶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李艳辉市统计局:副局长祁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丁贤明法制科科长骆社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夏德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少明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靳贞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姜典柱市旅游局:局长陈岩市物价局:副调研员高家成市商务局:副局长朱克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局):副局长张道学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胡学亮市采煤深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纪检组长戴好贤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鲁金杰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韦礼友市外商投资服务局(市节庆办):副局长董善积市水利局:副局长朱志福市林业局:副局长王希帮市国家安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魁市审计局:综合科科长王卫东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孔淮祥市粮食局:副局长祁家学市信访局:副局长姚保斌市气象局:副局长夏卫宏气象台台长沐贤俊市地震局:副局长韩杰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纪检组长何育平行业管理科科长郭正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助理吴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宝云市烟草专卖局(安徽烟草公司淮南分公司):办公室主任丁云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南监管分局:局长范磊办公室主任何平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宣传科科员陈龙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杨倩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杨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党组书记、主任马永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姚尚书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章红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XXX市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龙道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潘明广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何云生市总工会:副主席王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淮南市委员会:副书记李传峰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徐淮萍市工商业联合会:业务科副科长朱守金淮南矿业集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汪先彬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余子合安徽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谢振安淮南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方川党委办公室主任曹灯明淮南联合大学:党政办主任薄勇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姜之勇办公室主任沈祖平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部长陆少刚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政工部部长谢士全安徽电力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厂办主任孔令朝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办公室主任蒋鸿升党委工作部主任丛光海安徽淮南平圩发电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曹学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程明东中国石化淮南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兵淮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魏秋林安徽益益乳业公司:销售总监俞永萍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总经理华新民办公室主任于艳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综合部经理丁子奎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峰安徽电力公司淮南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张坤调控中心副主任王莹康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周士喜淮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周志福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兆月综合管理部经理宋兴光安徽省淮南市第一中学:副校长李民安徽省淮南市第二中学:副校长陈要武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院长助理刘新矿淮南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万莉保健所副所长曹玲淮南东方医院集团:集团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涛淮南新华医疗集团:党委副书记张友良淮南工业学校:副校长沈安庆淮南卫生学校:纪检书记李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补短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补短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淮府办秘〔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补短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补短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1月11日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补短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收官之战,全面落实《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1.2020年全年PM2.5日均浓度低于皖北六市全年日均值,优良天数比率按照从高到低排名在皖北六市中不低于第3名;第四季度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其中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7微克/立方米以下,较2019年同期下降10.7%;优良天数较去年四季度增加8天,提升9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2.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设定县区(开发区)PM2.5浓度分月控制目标和优良天数增加目标,实施动态管理。
表2 2020年12月份县区(开发区)PM2.5浓度控制目标表3 县区(开发区)2020年10—12月优良天数预期提高目标二、重点任务(一)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
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完成已排查出的42家“散乱污”企业整治。
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年底前再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广告临时性宣传点等设置行为意见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广告临时性宣传点等设置行为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淮府办[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广告临时性宣传点等设置行为意见的通知(淮府办〔2011〕116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广告、临时性宣传点等设置行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广告临时性宣传点等设置行为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广告、临时性宣传点等的设置行为,维护市容的整洁美观和道路的正常秩序,根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意见》(淮府〔2003〕24号),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按照控制数量、提高档次、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求,加强现有户外广告管理(一)市区新增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含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符合《淮南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广告位使用权,并依法办理简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原则上为两年。
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擅自设置、变相设置以及超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一经发现,由城管执法机关依法予以罚款、没收或强制拆除。
(二)现有户外广告更换画面,须提供简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规划许可证)或广告设置原始审批件,并报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
(三)市区户外广告须保证20%以上的画面或者每年2个月以上的时间(可累计计算)无偿用于公益宣传。
用于公益宣传的内容、时间以及具体位置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确定。
(四)沿街建筑工地的施工围墙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装饰美化。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在线回复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在线回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5•【字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在线回复工作的通知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办好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互动平台,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打造阳光政府、服务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民心声”在线回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切实提高市民心声在线回复的责任感“市民心声”在线互动平台,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现实需要,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妥善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手段。
市政府网站“市民心声”互动平台自开通以来,在倾听民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情参与和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市民心声”在线回复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责任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及时认真地做好在线回复工作。
二、科学分类,认真办理,切实提高市民心声在线回复的时效性(一)咨询类网帖,主要是公众查询有关文件,咨询有关政策、办事规定的网帖。
回复时应提供有关文件名称、文件号,如有要求,应给予解释。
(二)诉求类网帖,群众反映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的网帖。
各有关单位应调查了解,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及时解决。
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应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期限。
对反映问题不详细、不具体,难以解决的,应给予解释。
(三)建议类网帖,群众对政府工作发表意见、见解,提出建议的网帖。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回复。
对切实可行的意见或建议,应积极采纳。
及时回复。
(四)信访类网帖,各单位要及时办理,给网民满意的答复。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淮府〔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淮府〔2015〕47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201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5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确认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年7月14日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规章目录淮南市殡葬管理规定(第41号令)淮南市劳动监察规定(第52号令,第113号令修改)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第62号令)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70号令,第113号令修改)淮南市泵站管理办法(第71号令)淮南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80号令)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第82号令)淮南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83号令)淮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85号令)淮南市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第91号令)淮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99号令)淮南市渔业管理办法(第100号令)淮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2号令)淮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103令)淮南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定(第104号令)淮南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107号令)淮南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办法(第109号令)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规定(第110号令)淮南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114号令)淮南市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办法(第115号令)淮南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117号令)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118号令)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119号令)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120号令)淮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121号令)淮南市公证办法(第122号令)淮南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123号令)淮南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第124号令)淮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128号令)淮南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第129号令)淮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131号令)淮南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132号令)淮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133号令)淮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34号令)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35号令)淮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136号令)淮南市资源环境审计监督办法(第137号令)淮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与资金监管规定(第138号令)淮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第139号令)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一)2009年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府〔1997〕1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1997〕48号)印发关于加强对婴儿死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淮府办〔2002〕124号)印发淮南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规定的通知(淮府办〔2002〕125号)关于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意见(淮府〔2003〕24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淮府〔2003〕7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工作的意见(淮府办〔2003〕70号)关于印发淮南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04〕8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用语管理的通告(淮府〔2004〕102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的通知(淮府〔2004〕120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淮府〔2004〕132号)关于印发淮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4〕20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意见(淮府办〔2004〕70号)关于印发淮南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4〕117号)关于印发淮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2005〕62号)关于禁止在市区非法涂写张贴小广告的通告(淮府〔2005〕8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05〕119号)关于破产特困企业缴纳新办退休人员退管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淮府办〔2005〕1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引进奶牛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5〕85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5〕145号)关于印发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06〕6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06〕81号)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淮府〔2006〕84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07〕50号)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2007〕94号)关于建立网吧实时监控系统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07〕61号)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淮府〔2008〕31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府〔2008〕6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淮府〔2008〕6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2008〕100号)关于印发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8〕92号)关于印发淮南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8〕108号)(二)2009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淮府〔2009〕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2009〕2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淮府〔2009〕67号)关于印发控制拆除山南新区规划区域内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2009〕7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2009〕7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2009〕78号)关于印发淮南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府〔2009〕94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09〕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淮府秘〔2009〕30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淮府秘〔2009〕32号)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淮府秘〔2009〕80号)关于数字化城管系统事部件分类及责任界定的通知(淮府秘〔2009〕258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淮府办〔2009〕24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9〕44号)关于印发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预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9〕100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09〕105号)关于印发淮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9〕107号)(三)2010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淮府〔2010〕62号)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府〔2010〕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淮府〔2010〕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2010〕7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淮府〔2010〕8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秘〔2010〕101号)淮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实施意见(淮府秘〔2010〕13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府秘〔2010〕134号)关于严格淮南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程序的通知(淮府秘〔2010〕146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秘〔2010〕148号)关于印发淮南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淮府秘〔2010〕16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0〕9号)关于印发八公山豆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0〕75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0〕9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务员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0〕94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外国政府贷款后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0〕124号)关于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兑现发放的通知(淮府办〔2010〕126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廉租住房实物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0〕13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公共交通站亭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府办〔2010〕156号)关于印发淮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秘〔2010〕38号)(四)2011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淮府〔2011〕23号)关于加强在地统计工作的通知(淮府〔2011〕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淮府〔2011〕3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淮府〔2011〕4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秘〔2011〕120号)关于开展煤炭矸石建材及渣土等运输抛洒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淮府秘〔2011〕142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操作规程的通知(淮府办〔2011〕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21号)关于印发淮南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26号)关于印发淮南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1〕2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院前急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36号)淮南市企业领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兑现发放实施意见(淮府办〔2011〕44号)关于印发淮南市粮食质量监管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50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1〕66号)关于对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适当调整的通知(淮府办〔2011〕78号)关于印发淮南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9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的通知(淮府办〔2011〕94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11〕9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100号)淮南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淮府办〔2011〕102号)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1〕103号)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1〕108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11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11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淮府办〔2011〕120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122号)关于印发淮南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135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意见(淮府办〔2011〕14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1〕143号)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1〕145号)关于在普通商品住房等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淮府办〔2011〕14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152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156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1〕157号)关于印发淮南市涉税财务价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1〕158号)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1〕160号)(五)2012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2012〕32号)关于印发淮南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淮府〔2012〕3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淮府〔2012〕4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产品发展战略的意见(淮府〔2012〕8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2012〕8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2012〕12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淮府〔2012〕126号)关于印发全市环卫系统公厕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秘〔2012〕29号)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淮府秘〔2012〕3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淮府秘〔2012〕158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2〕14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府办〔2012〕18号)13.关于印发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2〕36号)14.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2〕38号)15.关于贯彻落实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淮府办〔2012〕50号)16.关于淮南市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2〕56号)关于加快淮南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2〕57号)18.关于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的意见(淮府办〔2012〕62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2〕6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菜市场建设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2〕68号)21.关于开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2〕7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防爆电气产品生产示范区(淮南)示范(合格)企业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2〕7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淮府办〔2012〕9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名牌产品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2〕9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2〕9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验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府办〔2012〕11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2〕117号)(六)2013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2013〕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2013〕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基金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淮府〔2013〕3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3〕3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淮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5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2013〕52号)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淮府〔2013〕5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南市大学生就学就业“万人计划”的实施意见(淮府〔2013〕6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7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淮府〔2013〕7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涉企收费实行“一费制”征收管理的通知(淮府〔2013〕7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淮府〔2013〕7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淮府〔2013〕8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淮府〔2013〕9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淮府〔2013〕9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100号)关于印发淮南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府秘〔2013〕6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淮府秘〔2013〕7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和淮南市企业注册登记流程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秘〔2013〕13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淮府秘〔2013〕14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府秘〔2013〕14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当调整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的通知(淮府秘〔2013〕19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乡规划局等6家单位关于促进超高层建筑项目建设意见的通知(淮府秘〔2013〕200号)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售管理意见的通知(淮府办〔2013〕1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淮府办〔2013〕3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淮府办〔2013〕4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淮府办〔2013〕4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4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5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5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6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现场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6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投标预选企业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6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绿化工作导则的通知(淮府办〔2013〕6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7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3〕7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大学生就学就业“万人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2013〕7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3〕7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7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市级投融资公司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8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13〕8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与抵押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淮府办〔2013〕9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信访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9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节余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9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9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淮府办〔2013〕97号)关于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通知(淮府办〔2013〕99号)关于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淮府办〔2013〕10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作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13〕10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3〕118号)关于印发淮南市整治城区燃煤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3〕11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移交核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2013〕122号)(七)2014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2014〕1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淮府〔2014〕1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舜山风景区管理的通知(淮府〔2014〕3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2014〕3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府〔2014〕7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淮府秘〔2014〕7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秘〔2014〕8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的通知(淮府秘〔2014〕9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4〕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4〕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4〕1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领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14〕1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14〕1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4〕2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4〕2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淮府办〔2014〕3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4〕32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25
•【字号】淮府办〔2024〕30号
•【施行日期】2024.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以质量厚植发展潜力、靠质量集聚要素资源、用质量增强竞争优势,质量强市建设稳步推进,质量供给水平不断提高。
为表彰先进,根据《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授予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授予安徽光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淮南钱潮轴承有限公司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组织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质量工作者要以获奖组织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品牌建设行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积极开展质量领域变革创新,促进产业转型提档升级,共同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作出
新的更大贡献。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淮府秘〔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力维护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淮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淮安〔2020〕13号),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督查考评。
根据考评情况,并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等41家先进单位、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7家先进企业和郑孝丰等79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淮府〔2010〕77 号)第22条的规定给予奖励。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南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附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021年7月14日附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县区(园区)(5个)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潘集区人民政府、大通区人民政府、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徽淮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淮南市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二、部门和单位(一)安全生产一类部门和单位(16个)淮南煤监分局、市经信局(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二)安全生产二类部门和单位(7个)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三)县区直属部门及乡镇(13个)田家庵区安成镇人民政府、潘集区祁集镇人民政府、潘集区平圩镇人民政府、凤台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凤台县丁集镇人民政府、大通区九龙岗镇人民政府、谢家集区应急管理局、寿县应急管理局、八公山区应急管理局、毛集实验区安监局、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大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山南新区)建设发展局三、企事业单位(37个)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淮南供电公司、中安联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南管理处、市建发集团、淮河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公司、中煤新集一矿、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市华源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鑫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淮南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汽淮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唐兴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淮南市乐森黑马乐器有限公司、安徽维卡门窗有限公司、淮南市宏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恒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安全环保部、淮南市晨阳塑料有限公司、淮南珍珠水泥有限公司、安徽恒安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亚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合创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八公山豆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振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淮南国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至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潘一实业有限公司、国网凤台县供电分公司、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四、先进个人(79人)刘娜市委办公室王欢市政府办公室方曙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花家胜市总工会高敏共青团淮南市委员会张继春市商务局程博市司法局张睿市城乡建设局吴家贤市气象局戴义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良市发改委吕远洋市应急管理局唐月市供销合作社陈波市财政局魏欣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问坤市消防救援支队黄喜文市教育体育局魏梦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鲍婷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李义市经信局(国资委)郑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杨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张传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李万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南监察分局何中华市消防救援支队赵晨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王林生市应急管理局王锐淮南银保监分局张纪标凤台县桂集镇人民政府刘坤凤台县岳张集镇人民政府王泽睿八公山区土坝孜街道办事处朱婉云洞山街道办事处方良启夏集镇人民政府朱大东潘集区应急管理局张靖潘集区交通运输局张丙祥谢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程辉谢家集区应急管理局周刚八公山区应急管理局范旭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杨勇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郑倩倩大通区应急管理局汪洋大通区消防救援大队刘传威寿县三觉镇人民政府邹晓艳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纪辉毛集实验区安监局陈鸿飞高新区安监局刘卫乐山南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赵峰市交通运输局田家庵分局王顺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郑孝丰煤化工园区安监局黄宝先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北区管理服务中心陈家宽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董峰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毛隆权市公路管理局赵发阳市建筑管理处李春晖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高杨市农机监理所戴多安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关佳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徐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陶宏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孙志国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安全环保部高新玉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四龙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程晗淮河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张德春淮南皖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振堂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钱旭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凤台石油分公司陈明跃淮南市隆盛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晋祥淮南金信工贸有限公司陆万强淮南建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范仕清淮南矿业集团煤业分公司顾桥煤矿张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监局胡孔标中安联合煤化工责任有限公司代卫新集二矿通风区陈武淮南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郭磊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南管理处胡金龙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韩军领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保留的文件目录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保留的文件目录的决
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1.27
•【字号】淮府〔2017〕89号
•【施行日期】2017.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保留的文件目录的决定
淮府〔2017〕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建市以来至2017年7月31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包括涉及“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
本次清理共清理出废止文件118件、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472件,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第一批,118件)
2.保留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472件)
2017年11月27日附件1
附件2。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2.01•【字号】淮府[2001]5号•【施行日期】200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2001]5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淮南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淮南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00一年二月一日淮南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及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政[2000]4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也适用于市内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事实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23年12月18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志强2023年12月20日淮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对其进行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总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属地监管。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的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省级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按照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2010]155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2010〕155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淮南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科学、规范地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工作,根据《淮南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凤台县、各区、毛集实验区、淮南经济开发区、山南新区、市直目标任务单位和引荐项目单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统计范围第三条利用外资:指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它投资、对外借款等。
第四条引进内资:指市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其它多种方式投入到本市的市外资金。
第五条单个项目利用外资额10万美元以上或引进内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三章计奖原则第六条利用外资的确认以上报国家商务部数据(统计系统上传数据)、验资证明、海关统计数据及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为准。
第七条引进内资的确认(一)以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设备清单及其它有效凭证为依据,无法提供的以企业注册资金(外来投资部分)或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主要考核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部分。
(二)外地无形资产的投入,以双方合同确认并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评估作价为准。
(三)商贸流通和其它服务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引资额,无法确认的按其注册资金计算。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淮府〔2019〕22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6日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采煤塌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保障塌陷区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采煤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采煤塌陷而引发的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中所称居民是指在本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上居住的农村居民。
第三条采煤企业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补偿费用:(一)统一实行按人口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搬迁户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人均补偿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人均补偿面积为33平方米。
2.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30元。
(二)采煤企业按搬迁补偿费的30%支付综合调节费,由搬迁所在乡(镇)政府包干,统筹处理。
主要用于解决居民原有合法房屋面积大于补偿面积问题。
具体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33平方米×1230元/平方米×30%。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12
•【字号】淮府[2008]95号
•【施行日期】200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
属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府〔2008〕95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已经第14届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淮南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三、果树补偿标准
四、一般树木补偿标准。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淮府秘〔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已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按分工负责,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1月30日市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张孝成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审计局。
孙良鸿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统计、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金融、数据资源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煤化工、投融资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淮南高新区管委会(山南新区管委会)、潘集经开区管委会(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建设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审计局。
联系人大、政协、督查考核办、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税务局、矿山监察安徽局执法一处、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人行淮南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类金融机构、淮河能源集团、中安联合煤化公司、电力企业。
陆晞同志负责教育体育、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外事方面工作。
分管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医保局、外办、残联。
联系工商联(总商会)、各高等院校、文联、社科联、侨联、红十字会、新华书店。
晁友福同志负责公安、信访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应急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公安局、信访局,协助分管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联系武警、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协助联系消防救援支队。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26
•【字号】淮府[2006]86号
•【施行日期】2006.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
(淮府〔2006〕86号)
为了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2006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查处违法建设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山南新城区、凤台县规划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
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应当及时作出限期拆除或其他处罚的决定。
二、对决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三、拆除的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四、凡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
五、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王锦鑫、王祁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锦鑫、王祁与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5【案件字号】(2021)皖行终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玉圣宋鑫蒋春晖【审理法官】王玉圣宋鑫蒋春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锦鑫;王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当事人】王锦鑫王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锦鑫王祁【当事人-公司】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王锦鑫;王祁【被告】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征收补偿办公室委托代理人与王祁于2013年2月28日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9年6月3日,大通区政府就案涉被征收房屋向王锦鑫作出大政征补[2019]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后因王锦鑫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确定补偿方式,也未在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通区政府向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审查后,认为大通区政府作出的大政征补[2019]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2020)皖0402行审1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大政征补[2019]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由大通区政府组织实施。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征收补偿办公室委托代理人与王祁于2013年2月28日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
围绕该焦点,本院综合评判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淮府办秘〔2023〕43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充分酝酿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选择重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立足我市实际,重点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立法条件基本成熟、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法建议项目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个方面。
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具体明确,确定立法项目的名称,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举措等作出书面说明。
二、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三、项目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1.淮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2.立法建议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文本。
(二)所有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稿一式三份至市司法局立法科。
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2795085。
附件:淮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7日附件淮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淮南市人民政府制。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04]87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04]87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淮南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9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八日淮南市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美观,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市、县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装饰装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外地进入本市的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装饰装修人不得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房屋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第七条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项目,装饰装修人应将其与建筑结构工程总体发包,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方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
第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采取招标方式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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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的意见为加快对外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城市转型,加速淮南崛起,实现富民强市,努力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市政府决定2011年为“招商引资年”,以招商引资的大提升,推动淮南经济的新跨越。
为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型城市”建设为主线,大力实施“一主两翼”的新战略,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巩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的新思路,努力拓展“四煤”发展的新路径。
紧紧把招商引资与承接产业转移、合淮经济圈建设、深化央企省企民企合作、发展飞地经济相结合,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打好招商引资组合拳,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大招商、招大商、招优商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淮南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使“五彩淮南”的城市形象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招商环境和机制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逐步把淮南建设成为“投资成本最低、行政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发展环境最佳”的外来投资创业的沃土。
确保全年利用外资1.60亿美元以上,增长20%以上;引进内资340亿元以上,增长3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招商氛围1、加强舆论宣传。
以“外树形象、内优环境、营造氛围”为重点,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年”活动宣传方案,统筹“外宣、内宣、社宣”三个主战场,充分利用好主流媒体,通过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我市的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招商引资成果、重大招商活动等,做到“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网络有信息、社会有氛围”,形成全方位、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强势,为全市大招商提供舆论支持。
2、突出招商推介。
结合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制作高水准、高品味,能充分展示淮南资源禀赋、历史人文、产业特色、投资导向、投资政策、发展规划的宣传片、宣传画册、招商手册、投资指南。
要利用国内外多种载体与平台,开展招商推介。
办好“淮南市招商引资网”,并在国内知名网站上开设招商专栏和链接。
邀请和争取国内外主流新闻媒体来我市考察、采访,宣传推介“五彩淮南”。
(二)加强项目筹备,认真编制招商项目3、建立招商项目库,编印《淮南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册》。
入库项目要不低于300个,各县区、开发区推荐入库项目要不低于20个,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等单位推荐入库项目要不低于10个。
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成熟度高的项目入库,入库项目以高新技术、高成长性项目为主,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形成谋划一批、筹备一批、实施一批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对外合作,精心组织招商活动4、办好重大招商活动。
制定2011年淮南市重大招商活动工作计划,以第十八届中国豆腐文化节和第六届徽商大会为重点,广泛联系客商,洽谈投资合作,确保参会客商、签约项目都要高于上届。
积极组织参加中博会、西洽会、投洽会、深圳高交会、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大型综合会展,借助境外中介机构、商会、协会力量,举办小型境外推介活动。
继续深化招商活动内容,逐步实现由综合性推介活动向专业性招商活动转变,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特色和部门职能分别开展2次以上专业招商推介活动。
对规模大、针对性强的招商推介活动,实行市县(区)共办,县(区)部门共办,并给予经费补贴和支持。
5、加强对外战略合作。
采用市场配置、资产重组、入股参股等方式,引导各种资源向基础好、潜力大、势头强的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集聚。
着力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内500强、中央企业、知名民企以及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来淮投资,推动其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在华分支机构及相关研发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制造中心和生产基地等。
要切实把招商引资与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和海外智力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绿色招商”、“生态招商”。
(四)创新招商方式,积极拓展招商领域6、强化驻点招商。
加强市驻深圳、杭州、厦门三个招商联络处建设,从市直机关中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招商联络处挂职锻炼,充实联络处工作力量,并在经费、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
各县区、开发区也要选择重点区域派驻人员,开展驻点招商工作,构建我市三点多线的驻点招商架构。
要对驻点区域的重点企业、产业特色、产业发展趋向认真研究和摸排,并结合淮南产业发展,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其“桥头堡”作用。
7、推进小分队招商。
调整充实全市招商小分队,并把招商小分队工作情况与招商引资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奖惩兑现。
要建立县区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带头外出招商工作制度,完善招商小分队信息报送制度,并按月通报情况。
要制定全市招商引资人员的培训计划,切实提升招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8、探索委托招商。
制定《淮南市委托招商暂行办法》,采取市场化的手段,选择一批境内外投资机构、咨询公司、商会等担任招商代理,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开展委托招商活动。
今年,市政府要在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北京、香港、台湾等地区选择3家以上专业中介机构,实行委托代理招商。
要加强与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亚太华商领袖联合会、阿根廷华侨华人联合总会、福建安徽商会、杭州安徽商会的沟通与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各县区、开发区要参照市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委托招商工作。
9、实行以商引商、乡缘招商。
建立在淮央企省企外来投资企业及其驻外办事机构信息库,通过在淮企业,广泛联系客商,捕捉投资信息,拓展招商渠道。
抓紧组建淮南浙江商会,鼓励在淮外来投资企业加强联系合作,以企引企、以外引外。
支持筹备组建深圳淮南商会、福建淮南商会以及深圳、宁波和杭州三个淮南乡友会,利用在外淮南知名人士、同乡会、同学会、商会的牵线搭桥作用,广开招商渠道。
聘请10名以上在淮投资的企业家、大公司高管、淮南籍知名人士为市政府招商顾问,对其引荐成功的项目,参照《淮南市委托招商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10、鼓励全民招商。
研究制定《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对引荐客商到淮南投资的有功人士给予重奖,对提供有价值的客商信息、项目信息的人员也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以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关注招商、参与招商的浓厚氛围。
(五)推进产业招商,积极承接产业转移11、大力推进工业招商。
牢牢把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示范区和合肥经济圈建设的新机遇,实施支持工业企业“十二五”过百亿超千亿的“千万十”工程,重点发展装备制备、电子信息、食品加工、轻纺、医药、新型材料等比较优势产业。
要针对不同区域产业集聚情况调查研究,制定产业招商计划,组建产业招商小分队,重点针对浙江平湖、绍兴、福建泉州、广东东莞的纺织服装产业,针对上海的医药、高新技术产业,针对合肥的汽车、家电、新型材料产业的合作对接。
加快推进40户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加快推进煤制烯烃、中国中部轻纺服装鞋帽城、高倍聚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组件、郑煤机煤矿机械、陕汽集团新能源汽车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完成工业招商150亿元。
12、大力推进农业招商。
制定《淮南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投资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园区建设,完成2平方公里加工区基础设施配套,争取引进5家以上省内外农产品加工的排头兵企业和国家级龙头企业入驻园区。
加快推进顾桥、桂集小麦加工区、朱马店糯米加工区、夏集稻米加工区、八公山豆制品加工区、淮潘公路粮油食品加工区、毛集畜禽水产加工区、潘集高皇蔬菜食用菌加工区和益益乳业奶制品加工区配套建设。
加快八公山豆腐文化产业园建设,开工建设谢家集豆制品加工物流园区,把其建设成为集豆制品加工、物流、豆制品加工机械销售、豆腐文化为一体的综合园区。
办好“上海、成都、合肥”三大农展,促进我市农业优势龙头企业对外合作,全年完成农业招商5亿元。
13、大力推进商贸服务业招商。
按照业态完备、结构优化、功能增强、布局合理的总体要求和突出重点业态、重点区域和重点载体的招商思路,着力壮大金融、保险、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重点围绕增强龙湖路商业中心、西部商业中心功能,培育山南新区商业中心,东部城区产城一体化建设,全市78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大力招商引资。
开工建设信谊国际购物广场、山南五星级酒店、台湾汽车摩托车配件城、月星家居城市综合体、义乌小商品直销城等项目。
加快建设中央国际广场、龙湖路地下商业街、安成鑫海物流园、医药物流园等项目,提升城市商圈的承载能力和辐射能力。
14、大力推进文化旅游业招商。
树立大文化、大旅游的理念,实施千亿文化旅游振兴工程,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完成上窑风景区规划编制,提升八公山、舜耕山、上窑、焦岗湖、茅仙洞风景区水平。
开工建设大汉城、淮南子文化产业园等项目,推进志高动漫产业园、焦岗湖影视基地、淮河风情文化园、西部影视娱乐基地、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龙湖公园二期、八公山旅游综合服务区、八公山佛道文化建筑博览园、淝水之战遗址文化园项目建设。
规划建设山南旅游主题区、春申君及楚文化旅游区、现代农业休闲观光区、淮河民俗风情带项目。
做好“田家庵1973”城市记忆、“梦回淮南国”实景演艺、“蒸汽机车时代”等体验观光项目的编制和招商工作,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六)打造招商平台,努力提升承接能力15、转变园区发展思路。
支持园区进行产业特色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的园区功能集聚。
完成东部地区产城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东部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东部特色工业区。
加快煤化工产业园建设,修改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完成服务区综合楼建设,开工建设园区取水工程、污水处理厂、铁路专用线、危险品码头和变电站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
完成高新区10平方公里扩展规划编制工作,组建高新区投资公司,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5亿元。
支持淮南矿业集团参与合淮工业走廊淮南集中区建设,加强与上海杨浦区对接,建设杨浦工业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
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在园区建设产业园、园中园和“飞地”园区,推进台湾科技园、景兴工业园建设。
大力推进“云海战略”创新实践区建设,积极引进IT企业入驻淮南,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
16、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实施市经济开发区提升战略,积极申报国家级开发区。
支持淮南煤机装备制造基地争创省级产业园区,安成经济开发区、八公山豆腐文化产业园、大通工业新区争创省级开发区。
支持市产业投资公司、市农业投资公司等参与县区工业、农业产业化园区建设,鼓励县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园区道路、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全市建成园区标准厂房一期工程25.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07亿元。
17、打造城建招商平台。
以建设滨河滨湖城市、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建设滨河新城、滨高塘湖新城、滨凤凰湖新区、滨焦岗湖生态新区,加快推进八公山与西部城区、舜耕山与山南新区、上窑山与东部新区一体化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