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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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1. 范围及目的1.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操作管理。

1.2 目的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广东省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调度运行效率,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维护电力系统运行秩序,确保广东省电力系统供电质量和运行安全。

2. 原则和要求2.1 原则(1)安全第一,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科学决策,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标准;(3)保障电力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提高调度运行效率。

2.2 要求(1)调度运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力系统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严格执行职责规定和操作规程;(2)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调节,确保电系统的稳定性,预防电力事故的发生;(3)做好电网负荷预测和需求调度,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和能效;(4)实行台席班班交接制度,保证班次之间顺畅过渡和传递信息的准确性。

3. 职责分工3.1 生产调度部门(1)组织制定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计划和操作指令;(2)实行对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控、预警和调节;(3)实施客户用电量的监测、统计、预测和调度安排。

3.2 班组调度人员(1)负责执行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计划和操作指令;(2)负责电网实时监控、分析、判断和预警,提出相应的调整措施;(3)负责与上下班人员互传信息,落实交接班制度。

3.3 运维部门(1)负责电力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巡检和故障处理;(2)协助调度班组进行电网的规划和构架;(3)负责电力系统数据管理,建立电力系统的管理信息化系统。

4. 运行程序和管理要求4.1 运行程序(1)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职责,制定调度运行计划和操作指令;(2)运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电力系统,不能随意更改或跨越操作权限访问系统;(3)运行人员需要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4.2 管理要求(1)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运行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2)严格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建立电力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预判并及时应对各种风险。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4
3.5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包括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变电站集控中心等)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6
3.7总调是南方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
3.7.2
3.7.3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南方电网调度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等。
3.7.4
3.7.5负责编制和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协调省(区)电网运行方式编制。
4.1.9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
4.1.10
4.1.11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
3.7.16
3.7.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7.18
3.7.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主干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南方电网IP地址、跨省网载波频率。负责指导调度数据网、调度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第1条新设备启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启动范围、调试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调试系统示意图等。

第2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保证新设备的相位与系统一致。

有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必须核对相位;不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可以只核对相序。

厂、站内设备相位的正确性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第3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运行维护单位和调度部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并做好事故预想。

现场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必须经编制调度实施方案的调度机构同意。

第4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调试系统保护应有足够的灵敏度,允许失去选择性,严禁无保护运行。

第5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母差CT及母差方式应根据系统运行方式作相应调整。

母差CT短接退出或恢复接入应在断路器冷备用或母差保护停用状态下进行。

第6条断路器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断路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新断路器非冲击侧与系统应有明显断开点。

3.必要时对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4.新线路断路器需先行启动时,可将该断路器的出线搭头拆开,使该断路器作为母联或受电断路器,做保护带负荷试验。

第7条线路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老线改造可只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两级保护。

3.冲击正常后必须做核相试验,新线路两侧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第8条母线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外来或本侧电源对新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l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术语)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宣贯(术语)
倒闸操作常用术语
2.15 继电保护操作单项令
⑴投入××[设备名称]××保护
⑵退出××[设备名称]××保护 ⑶停用××[设备名称]××保护 ⑷将××[设备名称]××保护投信号状态 ⑸××[设备名称]××保护××定值由××改为××
⑹投入××kV 母差保护
⑺退出××kV 母差保护
22
附录A.调度术语
倒闸操作常用术语
⑽动作:继电保护装置或安全自动装置发出使开关跳闸的信号。
10
附录A.调度术语
倒闸操作常用术语
2.常用单项令
2.1 开关、刀闸的操作 2.1.1 断开××(设备或线路名称)×××开关 2.1.2 合上××(设备或线路名称)×××开关 2.1.3 拉开××(设备或线路名称)×××刀闸(地刀) 2.1.4 合上××(设备或线路名称)×××刀闸(地刀)
⑵刀闸:各种形式的隔离开关的统称。
⑶接地刀闸:特指与大地连接的隔离开关,简称地刀。
⑷合上:是指各种开关、刀闸、地刀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分闸位置
转为合闸位置的操作。
9
附录A.调度术语
倒闸操作常用术语
⑸断开:是指各种开关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的操 作。 ⑹拉开:是指各种刀闸、地刀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 置的操作。 ⑺跳闸:开关不经操作,由合闸变为分闸,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设备退出 运行状态。 ⑻代路:用旁路开关代替其他开关运行的操作。 ⑼起动:继电保护装置或安全自动装置达到整定值而开始逻辑功能。
状态。
7
附录A.调度术语
设备状态
3. 安全自动装置状态 ⑴投入状态:是指装置工作电源投入、出口压板连接到指令回路,此时 安全自动装置具备正常出口动作功能。 ⑵投信号状态:是指装置工作电源投入、出口压板断开,对外通信通道 投入的状态,此时安全自动装置不具备就地和远方出口动作功能,但具 备收信发信功能。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第1条新设备接入系统前,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应邀请调度机构参与评审,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调度关系。

项目主管部门应于会议前两周向调度机构提供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以利调度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2条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网配套工程,应与发电、变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3条本网内220kV变电所和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省调批准。

其它厂、站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相应调度机构批准。

省调调度管辖和接入220kV电网非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省调负责命名。

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上级调度机构(或委托省调)负责命名。

第4条省调或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及许可的新设备,建设单位应(通过运行主管部门或所属地调)于启动前3个月向省调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其内容包括:1.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厂项目批准文件。

2.电气一次主结线图(三份)。

3.发电机及主变参数、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模型和参数(填写标准表格,二份)。

4.线路长度、导线型号及原线路改接情况示意图(二份)。

5.继电保护配置图、装置施工原理图及装置使用说明书(二份)。

6.调度自动化、远动设施及设备情况(二份)。

7.通信工程相关资料。

8.设备命名编号的建议(一份)。

9.其他设备资料及说明(一份)。

第5条在收到工程资料后的一个月内,省调将正式的新设备命名及调度关系发文下达给有关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第6条工程建设部根据工程施工、投运计划提前两个月会同生产、调度部门协调工程施工停电计划及启动投运的相关工作。

第7条新设备启动前1个半月,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省调提出接入系统运行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1.主变等设备实测参数。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情况。

3.启动试运行计划及负荷要求。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2 001-20112012/01/17印发封面2012/04/02实施本制度信息、、陈剑锋、麦苗屈利李于达2012/01/17印发制度信息2012/04/02实施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节能、环保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的广东电力系统是指广东省内(除广州、深圳中调调管的设备外)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设备(简称二次系统)组成的统一整体。

1.3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调度,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监管。

1.4 广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1.5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分三级,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即“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广东中调”,在本规程简称“中调”)、地市级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区)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6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实施调度管理工作。

并网运行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调度。

1.7 本规程是广东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准则。

广东电力系统各级调度机构和接受中调调度的发电厂、监控中心、集控中心、变电站等运行值班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必须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

凡涉及广东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非调度系统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1.8 广东电力系统内各运行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规定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规程引言: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承担着供电的重要使命。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避免事故和故障的发生,提高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电力系统调度控制规程被制定并广泛应用。

本文将对电力系统调度控制规程进行详细论述,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阐述。

1.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目标与原则: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目标是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优化调度和经济操作。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全面规划、科学决策、安全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灵活调度、迅速应对故障等。

这些原则为电力系统的调度控制提供了指导。

2.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基本流程:电力系统调度控制包括计划编制、运行监视、操作调度和应急处理四个环节。

计划编制阶段,需要根据负荷预测和可再生能源预测等因素,制定电力系统的调度计划。

在运行监视阶段,通过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实时掌握系统负荷、发电量等数据。

操作调度阶段,根据实时数据,调度运行中的发电机组,以及开关设备,并根据实时电网状态进行合理调度。

当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或突发事件时,需要及时响应并进行应急处理。

3.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技术手段:为了实现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调度控制人员可以借助于各种技术手段。

例如,利用远动装置实现开关设备的遥控,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利用智能电网技术,通过传感器实时采集系统运行数据,进行无线传输和分析处理,帮助预测负荷和调度发电机组。

此外,还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负荷预测、系统优化调度等工作。

4.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挑战与改进:电力系统调度控制面临着多样化的挑战,例如,负荷波动、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接入、复杂的市场运营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

例如,引入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监测和调度能力;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预测和调度,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加强对电力系统市场的监管,提高发电的经济性。

5.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重要性和意义: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完整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完整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网公司二○○六年七月本规程由下列人员编写审批批准:荣真审核:文峰剑辉初审:唐卓尧吴烈鑫庞新穗编写:开平慧坤林少华梁俊晖嘉宁力荫群扬絮新超马煜华高志华黄明辉志光卢建刚小燕目录第一章总则 (6)第二章电力调度管理 (7)第一节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7)第二节中调、地调的主要职责 (7)第三节中调调度管辖围 (11)第四节调度管理制度 (12)第五节中调值班调度员职责 (14)第六节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15)第七节发、购电管理 (18)第八节负荷管理 (19)第九节设备检修管理 (20)第十节系统频率管理 (26)第十一节电压与无功功率的调度管理 (29)第十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 (34)第三章电力系统稳定管理 (35)第四章水库调度管理 (38)第五章发电机组并网管理 (40)第一节机组并网运行要求 (40)第二节并网调试要求 (41)第六章电力系统运行操作 (42)第一节操作管理制度 (42)第二节系统基本操作 (47)第七章系统事故处理 (52)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52)第二节线路事故处理 (54)第三节发电机事故处理 (56)第四节变压器事故处理 (56)第五节线路高抗事故处理 (57)第六节开关异常处理 (58)第七节母线事故处理 (59)第八节串联铁磁谐振处理 (60)第九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 (60)第十节系统低频振荡事故处理 (61)第十一节通信中断的处理 (61)第十二节中调EMS失灵的处理 (62)第十三节区域电网解列事故处理 (63)第十四节系统“黑启动”的一般原则 (63)第八章继电保护装置的调度管理 (64)第一节继电保护管理的一般原则 (64)第二节纵联保护运行管理 (66)第三节线路重合闸管理 (67)第四节母线保护管理 (68)第五节旁路代路管理 (69)第六节其他运行要求 (69)第九章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管理 (69)第十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72)第一节一般原则 (72)第二节运行管理 (73)第十一章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74)第十二章系统关口电能计量管理 (78)第十三章罚则 (79)附录一:调度常用术语 (81)一、调度管理 (81)二、设备状态 (81)三、倒闸操作常用术语 (82)四、设备各种状态改变的操作步骤 (88)五、冠语 (90)六、数字读法 (90)附录二:电力系统设备调度编号原则 (91)附录三新设备投产应报中调的技术资料 (97)附录四电力系统由总调调管的500kV设备名称 (99)第一章总则第 1 条: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规、标准,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电力是现代社会运转的重要基础,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非常重要。

本文将就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进行论述,包括调度中心的职责、调度组织的流程、电网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响应机制等。

一、调度中心的职责和运行原则调度中心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组织,其职责是协调和管理全国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可靠。

调度中心应遵循以下运行原则:1. 可靠性原则:调度中心要确保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保证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2. 经济性原则:调度中心要优化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提高电网效率,降低供电成本,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 节能减排原则:调度中心要推动电力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二、调度组织的流程电力系统调度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行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组织和协调方式,以确保电力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调度组织的流程中,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调度计划编制:调度中心应根据各地区的电力需求和可用资源情况,编制全国电力系统的调度计划,包括负荷预测、电力交易和电网运行等内容。

2. 调度指令发布:调度中心根据调度计划,发布调度指令给各发电厂和输电线路,指导其按时完成各项调度任务。

3. 监控与调度:调度中心通过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各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调度,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数据分析与优化:调度中心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优化,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电力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

三、电网安全保障措施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调度中心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1. 事故预防与处理:调度中心应加强对电力系统的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

2. 负荷调节与平衡:调度中心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负荷情况,进行负荷调节和平衡,确保电力供需的平衡,避免电网的过载或欠供现象。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运行规程一、引言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是电力系统运行的核心机构,其任务是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运行规程,以便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供电。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组织结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职能部门组成,各部门负责不同的运行任务,确保协同工作。

2.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电力系统的调度方案、实施电力交易、监控系统运行、处理突发事件、与供电企业协调等。

三、运行规程1. 调度方案制定- 调度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电力系统各发电机组的出力和负荷的分配,以保证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

- 调度方案应考虑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2. 实施电力交易- 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场需求,制定电力交易计划,并负责监督电力交易的执行情况。

- 在电力交易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操纵。

3. 系统运行监控- 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收集和分析系统的各项运行数据。

- 对系统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调度处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4. 处理突发事件-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供电的可靠性。

- 协调与相关部门、企业等合作,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降低损失和风险。

5. 与供电企业协调- 与供电企业协调各类电力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 协调各供电企业之间的运行计划,避免出现过载和电力不足等问题。

6. 周期性检查- 对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四、运行管理与监督1. 资质要求-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各项运行任务。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第一部分:概述现代社会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增长,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主要探讨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以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高效供应。

第二部分: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意义1. 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

通过合理调度各个电力设备和电源,使其在工作状态下始终处于合适的负荷水平,避免过载和供电不足等问题。

2. 提高电力系统的效率:通过科学的调度管理,可以优化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利用电力资源。

合理分配电力负荷,可降低系统的损耗,提高供电质量。

3. 保障用户的可靠供电: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的制定可以确保持续为用户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

及时调整电力负荷,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问题,以保障用户的正常用电需求。

第三部分: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原则1. 安全原则: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必须始终以安全为首要任务。

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2. 经济原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应最大限度地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电力供应的成本。

3. 灵活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及时对电力负荷和电力资源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场景和需求。

4. 效率原则: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应以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为目标,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供电能力和质量。

第四部分: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具体内容1. 电力负荷预测与调度:根据历史数据和实时监测信息,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电力负荷进行准确预测,并制定相应的调度计划。

合理安排发电机组的运行和停机,以满足电力需求。

2. 电力设备的监测与维护:建立完善的设备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

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能源调度与优化:合理调度不同能源来源(如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等),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灵活调整,以达到最佳的能源供应和利用效率。

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以减少电力系统供电中断和损失。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1. 规程的制定目的和背景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提高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和电力供需结构的变化,制定一份完整的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2. 规程的适用范围和主体电力调度管理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涉及到电力系统运营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以及用户等主体。

3. 调度管理机构及职责3.1 调度管理机构的设置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家电力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全国各地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运行。

3.2 调度管理机构的职责调度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 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度电力调度计划,确保电力供需平衡;- 监控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做出调整和应对措施;- 分配电力资源,确保各地区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协调电力市场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监督;- 安排电力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处理突发事件和电力事故,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

4. 电力调度管理流程4.1 电力调度计划制定和发布根据负荷预测和电力供应能力,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度电力调度计划,并及时发布给相关主体,以便各方做好准备。

4.2 电力系统运行监测和调整调度管理机构通过实时监测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运行。

4.3 电力资源分配和调度根据电力调度计划,调度管理机构将电力资源合理分配给各地区,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用电需求。

同时,根据突发情况和市场需求,灵活调度电力资源。

4.4 电力市场协调和监督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电力市场的运行,监督电力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对电力市场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4.5 电力设备检修和维护安排调度管理机构安排和协调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运行。

4.6 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电力系统的突发事件和电力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第1条并列与解列操作:1.并列操作:正常情况的并列操作通常采用准同期并列方法。

不允许采用非同期并列方法。

采用准同期并列时,必须相序相同、频率相等、电压差尽量小。

2.解列操作:应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整到接近于零、无功潮流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均可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

第2条合环与解环操作:1.合环操作:必需相位相同,操作前应考虑合环点两侧的相角差和电压差,以确保合环时不因环路电流过大引起潮流的变化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2.解环操作:先检查解环点的潮流,确保不因解环引起的潮流重新分布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同时还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3条断路器操作:1.断路器可以分、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2.操作前应按照现场规程对断路器进行检查,确认断路器性能良好。

3.断路器合闸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

断路器合闸后,应确认三相均应接通,自动装置已按规定放置。

4.拉、合断路器前,应考虑因断路器机构失灵可能引起非全相运行造成系统中零序保护动作的可能性。

正常操作必须采用三相联动操作。

5.断路器使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应按现场规程规定考虑其遮断容量下降的因素。

当断路器允许切断故障电流的次数,按现场规程规定仅有一次时,若需继续运行,应停用该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

第4条隔离开关操作:1.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操作的范围是:(1)在无接地告警指示时拉开或合上电压互感器。

(2)在无雷击时拉开或合上避雷器。

(3)在没有接地故障时,拉开或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或消弧线圈。

(4)拉开或合上220kV及以下母线的充电电流。

(5)拉开或合上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方式的母线环流。

(6)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不含用隔离开关隔离四段式母线的母联、分段断路器),但此时应确认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非自动状态。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1)电力系统基础知识;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免费下载】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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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2 001-20112012/01/17印发封面2012/04/02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制度编号Q/CSG-GPG 2 12 001-2011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杨开平,李森,梁俊晖,张维奇,吴国炳,杨银国,王一,刘思捷,张智锐,陈志光,赵小燕,余志文,黄达林,李伟坚初审李剑辉会签、、陈剑锋、审核高茜麦苗屈利李于达批准2012/01/17印发制度信息2012/04/02实施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节能、环保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的广东电力系统是指广东省内(除广州、深圳中调调管的设备外)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设备(简称二次系统)组成的统一整体。

1.3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调度,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监管。

1.4 广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工作。

1.5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分三级,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即“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广东中调”,在本规程简称“中调”)、地市级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区)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6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实施调度管理工作。

并网运行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调度。

1.7 本规程是广东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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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广东电网公司二○○六年七月本规程由下列人员编写审批批准:陈荣真审核:张文峰;李剑辉初审:唐卓尧;吴烈鑫;庞新穗编写:杨开平;陈慧坤;林少华梁俊晖;刘嘉宁;李力;张荫群;李扬絮;李新超;马煜华;高志华;黄明辉陈志光;卢建刚;赵小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电力调度管理 (6)第一节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6)第二节中调、地调的主要职责 (6)第三节中调调度管辖范围 (7)第四节调度管理制度 (8)第五节中调值班调度员职责 (9)第六节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10)第七节发、购电管理 (11)第八节负荷管理 (12)第九节设备检修管理 (12)第十节系统频率管理 (15)第十一节电压与无功功率的调度管理 (17)第十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 (19)第三章电力系统稳定管理 (20)第四章水库调度管理 (22)第五章发电机组并网管理 (24)第一节机组并网运行要求 (24)第二节并网调试要求 (24)第六章电力系统运行操作 (25)第一节操作管理制度 (25)第二节系统基本操作 (27)第七章系统事故处理 (31)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31)第二节线路事故处理 (32)第三节发电机事故处理 (33)第四节变压器事故处理 (33)第五节线路高抗事故处理 (34)第六节开关异常处理 (34)第七节母线事故处理 (35)第八节串联铁磁谐振处理 (35)第九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 (35)第十节系统低频振荡事故处理 (36)第十一节通信中断的处理 (36)第十二节中调EMS失灵的处理 (37)第十三节区域电网解列事故处理 (37)第十四节系统“黑启动”的一般原则 (37)第八章继电保护装置的调度管理 (38)第一节继电保护管理的一般原则 (38)第二节纵联保护运行管理 (39)第三节线路重合闸管理 (40)第四节母线保护管理 (40)第五节旁路代路管理 (40)第六节其他运行要求 (41)第九章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管理 (42)第十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44)第一节一般原则 (44)第二节运行管理 (44)第十一章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46)第十二章系统关口电能计量管理 (48)第十三章罚则 (49)附录一:调度常用术语 (50)附录二:广东电力系统设备调度编号原则 (55)附录四广东电力系统内由总调调管的500kV设备名称 (60)第一章总则第 1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结合广东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第 2 条: 广东电力系统是指完全处于广东省境内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备和为保证这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及计量系统、电力交易系统等辅助设备组成的电能生产、输送、分配、使用的统一整体。

第3 条: 广东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 4 条: 广东电力系统设置省、地区(市)、县(含区或县级市)三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并依次简称为中调、地调、县(区)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5 条: 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实施调度管理工作。

并网运行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6 条: 本规程是广东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规程。

广东电力系统各级调度机构以及接受其调度管理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简称各运行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

广东电力系统内各运行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规定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7 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广东电网公司。

第二章电力调度管理第一节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 条: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保证管辖电力系统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 充分发挥电力系统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要。

2. 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使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 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系统在供电成本最低、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

4.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5. 按照电力市场调度营运规则,保障电力市场营运秩序。

第二节中调、地调的主要职责第9 条:中调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合同、协议及规定,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调度,组织指挥广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2. 接受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总调)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

3. 执行总调下达的南方电网运行方式;负责编制和执行广东电网的运行方式;参与编制调管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批准调管范围内设备检修;下达调管范围内电厂的机组出力曲线,并对执行情况监督考核。

4. 参加编制广东电力系统年度发(购)、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制定。

执行总调下达的电力、电量输送计划,依据购售电合同和购售电计划,编制和执行电力系统月度计划和日调度计划,监督各项计划的完成。

5. 负责广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管理。

负责进行广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分析;负责编制广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并督促实施。

6. 指挥广东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和调压工作,负责指挥电力系统的经济运行。

7. 根据上级的有关生产计划,合理分配各地市网供电指标,并监督执行。

8. 负责组织制定电力系统快速限电、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并监督有关单位正确执行。

9. 指挥调度管辖设备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

编制电力系统事故处理预案,参与电力系统事故分析,制定反措方案并督促落实。

10.负责组织编制广东电力系统“黑启动”方案,并组织试验。

11. 审核申请并网发电厂的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12. 参与广东电力市场的运行、交易、结算工作。

13. 参与协调水库综合调度方案的制定。

负责协调防洪、灌溉和供水等工作的安排。

负责抽水蓄能电厂水库的合理调度。

14. 审定中调调管范围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选型,负责其整定计算及运行管理;负责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所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15. 负责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技术监督及相关考核工作。

负责广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并对各运行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16. 参与电力系统(包括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自动化设备)规划、工程设计、技改项目的审查工作;审查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设备的启动方案,并协助做好设备接入系统的有关工作。

17.履行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10 条:地调的主要职责1. 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

2. 实施上级调度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负责本地区(市)电力系统的调度指挥和专业管理。

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市)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运行技术措施、规定,对县(区)调调度管理的考核办法。

3. 执行中调下达的运行方式,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地区(市)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

4. 做好本地区负荷侧管理、负荷预测及上报工作。

执行中调发、供电计划,并根据有关合同要求,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地区(市)电网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

5. 负责本地区(市)电力系统的调峰、调压和电力系统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并做好各运行单位的相关管理和考核工作。

6.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及时上报管辖电力系统运行信息;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

7. 负责划分本地区(市)所辖县(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

8.参与调度管辖范围新设备启动、接入电网的有关工作。

9. 参与制定本地区(市)电力系统事故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中调备案。

10. 参与本地区(市)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和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工程设计、技改项目的讨论和审查及设备选型工作;负责本地区(市)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网络和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技术管理。

第三节中调调度管辖范围第11 条: 属中调调度管辖的范围1. 在广东电力系统500kV电网中,除总调调管范围以外的输电线路及变电站设备(详见附录四)。

2. 在广东电力系统220kV电网中,除了220kV主变压器和220kV直配线路及终端变电站外,所有220kV输电线路及其两侧设备,220kV变电站的220kV母线、母联开关、旁路开关以及其附属的一次设备。

3. 220kV及以上主变的分接头开关及高压侧中性点接地刀闸(总调调管的500kV主变分接头开关和220kV终端变电站主变分接头开关及其高压侧中性点接地刀闸除外)。

4.与中调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由中调调管的发电厂的调度管辖范围在并网调度协议中给予明确。

一般包括:(1)发电机组、主变压器、升压站母线、母联开关、旁路开关等主要电气设备;(2)火电厂锅炉、磨煤机、给水泵等影响机组安全运行与出力的主要附属设备;水电厂水库及影响水电厂运行的水工建筑;核电厂常规岛设备及影响常规岛运行的辅助设备;(3)发电机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自动电压控制装置(A VC)。

5. 广东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及电网的安全自动装置。

6. 220kV及以上电网继电保护的调管范围随一次设备划分。

7. 与其他电力系统联网运行,按联网协议规定属中调调管的设备。

第12 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电网实际对调管范围进行调整与实施。

第13 条: 在广东电力系统内属中调调度管辖的电网称为统调电网,中调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称为统调机组,其发电厂称为统调电厂。

中调、地调、县(区)调管辖电网的总和称为省网。

第四节调度管理制度第14 条:中调值班调度员是广东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批准的调度管辖范围内行使调度权,按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所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第15条: 各运行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以下简称运行值班人员)必须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

第16条: 除调度中心领导和调度部正、副部长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要求中调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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