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A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1:2018核查表
实验室是否有文件化管理标准菌种(原始标准菌种、标准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涵盖菌种申购、保管、领用、使用、传代、存储等诸方面的程序,来确保溯源性和稳定性?
该程序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1.保存菌株是否制备成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标准储备菌株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转种传代,并做确认试验,包括存活性、纯度、实验室中所需要的关键特征指标,实验室是否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
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微生物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是否具有微生物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和10年的微生物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
6.2.2.4
实验室人员是否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知识?
6.2.3
实验室选用检测人员时,是否考虑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色的试验?
适用时,实验室是否用人工污染实际样品进行检测,以
更好地验证培养基的适用性?
含有指示剂或选择剂的培养基,是否使用能证明其指示或选择作用的菌株进行试验?
6.6.3a)
实验室是否保留生产厂商提供的培养基质量测试报告,并要求厂商在培养基任何配方的改变时及时告知实验室?
7过程要求
条款
核查内容
评审结果
评审说明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6.2.2.2
如实验室使用的高压蒸汽灭菌器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定义参见TSG R0003 -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6.2.2.3
实验室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关键检测人员是否至少具有微生物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
6.3.4a)
实验室不同的功能区域是否有清楚的标识?
CNAS-CL01-A0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9:2013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13。
相对于CNAS-CL09: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规定的作用和职责;——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基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条款描述;——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09:2006;——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修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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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的主要背景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是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由于ISO/IEC 17025:2005已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ISO/IEC 17025:2017,因此CNAS启动了CNAS-CL01:2006的修订工作,现已经形成了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18年3月正式发布实施。
二、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1.结构框架进行了调整,新版认可准则的结构和条款分布详见CNAS-CL01:2018征求意见稿;
2. 将与ISO 9001关系的声明,放入附录A中;
3. 引入风险管理的要求;
4. 将“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与“分包”合并;
5. 增加了对“判定规则”的要求;
6. 明确实验室应作出免责声明的情况;
7. 对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进一步细化;
8. 对投诉的处理过程给出明确要求;
9. 报告和证书要求的变化;
10. 内审和管理评审要求的变化。
以上仅是本次修订部分变化的内容,具体请见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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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14: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 ...
CNAS-CL01-A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Plant 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植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植物有害生物(如原核生物、真菌、病毒、类病毒、线虫、昆虫、螨类、软体动物、杂草等)检疫鉴定和无害化处理、植物及其产品转基因成分检测、品质检验、植物物种鉴定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植物检疫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文件替代CNAS-CL23: 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通用要求4.1 公正性4.2 保密性4.2.1实验室应建立如何报告检出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程序。
5结构要求5.4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地点从事的所有活动,如流动实验室、无害化处理工作点、隔离场所,都必须满足本标准、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及相关检测标准等要求,且应保留其所有活动的记录。
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
5.5 a)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包含现场检疫、检疫监管等活动时,实验室应明确从事该活动人员的职责范围。
6资源要求6.1 总则6.2人员6.2.1实验室人员应熟知相关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要求,并能进行实际操作;同时应具有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如害虫的逃逸、隔离设施的突然破损等意外事故)。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3 1范围 ..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通用要求 (6)4.1公正性 (6)4.2保密性 (7)5结构要求................................................................... 7 6 资源要求. (8)6.1总则 (8)6.2人员 (8)6.3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设备 (9)6.5计量溯源性 (11)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过程要求 (12)7.1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抽样 (15)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技术记录 (16)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报告结果 (18)7.9投诉 (21)7.10不符合工作 ..........................................................22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228管理体系要求 (23)8.1方式 (23)8.2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记录控制(方式A) (25)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改进(方式A) (25)8.7纠正措施(方式A) (26)8.8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管理评审(方式 A) (27)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29)A.1总则 (29)A.2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证明计量溯源性 (29)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录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通用要求 (6)4.1 公正性 (6)4.2 保密性 (7)5 结构要求 (7)6 资源要求 (8)6.1 总则 (8)6.2 人员 (8)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 设备 (9)6.5 计量溯源性 (11)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 过程要求 (12)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 抽样 (15)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 技术记录 (16)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 报告结果 (18)7.9 投诉 (21)7.10 不符合工作 (22)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 管理体系要求 (23)8.1 方式 (23)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 记录控制(方式A) (25)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 改进(方式A) (25)8.7 纠正措施(方式A) (26)8.8 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 管理评审(方式 A) (27)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29)A.1 总则 (29)A.2 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 证明计量溯源性 (29)附录 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CNAS-CL01-A00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hemical Testing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于 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浸泡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对互不相容的检测,实验室应使 用不同的器皿。应关注清洗剂中可能存在的分析物。 6.4.8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应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 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6.4.10 设备的期间核查 6.4.10.1 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 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对非线性校准函
本文件与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 CNAS-CL01:2018 中章、节 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 CNAS-CL01:2018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中提及的“程序”,是要求实验室形成文件规定,不一定以程序文件形式存在。 本文件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10:2012。 相对于 CNAS-CL10:2012,本文件按照 CNAS-CL01:2018 的内容进行编辑性修订,基 本保留了 CL10:2012 的内容。 本文件的编号按照认可规范文件新的编号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20180301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1:2018 第1 页共34 页目录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通用要求 (6)4.1 公正性 (6)4.2 保密性 (7)5 结构要求 (7)6 资源要求 (8)6.1 总则 (8)6.2 人员 (8)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9)6.4 设备 (9)6.5 计量溯源性 (11)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7 过程要求 (12)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7.3 抽样 (15)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7.5 技术记录 (16)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17)7.8 报告结果 (18)7.9 投诉 (21)7.10 不符合工作 (22)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8 管理体系要求 (23)8.1 方式 (23)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8.4 记录控制(方式A) (25)CNAS-CL01:2018 第2 页共34 页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8.6 改进(方式A) (25)8.7 纠正措施(方式A) (26)8.8 内部审核 (方式 A) (26)8.9 管理评审(方式 A) (27)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29)A.1 总则 (29)A.2 建立计量溯源性 (29)A.3 证明计量溯源性 (29)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31)参考文献 (33)前言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20180301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CL01-A012: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Health Quarantine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卫生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 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应考虑人的身体、心理因素和医学伦理问题。
本文件是CNAS 根据卫生检疫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在结构编排上,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应CNAS-CL01:2018条款后给出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文件替代CNAS-CL21: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卫生检疫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卫生检疫领域包括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病理学、遗传学、媒介生物学等检测。
本文件在使用中应同时参照CNAS其他领域应用说明。
2 引用标准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
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3 术语和定义在CNAS-CL01:2018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通用要求4.1 公正性4.2 保密性4.2.1实验室应有文件规定保护实验室活动中产生和获得的信息,并签署保密协议:保护客户的信息和所有权,且充分体现医学伦理。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变更宣贯验证试题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变更宣贯验证试题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1、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版本号为()。
[单选题] *A、2018B、2021C、2020D、2022(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管理手册2、()手册的批准、发布。
[单选题] *A、实验室主任B、技术负责人C、质量负责人D、总经理(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管理手册3、实验室管理层新增()。
[单选题] *A、检验班长B、检验工程师C、检验主管(正确答案)D、质量经理答案解析:程序文件4、()对校准方案进行审批。
[单选题] *A、实验室主任(正确答案)B、技术负责人C、质量负责人D、检验班长答案解析:程序文件5、测量不确定度依据()。
[单选题] *A、JJF1059.1-2012(正确答案)B、JJF1059-2012C、JJF1059.2-2012D、认可文件答案解析:程序文件6、()受理业务时应提醒客户查看合同中的保密内容,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单选题] *A、受理人员(正确答案)B、技术负责人C、质量负责人D、实验室主任答案解析:程序文件7、如果有任何与规范程序的偏差,检测人员应立即向()汇报。
[单选题] *A、实验室主任B、管理层(正确答案)C、质量负责人D、技术负责人答案解析:程序文件8、当客户需查阅与委托工作相关的信息时,必须查证查阅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单选题] *A、实验室主任(正确答案)B、管理层C、质量负责人D、技术负责人答案解析:程序文件9、年度培训计划,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技术负责人负责跟踪实施。
[单选题] *A、实验室主任B、质量经理(正确答案)C、质量负责人D、技术负责人答案解析:程序文件10、气瓶使用完毕后,确认减压阀表压显示,检查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小于()MPa。
[单选题] *A、0.03B、0.05(正确答案)C、0.1D、0.15答案解析:程序文件11、()对气瓶接收人员进行气瓶验收标准内容的培训和测评,保留相关记录,确保气瓶接收人员熟知正确接收方法。
CNAS-CL01-2018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培训教材
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培 训教材
主要内容
我国两种实验室评价制度 C N A S - C L 0 1 : 2 0 1 8 和 C M A 对 照 变 化 认可准则关注点 十二大要素
我国两种实验室评价制度
一、实验室认可
认可机构按照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对从事认证、检测和检验等活 动的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评审,证实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证明其具 有从事认证、检测和检验等活动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颁发认可证书
准则关注点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设施和环境条件应适合实验室活动,不应对结果有效性 产生不利影响
Cooperation)
区域性组织:APLAC(亚太地区);EAL →EA
(欧洲) IAAC(中美州);SADCA(南部非洲)
4)我国的实验室认可体系
权威的认可机构;明确的认可准则
完善的认可程序;训练有素的认可评审员
满足要求的各种类型认可实验室
4)我国的实验室认可体系-认可原则
自愿申请原则 非歧视原则 专家评审原则 国家认可原则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
提高威信、增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信任 促进管理体系的改进,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实现总体
目标 可在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识
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识 促进国际贸易、交流与合作
3)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
世界性组织:ILAC(Conference →
CNAS-CL01:2018和CMA准则条款对照表:
CNAS-CL01:2018
8 管理体系要求 8.1 方式 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CNAS-CL01-A018-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通用要求 (2)5 结构要求 (2)6 资源要求 (2)6.1 总则 (2)6.2 人员 (2)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4)6.4 设备 (4)6.5 计量溯源性................................................................................................................................. . (5)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 (5)7 过程要求........................................................................................................................................ . (5)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 . (5)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 . (5)7.3 抽样 (5)7.4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7.5 技术记录 (5)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5)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5)7.8 报告结果 (5)7.9 投诉............................................................................................................................................. . (6)7.10 不符合工作............................................................................................................................... . (6)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 . (6)8 管理体系要求................................................................................................................................ . (6)8.1 方式............................................................................................................................................. . (6)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 . (6)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 . (6)8.4 记录控制(方式A) ................................................................................................................. . (6)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 . (6)8.6 改进(方式A) ......................................................................................................................... . (6)8.7 纠正措施(方式A) (6)8.8 内部审核(方式A) (6)8.9 管理评审(方式A) (6)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制定,是CNAS根据建设工程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CNAS-CL01-A0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18
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9:2013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13。
相对于CNAS-CL09: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规定的作用和职责;——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基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分条款描述;——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09:2006;——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CNAS-CL01-A0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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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CNAS-CL09: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规定的作用和职责;——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基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条款描述;——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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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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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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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CNAS-CL09: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规定的作用和职责;——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基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条款描述;——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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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通用要求4.2 保密性4.2.2 适用时,当样品中检出致病菌(包括客户要求以外的致病菌)时应及时通知客户,必要时上报相关的主管部门。
5 结构要求5.4.1 开展动物试验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等。
5.4.2 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场所,如在临时实验室、移动实验室、抽样现场或野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都必须在适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
需要时,可在提供检测结果的上述场所设授权签字人,且应保留其所有相应活动的记录。
5.5.1 实验室应设置生物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生物安全。
5.5.2 实验室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
5.5.3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微生物检测范围内具有微生物专业或与微生物密切相关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微生物检测的工作经历的成员;负责指导或培训检验人员常规微生物实验。
6 资源要求6.2 人员6.2.2.1 适用时,食品生产区抽样人员应独立于实验室的微生物检测活动,以防止交叉污染。
6.2.2.2 如实验室使用的高压蒸汽灭菌器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定义参见TSG R0003 -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操作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6.2.2.3 实验室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关键检测人员应至少具有微生物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
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和至少10年的微生物相关领域检测工作经历。
6.2.2.4 实验室人员应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知识。
6.2.3 实验室选用检测人员时,应考虑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涉及到辨色的试验。
6.2.5 c)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包括常规微生物检测、无菌操作、生物防护、生物安全柜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6.2.5 f)实验室可通过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评估检测人员的能力和确认其资格。
新上岗人员以及间隔一定时间重新上岗的人员需要重新评估。
当检测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职责变更或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再上岗,应重新考核确认。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6.3.1.1 实验室的建设、总体布局和设施应能满足从事检验工作的需要,并以能获得可靠的检测结果为重要依据,且符合所开展微生物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的要求。
6.3.1.2 实验室与食品等生产区应有相应的物理隔断,确保实验室和生产区不能有交叉污染。
6.3.2 对影响检测结果或涉及生物安全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6.3.3.1 对需要在洁净条件下工作的区域,实验室应能有效地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
当条件不满足检测方法要求或者可能影响到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
6.3.3.2 对需要使用的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能正确实施灭菌;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应有明显标识以与非无菌工器具和器皿加以区别。
6.3.4 a)不同的功能区域应有清楚的标识。
实验室应正确使用与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相对应的生物危害标识。
实验室应对授权进入的人员采取严格控制,并明确以下内容:1)特殊区域的特定用途;2)特殊工作区域的限制措施;3)采取这些限制措施的原因;6.3.4 b) 实验室总体布局应减少和避免潜在的污染和生物危害,即实验室布局设计宜遵循“单方向工作流程”原则,防止潜在的交叉污染。
1)适用时,应限定在某个工作区域专门使用的物品如防护服、移液器、离心管等。
2)检测样品中的霉菌时,要有适当的措施控制孢子在空气中的扩散。
3)实验室应有妥善处理废弃样品和废弃物(包括废弃培养物)的设施和制度。
4)实验室应配备满足要求的生物安全柜。
5)进入实验室要穿工作服,不允许穿着工作服到实验室以外的地方。
6.3.4 c) 办公室应与实验室有效隔离。
实验室间应有有效的隔离,有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6.4 设备6.4.1.1实验室应配备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如培养箱、水浴锅、冰箱(如菌种用冰箱、冷冻样品缓化用的冰箱、试剂用的冰箱等)、均质器、显微镜等。
其中培养箱的配置应考虑到用途、控温范围、控制精度和数量的要求。
6.4.1.2实验室必须保存有满足试验需要的标准菌种/菌株(标准培养物),除检测方法(如药物敏感试验、抗菌性能测试)中规定的菌种外,还应包括应用于培养基(试剂)验收/质量控制、方法确认/证实、阳性对照、阴性对照、人员培训考核和结果质量的保证等所需的菌株。
a)标准菌种必须从认可的菌种或标本收集途径获得。
b)实验室应有文件化的程序管理标准菌种(原始标准菌种、标准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涵盖菌种申购、保管、领用、使用、传代、存储等诸方面,确保溯源性和稳定性。
该程序应包括:1.保存菌株应制备成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
标准储备菌株应在规定的时间转种传代,并做确认试验,包括存活性、纯度、实验室中所需要的关键特征指标,实验室必须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
2.每一支标准菌种都应以适当的标签、标记或其它标识方式来表示其名称、菌种号、接种日期和所传代数。
3.记录中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原始菌种传代到工作用菌种的代数;——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及孵育条件;——菌种生存条件。
6.4.1.3对实验室自制的培养基即实验室制备各别成分培养基,实验室应有培养基质量控制程序。
该程序包括培养基的性能测试、实验室内部的配制规范等,以监控基础材料的质量,目的是保证培养基验收合格,确保不同时期制备的培养基性能的一致性和符合检测的要求。
6.4.3.1 所有的标准菌种从原始标准菌种到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传代培养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次,除非标准方法中有明确要求,或实验室能够证明其相关特性没有改变。
6.4.3.2 实验室应有程序和措施以保证标准菌种/菌株的安全,防止污染、丢失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6.4.3.3 对设备的维护要考虑生物安全,避免生物危害和交叉污染。
6.4.5 用于检测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和相应的规范要求。
6.4.6 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如培养箱温度及其均匀性和稳定性等指标要求,应纳入设备的校准/检定计划;6.4.10 如果温度直接影响分析结果或对设备的正确性能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验室应监控这类设备(如培养箱)的运行温度,并保存记录。
6.4.11 保证校准/检定设备的修正因子/误差得到及时更新和正确使用。
并对校准/检定证书进行确认,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
6.4.13 c)应定期使用生物指示物检查灭菌设备的效果并记录,指示物应放在不易达到灭菌的部位。
日常监控可以采用物理或化学方式进行。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6.1 实验室可以把一个检测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委托其他实验室完成,但如果这部分内容是该项目不可分割的部分,即实验室不具备该检测项目的完整技术能力,则该项目不予认可。
6.6.2 a)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适合试验范围的培养基(试剂)验收程序。
该程序包括对即用型培养基、商品化脱水合成培养基(包括完全培养基和需添加补充物的基础培养基)进行评估的方式和储存的规定、拒收的标准等。
6.6.2 c) 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1)对于关键培养基和试剂,要求进行技术性验收,可参考ISO/TS 11133或SN/T1538《培养基制备指南》。
当有足够数据证明其可信性时,验收的技术性指标可以减少。
实验室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和试剂。
实验室应有关键培养基(试剂)的批号、入库日期、开启日期等的记录。
2)针对即用型培养基、商品化脱水合成培养基,对每批培养基除用标准菌株进行测试验收,适用时,用人工污染实际样品进行检测,以更好地验证培养基的适用性;含有指示剂或选择剂的培养基,应使用能证明其指示或选择作用的菌株进行试验。
6.6.3 a)实验室应保留生产厂商提供的培养基质量测试报告。
要求厂商在培养基任何配方的改变时应及时告知实验室。
7 过程要求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7.1.7 a)在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观察为其开展的检测时,实验室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对检测环境和检测结果没有造成影响,并确保观察人员的安全。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7.2.1.3 a) 适用时,至少每两个月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微生物检测方法进行方法查新。
7.2.1.3 b) 当有几种方法可供选择,或标准化方法提供多种可选程序时,实验室应有相应的选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