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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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的探讨
摘要:本文分析了导游薪酬体制的现状及其形成原因,并参考国外的导游薪酬制度,对我国现行导游薪酬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薪酬制度;回佣;小费制度
中图分类号:f5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2
导游是旅行社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是对客服务的代表,导游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旅游团的质量和旅行社的声誉。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关于导游服务质量的投诉,已经越来越暴露出导游薪酬体制的弊端,加快实行导游薪酬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一、现阶段导游薪酬制度的构成体系
(一)导游薪酬的构成体系
现阶段,中国导游的薪酬体制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工资制、分成制和承包制。
1.工资制
旅行社专职导游的薪酬一般实行工资制。其薪酬构成为底薪+带团补助+回佣。按地区旅游发展状况不同,底薪和带团补助也有所差别,基本是400元-1500元/月元左右不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带团补助30元-100元/天,如遇特殊情况旅行社会酌情上浮。
2.分成制
分成制大部分存在于兼职导游的薪资制度中。旅行社在旅游旺季会招聘大量兼职导游,兼职导游无底薪,与旅行社实行分成制的薪资待遇。目前,兼职导游的薪资构成主要为带团补助+回佣。按地区不同,旅游团性质不同,兼职导游的带团补助大概为50元-300元/天不等,纯玩团的补助是最高的,其余薪酬部分全部来源于所带团的利润分成。兼职导游的收入直接与业绩挂钩,带团的利润中上缴固定的比例后剩余的归自己。
3.关于工资制和分成制中的回佣
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在带团过程中都有回佣,回佣的来源主要有四部分:旅游团就餐的餐厅、旅游购物店、行程范围之外的景点景区,再就是其他与旅游相关的商家。
旅游团的用餐餐厅按照用餐标准的不同会给导游10%-30%的餐费回扣,简称餐扣。海鲜风味餐的餐扣较高,不含酒水消费最高能达到30%,而一般餐厅只有10%-15%的餐扣。如果餐厅是行程中的用餐地点,一般餐扣是全部归属旅行社所有;如果是导游临时添加,则需要向旅行社返还原餐的预定餐扣,其余部分按旅游团利润与司机及全陪等工作人员分配,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在与旅行社利润分配中没有分别。
旅游购物店的回佣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头费+购物提成,一种是只有购物提成。人头费按地区不同也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最低5元/人左右,最高能达30元/人,很多地区的购物店会按客源给人
头费,例如:三亚购物店甘肃、青海等地的客人给10元/人的人头费,京、沪等地的客人是20元/人的人头费,东北地区的客人就高达30元/人的人头费。行程之内的购物店人头费全部归旅行社所有,行程外的人头费充入该团利润。根据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每个旅游团一天只能进一家购物店,大部分旅行社都会在行程中有所安排,因此人头费很少会纳入导游囊中。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也对人头费严加管理,逐步取缔,因此现在很多购物店把人头费都折算到购物提成当中了。购物店的提成也因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珠宝首饰、手表等产品的提成有50%之多,有的甚至是70%,食品最低,大概有20%-30%的提成。对于购物店的提成,因为有底薪,专职导游一般只能拿到50%,其余部分归旅行社所有,而旅行社一般不克扣兼职导游的购物提成。
旅游景点的提成不是每个团都会有的,导游带游客进景点参观,凭旅行社介绍信能拿到团队优惠价格。对于一些自费景点,如果游客参观,那么导游就会得到优惠价格与门市价格之间的差价。如果用到了旅行社介绍信,那么这部分利润,导游一般会与旅行社五五分成。如果景点优惠票不用介绍信就可以买到,旅行社无法监督导游,也就不会参与分成。
最后一种回佣的来源渠道很广泛,有表演秀场、按摩院、酒吧等等,回佣额度也不固定,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4.承包制
承包制是这几年旅行社之间恶性竞争的产物,又分为一团一包或一年一包。在年承包制中,导游每年缴纳固定的管理费用给企业即获得所有的剩余索取。这种承包制度一般一年签一次,按照客源地不同缴纳不同的管理费用之后,这一年中所有来自该客源地的旅游团都交由承包的导游负责接待,盈亏自负。一团一包现在较为普遍,与年承包相比,对一些资金不足的导游来说更为可行。目前,一团一包的承包商多数为导游,也有一些司机参与。这种承包制度,实际是旅行社转嫁了利润风险,而导游和司机为了争取利润的最大化,会忽视旅游团质量,肆无忌惮的操作,这无疑会加剧恶性竞争,为旅游产业蒙上阴影。
由以上可以看出,导游人员虽然服务在旅游的第一线,被称为“城市形象大使”、“城市代表”,但是其收入是不稳定的。不合理的薪资体系,使许多导游人员面临生存的危机,也严重挫伤了导游人员的积极性。
(二)影响导游收入的因素
导游的收入因旅游淡旺季、旅行社规模、旅游团性质等客观因素,而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1.成本要素
成本要素是影响导游收入的基本因素。首先,导游的智力因素,包括导游的学历、职称和工龄等,这些因素与服务质量的高低成正比。其次,导游在开展工作的时候,需要联络提供服务的商户,联
系客户等,会引发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加班费用和因工作时间延迟增加的餐饮费用等等,这些成本支出都是与导游的工作性质相关的,所以,应该在导游的收入中有所体现,并与智力成本共同计入专职导游的底薪或者兼职导游的带团补助中。
2.脑力与体力要素
导游工作具有脑力和体力高度结合的特点,这种特点是影响导游收入的主要因素。脑力和体力要素在导游薪酬制度中主要体现在带团补助和商家回佣这两部分。导游带团,有脑力和体力的支出,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带团补助,而且带团补助也应该根据旅游团的特点决定。例如:
(1)旅游团时间越长、难度越大、劳动强度越大,获得的补助就应该越高。
(2)导游所使用的语言也是其脑力劳动的体现,外国语讲解、小语种讲解,就要比用国语讲解难的多,因此补助相对要高一些。(3)每个团队的组成特征不一样,有的旅游团团员全部是老年人,导游带团时就需要格外有耐心,照顾的多一些,付出的劳动也相对大一些,补助也应有所提高。
(4)旅游团是否进购物店,这也是决定导游带团补助的因素之一。这里所谓的购物店是指以旅游团客人为主要客源的,给予旅行社及导游一定人头费和回佣的购物店。如果旅游团是纯玩团,不允许进购物店,那么导游的补助相对于购物团来讲,就应该是几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