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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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行业、地区内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各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形成预案体系。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为:
综合预案: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九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各工程指挥部、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集团公司备案,同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
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要进行宣传教育。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工作,各单位内部报刊和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同时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要对应急预案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本级每年组织集团公司应急管理机构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半年组织本级应急管理机构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以下各级每半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各单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也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第十九条培训的内容。
包括:
①应急法律法规;
②各级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③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④应急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
⑤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⑥紧急情况下的事故报警和人员的安全疏散;
⑦各种抢救、抢险的基本技能;
⑧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⑨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培训对象和范围按照培训内容涉及的部门和人群而定。
第二十条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的应急培训工作。并对下一级的应急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可与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当应急预案发生更新时必须要组织一次全面培训。
第二十二条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教材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责任。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施后,必须组织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是否安全、可行、合理、实用。演练频率最低达到以下要求:
(一)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急演练。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以下各级按应急救援要求,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专项应急演练。
(二)集团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多个单位参加的联合应急演练。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年进行一次多个单位参加的联合应急演练。
(三)对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演练。施工场区人员开工后演练一次,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
(四)参加应急演练的单位、机构、部门、人员为各级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中涉及到的单位、机构、部门、人员。集团公司本级应急演练时,随机抽取一个子(分)公司或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参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应急演练的内容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中,需要执行和操作的规定条款。
第二十五条应急演练的实施应执行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
第二十六条应急演练由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本级应急演练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各级单位的应急演练应实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科普宣教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各级单位的应急演练应遵循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应急演练分为以下七种类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
按内容划分,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按目的与作用划分,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集团公司本级应急演练以桌面演练为主,结合现场实战演练。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规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实战、循序渐进、时空有序”的原则,合理规划应急演练的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急演练前应组建应急演练组织机构,成立演练领导小组,设置演练策划部门、保障部门,邀请或聘请应急管理专家、专业人员组成评估组,确定参演队伍和人员。
第三十二条充分做好应急演练准备,制定演练计划、设计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动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