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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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I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来源于网络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并建立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演练来源于网络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可以不再单独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所属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库),HSE 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以下是店铺整理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1编制目的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2.1企业概况公司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

主要生产经营电泳漆、浓缩液、稳定剂、溶剂、光盘保护漆、有机添加剂等。

2.2危险性分析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安全主管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略)。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略)。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略)。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略)。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成员:(略)。

4预防与预警4.1事故预防措施(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国家安监总局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怎么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项目部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支模架坍塌、大型设备坍塌、基坑坍塌、触电、人员中毒、毒气泄漏、燃烧、爆炸、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

(二)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快速、有效、有序运作,做到临危不俱,正确指挥。

事故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在发生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危险时,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

对可能威胁到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四)有效的工程抢救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

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预防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抢险、消灭事故。

(五)一旦发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体打击等,项目部应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所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报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领导小组人员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对高处坠落、骨折人员不能随意搬动,要用担架模板等搬运;对气体中毒、窒息伤员应尽快进行通风,让其呼吸新鲜空气;对化学中毒的病人,应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

人员触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接触受伤者,避免造成多人连续触电伤亡,如受伤害人员出现出血,要尽可能先止血。

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每个企业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援预案。

下面将介绍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目的、范围、组织架构、预警机制、应急措施等。

一、制度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紧急救援工作,确保发生事故时可以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涵盖企业的生产、仓储、运输、维修等环节。

三、组织架构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紧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2.成立紧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亲自担任指挥长,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包括安保部门、生产部门、保卫部门等。

四、预警机制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测与预警系统,对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开展定期的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措施1.事故发生时,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人员撤离和初期灭火救援工作。

2.调动企业内部和外部各种资源,进行紧急救援,包括消防、医疗、警务等机构。

3.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请求支援。

4.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六、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

2.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每年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七、制度执行1.企业应当确保制度全面贯彻执行,通过内部交流会议、培训等方式进行宣贯。

2.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3.通过定期复查和外部审查,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和改进。

18-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

18-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第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宣教、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的统一领导,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预案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应急预案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属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修订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业务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所属企业应当明确应急预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与监督指导本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与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针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预)案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针对发生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灼烫等易造成车间级、公司级、社会级的生产安全事故。

1.2 响应范围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应急响应分成车间级、公司级、社会级共三级响应。

表5-1 响应分级表(1)社会级响应启动公司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向xx新区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应急响应中心报告,上报xx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

上级接手后,服从上级指挥。

(2)公司级响应启动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同时向xx新区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应急响应中心报告和xx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

(3)车间级响应启动现场处置方案,以车间为单位组织应急处置,并上报公司,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本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部来承担。

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下设应急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污染控制组、后勤保障组。

公司总指挥同时担任现场指挥工作,当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不在时,由作业现场的最高领导者担任现场指挥工作。

现场最高职务者有权在遇到险情时,进行力所能及的初期处理后,组织停产撤人。

夜间、节假日由值班领导行使应急总指挥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如图3-1所示。

图3-1 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xx 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员如下: 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工程部总监成员:应急抢险组组长:工程部主管后勤保障组组长:行政专员(xx) 警戒疏散组组长:门卫(xx) 污染控制组组长:生产部总监 医疗急救组组长:财务总监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 后 勤 保障 组警戒疏散组 污染控制 组当企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由同岗位人员自动补充。

2.2 职责2.2.1 总指挥(1)负责启动和终止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2)负责组织指挥本企业应急小组现场救援工作;(3)负责本企业应急救援行动中物资及人员调配;(4)负责第一时间或指定它人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5)当上级主管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负责汇报事故及企业自救等情况,移交指挥权并协助指挥;(6)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 总 则法。

件分为四级:I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HSE机制,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动机制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集团公司地区协调组应当发挥应急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地区企业应急联动机制。

协调组组长单位按照权限或接受集团公司指令,负责区域应急联动时的统一精心整理对外联络、协调,开展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程等集团公司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队伍),专业分公司负责规划建设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队伍,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规划,组织建设本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精心整理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库),有计划地开展应急专家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依托应急平台和HSE信息系统,持续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模块功能,及时录入和维护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基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应急培训并考核合格。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xx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专业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公司安质114号(关于下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

公司安质114号(关于下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

公司安[2012]116号关于下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视频会的精神,根据公司领导安排,现下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应急预案管理通知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存档。

中铁十七局集团六公司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各专业化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行业、地区内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各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为:综合预案: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我国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神华国能安监〔2016〕178号附件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煤矿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0 -(六)《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应急响应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用于指导公司及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它具有处理的紧迫性和后果不可预测性的特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管理”是指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识别,确定应对方案与措施,并通过培训、演练和改进,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与水平的管理过程,包括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恢复等过程。

第五条应急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和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生产运行部负责各类综合应急预案的启动、执行与协调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业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工作。

消防队、救护队应依据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学习、培训,应按计划组织或参与重点防火部位火灾应急预案和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第五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第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各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各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各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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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行业、地区内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各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为:综合预案: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第九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各工程指挥部、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集团公司备案,同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1);(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

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要进行宣传教育。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工作,各单位内部报刊和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同时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要对应急预案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本级每年组织集团公司应急管理机构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半年组织本级应急管理机构中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以下各级每半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各单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也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第十九条培训的内容。

包括:①应急法律法规;②各级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③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④应急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⑤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⑥紧急情况下的事故报警和人员的安全疏散;⑦各种抢救、抢险的基本技能;⑧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⑨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培训对象和范围按照培训内容涉及的部门和人群而定。

第二十条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的应急培训工作。

并对下一级的应急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可与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

当应急预案发生更新时必须要组织一次全面培训。

第二十二条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教材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要达到的目的是使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责任。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施后,必须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以检验预案是否安全、可行、合理、实用。

演练频率最低达到以下要求:(一)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急演练。

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以下各级按应急救援要求,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专项应急演练。

(二)集团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多个单位参加的联合应急演练。

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年进行一次多个单位参加的联合应急演练。

(三)对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演练。

施工场区人员开工后演练一次,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

(四)参加应急演练的单位、机构、部门、人员为各级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中涉及到的单位、机构、部门、人员。

集团公司本级应急演练时,随机抽取一个子(分)公司或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参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应急演练的内容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中,需要执行和操作的规定条款。

第二十五条应急演练的实施应执行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2009〕62号)。

第二十六条应急演练由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本级应急演练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各级单位的应急演练应实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科普宣教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各级单位的应急演练应遵循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着眼实战、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应急演练分为以下七种类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

按内容划分,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按目的与作用划分,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

集团公司本级应急演练以桌面演练为主,结合现场实战演练。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规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实战、循序渐进、时空有序”的原则,合理规划应急演练的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急演练前应组建应急演练组织机构,成立演练领导小组,设置演练策划部门、保障部门,邀请或聘请应急管理专家、专业人员组成评估组,确定参演队伍和人员。

第三十二条充分做好应急演练准备,制定演练计划、设计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动员和培训、检查和确定应急演练保障。

第三十三条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实施应急演练。

按照演练方案完成演练启动、演练执行、演练结束与终止的过程。

第三十四条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缺陷等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

第六章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五)施工方案、设备、环境、地质,以及生产或生活设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章检查和处罚第四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一)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二)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备案的;(三)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四)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重大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为提高工程项目处置重大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重大事件应对处理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小重大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重大事件,是指集团公司直揽直管工程项目和子(分)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交通运输事故等。

(三)预案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和环保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并考虑到了与集团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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