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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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及市、区房产经营公司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造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4]11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30
【实施日期】2004.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直管公房管理
体制改革及市、区房产经营公司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及市、区房产经营公司改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步伐的要求,结合我市直管公房管理体制的实际,现提出南京市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及市、区房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区公司)改制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04]29号)和《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3]7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市直管公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
二、改革目标
1、区管直管公房及区公司管理的其他财产全部移交区政府管理。
2、建立直管公房管理和维修分开的新体制,并向完全市场化管理逐步过渡。在过渡期内,市、区分别设置相应的公房管理机构,负责直管公房的权属、租赁、维修及委托管理等工作。
3、市、区公司改制转企后,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三、基本原则
1、“五到位”原则。改制工作按市政府改革改制有关文件执行,做到“五到位”,即:企业整体改制到位、国有资本退出到位、职工身份置换到位、社会保险落实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
2、规范操作原则。改制工作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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