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完整版外贸企业一般贸易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外贸企业一般贸易退(免)税的会计核算一、销售出口货物1、商品出口(1)出库待运时出口企业业务,储运部门根据分匚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它出口单证后,应立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
财会部门应根据岀库单证,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出库待运商品贷:库存商品(2)确认出口收入,凭出口发票做如下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般贸易出口)(3)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般贸易出口)贷:库存商品出库待运商品(4)出口收汇时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统。
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账户,出口企业据以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一一汇兑损益或手续费银行存款——人民币户贷:应收账款按规定可按•定比例留有美元的企业:借:财务费用一一手续费或汇兑损益银行存款(美元,人民币)贷:应收账款2、支付国外费用(非FOB价成交)(1)国外运费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做如下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般贸易出口)贷:银行存款(2)国外保险费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般贸易出口)贷:银行存款(3)国外佣金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般有三种:①明佣。
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
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主营业务收入”。
暗佣。
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②.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
这种佣金•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
支付方法有两种:•种是议付佣金;另•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外汇往国外°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收入(•般贸易出口收入)贷:应付账款一一应付佣金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账款”中直接扣减,当收汇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汇兑损益应付账款——应付佣金贷:应收账款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一一应付佣金贷:银行存款③累计佣金。
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例子)
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A:本期应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B: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平衡作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备注:平衡作用。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留底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按小的金额执行退税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差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
下面,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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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1.2005年 1 月 (1)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局 1700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00 借:原材料——进口某材料 4000000 贷:应付外汇账款 4000000 (2)内销货物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234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3)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6000000 (4)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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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5%—60=30万元。 因 3 月免抵退税额 30万元>2005年 3 月末留抵税额 29.61万元 (550*17%—123.11=29.11) 当期应退税额=29.6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0.39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296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批准的免抵税额) 3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00000 (2)内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43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35000 (3)本月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550*17%—(0—29.61)—123.11=0万元。
出口企业的免抵退账务处理
(2)当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具体有:
a、非正常损失、非应税项目、免税货物、简易办法货物耗用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b、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需结转到出口成本的;
(3)出口退税
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产品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免、抵、退”税会计处理举例
“免、抵、退”税主要会计科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如按其他价格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或暗佣)等凭有关单证以红字冲减销售收入。不易按商品认定所支付的累计佣金,列入经营费用。
3、记帐汇率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除另有规定外,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采用变动汇率的,应以出口货物发出当日的汇率(中间价)记帐。折合汇率一经确定,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过主管退税机关批准。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扩散产品是指生产企业将原本由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联合(包括技术转让形式)扩散给其他企业生产收回后对外销售的同类及相关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是指有固定协作关系,协作厂之间订有合同且产品是连续生产或配套出口的同类及相关产品。
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 4、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 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 抵减额
■ 其中: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 价 格 × 出口货物退税率
5、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 如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为负数,且其绝对值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 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 务,退运货物是在2004年12月出口的,退 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5万美 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 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 期会计处理如下:
■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8.27= 6,616,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 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 3、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出口的 应税消费品,不免税也不退税。
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与会计核算
■ 一、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 (一)设置会计科目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未交增值税
■ 明细科目: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转出多交增值税
515,860
■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 税额)515,8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15,860
■ 例2:若该企业2005年1月出口销售额
(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 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 (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核算
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核算
•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 1、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 费品,应按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消费税退 税。 • 2、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 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应分以下两 种情况处理: • (1)从价定率计征计算退税额。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 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 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4 000 000*13%-2 000 000*13%=260 000 元 • 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当期应退 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应退税额=260 000元 • 当期免抵税额=0 • 根据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 000 • 企业应纳税额为负数,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 额时 •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260 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0 000
• 1、“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 “免、抵、退”税只涉及增值税一个税种,对生产企 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 税办法。 • “免、抵、退”办法中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 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 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 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 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 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税额大于 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 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税率-出口货物退 税率)-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如果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 销,企业补缴已退税款时 •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 贷:银行存款 • 例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0年5月的有关经 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 款4 200 000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714 000元通 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60 000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 售额2 000 000元,收款总额2 340 000元存入银行。本月出 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 200 000元。计算该企业的免抵 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 200 000*(17%-13% )=168 000元 • 当期应纳税额=2 000 000*17%-(714 000-168 000)-60 000=-266 000元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1. 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出口货物退免税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贸易政策。
出口货物退免税指的是在出口货物时可以免除或退还部分或全部的进口税、关税、增值税等税款。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流程和注意事项。
2.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流程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出口销售记账首先,在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之前,需要按照一般的销售流程对出口货物进行销售记账。
这包括记录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销售费用等信息。
一般情况下,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应该按照出口合同的约定来确认,销售成本应包括货物的采购成本、运输成本、关税等相关成本,销售费用应包括与出口销售相关的费用,如保险费用、运杂费等。
2.2 关税缴纳及税费结算在完成出口货物的销售记账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关税,以确保货物的出口顺利进行。
关税的计算一般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关税。
完成关税的缴纳后,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
退免税的具体操作一般涉及到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等。
企业需要仔细核对相关文件,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3 退免税款核算一旦申请通过,退免税款就会返还给企业。
企业需要对退免税款进行核算,包括确认退免税款的金额和计入财务会计系统中。
退免税款应该作为其他收入项目确认,并对应到相关的会计科目中,如应收账款、现金等。
3.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的事项:•准确把握相关法规和政策:企业应该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规和政策,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保留相关文件和凭证:企业需要保留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的所有文件和凭证,以备后续的审计和检查。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1)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消费税之补缴免、抵、退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消费税之补缴免、抵、退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如果跨年度发生退运,或者跨年度依照规定应当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或者跨年度依照规定应当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规定补缴免抵退税额。
由于适用政策不同,其相应会计处理也各不相同。
一、生产企业退运,补缴免抵退税额的处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跨年度发生退关退运,如果出口货物已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应当依照规定补缴已办理免抵退税额。
对补缴的免抵退税额不得计入营业成本,应当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当于列作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同时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成本中转回,红字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1,某纺织公司属于可以出口退(免)税申报后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生产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011年10月,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棉布一批,出口离岸价5130002.96元,征税率17%,退税率16%。
该笔出口货物当月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和电子信息,公司2011年11月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单证信息齐全,计算免抵退税额820800.47元,其中出口退税420000元、免抵税额400800.47元。
2012年3月,公司发生退关退运,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公司依照规定补缴免抵退税款。
2011年10月出口销售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2011年10月计算转出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借:营业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11年11月计算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税额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820800.47。
2012年3月退运冲减出口销售借:应收账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130002.96。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免抵退税基本会计处理办法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免抵退税基本会计处理办法术支持。
本系列文章将根据全国各地同仁的反馈进行跟踪整理,并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发表,全面详尽的解释请参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编著的《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立体图书系列》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
其会计处理如下:(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待续)"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二(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龙博客工作室博约200530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注意事项:①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因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即: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注: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是在取得税务机关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按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当期的免抵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增殖税实行“兔、抵、退”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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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退 税额 ”。 提 法 中 “ 抵 扣 的 税额 ”, 应 此 应 即税 法
当期 不 予 抵 、退 的税 额 = 4 1 %- 3 ) 33 8 x( 7 1 % = . 6
我 国依 照 国际 惯例 , 为避 免交 易 国 之间 双 重 征税 与鼓励 出 口 , 定有 进 出 口经 营权 的生产 企 业 出 口货 规 物 免征 增 值税 , 并对 该 出 口货 物 因生 产耗 用 原材 料 等 发 生 的进 项税 生 产
一
当 出 口货 物 离 岸 价 x bI人 民 币牌 价 X 税 率 ≥ g ̄ Z 退 未抵 扣 完 的 进项 税 额 ( 当期 应 纳 税 额 的 负 数 绝对 即
值 ) , 退 税额 m 抵扣 完 的进项 税 额 时 应 未
、
税法 对 实行 “ 、 、 ”和 出 口退 税 的规 定 免 抵 退
余额 , 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 ; 退 , 果 计 算 的 当 期应 纳 税 额 为负 数 , 明 当期 还 有 如 表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 当期 出口货物 占其全部销售 在 货物5 %及以上时 , 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按规 0 对
定 计算 应 退税 额 办 理 退税 ( 如果 出 口货 物 占 当期 全
税 金 一 交 增 值 税 ( 口抵 减 内销 产 品应 纳 税 额 ) 应 出 ”
民币的金额 , 以该出 口货物所适用 的增值税率与其 乘
所适 用 的退税 率 之差 , 算 出 口货 物不 予 抵扣 或 退 税 计 的税 额 , 当期全 部 进项 税 额减 除 不予 抵 退税 额 后 的 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摘要】审计实务中,发现不少人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本文针对此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免抵退税计算免抵退税会计处理审计实务中发现很多会计人员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及其会计处理的理解一知半解,导致会计处理不正确,出现少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情况。
下文就免抵退税的含义、计算和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照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免、退税方式主要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方式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和视同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注意事项: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截至当期已收齐单证销售额,包括本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和前期销售本期收齐单证销售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注意事项:“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通俗诠释出口货物退税的会计处理
Ke wor : “ c p in, d ci nRe u d’me h Ac o n i g p o e s Ex o t o d y ds Ex e t De u to , f n ’ o tod c u tn r c s p r g o s
r f n Cu rn a a a e a o n Ex e t n d d cin r f n m o n Cu e ttx r f n eu d re ttx p y bl m u t c p i e u t e u d a u t o o r n a eu d
于掌 握 。本 文 拟对 第 一 种 办 法 的会 计 处 理 进 行 通 俗 简 明的诠 释 ,旨在 使那 些新 学 习本 经 济 业
务会 计处 理 的 人 员收到 “ 变难 为 易 、划 繁 为 简 ”
的效 果 。 ,
借: 其他应 收款—— 增值税 ( 金额为 D)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口抵 减 出 内销 产 品应 纳税 额 ) 口退 税 ) ( 倒挤 ) ( 额 为 C) 金
“ 先征后退” 办法,目前主要 用于收购货物 出口的外 ( ) 工 贸企业。第二种 办法的会计处理 比较 简单 ,易于掌握。本文拟对 第一种 办法的会计处理进行通俗简明的诠释 ,旨在使 那些新
学习本经济业务会计处理 的人员收到 “ 变难为易、划繁 为简”的效果。
关键 词 :“ 、抵 、退”办法 免
当期 应 退 税 额 Ab ta t T e “ e srs o v rig T x R fn ( x e t n f E p r d Go d ” sr c : h M aue f Go enn a eu d E cpi )o x o t o s o e
自营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自营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涉与: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免抵退税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与账户的设置、报表的填列。
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按纳税申报计算出生产企业当月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以与留抵税额的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例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180万元,进项税额30 .6万元,材料验收入库。
当期发生销收入95万元,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135万元〔单证收齐〕。
〔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那么: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 7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30 .6-2 .7〕=-11 .75万元即期末留抵税额=11 .75万元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栏计算出本月留抵税额11. 7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 .25万元当期应退税额=11. 75万元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 .25-11 .75=8. 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②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借:原材料 1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210. 6③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11. 15贷:主营业务收入-销 9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15④自营出口货物时免税的记账凭证:借:应收帐款-外汇账款———××客户135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135⑤收到外汇款时的记账凭证:借:银行存款135贷:应收帐款-外汇账款———××客户135⑥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借:主营业务本钱2. 7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7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销税额〕8.5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5⑧申报出口退税时的记账凭证:借:应收补贴款11.75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75二、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例1资料:假假设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31.75万元。
出口退税核算
本章主要内容: J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及原则 J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及适 J “免、抵、退”税法的应用 J “先征后退”法的应用 J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1
4.1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4.1.1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及原则 4.1.2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4.1.3 出口货物退(免)税适用范围 4.1.4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元) 免抵退税额=320 000×8.4×11%=295 680(元) 期末留抵税额=950 000-(4 000 000×17%+161 280)=108 72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108 720(元) 当期免抵税额=295 680-108 720=186 960(元)
15
接上例
假定该企业4月份出口56万美元(FOB),内销收入为人民币140万元,4 月份共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116万人民币,美元汇率1:8.3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60000×8.3×(17%-11%)=278880(元) 当期应纳税额=1 400 000×17%-(1 160 000-278 880)=-643 120(元) 免抵退税额=560 000×8.3×11%=511 280(元) 期末留抵税额=1 160 000-(1 400 000×17%+278 880)=643 12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511 280(元) 当期免抵税额=0(元) 4月末留抵税额=643 120-511 280=131 840(元)
19
出口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出口应退消费税税 额,为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已缴的消费税税额。: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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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第一节“免、抵、退”税主要会计科目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增值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1-5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以及应收的出口退税款。
出口货物应收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因计算错误多提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红字登记。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对按税法规定不予免征和抵扣的部分,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作“进项税额转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上述6-9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贷方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过程,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贷方(1) 购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2) 当当期上缴本期的应纳税额;(3) 直直接减免的增值税;(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a、免抵退税企业,当期有应纳税额;b、免抵退税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当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具体有:a、非正常损失、非应税项目、免税货物、简易办法货物耗用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b、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需结转到出口成本的;(3)出口退税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应免抵退税额。
月底结转未交的增值税月底转出多交的增值税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还的增值税。
申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
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第二节“免、抵、退”税会计核算要求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必须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到报关单出口信息后,方能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一、有关出口销售收入的处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具体要求如下:1、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帐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
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预交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仅以取得以上提单、运单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
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3、记帐汇率的确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
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帐,但汇率一经确定,须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
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主管出口退税机关批准。
二、有关费用的处理1、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
企业可根据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有关单据和银行付汇回单注明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后,以实际数据对应从外销收入中扣除,以红字登记出口销售收入;企业通过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业务的,可根据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注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应冲减外销收入;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以保费收据列明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应冲减外销收入;若企业按照海关报关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电子信息)载明的数据扣除的,对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免抵退税申报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
2、佣金的处理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帐务处理也不同。
(1)明佣。
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外汇帐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出口佣金)红字(2)暗佣。
又称发票外佣金。
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红字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红字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借:应付外汇帐款(出口佣金)贷:银行存款(3)累计佣金。
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
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二、“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购进国内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应按(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产品销售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免、抵、退”税会计处理举例<例1>某生产企业2002年1—3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
一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本月购入A材料90万元(增值税税率17%),B 材料(增值税税率13%)40万元,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1)借:原材料—A 9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1,053,000(2)借:原材料—B 4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000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452,000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帐款 9 36,000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8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3、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外汇帐款800,000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800,0004、上年结转本年留抵进项税额5万元。
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8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17%-13%)=32,000元借: 产品销售成本 32,0 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0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36000-(205000-32000)-50000=-87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87000元二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本月购入A材料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A 1,000 ,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1,170,000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帐款 5 85,000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5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3、本月委托某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货物,取得出口发票,(到岸价格)计65万元,外贸公司垫付了海运费4.5万元,保险费0.5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帐款 600,000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650,000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50,0004、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6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000×(17%-13%)=24,000元借: 产品销售成本 24,0 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00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85000-(170000-24000)-87000=-148,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48,000元5、本月收齐1月份部分出口货物的单证,(离岸价格)计70万元,并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
作如下计算:当月免抵退税额=700000×13%=91,000元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48,000>当月免抵退税额91,000当月应退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91,000元当月应免抵税额=0三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1000元,免抵税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