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致法院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
通知函
(2014)达宽律刑函C字第号因贵院审理的一案,本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此致
人民法院
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
二O一四年月日
附:律师电话。
律师电话。
刑事审判阶段专用(函C)
四川省司法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