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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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于年月日从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下属分店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现乙方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失业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市社保局规定的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甲方同意在乙方失业期间为其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在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自年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
2、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3、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乙方预计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负担部分);
4、乙方对于甲方预先扣除的款项有异义,应在扣款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20日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5、乙方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最迟应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终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无关;
6、乙方在失业期间委托甲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除收取发生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代理。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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