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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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学术委员会。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学术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任务是:1.研究、策划和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研讨会等;2.提出学术建议,为学校的学术规划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3.对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4.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和支持,包括基金、图书、期刊和其他设施;5.制定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6.积极推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指定,专业委员由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推荐,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并报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特聘委员。

第四章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议程进行,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会议期间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学者参加。

学术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当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主题,并事先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其他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密学术信息,遵守学术诚信规范。

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与其他机构和部门保持合作和团结,推动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发展。

第六章维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学术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应当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活动应当得到校方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高校教育面临的各种形势和挑战的考验,并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总之,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是学术繁荣和高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术委员会将为高校的学术研究、交流和合作之路走得更宽、更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办学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服务学校战略需求。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成员由各院系和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分布按比例推荐,由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五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校长工作会议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七条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

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成立分学术委员会。

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一定的组织程序民主产生。

分学术委员会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提出委员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执行。

各类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学科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院系调整和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校学术管理,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以及其它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学校教学、科研的重大决策须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为人正派、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和部分校领导组成。

原则上各院(系、部、所)可参加1人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其他委员由校长根据需要在有关学科领域的教授中直接聘任。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20-30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科研处。

设秘书长1人,秘书长由科研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部)可成立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由5—7人组成。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院(系、部、所)可提出替补人员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更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多数通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学校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主要履行学术评价、学术决策、学术论证等职责,受理学术争议,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研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作用,评定教学、科研成果。

(1)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及科研规划;(2)审议和评定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机构建设规划;(3)筹划、审议学校对外重大学术交流事宜;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4)评议和推荐国家、省、校级特聘教授拟聘人选及各种学术评审专家的人选,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5)审议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计划;(6)负责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学术水平做出评价、认定及进行材料审核;(7)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维护和促进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8)评审推荐上报市级以上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和科研项目;(9)评审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各级各类资助项目;(10)评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术管理工作,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负责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咨询和监督。

学术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学术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学校学术规章制度;(二)审议学校学术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三)负责学术评价和学术成果的认定;(四)监督和指导各学院、研究所的学术工作;(五)处理其他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术工作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术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术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具体工作。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工作组或项目组,负责完成特定的学术任务。

三、工作程序第八条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九条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秘书处提出,经主任同意后确定。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各位委员。

第十条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才能通过。

第十一条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学术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学术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三)协调、监督各学院、研究所的学术工作;(四)处理学术纠纷;(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Xx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学术研究氛围,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优势和作用,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加强教育科学的研究,构建学习型校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条:发扬学术民主,重视学术价值,规范学术管理,依据上级教学科研的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遵循的根本理念是:遵循学术规律,促进学术繁荣,追求学术卓越,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审议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术规范,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事务决策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和委员五到七名,人选由学科专业人员担任(各学科根据教龄、成绩、教科研论文发表等推荐一名)。

其中主任、副主任所属专业涵盖文科、理科和德育等。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们的学术能力和学术兴趣的培养,增强学校的学术氛围,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是中学的学术机构,由中学的学术类师生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促进学生们的学术能力和素质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学术竞赛,培养学生们的学术兴趣,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

同时,学术委员会还要负责组织学术研讨活动,培养学生们的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和各学术小组。

第七条主席团由学术委员会指定,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

主席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各学术小组根据学术领域的需要设立,由学术委员会成员自愿组成。

各学术小组的组长由学术委员会成员自行推选。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顾问,由学校的教师担任,负责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条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团负责拟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竞赛、组织学术研讨活动等。

第十一条各学术小组负责与教师合作,组织学术讲座、学术探究活动等。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校的学术环境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维护学校学术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学术资源的申请和需求,争取学校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五条学术小组的组长由所在小组的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五章学术资源与经费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有权向学校申请学术资源和经费,并需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学术活动中有不端行为的,将接受学术委员会的纪律处理。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当相互监督,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有义务及时向学术委员会主席团报告,并配合处理。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的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思想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

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办法: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常设三个组:分别由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科主任担任组长。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标题: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规章,旨在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全文内容,以便泛博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了解和遵守。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立1.1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

1.2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学术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3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的运作机制2.1 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问题并作出决策。

2.2 工作分工:学术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学术研究和评估工作。

2.3 决策程序: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学术委员会的监督机制3.1 监督对象: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符合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

3.2 监督方式: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发展和成果。

3.3 监督效果: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应当能够有效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开展,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声誉。

四、学术委员会的改革与发展4.1 制度创新:学术委员会应当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适应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新需求。

4.2 人材培养:学术委员会应当注重人材培养,培养一批具有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学术骨干。

4.3 国际合作:学术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国际学术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五、学术委员会的评估与奖励5.1 评估标准: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应当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术成果、学术交流和学术服务等方面。

5.2 奖励机制: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赋予奖励。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作用,规范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章职责与组织机构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或审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二)评定或授权评定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项目、评奖以及有关人才人事岗位人选的学术水平;(三)为学校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与战略、学校教学与科研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教学与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涉外办学与重大项目合作等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四)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五)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与院(系)学术委员会进行指导。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可就具体学术事务要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及学校职能部门做出说明或提交审议。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其他常务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常务委员组成学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选由校长提名,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通过。

校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自然科学学术分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经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具体负责处理专项学术事务,并向校学术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科技处。

设秘书长一名,由科技处处长兼任。

第八条校各二级学院参照本章程成立二级学院的学术委员会。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中学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学科交流与合作,设立中学学术委员会。

第2条中学学术委员会是由学校指导下的学生自由组成的学术组织,是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和学术活动的组织者。

第3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1.组织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2.促进学科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的学科视野;3.开展学术研究与探索,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4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学术部门和分会。

第5条主席团由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投票选举产生,主席团负责学术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术部门和分会等。

第6条学术部门由不同学科的成员组成,包括数学部门、物理部门、化学部门、生物部门、文学部门等,每个学科部门由一名部门主任和若干学科成员组成,学术部门负责组织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第7条分会是学术委员会下设的针对特定学术领域的分支机构,由有相关兴趣和专长的学生组成,分会负责开展特定学术领域的研究与探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8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1.组织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包括各类学科竞赛、学术论坛、学术讲座等,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促进学科交流与合作:组织学科交流活动,与其他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各校学生的学术水平。

3.开展学术研究与探索:组织学术研究项目,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推动学校的学术创新发展。

第9条主席团的工作职责包括:1.组织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制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议程。

2.协调学术部门和分会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和分会的工作开展。

3.代表学术委员会参加学校的活动,与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合作。

第10条学术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1.组织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负责策划、组织和评审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包括比赛题目的设计、活动的组织和宣传等。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高等学校内部的重要机构,承担着学术评审、学术指导和学术管理的职责。

为了确保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和发挥其作用,国务院部委制定了相关规程,以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职责权限。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内容。

一、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1.1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学术委员会由高等学校校长或者学校党委书记提议设立,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应当符合高等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学科特点,由学校内部的专家学者组成。

1.2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学术委员会可以采取常设委员会或者临时委员会的形式。

常设委员会由学校内部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学术评审、学术指导和学术管理等工作。

临时委员会则根据具体需要组建,完成特定任务。

1.3 学术委员会的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设立领导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等组成。

主任由学校校长或者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内部的专家学者担任。

领导机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和决策。

二、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2.1 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

会议议程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确定,会议记录由专门人员负责。

会议期间,成员可以提出学术问题并进行讨论。

2.2 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机制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学术项目和学术人才进行评审。

评审由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进行,根据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2.3 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机制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工作进行指导,为学校的学术发展提供战略指导和学术咨询。

学术委员会可以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学术研讨会和学术报告会等,促进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3.1 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评审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包括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

评审结果将作为学术成果的认定和奖励的依据。

3.2 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指导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人才进行指导和培养,组织学术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推动学术研究和学术创新。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是国务院部委颁布的一项重要规章,旨在规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运行。

该规程对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高等学校的学术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置和组成1.1 学术委员会的设置:每所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学术决策机构。

1.2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骨干和相关专家组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1.3 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2.1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的学术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人材培养计划等重要事项。

2.2 学术委员会的权利:学术委员会有权对学校的学术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重大学术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

2.3 学术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学术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术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3.1 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事务并作出决策。

3.2 决议程序: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3 文件备案: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应当及时归档备案,以便日后查阅和审查。

四、学术委员会的评估和考核4.1 学术委员会的评估标准: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和考核。

4.2 评估程序:学术委员会的评估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家委员会进行,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3 结果发布:学术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发布,以便学校和社会公众监督和参预。

五、学术委员会的改革和发展5.1 制度完善:学术委员会应当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提高学术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5.2 人材培养:学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学术骨干和专家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学术委员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学校的学术发展,指导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教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议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二)审议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及重大科研计划方案;(三)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评价教学、科研成果;(四)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聘用的优秀人才,推荐学术组织任职人选;审议教师职务聘任,调查学术道德问题;(五)指导学校学术期刊的工作和学校学术交流活动。

(六)完成校长委托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负责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的最高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由15-21人组成,成员包括:(一)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二)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学科)骨干教师;(三)兄弟院校有代表性的专家;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50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二)来自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委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就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陆续设立五个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含建设方案与专业核心文本等指导性文件的制定)与评估等工作;(二)专业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教学实施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模式改革成果推广、教学过程管理、教师培养与评价等工作;(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检查、评审等工作;(四)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行审核报批,会同学校有关科室,对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名额、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划安排,并参与具体招聘工作;(五)学校学术道德管理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工作,并做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发扬学术民主,提升学术水平,推进教授治学,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体现教授治学,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四条学校尊重和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职权,保障其决议的执行。

第二章组织组成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分为校学术委员会、学科分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含实体性科研机构,以下同)学术委员会,分别是所在单位的最高学术机构。

第六条学科分学术委员会分别是:人文社科分委员会、理工农科分委员会、医科分委员会。

学科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具体负责相关学术事务,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具体负责相应专门事务,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校、学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聘请校内外专业人员组成若干专家工作小组,就有关学科专业发展、人才评估、学术评价、师风学风和科研伦理等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审议,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九条学科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组织规程,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章程,分别按照各自规程(章程)开展工作,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学术民主,规范学术管理,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及《XX大学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当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和支持校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校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和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委员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总人数为35人左右的单数。

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的重要组织机构,其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学术研究的质量和推动学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全面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详细阐述。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1.1 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的学术机构,通过学校领导的决策设立,并依法合规。

1.2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声誉的教师组成,成员应代表学校的各个学科领域。

1.3 学术委员会的主席:学术委员会设主席,主席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2.1 学术研究评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内部的学术研究项目进行评审,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创新性。

2.2 学术论文评议: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内部的学术论文进行评议,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学术规范。

2.3 学术会议组织:学术委员会组织学校内部的学术会议,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学术水平。

三、学术委员会的运作机制3.1 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事务,并形成决议和建议。

3.2 专家咨询:学术委员会可以邀请学术界的专家参与评审和咨询,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3 学术资源管理:学术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内部的学术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学术资源。

四、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4.1 监督机制:学术委员会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同时也接受学校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确保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4.2 评估制度:学术委员会定期进行自身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效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以提高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质量。

五、学术委员会的发展与创新5.1 学术研究支持:学术委员会积极支持学校内部的学术研究项目,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

5.2 学术交流合作:学术委员会鼓励学校内部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科间的融合和创新。

5.3 学术评价机制:学术委员会不断完善学术评价机制,提高学术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普通高中学术委员会章程

普通高中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高中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倡导学术研究,鼓励学术创新,提高实验高中的学术声誉,建立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拟定校学术发展(包括课题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2.审议我校教学、科研改革方面的各种决策与措施。

申报湖北省.潜江市教育规划课题,以学校主导性课题研究为主线,形成贯穿于校本教研中的目标化、主题化、系列化课题群,为教师展开研究指明方向。

以校内科研骨干为核心组成课题组,在实施课题的过程中发挥校内骨干教师的科研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教师的科研素质的提高。

3.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及材料审核;评议学校拟聘任的新教师;评议推荐骨干教师.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等人选。

4. 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5.强化校学术委员会对备课组的质量管理,对备课组的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助教研组对备课组工作困惑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6.构建校本教研模式。

以我校正在开展的打造高效课堂活动为契机,有效开展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创设一种教师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切磋、交流的学校文化环境;利用评价反馈信息反思教学过程,调整教学行为,指导教学实践,通过教师积极主动地自我调节和控制,促成教学行为的改变,提高课堂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学校科研文化,以文化的力量确保学校教育科研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组成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15人左右。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成员推选条件1.学术造诣较深,学风务实,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并关心学校事业,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正常工作的在职一线教师。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科研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现代班集体研究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是市级或者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学术委员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学术委员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为了加强学术委员会的管理,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1.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2)热心学术事业,关心学校学科建设,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公正无私。

2.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任期为五年,可连任。

三、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 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组织、指导、协调学校的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
3. 审查、评估学校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成果等;
4. 对学校的学术环境、学术风气进行监督,维护学术道德;
5.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学术工作。

四、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 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学术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2.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按时参加全体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不得利用学术委员会的职务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4.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保持学术独立性和公正性,对所审查、评估的学术成果,应客观、公正地评价;
5. 学术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由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取消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等处理。

1. 本制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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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德阳五中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最高层次的学术评价组织。

其宗旨是指导全校师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新课改,推行素质教育,在教育科研实践中落实学校“博”的办学理念,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一、职责1、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2、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水平提出评价。

对新进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参考意见。

3、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选题及研究;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上好汇报课、研究课等。

4、为学校教师职称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参考意见。

二、管理学术委员会由政治思想品质良好,职业道德素养优秀,教育教学思想观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系统,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并能在学科教研和教改中起指导、示范、促进带动作用,在省、市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深高级教师,学校教科室负责人组成。

学术委员会由校长直接领导,校长向每位学术委员授予聘任证书。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时间为三学年。

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学术委员参加各级学术研讨活动。

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会成员学校根据工作情况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三、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17-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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