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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打造健康凤阳,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滁州市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凤阳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凤阳县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三级网络和双向转诊机制;

2、孕早期(11-13+6周)B超NT检测率达75%以上;

3、孕中期(15-20+6周)血清学筛查率达90%以上;

4、血清学筛查高风险随访召回率达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孕早期B超NT检测

1、服务对象:在凤阳县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

2、检测时间:妊娠11-13+6周。

3、检测内容:妊娠孕周,胎儿数目、绒毛膜性、胎心搏动及胎儿附属物检测,在胎儿正中矢状面下测量胎儿颈后透明区域,即NT值(正常NT厚度为0-3mm)。

4、做好孕早期保健和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宣教,指导做好孕中期血清学筛查。

5、工作流程: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做好早期孕妇保健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孕早期B超NT检测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早孕孕妇,在孕11-13+6

周时间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咨询门诊进行咨询与申请,进行免费B超NT 检测。指导孕中期血清学筛查的时间和服务地点。

5、结果反馈与跟踪随访: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咨询门诊对孕妇B超NT检查结果进行检测前和检测后的咨询和指导。对NT值在0-3mm,继续孕期保健并指导孕妇进行孕中期血清学筛查;NT值>3mm,指导孕妇转诊至产前诊断机构进行后续的排畸筛查,以进一步确认胎儿异常的风险。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咨询门诊负责对B超NT检查结果异常孕妇建立专案并跟踪随访。

(二)孕中期母体血清学筛查

1、筛查对象:在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妇,预产期当日年龄<35周岁单胎孕妇(不含试管婴儿)。

2、筛查时间:妊娠15-20+6周以内。

3、筛查内容:与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评估胎儿患21-三体综合征(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4、筛查网络:

(1)一级网络: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2)二级网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三级网络: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

(4)高风险、临界风险孕妇由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负

责转诊。凤阳县周边的产前诊断转诊协议单位有: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和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5、工作流程:

(1)健康宣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常规孕期保健工作的同时,应广泛开展产前筛查的对象、意义和目的等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妊娠满15周,分娩时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单胎孕妇,应发放《产前筛查告知书》(附件 1),免费为其在妊娠 15-20+6孕周期间进行产前筛查。

(2)咨询与申请:全县开展产前检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置咨询门诊,由专人负责对孕妇进行咨询,提供产前筛查信息,让孕妇充分理解产前筛查技术的风险性、复杂性,在知情选择和孕妇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免费《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医生填写《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申请单》(附件2)交给孕妇。

《产前筛查申请单》应填写以下内容: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出生日期、民族、体重、末次月经日期、B 超测量相关数据、单胎或多胎妊娠、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采样日期等,以上内容与筛查结果密切相关,不可误填、漏填。

(3)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A、县级及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前筛查采血点。在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或产检时初次检测时,为符合免费产前筛查条件的孕妇填写免费《产前筛查申请单》,孕妇持免费《产前筛查申请单》,采集血样,标本为静脉血3-5mL,不抗凝,离心后-20度保存血清标本。(滁州市产前筛查标本采

集与递送制度见附件3)。

B、产前筛查所需材料(试管、针头、恒温箱、标本盒、同意书和申请表)由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统一配发。

C、产前筛查孕妇基本信息登记要求。产前筛查申请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随血样本一同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D、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 4 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查九对”,三查: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信息进行核对,即九对:对姓名、年龄、编码、末次月经、B 超、孕周、体重、地址和通讯电话。

E、筛查前必须进行B超检查,以确诊胎儿宫内情况及孕龄,如不能取得 B 超孕龄,则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月经不规则或末次月经不清楚,则必须进行 B 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准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头臀径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为准。

F、各采血单位采血后应将血清标本信息及《产前筛查申请单》及时录入产筛信息系统。由市产前筛查中心负责收集、递送。于每周一次到全县各采血点收取血清标本和《产前筛查申请单》。对不合格血标本,采血单位必须督促并确保孕妇在1-2工作日内重新采血,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标本超出孕周或孕周不到,由采血单位退单或按规定时间重新采集及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

6、结果反馈与跟踪随访:

(1)对于筛查低风险报告,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中心收到市筛查中心低风险报告2天内反馈给各城区、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督促产前筛查低风险的孕妇定期进行产前保健,并跟踪随访至产后1个月。

(2)对于高风险、临界风险报告,由市产前筛查中心直接通知孕妇到滁州市产筛中心咨询门诊,并由市产前筛查中心提供产前诊断相关咨询,指导其选择产前诊断方法,转诊到产前诊断协议单位做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市产前筛查中心负责对筛查高风险、临界分险的孕妇建立专案并跟踪随访。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咨询门诊负责协助市产筛中心对高风险、临界风险的孕妇的召回、随访工作。

7、产前筛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4)。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计委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产前筛查工作的网络建设、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工作。

(二)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

1、负责产前筛查的临床技术服务、网络管理、信息档案管理及实验报告的反馈。提供产前筛查的技术咨询、血清标本实验室检测等技术服务。

2、接受凤阳县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的转诊,接受对产前筛查结果异常者的咨询。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档案,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者进行跟踪随访。

3、承担对全市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定期对产前保健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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