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探讨
我国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研究
我国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研究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学习空间,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而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教育模式相结合对于培养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高级法律人才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立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之必要性,反思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困境,提出了普通高校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构建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法律教育;诊所式教学;教育模式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2-0128-02“法律诊所式教育”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可以说是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
在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将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融入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中,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将对今后我国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产生深远影响。
一、建立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之必要性诊所式法律教育打破了传统的法律教育中人为设置的教育与社会之间的樊蓠,建立起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之间联系的纽带,使学生得以接触社会生活的复杂层面,了解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
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对于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提高教学效果,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合格法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推进法学教育改革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门实践性的科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一反传统的“满堂灌”或“填鸭式”的以教师为主导的单向教学模式,使学生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到实践性学习中,课堂上积极讨论,课外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案件办理到哪里,哪里就成为学生学习本领的场所。
学生在承办案件中学到了实践的方法、技能和知识。
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化教育理念,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完善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举措。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和熟悉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也要向社会传递温情的人文关怀,具有必要的正义感和社会良知。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课程设置研究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模 式 的课 程 设 置 研 究
文 /王 英 明
摘 要 : 所式法律教 育模式 , 诊 以法律诊 所 分 。此外 , 根据 法律诊所实 际需要 , 应当在 教育体制 、 教师评定方法与标准 、 以及教育
为实践教 学平 台, 将理论与 实践相结合 , 会见室 、 待室 、 能 接 资料 室的显 著位置 , 诊 部对 法学课 程 的设 计等 方面 因素 的制约 , 将 实验操作流程 图、 重要 的规 章制 度 是导致这一现象 的根本原因 。因为没有 合 够实现 法学人才所需要 的社 会经验和职业 所简介 、 道德 的养成 , 重点培 养 学生专业 、 业、 职 人 以及诊所的值班 人员 名单 、 值班 日期等进 理的评价机制 , 以维护 诊所教 师对法 律 难
、
法律诊所 实验课 程的 时间 与地点
求学生首先要学习和掌握 法学 的基本和一
般理论 , 只有打下坚实的理论基 础 , 学生 才 能有效地进行诊所 实验 , 做到 理论联 系实
践 。因此 , 法律诊 所实验课 程应该 要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学
实验时间的安排与协调 , 师生之 作兼职诊所主 任 , 样可 以解决 许多诊 所 料的管理 , 这 财务状况管理 , 办公设备 面临 的如安排场所 、 保证学生学分 、 算教 间的沟通与联络 , 计 监 规 师工作量等实 际问题 , 也有 利于 巩固诊所 的维护 , 督 各种 制 度、 范 的贯彻 实 施 等, 均产生大量 的管理 和服 务工作 。除 了 在法学院 中的地位 。当然还有 的高校推选 诊所 中的一切 事务几 乎 指导教师作诊所 主任 , 这些 教师 因为熟悉 诊所教师 的教 学 , 因此 高效率 的行政 事务性 工 诊所 教学 、 参与指导 , 同样在诊所管理工作 都 与其相关 , 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 诊所指导教师 的聘任 二) 作 , 诊所 的运作 过程 中起 着极 其关键 的 在
对构建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思考
第24卷第2期2010年4月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Tax a tion Vol .24.No .2Apr .2010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张锦莉(—),女,河南周口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助教。
对构建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思考张锦莉(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商务秘书系,河南郑州450044)[摘 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在律师或者法学教师的指导下,由法律专业学生办理实际案件,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观念,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处理各种人际关系能力的一种法律教育教学方法。
在教学实践中,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代理真实案件法和角色模拟法。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学教育;教育实践;教育模式[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793(2010)02-0077-03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在律师或者法学教师的指导下,通过由法律专业学生办理实际案件,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观念,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的能力的一种法律教育教学方法。
这种方法效仿医学院校利用诊所实习来培养医生的教育模式,通过设立某种类型的法律诊所,为学生提供处理真实案件和接触真实的案件当事人的机会,培养学生学习、运用法律知识的实际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知识进行深入理解,缩小法学理论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训练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基本特征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是对传统讲授式法学教育模式的突破和创新,其核心是运用互动的理论将法学教学置于特定的社会实践中,教育学生学会自我学习、独立思考,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现实社会中的各种案件,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目标上突出能力性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教师在授课中往往以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影响学生,学生只能通过教师的讲授理解法律,这样的教育模式以理解法律含义、讲授法律知识为主。
法律诊所教学研究
1 法 律 诊 所 教 学 产 生 背 景 与 相 关 概 念 界 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法 律 诊 所 教 学 与 传 统 教学 法 最 大 的 不 同 是 使 用 真 实 新 法律诊所 教学兴起 于 2 O世 纪 6 O年 代 的 美 国 , 是 为 了弥 鲜 的 背 景 材 料 ,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是 建 立 在 真 实 的 案 件 和 当
( 5 ) 盈 余 分 配 。盈 余 分 配 也 是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税 务 筹 划 的 方 法 。在 企 业 经 营 过 程 中 , 现金 股利 和股 票 的股 利 、 按 时
企业 的税务筹 划工作 在 建 筑施 工企 业 经 营 、 管 理 及 发 展 中 分配 和推迟分配 、 货 币分配和 实物 分配 , 这 三 种 方 式 的 有 效 的 必 要 性 与 重 要 性 也 更 为 凸 显 。所 以 , 面 对新 的 经济 环境 , 选 择 可 以为 企 业 的 税 收 带 来 一 定 的效 益 。 建 筑施工 企业必 须结 合 自身 的经 营现 状 , 在 充 分 考 虑 市 场 2 . 2 建 筑 施 工企 业 在 不 同 税 制 要 素 条 件 下 的 税 务 筹 划 环境 与经 济形势 的基础上 , 审时 度势 , 积 极 推 动 税 务 筹 划 的 ( 1 ) 不 同税 种 。依 照 我 国 税 法 的 规 定 , 不 同 的 税 种 之 间 开展 与 落 实 , 以 便 于 实 现 自身 财 务 管 理 水 平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点 等 几 个 方 面 的选 择 。 间上的 弹性则更强一些 。 、 所 以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纳 税
( 4 ) 资 产 计 价 与摊 销 。我 国税 法 规 定 , 对 于计 价 成 本 的 期 限 来 适 当进 行 企 业 的 税 务 筹 划 , 通 过 延 期 缴 税 的 方 式 来 计算。 即 可 以按 照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 也 可 以 以计 划 成 本 进 行 计 合 理 调 配 企 业 资 金 , 进而实现 节税 目的。 价, 而对 于实际成本 的计价 , 也 又 加权 平均 法 、 先进 后 出 、 先 3 结论 进 先 出、 移动平均 法和个别计 价 等多 种方 法 , 所 以 对 于 资 产 随着我 国经济环境 的不断 变化 , 在新 经 济形 势 下 , 日趋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相对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培养学生实践性法律技能、塑造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既是国际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同时又符合我国素质教育的既定目标,其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突破。
教育目标侧重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高校法学教育应该更倾向于对学生法律综合实践技能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注重法律职业道德、素养、责任心的塑造。
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是公平与正义,这也是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教学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主,注重培养合作精神。
诊所式教育则以学生为主,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
教师不仅仅充当理论知识的传授者,更多是充当了学习资源的组织者和提供者、学习方案的引导者角色。
诊所式法律教育尤为注重教学方式的变化和创新。
指导教师善于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深入贯彻教学意图,力图使教学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
教学活动一般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
诊所式法学教育围绕教学目标和价值理念,创造出了以综合法律实践技能、反思型学习能力及综合运用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新的教学评价体系。
课程结束时不再采用书面考试,而是以学生自我评价、委托人评价、小组成员互相评价和教师评价等综合方式来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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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启示
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历史和现状 ( ) 国古 代 “ 一 中 以法 为教 ” “ 吏 为 师 ” 、以 的实 用 型 师 徒 式 教 学 方 法
、
一
作者简介 :刘艳梅( 6 )女, 1 7~ , 吉林省吉林市人, 9 讲师, 研究生, 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
Ji aoXUeShi a1YanJi Ji 3 UI
☆ 教 学 实 践 研 究 ☆I
学法发源 地美 国 ,法学教 育 同法 律职业 一样不 断地受 到 批评 , 如过分侧 重于 分析和诉 讼程序 ; 生学 习的法律 知 学 识 仅限于判例 法 ; 其他领 域诸 如接待 、 询 、 判 、 咨 谈 起草 文 件 等基本技 能被忽 视 了。而且在课 程设 置中没有包 括重 要 的政治观点 , 使得法 律与其它学 科分 隔开来 等 。 案例分 析教 学法也 被认为 不能教授 法律 的历史进 程 ,不 能教授 律 师执业 的道 德基 础 ,也不 能教授 如何对立 法在法 律制 度 和程序 中的作用进 行评价 ,学生们 被训练 得只是 为 了 求得 逻辑上 的一致 而接受法律 的规则 和假设 ,只关 心从 前 的判例 和技巧 , 析法 院得 出什 么结论 , 样得 出这些 分 怎 结论 , 却 忽视 了促 成这些 结论 产 生的社 会 、 但 经济 、 治 政 力量 , 如此等 等。[ 3 1 通过模拟法庭教 学 , 生深切的感受到 自己在 教学活 学 动 中的主体地位 , 并且在 实际操 作 中对纯理论予 以更深切 的感悟 。但并不是 每个 同学都能充 当主角 , 大多数还 只是 旁观者。毕业前实习制度更是 因为学生忙于写论文找工作 而走过场 、 于形式 。 流 由此可见 , 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必须有所突破 、 创新。况 且, 随着 国家经济社 会发展 和 民主 法治建设 的发展 , 其 尤 是国家统一 司法考试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 , 法律职业开 始走 上专业化 、 职业化 的健 康发展 轨道 , 法学 教育 肩负为法律 部门和全社会 培养高素质 法律人才 的历 史使命 。而这 种高 素质的法律人才 ,绝不仅仅 是掌握 了法学 知识 体系的人 , “ 他应 当是和必须是法律在专业 知识 、法律职业素养 和法 律职业 技能的统一体 。” 而要实现这 个 目标必须尽快摈弃 法学教育 的传统观 念 , 传统教 学方法 , 是法学 教育进 一 这 步改革发展的 当务之急 和首要前提 。在这种 背景下 , 兴起 于美 国的被称 为诊 所式法律 教育模 式为 我们 的法 学教育
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方法
方 法 的特 点 在 于 使 用 真 实 的案 件 材 料 , 师 指 导 学 生 直接 办理 案 件 , 具 体 方 法 有提 问式 教 学法 、 拟训 练教 学法 、 教 其 模
个 案 分析 教 学法 等 多种 , 用 法律 诊 所 教 学方 法 时 应 注 意教 师对 学生 的 指 导 应进 行 平 等 式 对话 , 立稳 定 的 案 件 来 应 建
大 学 或 法 学 院 加入 到 了 这律 诊 所 课 程 教 学 方 法 的产 生
法 律 诊 所是 2 O世 纪 6 O年 代美 国 的法 学 院兴 起 的 一 种新 的 法学 教 学 方 法 。这 一 教 学 方 法 的产 生 可 追 溯 到 2 0世 纪 6 0 年代 美 国 的 民权 运动 。 民权 运 动促 使 律 师 和 法 学 院 的 学生 重 视法 律 规 则 在 实 践 中 的运 用 .使 人们 认 识 到 将 书 本 上 的 法 律
培 养 学 生 有 意识 地为 处 于 不 利 地位 的一 方 委 托 人 提供 法律 援
法 律 诊所 中学 生 接 触 的都 是 真 实 的 案 件 、 真实 的 当事 人 , 它 能 使学 生 身 临其 境 , 正 在 实 践 中分 析 和 解 决法 律 问 题 , 真 掌 握 基 本实 践操 作 技 能 和 了解 司法 制 度 体 系 ,并 进 而 培 养学 生
转化 为 实 践 的重 要 性 。学 生 们 自发 地为 生 活 穷 困 的 人 提供 免
二 、 律诊 所 课 程教 学 方 法 的特 点 法 ( ) 用 真 实 的 背景 材料 , 生 在 学 习过 程 中接 触 的是 一 使 学
真 实 的案 件 、 实 的 当事 人 真
费 的法 律 服 务 .他们 为涉 及 民事 案 件尤 其 是 刑 事 案 件 中 缺 乏 法律 知 识 的 人们 提供 法 律 咨 询 。学 生 们 自发 的 行 为 并 没有 教 师 的指 导 和 任何 机构 的帮 助 。 这 一 过 程 中 , 国 法 律 界 和 法 在 美 律 院校 认 识 到 司 法制 度 中存 在 的 缺 陷 以及 在 提 供 法 律 服务 上 的不 力 ,他们 开 始 更 多 地 考 虑 法律 教 育 在 这 解 决 这些 问题 时 应 起 的作 用 。 们 认 为 法 律 院校 不 仅 应 提 供 法律 服务 , 且应 他 而
法学专业诊所式教学模式研究
关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思考
教育的发展 , 它是在传统法学教育存在缺 陷的情况下 的一 种 新 的尝试 , 应该起到平衡与促进传统法学教 育改革与完 善的 作用。但 是这种教 育模 式 自身在 中国存 在一定 的局限性 , 在
中 国发 展 可 能 会 遇 到 的 一些 问题 。这 些 问题 主 要 有 :
( ) 一 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与传统教育模式的衔接问题 。
验 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 能。诊所武法律教育 与传统法 学教育相 比, 在教学方法上有如下特点: 学生是 课堂的主人 , 使用真 实的 案件材料 , 教学方式灵活多样 , 培养学生多维的思维方 式, 独特 的评估方法。 关键词 : 诊所式法律教 育; 实践; 思考
中 图 分 类 号 :6 2 5 文 献 标 识 码 : 文章 编 号 :0 8 39 ( 08)l o l O G4 . A 10 - 8 8 20 O —o 5 — 3
学到的东西将 明显减少 。这 反 映了 中西 方法学 教育传 统 的 差异 , 因此两者的磨台与衔接还需 要一定 的时间。
( ) 二 诊所学生办案过 程中为 当事 人造 成损害 的责任 问 题 。在 国 内的 法 律 诊 所 课 程 中 , 一 问 题 尚 未 得 到 制 度 上 的 这 解决。 ( 法律诊所建 设资 源问题。 由于诊所式 法学教 育所 三) 特有 的双 向性和社会性 , 其建设需 要大量资 源。这些 资源 包 括 有兴趣 和有经验 的教师 、 司法部 门的配合 、 期稳定 的活 长 动资金、 固定的活动 地点 、 多元 化的教 学资料 和设 备等 与 传统 的法学教育模式 相 比, 些资源 的取 得更 为困难 , 昂 这 也 贵得多 。如何维持充分的建设资源 , 何合理有 效地 利用资 如 源显 得 尤 为 重 要 。 二、 诊所式法律教 育” 中国的局限性 “ 在 不可否认“ 诊所式法 律教育 ” 倡导 的一些理 念如注重 个
民法学法律诊所教学方法初探
民法学法律诊所教学方法初探发布时间:2021-12-22T01:19:22.879Z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30期作者:孟旭刘慧萍[导读] 本文以“民法学”课程为例,探究如何将思政教育和诊所式教学方法有机融入民法学课程教学之中,建立起该课程思政框架,通过多样的课堂活动孟旭刘慧萍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150000[摘要]本文以“民法学”课程为例,探究如何将思政教育和诊所式教学方法有机融入民法学课程教学之中,建立起该课程思政框架,通过多样的课堂活动,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学素养与国际视野,而诊所式法律教育正是一种融合多种资源,给予在校学生接触真实法律纠纷机会的一种特殊的实践性教学模式,本文着重指出要加强法学教学的课堂设计环节,加强法学教学的实用性和实效性,为培养高素质法学本科生提供有益的思路。
【关键词】法律诊所;模块教学;法律保护一、民法学法律诊所创新意义及特点民法学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目标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去学习和运用法律。
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数量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在不断增长,其修改和变化的速度也同样令人目瞪口呆。
比如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民事立法已经展开全新的一页,在这样一个新时期,民法学研究的重大任务是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但是,民法典的内容博大精深,规则极其复杂,如何讲好民法,就需要我们下大功夫,做足功课,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以案例教学为主,尤其是学好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其实,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致力于培养学生如何在解决办理案件时出现的问题的过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的能力,即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
经过法律诊所较为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学生们掌握的是如何检索和使用法律的方法和技能,而不是单纯地背诵几条法律条文。
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和特点要求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必须教给学生这种自我学习、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能力,而不是几条现行的法律条文。
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完善对策
|雹^H EBEINONGJI摘要:70周年法治中国的建设历史也是法治中国教育的缩彩,从无到有,从有到优。
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足以适应新时代中国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拓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案件来源,可以考虑人民调解、值班律师、公益诉讼、仲裁、创业咨询等案件,多元化发展法律教育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经世致用的高素质法律人才o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创业咨询;人民调解;值班律师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完善对策河北经贸大学卜德帅1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提出“法律来源于经验”从哲学意义上讲,经验是客观世界的人们大脑的反应,是认识产生的前提。
美国的克兰德尔教授提出的案例教学法,让学生分析判决来进行法律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分析判决的思维能力和法律实务中的办案技能。
最为典型的是哥伦比亚法学院,分为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
其中,理论教育即教学生如何进行法律辩护、询问、质证等律师技能;实践教育即让学生起草法律起诉状、搜集证据、举证质证,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立足于推动法律教育的目标,致力于培养经世致用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我国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没有落实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培养模式,没有帮助学生掌握法律思维、法律技能和法律经验,把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在结合中国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诊所式法律教育。
2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加快对经世致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急需可行的法律教育模式。
法律教育不同于法学教育,法律教育是以实践为导向,重视法律实践,让学生真实地接触案件,不仅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养成信仰法律的价值观,还能为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对建设法治中国和解决社会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时代,以往的法律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如下:2.1师资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经世致用的法律人才,满足新时代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
国内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要是法学教师去教授学生学习法律教育的课程,缺乏法律实务经验,无法为学生提供法律技能,使法律教育演变成形式上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和实质上的诊所式法学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初探一、诊所法律教育概述诊所法律教育(clinic legal education),是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其宗旨是使学生脱离单纯的法律文本教育模式,更多的走入社会,感受活生生的法律。
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是大学法律职业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前身可以追溯到美国著名法学家及法学教育家兰德尔187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任院长进行法学课程改革时,首创的模拟法庭课程。
在这次改革中,兰德尔提出,要让法学教育脱离纯理论的法律文本知识传授,而将法律学习的重点集中在联邦法院及各州法院的判例、司法意见中来。
①这次改革,使法律教育模式更加贴近实务状况,更有利于法学院学生今后的执业。
但是,这种教育模式仍然有其局限性。
因为,模拟法庭教育作为案例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将过往的案例拿出来,由学生彩排、表演,缺少了那种在真实案件中当事人利益冲突、利益平衡的真实感,学生也会有种”作秀”的感觉,因此模拟法庭仍然是一种理论色彩较浓的法学教育模式。
而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从课堂里、书本中被解放了出来,他们在老师的指导下,直接接触当事人。
以往的案例、理论、判决,在一个个生动的法律事件面前都变得苍白,学生在试图解决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时,不得不积极主动的去思考对策,考虑到各种现实情况的影响,学会将复杂的社会问题抽象成单纯的法律问题,然后这个抽象的法律关系,一步步拓展开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
这就区别于以往即使在模拟法庭,学生也是依据即成法律事实、法律判决来进行表演的被动性。
在诊所法律教育中,一切都是”原生态”的、未经加工的社会事件,学生要像”律师一样思考”,将社会事件进行加工、提纯,进而作为一个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来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二、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状2000年,诊所法律教育率先在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展开,截至2010年,全国已经有80多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诊所法律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诊所式法律教育是解决我国法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现状的新的教学方式,被认为是解决我国法学教育现状的一剂良药.下面是搜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提升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实务能力的同时,培养了大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也使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公益服务需求得以实现,提升了学生的律师实务能力及对职业的热爱程度。
但是,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着缺乏资金支持、教师精力有限、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学生热情度不够等困境。
针对困境提出了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鼓励教师参与诊所式教育、严格按照内部规章执行、建立多渠道激励制度激发学生热情的建议。
: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法学专业大学生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它作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典型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起源于美国。
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通过借鉴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即效仿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将法学专业大学生置于“法律诊所”的环境中,为生活贫困却十分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提供相应的法律 ___帮助,为其法律问题进行“诊断”,开出“处方”,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理论的理解。
这种模式的优点体现在能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提高职业道德观念方面,特别是针对律师职业技能,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效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法律诊所的起步较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直到2000年才先后在其法学院引进该课程,并将该课程正式命名为“法律诊所”,其影响较为广泛。
目前已有50余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和政 ___校几乎都在其中,法学教育___也将该项措施和内容纳入其中[1]。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体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通过当事人的求助,使学生接触真实案件。
法学专业诊所式教学模式研究
法学专业诊所式教学模式研究【摘要】随着大学的扩招,法学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司法机关或从事律师工作已基本上不可能,其出路是考研、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但多数人选择与“法”关系较为密切的公司、企业、社会基础组织、人民团体、新闻等单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或兼做管理、文秘等工作。
因此,单纯的法学专业教育已经不能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必须使学生在受到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的同时提高毕业生的全面素质,并使其具备相关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本文对法学专业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内容和方式等进行探讨,以期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从而培养具有高素质、复合型、实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
【关键词】法学专业;教学模式;诊所式教学1 法学专业教育困境1.1 法学本科教育发展过快根据教育部对2006年上半年的统计,全国已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超过600所。
从1999年扩招到现在,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
据统计,截至2006年,中国普通高校达到了1867所,其中民办高校276所。
2006年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40万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
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高等教育大国。
1.2 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高等教育的数量和规模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现实的突出矛盾。
目前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一方面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又有很多单位的招聘岗位寻觅不到合适的人才。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人才培养不是过剩,而是依然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到目前为止,可以说中国法学教育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规模大的局面。
然而,面对这种空前大发展,诸多矛盾也已日益显现出来。
尤为突出的是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确定,即法学院系究竟是以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律学者为己任,还是应当以培养国民素质的通识性教育为宗旨。
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定位不仅关系到毕业生的适应能力和是否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且也关系到法学教育的健康延续。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移植与本土化构建——以广西大学法律诊所为例
第30卷增刊V o L30Sup.广西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 na l of G uangxi U ni ve rs i t y(P hi l os ophy and Soci al Sc i ence)2008年5月M a y.。
2008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移植与本土化构建——以广西大学法律诊所为例赵若辉张鸿巍(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摘要]经过40多年的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业已成为许多国家法律职业教育的主要培养方向.世纪之交,诊所式法律教育被逐步引介入中国法学教育之中,其发展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广西大学法律诊所草创于2004年11月,几年来的撂索与实践,使其在诊所法律教育移植与本土化构建方面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随羞与法律援助和法学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力度的加大。
加以时日,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盛将迎来其发展的黄金时期.[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移植与本土化构建,广西大学法律诊所[中图分类号]G4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182(2008)增-0323-02一、概述(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肇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望文生义,诊所式{去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
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
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
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
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人理解.【l-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作为全新的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尽管产生时间较晚,但由于其较强的互动性和即时性,越来越被不同法系的国家包括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所采用,不仅对所在国法学教育和法律援助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正逐步成为当今世界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势之一。
作为一项从国外引进的、全新的法律教学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对我国传统法律教育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然而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从2000年9月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起.目前尚不过六、七十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谈论国际法诊所式法律教学
谈论国际法诊所式法律教学与传统的法条注释和案例分析不同,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法律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具体说来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目的,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采用案件讨论、角色模拟、单独指导、在实践中学习等方法,培养与提高学生思考的能力。
作为一种适应现代法律职业要求的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在国内应用法学教学中被证明获得了成功。
但是,由于国际法具有一套和国内法完全不同的规则体系和运作方式,诊所法律教育在国际法教学中应用还处在一个摸索和尝试的阶段。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国际法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在实践中,诊所法律教育往往与法律援助相结合,所以目前这种模式主要运用于国内应用法学教学方面,许多高校建立了刑事辩护诊所、劳动法诊所、消费者权益诊所、妇女权利保护诊所等,开展了一系列援助行动。
那么,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能否应用于国际法教学呢?这似乎是一个很合理的疑问,因为与国内法教学相比,在国际法教学中,法律规则相对而言是比较陌生和空洞的;更重要的是,教师不可能找到需要国际法帮助的当事人,学生也更不可能代理当事人到海牙国际法院去提供法律援助。
然而,如果我们进行冷静的分析,或许就不会表现得如此失望。
虽然诊所法律教育往往与法律援助相结合,但进行法律援助只是教学的途径和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诊所课程都必须开展法律援助。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完全可以适应不同的法学课程。
它不一定非得通过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援助来开展,也可以是和一个村庄或一个企业的有效合作;不一定需要代理诉讼案件,也可以是形式多样的社区法律服务;不一定要求学生面对真实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场景模拟或者角色扮演。
事实上,现在有很多曾被人们认为不适合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也开始运用这种模式,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西北政法学院的立法诊所。
在国际法教学中可以采用模拟审判的方法开展诊所教育,也就是说,不办理针对具体当事人的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而是就专门案例开展模拟仲裁或模拟审判。
诊所法律教育探讨
( 吉林省 经济管理干部 学 院 , 吉林
要] 传统法律教学方法难于唤起学 习对 象的学 习主动性 , 往往 导致被动 式 学习。诊所 法律 教 育将
法律教育的理论学 习和实践 学习有效结合 , 为学生提供真 实的学 习情境 , 学生通过诊 所教 学的方式 直面 当 使 事人 , 打破理论与 实践的界限 , 从而真正 实现 法律教 育的本质 , 即法律教育其 实质为职业教 育。 [ 关 键 词 ] 所法律教育 ; 诊 诊所教 学法
课堂 设 置 于 学 校 内部 , 学 生 直 接 可 以 在 学 校 完 使 成 系统 的法 律 学 习 过 程 , 需 要 像 以往 那 样 利 用 不 假 期 或 专 门学 期 去 司 法 机 关 实 习 。 2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是 对 教 师 素 质 的 挑 战 。 诊 . 所法 律 教 学 法 要 求 教 师 注 重 学 生 学 习感 受 , 于 敢 进 行教 学 创 新 , 该 具 备 较 强 的 专 业 和 综 合 素 应 质 , 学 生 应 具 有 亲 和 力 , 与 学 生 建 立 起 学 友 对 要
一 一
感和求知欲。诊所教学法与案例分析法相 比而言 , 其优 势在 于学 生 面对 的是 一 个 走 向完 全 未 知 的案 例, 而且这 个案 例将使 他 不再 以“ 者 ” 他 的观 点 去看 待和 分析 , 他也 将参 与其 中 。 ( ) 所教 学 法与 审判庭 旁听 一 诊 旁听方式对于旁 听者而言, 最大问题在于案件 的随机性 , 如果旁听者事先没有了解案情 , 没有阅读 相关 材 料 , 庭过 程 中 , 能 会 面临 跟不 上 的 困境 , 开 可 不知 道控 辩双 方 争论 的焦 点 为何 。此外 , 由于 我 国 现行 的审判制度 , 多案 件往往 是延期 宣判 , 很 因此也 容易导致旁听对象产生断续性 , 即只能听到案件 的 审判过 程 , 听不 到最 终 的审 判 结果 。诊 所 教学 法 则 能使学 生全 程直 接参 与案件 , 导案 件走 向 。 引 ( ) 所教 学 法与 实 习方 法 四 诊 此 处讨 论 的实 习模 式 不是 指人 职前 实 习 , 而是 指 在校 阶段实 习 。对 于 法 律专 业 在校 生 而 言 , 进入 司法 机关 或者 律师 事 务 所 实 习 , 其难 得 的学 习机 是 会, 使其 可 以身 临其 境 的参 与 , 但是 因为工作纪 律 的 要求 及职业 的特 殊 性 , 数 学生 的实 习活 动 往往 表 多 现为装 订案 卷 、 收发 文件等 等 , 缺少 专业性 和系统 性 锻炼 , 收不到预期实 习效果。诊所教学法则通过系 统 的办 案过 程和经 历 , 学生 得到锻 炼 。 让 ( ) 所教 学法 与模 拟 法庭 五 诊 模 拟法庭 教学模 式 的不 足之处 与案例分 析有相 似 之处 , 即都要 求参 与者 的事先 准备 , 而模拟 法庭存 在 的最大 的 问题 是 : 拟二 字 , 模 即说 明这 不 是 真 的。 事先 的彩 排预演 过 程 , 至 熟识 同学 的参 与 无不 在 乃 对学 生进行 心理 暗示 , 提醒 学生 这只是假 的 , 任何 言 行都不会承担法律后果 , 任何人都不会受到惩罚, 于 是 , 烈 的言词交 锋也 往往 会被放松 的态度 所取代 。 激 在诊所 教学 法 中 , 学生不 再 仅仅是演 员 , 已经成 了 他 真实 的诉 讼参 加人 , 面 临 的所 有情 况 没有 预 先 的 他 彩排 , 每一步都需要他 自己去面对 , 去解决各种 问题 。
法学教育模式改革探索-来自中山大学法律诊所的经验
一
能很好地与实际联系起来。产生这一问题 的原 因并
般考察学生对书本和讲义掌握的程度。
社会实践包括实习和集体实践活动两种 主要形
不完全是知识本身 ,更多的是在学习过程 中缺乏一
个有效的途径去实现这一联系 ,从而无法检验对所
式 ,前者是指大学 四年级上半学年为时 4 5 — 个月的 实 习阶段 。在该阶段里 ,学生将 被分派到定点的实
学知识 的掌握程度 ,更无法为调整学习方式和方向
寻找坐标。 目前 的实习阶段 由于与课堂教学截然分
中 山大 学 法学 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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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项 目应运而生。法律诊所项 目是我院因应社会 对培养法律人才 的高度要求的有益尝试 。现将建设 该项 目过程中的反馈 、感受 、思考与经验试整理 如 下 ,以激发我们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和未来法学教 育发展的反思。
一
关的事务性工作,一般不真正承担办案工作 ; () 3
就集体实践活动来说 ,学生通过活动所获得的知识
与我国 目前的整个教育层级体系相衔接。但它 的缺
陷也是明显的。
学术研究 . 。。
首先 ,从学生的角度看 ,学生普遍认为单一的 笔试衡量结果使他们在学习的过程 中缺乏动力 ,从 书本到书本的学习方式、教师的单方灌输使他们难
以形成学 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所学 的知识不
学时 ; ()学生一般 以大班的形式上课 ; ( )任 2 3
为本 的思想 ,注重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灌输 ,较好地
正义教育与技术教育的结合——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
人文 理论和科学的基础上培养学生 的批判和创新性 的法 律思维 。
二、传统教 育模 式无法满足法 学教 育 的两个 目标
正义教育 。对于大陆法系 的法学教育 而言, 这种知 识 的重要性 是不可取代 的 。另外法律本 身不
是一 门 自足 的学 问, 的发展 与众 多的人文学科 、 它 自然学科 的进 步息息相关 , 从立法 到司法 的各 个环节 , 也并 非与社会 绝缘 。所 以应广 泛涉 猎政 治学、 济学 、 理学 、 会学 、 史学等 。“ 经 心 社 历 一 个只懂法律 的人 , 只是一个十 足 的傻汉 而 已。 ”一个 法律工匠 , 若他 只知道 审判程序之成规 和精 通实在法 的专 门规则 , 那他 只是 一架专 门机器 , 决不是法 律人 。法学 实践教 育教授 的是法律 职
对一 种教学模式的评价 , 要看它对教学宗 旨的实现 程度 。法学教育培养 出来 的应是具备广 阔人文理 论素养 , 并具备较强创新思维能力 、 职业素质 的人 才 。因此 , 理论教育 与实践教育 的结 合, 也就是正义 教育与技术教育的结合是法学教育 的宗 旨。 由于传统法学教育模 式的缺陷制约 着法学教育 的宗 旨无法 实现 , 因此法学教育 的改革势在 必行 , 值此之 际,“ 诊所式 法律教育 ”传 入 中国 , 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然而 , 推行 “ 在 诊所式法律教 育”的过程 中, 由于过分强调 “ 诊所 式法律教育 ”的实践功 能, 忽略其理论教育功能 , 而 引来大 量非议, 也影响 了这种 新的教学方法 的推广 与发展。本文 主张不但要 强调“ 诊所式法律教育 ” 的实践教育的功能, 同时也要强调其理 论教育的功能, 并积极探 索其在理论 教育过程 中应起 的作用和 实现方式 , 从而使 “ 诊所式法律教 育 ”这个舶来 品本土化 , 以适应我 国法学教育 的需要 , 与传统法 学教育方法相结合 , 到一条适 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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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探讨海南大学法学院叶英萍黄丽环内容摘要:诊所法律教育,既是对法学教育传统模式的改革,也是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作为一种舶来品,在我国,诊所法律教育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对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模式的探讨,成为各校诊所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
强调真实性,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并举,灵活客观全程跟踪的考核机制,是我院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特点。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课堂教学课外实践考核机制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作为一种教育模式,其是一种由法学院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
我国于2000年引进诊所法律教育,该教育模式一经引进就得到了学生们的广泛欢迎,作为一种法学教育领域的全新探索模式,它逐渐被中国高等法律院校所认同,并由不少高校加入到诊所法律教育的尝试中来。
在中国当前的诊所法律教育中,由于各学校的教学条件不同,诊所的性质不同,诊所服务宗旨的不完全相同,其教学模式也不尽相同,各高校也在探索着适合自身特点的诊所教学模式。
海南大学法律诊所开办于2005年初,其是以海南大学法学院为依托,以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巧为宗旨,以具有多年法官、检察官、律师执业经验的5位全职教师为骨干开展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
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 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或参与代理案件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校知识教育与社会执业能力的距离。
在诊所教学和诊所实践活动中,我们不断进行诊所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创新,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人格塑造有机统一于诊所教学当中。
经过近4年的努力与探索,我们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诊所教学模式。
一、诊所类型——真实诊所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Live-Client Clinic),是指“设立在法律院校中,通过与真实的当事人接触,解决真实的问题,培养学生成为理性的,具有责任感与专业技能的执业律师的法学教育模式”①。
承载海南大学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教学的实际载体就是法律诊所,法律诊所作为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教学场所,不仅具有空间上的概念,其更是一个成熟、完备、正规的组织。
(一)诊所地点作为海南大学法学院的一门课程,法律诊所的教学具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法学院专门分配给法律诊所一间教学教室,以满足诊所教学过程中的空间需要。
同时作为对外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学院还在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内设立法律诊所接待室,作为法律诊所对外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方便同学们接待当事人以及诊所学员之间讨论案情之用。
(二)诊所规模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是海南大学法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与实践》课程的活动基地。
该诊所于2004年9月份开始筹建,同年年底成立,2005年初正式开课。
诊所每学期开设一期,一学年两期。
每期从法学本科三年级学生中选拔学员30-36名左右。
截止至2008年11月,已经开展8期课程,共有近270名学生进入诊所学习。
(三)诊所类型海南大学法律诊所属于民商法律诊所。
接待咨询及受理的案件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在以帮助解决贫苦弱势群体的实际案件为主旨的基础之上,服务对象多为农民工、下岗工人、妇女等弱势群体,案件类型也以农民工的人身伤害案件、讨薪案件、妇女离婚及家庭暴力案件为主。
(四)诊所设备诊所在具有办公桌、办公椅、档案柜等基本办公用品的同时,设有专门的诊所服务热线②用于电话咨询、约见当事人、与指导教授联系等,并有专门的诊所档案管理,为诊所处理的案件及涉及的其他事物建立档案以及进行登记管理,并为法律诊所提供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现代办公设备,建立①李傲:《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②海南大学法律诊所热线:66188112了专门的法律诊所网站①及邮箱②。
(五)诊所人员海南大学法律诊所由诊所专职指导教师(其中一人为诊所负责人)、兼职指导教师、行政人员(教学秘书)和学员组成。
诊所负责人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对诊所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做出决策。
专职指导教师由学院在职教师担任,兼职指导教师由法律实务部门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担任,他们共同承担诊所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案件指导。
诊所同时聘有一名兼职行政人员(教学秘书),管理诊所内各种档案及各种文件处理、安排教学场所、协调教学时间、与各司法部门沟通、监督教学等。
(六)诊所服务形式第一、诊所值班。
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将每期学员分成若干组,每组3人,从周一到周五,每组学生在法律诊所接待室轮流值班,负责接听当事人的电话,接待当事人来访,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并将接待情况及解决情况做详细的记录,对需要代理的案件上报给教学秘书。
第二、普法宣传。
诊所学员在每期诊所课程中,都会定期在学院老师的带领下,在市区内街边设立普法维权宣传点,发放由同学们自己编写的《维权手册》,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
接受相关部门的邀请,到监狱、学校、外来工集中地进行普法教育。
第三、代写法律文书。
对于上门求助的当事人,根据其需要,免费为其代写诉状、申诉书,起草合同,代写遗嘱等各类法律文书。
第四、代理案件。
应当事人的代理请求,经诊所学生讨论、指导教师确认后,与当事人签定代理合同,免费为当事人代理案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可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求和解。
(七)诊所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律诊所的教育教学模式,使法律诊所更加成熟、完备、正规,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如《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指导规范》,《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日常值班规定》,《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接听法律咨询电话守则》,《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接案与代理制度》③等。
①海南大学法律诊所网站:/lawflzs/②海南大学法律诊所邮箱地址:hd8112@③具体内容详见海南大学法律诊所网站二、诊所教学大纲——贯穿始终“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诊所教学是全开放的,没有固定统一的教材,诊所课程的教学材料除了主讲教师的教案和以前的案例分析材料外,更多的教学材料是直接来自学生们正在承办的真实案件”①。
由于诊所法学教育具有这样开放性的特点,所以科学的教学大纲对诊所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教学大纲从特点上讲,首先强调的是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同时进一步强化学生的精英化培养,强化律师执业技能培养,并实行导师跟踪指导,手把手教会学员如何正确的处理各种案件。
(一)律师职业道德培养贯穿始终海南大学法学院在诊所的教学大纲制定过程中,不仅仅将诊所法律课程定义为职业技能的培训,还强调职业道德的培养,将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纳入到教学大纲当中,并贯穿整个教学始终,用以指导诊所课程的设置。
邀请实务部门专家结合实际开讲职业道德,教学过程中,教师结合案件随时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警示,安排学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各种法律援助,等等。
从第一节课的走进诊所,到最后一次课的走出诊所,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的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始终在进行中。
(二)律师职业技能培养贯穿始终诊所大纲将律师办理业务的全过程纳入教学计划当中,由老师结合其律师经验,将办理诉讼业务的基本方法、诉讼技巧、诉讼文书的制作、证据规则等,全部以真实案例分析的方式传授给学员。
大纲根据律师业务的特点,在顺序上作了精心设计与安排:第一周:了解诊所,了解当事人的关系,学会接待会见当事人、接受咨询;第二周:学习争议案件办案技巧;第三周:了解办案的诉讼程序;第四周及以后:学习应诉及起诉等案件处理以及谈判调解等技巧。
第十五周:学习出庭代理与辩护,了解办理案件的规则及相应的策略和技巧。
在此期间每堂课都安排学员汇报小组所受理的案件,对案情进行分析、讨论。
为了更好地掌握律师职业技能,教学计划中还有直观的感性认识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包括在合适的时间组织学员到法院观摩审判,使学员实际感受庭审氛围,了解案件审理的相关程序;开展模拟审判,学生就自己正代理的案件进行模拟审判演练,一方面熟悉①王从容、雷兰:《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新思路—以诊所法律教育为例》,载于《江西教育科研》2006年第10期第65页庭审程序与规则,另一方面发现案件代理中的不足,为正式开庭作好准备。
(三)教师跟踪指导贯穿始终师傅带徒弟的法律教授方法是法律诊所教学的一大特色。
指导教师在诊所教学中以“身教”为主,其教学内容根据学生在法律诊所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而定。
首先,指导教师根据学员对案情的汇报和对案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学生的回答进行把关,对学生的分析进行提示和引导,以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保障学生对当事人作出的意见是正确可行的。
其次,指导教师针对学生在案件的受理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及时为学员们进行解答。
再次,指导教师针对需要出庭代理等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对学员的代理行为严格把关。
指导教师通过这样全方位的跟踪把关,启发、引导、指导,言传身教,使学员能够快速的积累各类经验,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与学习效果。
三、诊所课堂教学——轻松学知识“诊所法律教育是一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
在该课程中,指导教师在教学上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教学方法”①,故而相对于传统教学来说,诊所法律教学内容就更加充实而丰富,与传统教学的枯燥相比,诊所课堂知识的学习也更加轻松。
(一)特色互动式教学所谓互动式教学,是指“在教学中教与学双方交流、沟通、协商、探讨,在彼此平等、彼此倾听、彼此接纳、彼此坦诚的基础上,通过理性说服甚至辩论,达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拓展创造性思维,以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②。
海南大学法学院在诊所法律课程教学中,以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体,在课堂上教与学双向互动,不存在预设的或者固定的判断标准,老师通过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相关因素及他们之间的关系,让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以便能更牢固的掌握知识,从而获得法律思维的方法。
在法律诊所的课堂上,“教与学转变为共①高凛刘文英:《法学教育课程模式改革探索—诊所法律教育的借鉴》,载于《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3月第26卷第1、2期第35页。
②《互动式教学初探》,载于学习时报网,/chinese/zhuanti/xxsb/915377.htm享知识,共享经验的过程”①,在圆桌会议上师生相互互动与交流,课堂上听到的最多的话不再是:“听懂了没有?”听到最多的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在我看来…”,“我保留我的看法”等等,老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与学生成为平等的讨论者与分析者,学生成为学习过程中真正的主人和责任者。
老师在课堂上既起到引导、启发及帮助的作用,又承担着主持人或调度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