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8犯罪主观方面汇总
犯罪的主观方面87
第一节 犯罪的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 对其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故意、过失(合称罪过), 以及动机和目的。 罪过是必要要件, 目的是选择要件, 动机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但能够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其中, 明知属于认识因素, 希望或放任是意志因素。
(1)要认识到危害行为。包括: 行为的性质、内容、作用 (2)认识到危害结果。包括: 对结果的认识、对结果危害性的认识。 (3)认识到犯罪构成的其他客观要件,即法律所规定的其他选择的客观要件,如对犯罪对象、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方法的认识等。 (4)认识因素中不包括对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有例外。
3.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间接故意则是放任,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3.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相同之处都是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不同之处在于,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因此,是否应当预见、是否能够预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二)不可抗力 1.定义: 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是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2.条件: (1)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主观上没有罪过;(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行为人遇见了自身所不能控制和排除的外来力量,即使他要避免危险结果的发生,由于个人能力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仍然无法避免。
第八部分犯罪主观方面
果的心理态度 2、特征: A、认识因素—已经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B、意志因素—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3、轻信——过高估计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
自身的客观的有利因素,而过低估计自己的行为 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注意:不是毫无根据的轻信。(听天由命)
第八部分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概念和意义 1、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
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的规制机能)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无罪
过事件、认识错误 3、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目的是防止客观归罪 4、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1、刑法理论的意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对立;新派(应
至于误把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或者相反,误把犯罪对象当 作非犯罪对象而加以侵害的,那主要是未遂犯和不能犯、过失与 意外事件的问题。
2.打击错误
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 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的情况,但这种不一 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
法定符合说认为该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认定为一罪既遂。 具体符合说认为成立某罪故意(既遂或者未遂)与过失犯罪的想 象竞合犯。
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 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 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 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第二节犯罪故意(4)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㈠直接故意 1、明知+希望——明知自己的希望必然或
犯罪主观知识点总结
犯罪主观知识点总结犯罪主观是指犯罪分子犯罪时的思想、意图、动机等心理因素。
犯罪主观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是指导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心理因素,它由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犯罪故意和犯罪动机共同组成。
犯罪主观性是犯罪行为具有独立的主观心理活动性,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为了更好地了解犯罪主观知识点,以下总结了犯罪主观的相关概念、特点、分类、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等内容。
一、犯罪主观的概念犯罪主观是指在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具有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态度等心理因素。
犯罪主观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是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心理基础。
犯罪主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犯罪动机:是指犯罪分子犯罪时所具有的一种心理动机,它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
犯罪动机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经济动机、报复动机、极端思想动机、精神病态动机等。
2.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目的和目标。
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时,并不是为了达到一种偶然的结果,而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目标。
3. 犯罪故意:是指犯罪分子所具有的一种有目的的心理倾向,表现为犯罪分子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对犯罪行为产生的意图和决定。
二、犯罪主观的特点1. 单一性:犯罪主观是指导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内在心理动力,具有单一性。
在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只能有一种动机、目的和故意,不可能同时具备多种动机、目的和故意。
2. 高度个性化:犯罪主观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心理因素,它受到个体差异的影响,具有高度的个性化。
不同的犯罪分子在进行犯罪活动时所具有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各不相同,因此犯罪主观具有高度个性化的特点。
3. 可变性:犯罪主观是可以改变的。
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或个体的心理变化,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发生变化的。
四、犯罪主观的分类根据心理因素的不同,犯罪主观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主要包括:1. 犯罪动机的分类:根据犯罪分子犯罪时的心理动机不同,犯罪动机可以分为经济动机、报复动机、极端思想动机、精神病态动机等不同类型。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主观方面概念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1、要素: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要素。
其中罪过是必备要素,犯罪目的是选择性要素,犯罪动机只影响量刑。
2、意义:是近现代刑法责任主义原则的具体表现。
(反对客观归罪;是由客观责任演变而来的,如陈胜吴广起义)。
3、认定:犯罪主观方面是客观存在并且要通过客观活动表现出来。
(由客观验证或推导主观)二、犯罪故意【刑法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犯罪故意概念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①是罪过形式之一。
②与故意犯罪不同。
前者是一种罪过心理;后者是这种心理支配下构成的犯罪。
2、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1)认识因素。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认识因素是构成犯罪故意的前提条件。
①认识因素中“明知”的含义。
是指“知道”(对行为等)或“预见”(对结果,即未发生时知道将会发生)。
(由客观验证或推定;分为事实明知和法律推定明知,如1998年两高、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中十七条指出:“本规定所称’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
”)②认识(明知)的内容 (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等客观要件要素组成的客观事实;由具体犯罪决定)A 对主体的认识。
在特殊主体的情况下,对于身份犯来说,是否要求对于定罪身份的认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某一国企与港资成立一个中外合资企业,期间原国有企业负责人甲作为中外合资企业老总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竞业经营活动,且该港资企业为某省计委在香港以个人名义,检察机关认为该合资企业名为合资实为国有企业,认定甲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指控其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
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犯罪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中的个人主观因素,包括犯罪动机、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等。
了解和研究犯罪主观方面对于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打击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犯罪动机、犯罪原因和犯罪心理三个方面,对犯罪主观因素进行总结汇报。
首先,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动力和动因。
犯罪动机可以分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
内在动机是指个人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如获得金钱、权力、满足好奇心等;外在动机则主要由社会环境、人际关系等外部因素驱使。
犯罪动机对于犯罪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动机可能导致不同的犯罪类型和方式。
同时,犯罪动机也与个体的人格特征、价值观念等密切相关。
因此,在犯罪预防和打击中,了解和分析犯罪动机对于制定相应的措施至关重要。
其次,犯罪原因是指导致个人参与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
犯罪原因可以分为社会原因、经济原因、心理原因等。
社会原因指的是社会结构、社会不公平等因素对个人犯罪倾向的影响;经济原因主要指的是经济贫困、失业等因素对犯罪行为的诱因;心理原因包括个体的自卑感、攻击性等心理特征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犯罪原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犯罪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思考和努力。
因此,从根本上减少犯罪的发生,需要从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等多个方面着手,以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最后,犯罪心理是指犯罪者内心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特征。
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揭示犯罪者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有助于了解犯罪行为的原因和规律。
犯罪心理涉及到个体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等多个方面。
其中,犯罪认知是指个体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评估;犯罪情感是指犯罪者在犯罪行为中的情感体验和情绪反应;犯罪意志是指个体主动参与犯罪行为并坚持的决心和意愿。
犯罪心理对于制定犯罪预防和打击策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通过了解和分析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可以对其进行精确的心理干预和矫正,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犯罪主观方面
个人整理,仅供交流学习!
2、司法上: 定罪:认定罪与非罪;认定此罪与彼罪
量刑:定罪影响量刑;不同的罪过类型 影响量刑;犯罪动机影响量刑
二、犯罪故意:
1、定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主观心态。
2、故意的要素: (1)认识因素: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 (2)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 3、基本类型: (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分析着眼点: 1、甲窃取乙的相机是否是犯罪行为? 2、某乙的行为是否应对某甲重伤结
果负责?
可运用的知识: “目的犯”的主观要件;因果关系;
过于自信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分析过程:
1、某甲的行为可谓秘密的改变了高档相机的 占有,在外观上符合盗窃罪的行为特征。但 在主观上其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特定目的,使 其行为并不是为实现侵犯他人所有权的盗窃 行为。一句话,某甲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为 目的不具备盗窃罪的故意,因而不是盗窃罪。
2、甲对乙母亲死亡的结局(社会危
分析过程:
有能力!因为其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人,具体而言在当时环境下,在阶 梯旁边,作为一个正常的其完全可 以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危险。
3、某甲对某丙的重伤结局有否认识? 有!但其以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行为, 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 首先将犯罪故意排除。行为人对自 己行为的性质有错误认识。某甲是 否有义务认识到不应当造成某丙的
犯罪主观方面
-----非难可能性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定义: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将发生的危 害结果所持有的应受责难主观心理事实。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 罪过 目的犯的目的 表现犯的“表现”、倾向犯的“倾向”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价值: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汇报人:2023-12-16•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与动机目录•期待可能性理论01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的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故意犯罪的概念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故意的形态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心理状态,判断其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事实判断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审查相关证据,包括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以确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根据刑法规定,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如何处罚。
030201犯罪故意的认定02犯罪过失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但仍然违反了刑法规定的注意义务的心理状态。
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相对立,是故意犯罪的对称。
犯罪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类型。
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即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违反了刑法规定的注意义务行为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
行为产生了危害结果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即造成了法益的侵害。
行为人具有罪过性行为人具有罪过性,即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03犯罪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特定的结果或状态。
犯罪目的定义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犯罪目的分为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主要目的和次要目的等。
刑法犯罪主观方面总结汇报
刑法犯罪主观方面总结汇报刑法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在犯罪过程中所持有的主观意图、动机以及心理状态等。
主观方面的犯罪特点对于司法审判和社会防控有着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刑法犯罪主观方面的总结汇报。
首先,在刑法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是犯罪行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主观意图指的是犯罪主体基于自身目的而具有的犯罪行为意图。
主观意图分为直接主观意图和间接主观意图。
直接主观意图是指犯罪主体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并明确意图达成特定犯罪目标。
而间接主观意图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犯罪性质,但其主要目的并非达成犯罪结果,而是为了实现其他目的。
主观意图的存在与否对于确定犯罪事实以及应当负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动机是指导致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力或诱因。
动机可以通过调查取证、分析证据和听证等方式很好地了解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
主观动机分为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
直接动机是指犯罪主体明确的、直接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力或目的。
间接动机则是指导致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复杂动机,可能与个人利益、社会状况、人际关系等因素有关。
动机是评价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为审判机关提供参考,帮助其进行犯罪分析和判决。
再次,刑法犯罪主观方面还包括犯罪主体的心理状态。
心理状态是指犯罪主体在犯罪过程中的感受、情绪和思想状态。
心理状态对于确定犯罪事实、认定故意和评价犯罪行为危险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心理状态的种类繁多,包括犯罪主体的心理正常与异常状态、自知力和辨认力等。
心理状态的变化可以通过心理鉴定、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观察和研究,有助于了解犯罪主体的心理动机以及行为的合理性。
最后,刑法犯罪主观方面还包括犯罪主体的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具有的自主、主动性和自发性。
自由意志是犯罪主体独立思考、决策和实践的表现,是犯罪主体将自己的动机和目的转化为实际行动的结果。
自由意志往往通过犯罪主体的言行、行为特点和行为结果来体现。
刑法学第8章犯罪主观方面
•
犯罪论之犯罪主观方面
无犯意则无犯人
二、犯罪故意的法定种类
直接 (一) 故意
概 念 表现 形式
例如: ①目的性直接故意 例如:甲用枪顶在乙的太阳穴开 例如: 枪②可能性直接故意 例如:丙隔湖开枪杀人
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 结果, 结果,并且 希望这种结 果发生的心 理态度。 理态度。
明知自 认识因素 己的行 为会发 特 生危害 征 社会的 明知自己的 结果 意志因素 希望发 犯罪的表现形式: 间接故意犯罪的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 积极的放任: ①积极的放任:追求甲犯罪意图而放任乙危害结果 A.同一对象的积极放任 同一对象的积极放任: A.同一对象的积极放任:抢劫暴力致人死亡 B.不同对象的积极放任 不同对象的积极放任: B.不同对象的积极放任:丈夫毒妻害子 消极的放任:追求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 ②消极的放任:追求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火药枪打鸟打倒人 间接故意的认定: ◆间接故意的认定: ①间接故意无犯罪目的 ②突发性捅刀子的案件认定 案例: 案例:被告人崔某在发廊因帮派派系口角遂拿起理发用刀朝董某刺扎致死
犯罪论之犯罪主观方面
无犯意则无犯人
间接 (二) 故意 1、 概 认识因素 念
是指明知 自己的行 特 为可能发 征 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 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 意志因素 这种结果 发生的心 理态度
(1)认识内容与直接故意相同。 认识内容与直接故意相同。
2、
明知自 己的行 为可能 发生危 害结果
(2)如果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 生危害结果,则只能是直接故意; 生危害结果,则只能是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只能是认识到 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是必然还是可能,以行为人的认 是必然还是可能, 识为准,而非以客观事实为准) 识为准,而非以客观事实为准) (1)这里的危害结果指行为人所明 知的危害结果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讨论(1):犯罪的内容是否要求包含刑事违法性认 识? 讨论(2):如何理解奸淫幼女犯罪中对幼女的明知 情况?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讨论(1):犯罪的内容是否要求包含刑事违法性认 识?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的构成因素 :
一是认识因素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是意志因素 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一天晚上,张三跑到李四的家门口从门缝向里 故意杀人罪 张望,看见屋里有个人影一闪,从体形上看与 李四是一模一样(李五),于是开枪射击,结 (既遂) 果打死了李四的弟弟。
故意杀人罪 •一天晚上,张三从院门往里看,李四院子内一
(未遂)
棵大槐树下面有一条黑影,张三以为是李四, 于是开枪射击,结果打死了李四的驴。
3、行为工具或手段的认识错误
1 某甲想生儿,他已 经有一个女儿(1岁), 他想毒死她。就向他 妈要砒霜。他妈怕儿 子干傻事,不给砒霜 肯定要到别处去弄, 所以就包了一包面粉 给某甲。某甲喂女儿 吃下,女儿无恙。
货车司机甲马马虎虎将物品装上车后,超速行驶, 致使车上的物品掉下撞死正在路边步行的乙。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两个基本特征: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
犯罪主观方面
一、概念 1、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 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 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 认为是犯罪。见例27、28。 二、特征 1、损害结果必是人造成的:打雷电死人, 动物咬死人等不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
2、无故意与过失。 3、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 三、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异同点 1、相同点:对危害结果没有预见,都不希 望结果发生。 2、不同点:不应当预见。见例12、23. 四、不可抗力、期待可能性、严格责任 此三问题与意外事件均涉及到罪过的问题。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概念 1、概念:注意与一般过失区别。 2、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之 处: (1)前者均要求发生危害结果 (2)前者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3)前者法定刑低。
二、过失的法定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定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后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 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2、认识特征: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 没有预见。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意志特征:希望结果不发生,至少可以说 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结果发生。司法机关无需查 明意志因素,就可确定疏忽大意的过失。 3、疏忽大意过失的三特征(即构成疏忽大 意过失犯罪的三条件): (1)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结果。 如何认定“应当预见”?其标准是什么? 第一,要有预见义务。这种预见义务来自 以下几方面:见例17、18、19、20
第五节
Hale Waihona Puke 犯罪目的与动机一、概述 1、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 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犯罪动机: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 行为的内心起因。产生动机要具备两条件,一 是内在的需要,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 3、犯罪目的与动机存在的范围:仅存在于 直接故意犯罪中。
8犯罪主观方面
(二)间接故意
• 1、概念: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放任这 概念: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2、构成因素 • ①认识因素:明知可能发生 认识因素: • ②意志因素:放任 意志因素: • 弗兰克公式:行为人自己已经发现结果可能这样 弗兰克公式: 也可能那样,但发生这样的结果也好, 也可能那样,但发生这样的结果也好,那样的结 果也好,无论如何他都要干。 果也好,无论如何他都要干。
• B、不需要认识的内容 • ①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属于不需要认 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 识的内容。 识的内容。 • 例如,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 例如,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 认识到死亡结果; 认识到死亡结果;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实施其行为的, 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实施其行为的, 则不成立故意伤害致死,而成立故意杀人罪。 则不成立故意伤害致死,而成立故意杀人罪。 • ②行为人行为及结果的刑事违法性,属于不 行为人行为及结果的刑事违法性, 需要认识的内容。 需要认识的内容。
刑法总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二)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的间接故意大致有以下三种情 况: 1.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 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 果的发生。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的关系
1.确定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确认其同时具备犯 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2.犯罪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之间必须存在着有机联系。
(三)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从罪过形式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要包 括两种类型: 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绝大多数犯罪,侵 犯财产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 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等,都属此类; 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如交通肇事罪、重大 责任事故罪等。 另:既可由故意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是否存在有争议。 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轻重大不相同的 刑罚。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五)因果关系的错误 1.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达到了预期 的犯罪结果,事实上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 2.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原 因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自己的行为造 成的。 3.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他预想的方向发展 及其预想的目的停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 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外的结果。 4.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 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由甲 行为造成的。
三、期待可能性理论
1897年3月23日德国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对 “癖马案” 的判决, “由于不能期待被告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所 以,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责任。 ” 四、严格责任问题
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
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一、主观方面的基本知识点主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在实施犯罪时所具有的犯罪思想、目的、动机、方式等心理因素。
在刑法中,主观方面的知识点主要包括犯罪主体、故意和过失等内容。
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是指普通的个体,单位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犯罪主体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刑法中对犯罪主体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包括无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
2. 故意故意是指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的结果和后果有预见并且有意实施的一种犯罪思想。
故意是犯罪行为的一种重要主观因素,是构成犯罪的重要要件之一。
刑法规定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分,对不同犯罪情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3. 过失过失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是一种非故意的犯罪形态,相对于故意犯罪来说,过失犯罪在主观上表现出一种轻率和疏忽的态度。
刑法对过失犯罪的构成和处罚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二、主观方面的具体知识点1. 犯罪主体的划分犯罪主体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不同类型的犯罪主体进行了具体的划分。
首先,刑法规定了无责任能力人,即因精神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其次,刑法规定了限制责任能力人,即因精神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充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但其行为构成犯罪,则可以减轻处罚。
再次,刑法规定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具有正常的智力和心理状态,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
最后,刑法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犯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故意犯罪的构成故意是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刑法中,对故意犯罪进行了具体的构成要件的规定。
刑法规定了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的结果和后果有预见并且有意实施。
而对于故意犯罪,刑法还规定了犯罪的故意性程度和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意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刑法 第八版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二)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来看,其罪过形式主要包 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类型。其中,某些犯罪 只能由犯罪故意构成,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财 产罪等;某些犯罪只能由犯罪过失构成,如交通肇事 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行为人实施犯罪是故意还 是过失,反映其主观恶性不同并进而直接影响到犯 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刑罚目的实现的难易,因而, 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轻重大不相同的 刑罚。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因素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 者放人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包含两个因素:
认识因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希望或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第二节 犯罪故意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类型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概念: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特征:(1)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但未能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其一,行为人相信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即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是持否定态度的 其二,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实际根据 其三,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根据并不可靠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有预见的义务,又有预见的 能力。此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有别于意外事件的关键所在。 (2)能否预见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
其中,行为人的罪过即其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所以也称之为选择性主观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它一般不影响定罪,而影响量刑。
正确而深入地把握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应当着重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刑法典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各种犯罪在主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要件;第16条又从反面强调,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心理态度的,就不构成犯罪。
从而在法律上确认,犯罪的故意或过失,乃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和应对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二)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的关系1.确定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确认其同时具备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确认某人构成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客观方面要具备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我国刑法断然反对“主观归罪”;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必须具备主观罪过,即行为必须是在犯罪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下实施的,这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我国刑法坚决摒弃“客观归罪”。
对于认定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来说,上述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乏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行。
这是我国刑法在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上主客观要件相统一原则的第一层含义。
2.对一个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不但要求犯罪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必须同时具备,而且还要求它们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
这种有机联系表现在:一方面,人的客观上危害社会的活动,只有受到主观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支配和决定时,才是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人的危害社会的故意或过失的犯罪心理态度,永远表现在刑法所规定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当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 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 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单项选择题
• 司机甲某,平日酒量为白酒一斤,一 日,赴同事婚宴,喝了半斤白酒,自 认为没事,离席后即驾车回单位,途 中因醉酒昏睡,车辆失去控制,将一 位正在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老人撞死。 则甲某的主观方面:
• 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盗窃枪 支罪?
不定项选择题
• 以下行为人在其主观方面属于间接 故意的是:
• A.某甲为杀妻在饭中下毒,明知孩 子也会吃,由于杀妻心切而导致孩 子的死亡。
• B.某乙为击中猎物而不顾可能击中 一旁的小孩,结果开枪击中小孩。
• C.某丙虽见雨天路滑,但自信驾驶 技术好,转弯不减速,结果将行人 撞死。
直接故意的两种表现形式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
•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多项选择题
• 甲女与其嫂乙有仇,意图杀害乙。某日, 乙生病,甲假意对乙关心,为其煮面, 趁机在面条中撒入毒药。乙怀疑面中有 毒,遂将该面条给前去玩耍的邻居小孩 丙食用。丙食用后中毒死亡。本案中:
• D.某丁开车将一人撞伤昏迷后将 其扔到路边水沟里,随后驾车扬长 而去,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 助而死亡
考虑水沟的危险程度
• D.某丁开车将一人撞伤昏迷后将 其扔到路边水沟里,随后驾车扬长 而去,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 助而死亡
• 不同水沟,危险程度不同,会导致 罪过形式不同
• 夺命水沟--必死无疑(必然)-- 直接故意
• 行为人的实际认识与认识能力不一致 • 行为人的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不一致
犯罪过失的类型
• 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 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 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 态度。
• 行为人对其危害结果应否预见的 判断标准
案例
• 甲为与另一女子同居,多次起意 杀害其妻乙,但又一直未忍心下 手。1999年某日,甲为上山打猎 在院子里擦枪,乙站在其身旁与 其聊天。甲不慎触动猎枪扳机, 打中乙腿部,致乙腿部动脉破裂。 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案例
• 甲和乙各自开着汽车在一小路相 遇。路面宽只有1.5米,双方均认 为不好通过,被迫停车。甲要求 乙退让,乙不肯,甲于是想强行 通过。乙为了阻止甲开车,站到 自己汽车左面的脚踏板上,说: “要撞就撞我,撞车不行。”
• 周围群众均劝阻甲,说强行通 过一定会把乙挤压死。甲怒火 中烧,不顾劝阻,冒险开车通 过,把乙挤进两车之间,致乙 当场被挤压死亡。
• 某丙持有驾照,在驾车时,让6岁 儿童坐在副驾驶位上。行至某商店 门前,丙停车购物,但没有熄灭发 动机,儿童更驾驶面包车前行。行 人发现后大叫,丙试图阻止,但由 于车速过快,导致他人死亡。
• 普通水沟--可能死亡--间接故意 • 闹市、医院旁的水沟--可能死亡-
-以为一定能够得救--疏忽大意 • 闹市、医院旁的水沟--可能死亡-析
• 甲与乙因琐事争吵,甲一时气急,拿 起旁边水果摊上的水果刀(长约24厘 米)朝乙的左颈部扎了一刀,然后逃 离。乙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乙系 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左侧颈部,致左颈 总动脉破裂,急性大出血休克死亡。
8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和特征
• 概念:犯罪主 体对自己的危
害行为及其危
害结果所持的 心理态度。
• 表现形式 • 法律含义
第二节 犯罪故意
Criminal Intent
犯罪故意的概念
•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 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 认识因素 • 意志因素
• 甲的主观罪过形态是故意还是 过失?
过失的认定
• 合理信赖原则:在合理信赖被 害人或第三者将采取适当行为 时,如果由于被害人或第三者 采取不适当的行为而造成了损 害结果,行为人对此结果不承 担刑事责任。
• 被允许的危险的法理:许多危险 行为的存在是难以避免和必要的, 实施这种危险行为的人,如果遵 守了其行为所必需的规则,以慎 重的态度实施其行为,即使事先 预见到了危险,事后造成了侵害 法益的结果,也不能追究行为人 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 C.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D.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例
• 1999年某日,王某在火车站候车室, 趁一旅客熟睡之际将其提包偷走, 出站时被查获。提包内有“五四” 式手枪一支,人民币3000元。在案 件审理中,王某称自己只想盗窃财 物,没料到提包里有手枪。
• 甲对乙的死亡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还 是间接故意?
突发性捅刀子
激情犯罪 依结果定性 间接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Criminal Negligence
犯罪过失的概念
•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 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 结果的心理态度。
• 危险分配的法理:在认定过失 犯罪时,对加害人与被害人应 根据其各自过错分配责任。
• 原则:以主观标准为根据、以 客观标准作参考
不可抗力
• 某甲没有驾照,却在公路上驾驶 汽车;行至一急拐弯处,因为缺 乏驾车技能,而不能避免事故的 发生。
• 某乙持有驾照,但他在极度疲劳 时驾车;行至一急拐弯处,因为 无力控制汽车而发生交通事故。
• A.甲某仅饮酒半斤,没有超过他平时 的酒量,对于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在主
观上的罪过。
• B.甲某明知自己饮酒,还要驾车回去, 结果撞死行人,其主观上对于交通肇 事结果存在犯罪故意
• C.甲某明知自己饮酒,但认为没事, 在主观方面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 D.甲某明知自己不应酒后驾车,但自 认酒量大,应该没事,结果驾车肇事, 在主观方面存在着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