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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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上四区简称广州开发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以上两区简称为南沙开发区)。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试验,是加快珠三角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创新机制发挥动力引擎作用的重大战略举措。现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制定《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新形势新任务,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主创新、金融服务、资源环境、城乡统筹、涉外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要任务,围绕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转型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

(二)总体思路

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的总突破口和中心环节,以自主创新和金融服务业改革开放为推动开发区经济转型的两个重要战略支点,以“两型”社会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增强发展协调性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以创新涉外管理体制为激发改革动力和保持发展生机活力的重要助推平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实施改革创新中开发区、行政区各有侧重,开发区围绕自主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形成促进经济转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开放型经济运行规则体系;行政区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框架和公共管理模式。

(三)改革目标

3年重点突破,5年基本完成。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率先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珠江三角洲地区特色的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争创全国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管理模式

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围绕推动经济和社会转型,全面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形成开发区、行政区各有侧重、协同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

(一)强化行政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探索新形势下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政府职能定位。能够通过管办分离和政府购买取得的公共服务,政府应由公共服务直接提供者转变为购买者;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行业,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市场与社会组织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职能应逐步弱化。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实现行政审批“零收费”。在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构建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

(二)提升开发区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水平。

探索与促进经济转型相适应的职能定位,加快发展模式转变,从以土地开发、房产租赁等为主的招商引资发展模式转向为以参与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创新要素集聚的发展模式,实现发展模式新跨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政府要放手市场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能够借助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性资金要变直接扶持为商业化杠杆式推动;政府能够事后监管的事项,政府管理职能应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化;政府必须事前审批的事项,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完善行政事业单位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水平。建立体制外投诉、体制内监察、自上而下的问责和自下而上的社会化评估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平台,推行网上办公、政务处理和政务公开。

(三)创新政府组织体系。

根据开发区和行政区职能分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分别整合经济发展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和机构,构建科学、规范的大部门管理体制。整合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健全科学决策程序,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企业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赋予更大的发展自主权。

进一步理顺市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事权关系,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属于市政府的权限,原则上下放给开发区。国家和省赋予广州市的有关政策性试点,优先放到开发区先行先试。进一步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的关系,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部门管理体制。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开发区工商局享受省一级外资登记管理权限。争取商务部参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商贸企业审批权限,允许广州保税区管委会审批区内同类企业。

(五)创新园区投融资机制。

发挥区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各类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资格局。探索多种形式的资产证券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机制创新,进一步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在招商引资、投资环境建设、资本运营、公共服务代理、公共工程代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构建开放式区域创新体系

以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为载体,加快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将广州国家级开发区打造成为穗深港创新轴的中心节点和珠三角自主创新的增长极,成为全国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创新科技管理方式。

理顺“多区合一”、“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广广州高新区行之有效的科技管理服务制度。继续探索和完善政府(管委会)—学研机构—企业三者协同互动的“三螺旋”创新空间,打造自主创新综合性支撑平台,提高内生创新能力。改革政府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完善政府资助支持产学研有效结合的制度。扩大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规模,推动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吸引社会投资对异地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项目进行创业投资,并将投资成功后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或企业带回来,优化本区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实现“走出去”与“引进来”有机结合。制定具有园区特点的促进知识产权的形成和保护制度,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建立专业化的专利分析和应用机构,促使科技创新成果在产业化基础上实现规模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行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科研、标准化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同步发展,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

(二)完善自主创新机制。

加强政府、学研机构和创新企业三者协同互动,完善孵化器和创业导师等多层次创业辅导体系。探索产学研联合开发、利益分享的机制,形成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和产业基地协调发展的链式发展模式。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试验室建设,积极与部、省、市及知名高校共建大型研发机构、中试和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研发中心。重点培育数字家庭、生物医药、基因疫苗、电子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等联盟,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联合开发、利益分享的新机制。加快建设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华南新药创制中心、中科院广州工业技术研究院、教育部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南沙资讯科技园、广州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等为重要支点的电子信息、生物和新材料等公共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大幅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按照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建设要求,借鉴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先进经验,为科技企业制定从种子期到成熟期全过程、全覆盖的政策体系。逐年加大财政对科技和创业扶持的投入,落实国家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和创业扶持优惠政策,逐步提高R&D(研究开发费用)占GDP的比重。扩大科技项目孵化器规模。加快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不断完善科技及基础设施、生活及商务配套,改善人文环境、创业环境和宜居条件,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元素,形成园区的创新凝聚力。

(四)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

建立广州开发区与世界先进科技园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探索国际科技联合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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