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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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栏建设使用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为推进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普法进社区·共谱和谐曲”、“法律六进”等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本着“谁投资、谁宣传、谁受益”的原则,就郑州市内的居民社区等区域内户外普法宣传栏的制作、安装、使用、管理、维护等合作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乙方作为社区普法宣传共建单位,具体负责普法宣传栏的选址、设计、制作、安装、策划、宣传、使用、管理、水电、维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小区物业公司的协调工作,在甲乙双方开展工作时,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变相摊派给乙方协调费用。
二、社区普法宣传栏设计内容应至少包括“普法宣传板块”和“普法共建单位的企业文化和形象展示板块”,乙方设计的普法宣传栏的设计图、效果图应征求甲方的审定,审定后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制作安装。
三、每期“普法宣传板块”和“普法共建单位的企业文化和形象展示板块”的具体内容发布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并接受甲方的指导,保证普法宣传和共建单位企业文化形象的和谐、健康。
四、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合法经营。乙方对此不负实质性审查义务、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因乙方违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根据乙方的报送信息,及时向乙方提供普法宣传的内容或资料。
六、甲方拥有普法宣传栏的所有权,乙方拥有普法宣传栏合同期内的使用权,乙方在使用期内要积极配合甲方的普法宣传工作,每个宣传栏每期都必须拥有固定的普法宣传板块,配合国家的“六五”总体规划的普法宣传工作,到下一个国家五年普法宣传政策下发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没有违法违纪使用普法宣传栏的同时,优先续签合同并配合甲方做好每个阶段的普法宣传工作。
七、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普法宣传栏数量收取管理费,具体标准为:
1、制作安装进度: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第一期的块宣传栏;第二期块在下一个个月内完成;三个月一期,根据进度依次类推。直到完成乙方所约定的块普法宣传栏数量。
2、普法宣传栏每期制作安装完毕后3日内应将位置、数量、安装时间等信息登记造册,签章后报送甲方备案,作为管理费收取结算的依据。
3、考虑到乙方的制作安装投资收益周期,甲方决定自每期的每块普法宣传栏(安装完成后第7日),从第1个月的第一天起,甲方按照普法宣传栏80元/块/月收取管理费,以后按月收取,每月15号前将乙方所使用普法宣传栏的管理费定时定期汇入甲方账户。
4、自本合同有效期限的第二年开始至合作期限届满,甲方按照普法宣传栏160元/块/月收取管理费,按月收取。
5、合作期限届满后,管理费收取标准重新协商确定。
八、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对普法宣传栏的正常使用,。乙方认同特殊情况下,个别宣传栏挪移或者短期用于普法为正常使用。
九、合作期限五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者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影响到甲方普法工作的;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经营、违法乱纪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乙方逾期三个月不支付管理费的。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退还或者充抵管理费。
2、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条款履行,不得违反,否则按照乙方已建的普法宣传栏的投资金额20%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
如因合作产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附则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补充约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执行。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