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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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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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豫人社[2012]18号【发布部门】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5.21【实施日期】2012.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2]1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市委(县委):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11年,中组部、国家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启动了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年来,全省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逐步形成了人岗相适的招募机制、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以人为本的服务机制、出口顺畅的就业机制和配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抓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是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1.13•【文号】财行[2009]49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我们制定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 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指国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组织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第三条“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自2010年起执行。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确定“三支一扶”计划每年全国招募总数,并根据各省乡镇数量、“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情况等因素向各省分配招募名额,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江西省三支一扶政策

江西省三支一扶政策

关于做好2012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新闻来源: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浏览次数:67732日期时间:2012-05-11 17:44:42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和移民办、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和《关于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2012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

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募条件、计划、对象和要求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2012全省计划招募2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

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招募对象为2012年及2011年、2010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江西生源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江西生源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低保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1982年7月1日后出生的江西生源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也可参加招募。

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

服务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服务岗位为乡村中小学、乡镇涉农站所、乡镇卫生院、扶贫开发重点乡的贫困村。

二、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1、公布招募计划。

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计划下达给设区市,设区市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按“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分类落实计划,由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相关政策,在年底前制定并出台本地贯彻国发16号文件的措施。

各高校也要根据国发16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部队建功立业3.继续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27•【文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要求,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作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式样。

现就《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证书》是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凭证,也是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荣誉与切身利益,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三、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证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要将相关信息录入“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库,并于2008年10月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证书》管理与发放的问题,请与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证书》式样可登录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http://)查询下载。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封皮标准制图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内页标准制图(略)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现就《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相关内容说明如下: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常规如实填写。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文号】人社部发[201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到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共选拔14.3万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只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甘人社通【2012】148号_2012年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实施办法附件(1-5)

甘人社通【2012】148号_2012年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实施办法附件(1-5)

报名 点确 认
报名点名称
工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 说明
1、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选择项限选1项; 2、本表涂改无效; 3、本表一式一份,由市(州)考务办留存; 4、本表经本人签字后生效; 5、本表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表可复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注:本栏限甘南州藏族考生选择
1、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考试细则,了解报考条件及各项要求,志愿到基层岗位工作;
2、 本人已经认真核对填报信息,确认填写信息无误; 个 人 信 息 确 认
3、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
本人签字:



注:请及时确认以上信息已提交成功,并向工作人员咨询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和其它注意事项。如有问题请 及时联系当地考务部门。
注:往届毕业 生限报“进村 社区”项目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报考岗位名称及 岗位所在地 学 历


现户籍所在地


市(州)
县(市、区)
岗位
【照片】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
择业通知书编号
就业报到证编号
Hale Waihona Puke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及邮编 笔试试卷语言需 求类型选择
固定电话号码
选择:(

【1】汉语言试卷
【2】藏语言试卷
附件2:
甘肃省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
本人选 择的报 选择:( 考项目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3】“三支一扶”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进村社区”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公开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高校毕业生(简称“三支一扶”)的管理工作,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健康成长,现将《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安徽省“三支一扶” 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安徽省“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的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并仍在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管理与服务、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分工第四条省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办、团委八部门组成,负责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县(市、区)分别设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

第五条省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二)统一发布招募计划,组织考试;(三)建立和管理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四)统一发放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和交通补助,统一办理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审核发放服务期满证书;(五)指导和督促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六)其他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自2006年实施以来,选拔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青年人才、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立足自身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科学评估实施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以实施效果检验“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更好实施,有利于引导更多更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总结评估和促进今后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全面总结评估各地在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招募培训、开发设置基层工作岗位、日常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项目实施工作的成效,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及基层岗位需求情况,为更好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此次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各地“三支一扶”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情况、未来五年基层岗位需求及高校毕业生情况(详见附表)。

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

2012年山东省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公告三支一扶简介: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

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计划侧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包括组织招募和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两方面内容。

组织招募有一套详细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2012年山东省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范围和条件(一)招募范围招募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山东生源毕业生,招募人数为2475人。

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就业保障、文化传播、师范、经济类为重点,已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往年被录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已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得再次报考“三支一扶”计划。

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坚持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的原则。

(二)招募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要求;3、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4、自愿赴农村基层服务,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6、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7.25•【文号】人社厅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目前,2012届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其中尚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仍在寻找工作。

各地要将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开展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认真做好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摸清底数。

各地可以通过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提供、与教育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和基本情况。

(二)信息登记。

各地在摸清情况的同时,要认真填写《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登记表》中的信息要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不漏项、不缺项。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辽政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2〕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

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全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部队建功立业(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对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

通过加强宣传、实行最低服务年限等措施,吸引和留住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

(二)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服务,国家启动了“三支一扶”计划,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西部地区基层公共服务项目计划”,“面向社区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面向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支教计划”。

为了确保这个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一、计划目标“三支一扶”计划旨在通过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派遣优秀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当地基层教育和社会服务水平,同时也帮助这些毕业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具体的目标包括:1.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育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2. 促进中西部地区基层公共服务的发展和提高;3. 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4. 提高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教育和发展水平。

二、计划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需要各级政府、高校和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确保计划的有效开展。

具体的实施步骤分为以下几步:1. 招募和选拔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志愿者的专业背景和家庭情况等条件,制定具体的招募标准和选拔流程。

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与到“三支一扶”计划中来。

2. 岗位分配分配岗位要根据招募标准,注重人才分配合理化。

同时,要结合所需岗位的特定条件,确定相应的派遣期限和待遇标准。

岗位分配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人员管理工作,保障义务期内高校毕业生的权益和安全。

3. 指导和实践高校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需要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实践。

同时,也需要与当地的师生和社区居民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逐步融入当地社会,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为此,我们可以建立学校和当地社区的联系,组织相关讲座和活动,促进双方的互动和交流。

4. 考核和评估每一位参与到“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期间都要进行考核和评估。

这样可以有效的监督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表现,并为进一步获得资助和奖励提供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2•【文号】人社厅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更好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2.6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

二、工作内容(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各地要结合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方案附后),充分考虑基层单位需求、“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情况以及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合理确定2018年招募规模。

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

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或贫困地区。

(二)积极拓展服务岗位。

各地要在做好支教、支医岗位开发的同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等需求,大力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实

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实

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豫三支一扶办[2012]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05.21【实施日期】2012.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三支一扶办[2012]2号)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文件精神,近期我省将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招募8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基层公共服务。

今年的招募工作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和团省委共同开展,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院校参与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确保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圆满完成。

现将《河南省2012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河南省2012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募原则此次招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9•【文号】人社厅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6号文件),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安排,2020年全国拟选拔招募3.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紧贴基层需求,科学编制招募计划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实行招募计划单列,52个未脱贫县招募需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份支持力度,扩大支医服务岗位招募规模。

各地要在《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按照国办发6号文件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招募计划,对深度贫困县等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要增加招募计划,提高扶贫服务人员招募比例;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加大支医服务人员选派力度;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提高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招募比例;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012年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合格人员名单

2012年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合格人员名单

2012年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合格人员名单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2〕18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三支一扶办〔2012〕2号)要求,经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层层选拔,最终确定了合格人员名单。

现将河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被确定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请于7月9日—7月12日到服务地所在省辖市“三支一扶”办公室领取《2012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到通知书》。

7月15日,被确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要求携《2012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到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服务地所在省辖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

岗前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由各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郑州市支教:翟晶晶黄艳张文行路欢刘铭俊杨楠楠王利真陈素琴张高伟王振胡佳佳赵晓胡宪佳支农:邵新亮董俊伶何俊丹张鹏支医:孙雪燕宋艳红高玉珠李路路冯玉玲赵凌煜詹娅娟杨桂才杨萌郭建彬曲帅飞范会露郭俊博刘振慧刘奕君樊胜胜王笑陶文彬杨方园扶贫:张佩闫丽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沈晨曦李佳佳张虹罗欢李昭郭帅李豪刘鹏赵旖旎赵腾飞潘铁楠李媛代小盼崔赢一关守松李浩洋尚亚朋潘腾飞徐元挺吴玉霞李丹丹廖成志开封市支教:徐佳张莹赵彦顺段龙龙王美平汪灿闫书香支农:张猛亮李翀连少英刘蒙蒙支医:李新真陈潇宇冯亚玲王小玲牛丽娟于青青扶贫:陈玉洁芮加龙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陈盼胡瑞宋奕霖胡小英李芹芹李晶晶单莹莹王媛杰海蒙李悠研李建超洛阳市支教:吴瑞青付佳佳谢计超张洁刘君君王进庄张豪娜陈俊辉田海龙胡曼婷赵宇刘洪非李芳洁李鹏飞支农:陈琦杨志龙刘淑颖邵文双王慧慧王少博刘苏苏张园园黄腾高倩支医:许亚娟武淑贤曲小琳李晓鸽葛婷婷黄玉巧王应豪王胜华李红蕊付荞羽扶贫:陈诚张克雷李晓国唐芒王变变焦文静董鸿飞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马亚伟朱艳芳蒋冬晨安苗张磊牛昆鹏李维霞杜婧桑茜段宣道张合合马宜阳韩晓会郭亮段晓磊扈佳琳平顶山市支教:王超安斐斐沈宁支农:尚浩涛刘华清李爽赵瑜董鹏利王如飞赵红丽王倩徐强支医:顾婉杨超冯蒙蒙田姣姣樊贝贝尚云郭晓朋张彦彩岳铭白晓菲崔晓蒙卫颖博扶贫:王利娜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李春洋吕铸威杨少举李燕杰何贯辉蒋方方郭金冉王炳权李小玲任紫阳张恒王明茜段文清张汇洋牛向涛史光辉吴辰文洋洋阎碧丹徐浩安阳市支教:安玲霞李静侯有根未会杰王静敏王慧常秀霞韩改燕李宁王慧淑支农:魏丽君刘晓敏支医:张延王淑增李雪超卢晓滨宋淑敏王国托牛俊丽张苏枝王晓敏沈淑娟扶贫:张攀石玉龙魏玉峰马团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余力焦文强步萍萍赵南鹤壁市支教:陈卫平王志丹支医:杜泉美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范姣姣王子瑞石海亮师明富杨乐连利静付捷李文娟刘江陈思慧新乡市支教:张华徐阳赵砂砂李琳张骞王志慧高飞王洁冰李鹏孙占同支农:介领军张慧王金科茹俊蕾郝佳楠李瑞峰牛改霞王瑞娜韦明圆杜娟罗洁梁云云李军增王成刘森支医:金兴兴周创新韩琳张晓慧卓翠丽孙艳王海凤陈静申远吕书雷扶贫:原浩杰李紫明韩丹王晓娟郑运可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宁静刘云吴奕昕刘县县曹宇焦作市支教:谢亚虹董荣生张田田常润晖马慧娟贾珍马弯陈杰石攀宇杨静支农:李珊珊薛皓文张殿龙张江波杨玉婷付立华闫毅冉李佳旎史继红董艳艳支医:李楠靳同庆刘爽王梦扶贫:王岩王轶男马文斌张悦韩旭李诗梦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梁昱宫辉辉郑千杨兴吴香香范婧尚娟黄辉王树辰王亮濮阳市支教:李玉芳胡阳阳刘宁宁杨俊珂付尊飞刘圆圆傅文珺付景帅支农:李跃攀崔皓天平保真李志生程璐吴霞刘广飞支医:李婧罗述远王淑洁吴丽佩冯昌举张兴钊扶贫:宋巧利刘永立韩晗董心晋李艳艳潘搏王晓会丰利锋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和永攀高建李文龙曹园宁张方方郭恒荣聂晓航郝慧王利艳王泰儒王晓冲冯军虎刘书志元绍丞王勇马利敏冯谭卿王乾张振亚程维康许昌市支教:吕婷婷李佳刘雅聪郝园园吕宁王俊王蒙顾静静周培王荥支农:宋贺龙陈冰洋蔡婉莹效晓通支医:张蒙蒙叶茂盛邹晴高琪孙小丽王东晓张鑫王璐方红卫李鹏飞扶贫:赵伟杰李累果苗苗李冠琼田文阳乔通渠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李自路赵伟源李明吴鹏康建飞李佳瑜李敬美田少钏巩向东耿小涵漯河市支教:孙蕾陈敏支农:车芳芳谢丽莉支医:胡春玉扶贫:王芳刘华青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张艳飞李明三门峡市支教:宋翠朱凤珍贺莉莉乌楠马松刘辰支农:刘静王卢平赵谦胡珂水子奇李艳丽赵庆霞任秋云支医:徐婧媛王肖波靳跃波贺雪雪张国平邢岩扶贫:郭金龙张杰屈璐卫煜麒魏超贺黎明郭嘉瑞徐阳王源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苑博李骁雄韩小芳陈姗姗刘倩慧王静李章武席向东韩茜茜田帅军韩宁李江云王振宇邓梦琦崔燕侯雨萱商丘市支教:张冰清王思程岳新娜苏通徐丹萍谢青贤支农:袁艳平祁金换闫国强张听听苏颂汶黄金龙刘俊杰李媛支医:朱瑜倩杨松梅梁春晓卫桢扶贫:杨萍萍孙一凡岳朋齐文斌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王扬刘亚楠戴鹤子王翠丽马建磊张晓晓仲米欣张方杰周口市支教:杨奇龙王江伟普淑敏徐可李晨静常皓王艺桦王丽杨萌萌袁红宙申瑞娥徐华代婧宜艳娥王梦刘一君张彦文支农:刘灿灿薛辉闻亚美刘金峰齐虹森支医:王浩然陈平曹素华王欢任杰崔鑫王醒朱景茹程媛郑江飞扶贫:杜江涛丁泽帆齐建涛姜文华韩宏伟李永强白威涛陈光耀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黄晓珍张地张长辉陈英豪钱冬冬王蓓蓓王锦郑海霞吴晓格杨冯明闫岩白莉莉代鹏飞吕慧洁林春光李楠王博王艳飞高易效陈天策驻马店市支教:李明慧胡荣袁莹高欢丁稳赵任任孙华斌梁欢高红贺杨凯支农:宋金婵余琦周亚飞张道理刘春艳麻琳刘婷婷王艺颖朱树梅林柯梅京京黄永杰韩海锋温利则李洪涛支医:张振强陈盼盼孙洁马海涛万立会相黎涛张甜甜黄文凯程艳秋邱广扶贫:丁帅帅胡亭何霁赠郑越邓浩虞东方王华丽高飞齐怡菲董露颖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王雷余贺丽杨丹高华强黄琼舒钰王海威汪洋刘亚平苗婷王宇翔张红影邵向阳潘佳焦坤南阳市支教:付婷李园杨明月张兵贾栗屈迪乔妍吕会聪李晓孟方圆圆王慧王果支农:魏甲让柴温爽吴爽金淑慧张雪白雪张戟赵英来小磊赵白露李龙康支医:张森洋李闪闪张帅黄艺品熊发云李淑娜艾肖延张卓扶贫:万保乐刘杰李峥姚莎蔡晴姚艺萌王擎陈靖澳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王漫宋江唐阮明轩于俊王少辉孙胜男程方王东升涂湘赵姣姣牛良李化雨刘明珠李莹莹王汉佳柳凯魏晶邱晨申冀源王朝梅信阳市支教:季明慧刘君曹登云王晨鸣龚金龙付强雷婷余知春吴彰洁支农:朱艺浩杨磊岳俊玲郭亚娟刘际宇冯倩倩张喜文王莹潘远祥曾亚君支医:张翔喻楠王英赵冉王鹏越蒋士睿扶贫:姚舒芬柏丽亚万婧丁娅郑茹艾华超李帅兵甘露谢刚李雅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张浩然陈龙操景冯立元曹卓然刘英王玉兰刘正浩任杰刘梦春甘小月刘俊楠陈兴汉曹紫薇黄斯达陈雪萍余烟波曾佩佩付思祺简诗霖李墨超江念强李慧周泉王威霍玉璨梁光玉济源市支教:李琳师文君葛亚红赵晓娟李高翔邢雪琳刘小萌贾志强王坤李楠楠路慧娟李飞龙郑文祯李磊磊支农:任倩丽段淑娟党琼洁姚秀霞卫一新支医:赵鹏飞赵喆喆卢海清付岩卢阳雪张钦朋扶贫:王新伟王帅李玉娟王粉粉陈姣齐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陈萌萌张恒驰姚芳芳李云鹤赵延军刘艳张娜娜范太行张元元赵欢欢张宝刘嘉新王润王盼盼陈金锐朱弯弯张颖王晓石盈盈苗丹丹郑停停郑宁宁张晨晓陈灵珍陈云雷原建洋乔坤李倩倩王耀锋张青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二0一二年七月六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晋政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实现我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目标责任,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坚持就业优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努力实现转型跨越发展中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实现扩大就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要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考核和监督。

二、畅通就业渠道,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三)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要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

上海 “三支一扶”

上海 “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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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8 30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 发展的基本方向是( 发展的基本方向是( ) A.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B.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C.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工业反哺农业、 D.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
[ A ]
2012-4-18 31
在我国, 在我国,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的原则有 ( ) A.依法 B.自愿 C.有偿 D.创新
[ ABC ]
2012-4-18 32
2012-4-18
33
2012-4-18
34
2012-4-18
本市转至家庭所在地 外地转至学前所在地;留校管理; 外地转至学前所在地;留校管理; 2247/月 扣个人养老保险后2000/月 2247/月(扣个人养老保险后2000/月) 2000/ 15000/1年 18000/2年 21000/3年 15000/1年;18000/2年;21000/3年
[ B ]
2012-4-18 17
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定,今后5 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定,今后5年,我国经济增 长预期目标是在明显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 上年均增长( 上年均增长( ) A.7% A.7% B.8% B.8% C.9% C.9% D.10% D.10%
[ A ]
2012-4-18 18
当今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性组织是( 当今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性组织是( ) A.粮农组织 世界银行、 粮农组织、 A.粮农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 C.关税同盟、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 C.关税同盟、世界银行、 关税同盟 D.粮农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粮农组织、 D.粮农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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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文时间:2012-06-12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为继续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2012年我省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1届、2012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咨询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等。

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1、发布公告。

6月中旬发布招募公告。

2、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

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20日前自愿报名。

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

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2)按毕业生填报志愿整理后分别寄送到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2011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地址详见附件3)。

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

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7月5日前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医院组织体检。

在体检工作中,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

选拔招募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4、档案转递。

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7月31日前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培训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

要丰实培训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专科生150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

其中,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服务期满后当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加大协调力度,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各项政策。

充分挖掘各系统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充分就业。

(二)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组织志愿者参加党政机关招录考试。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大学生。

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三)支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

对有发展前景、还贷及时、增加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可给予二次贷款。

(四)扶助“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择业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

各地要把“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医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发放至7月底止。

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前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助学贷款,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

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建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

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明确专人负责,要专机专用,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上报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成长成才搭建平台。

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

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

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

对大学生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

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评议考核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从6月中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

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7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四)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

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

附件:1.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2.河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3.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详细地址4.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5.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省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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