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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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促进患者安全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方便临床科室治疗药品和抢救的需要设立科室备用,各科室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负责药品的领用﹑保管﹑养护等工作。

二﹑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公用部分由护理部统一制订,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其他专科用药由科室主任提出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药剂科审核后到病区药房领用,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用。

三﹑临床备用药品确认基数后科室应有备用药品统一清单,并建立药品登记本,每日清点,班班交接,有记录,用后及时补充,药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临床备用药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高危药品﹑麻醉﹑精神药品都有明显标识。

五﹑临床备用药品应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六﹑每月专人负责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并按日期调整使用,有效期在六个月内应提醒护士注意,防止过期和浪费,发现有标签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情况到药剂科做报损处理,并重新领用该药品。

七﹑临床科室取消备用药品必须由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后退回病区药房,病区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符合要求给予入库,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退回。

八﹑临床备用药品由护士长或指定护士每月自查一次。

九﹑药品质量检查小组定期组织检查临床备用药品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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