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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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①特别程序、②督促程 序、③公示催告程序④企业法 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实行一审终审,对终审判决、 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确定上下级受理
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三)诉讼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法律 事实
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现象
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活动
1.法律事件
特点: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分为以下两种: 绝对事件
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如地震、洪水等
相对事件
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如爆发战争等
2.法律行为
特点:★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 ★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 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公民(自然人)

四类
机构组织 国家
[提示]任何一个法律 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 体。因为最少要有两 个主体,才能在它们 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 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积极义务 消极义务
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 务,如纳税、服兵役等
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 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 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提提示示1]1]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的的关关系系: 法:律法地律位地平位等平、等权、利权与利义与务义的 内务容的对等内或容不对对等等或 不 对 等
[提示2] 权利和义务的保 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干涉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 一裁终局原则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1)性质:民间性组织
(2)组成: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 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其中,法 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提示1]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提示2]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2.主要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 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宪法—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诉讼原因
管辖地
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
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
侵权行为
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
2.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适用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不能提请仲裁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 行为 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的
活动。 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提示:活人的整个身体 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 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
三、法律事实
注意: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1)劳动争议 不适用于《仲裁法》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 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
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合法合理原则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 独立仲裁原则 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提示:法并非是社会认可即可 2.法的本质
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
强制性
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
利导性 规范性
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而普遍适用
(七)仲裁裁决
注意:
3.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 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 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 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要求掌握的知识点:
适用范围 审判制度 诉讼管辖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 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 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 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二)审判制度--回避制度
1.需要回避的情形: 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 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 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注意: 以上当事人不包括证人
(二)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 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提示: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 审判后即终结,我国法院分 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 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 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 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 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 件 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 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合议制度
要点:
二、法律关系
(一)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 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包括以下三类:
民事法 律关系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 律关系
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 律关系
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 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 和解 ▪ 调解
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
(七)仲裁裁决
注意: 1、仲裁庭组成:由3名仲裁员或者l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
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 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 的请客送礼的。
(六)仲裁协议的效力
1、协议效力发生时间: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协议效力确认:
对协议效 请求 仲裁委员会 做出 决定
力有异议
人民法院
裁定
由人民法院裁定
应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七)仲裁裁决
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 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 回避制度 特▪ 开庭不公开 点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仲裁申请书等材 料作出裁决;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 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委员会图解
选定
仲裁员
共同指定
指定
选定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
(五)仲裁协议
概念: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 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内 容 ②仲裁事项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 式订立。口头达成仲 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依据
分类
是否合法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 行为
主体意思表示形式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行为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1.概念: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五、法律部门与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七 个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主 要 (3)行政法法律部门 的 法 (4)经济法法律部门 律 部 (5)社会法法律部门 门
(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解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本节 基本结构框架
仲裁 民事诉讼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具体内容包括:
满足人们需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并能为人们实现 物 支配和控制的各种资源。如士地、矿藏、水流、森林;
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等;但不包括阳光、 空气、自然灾害等 非物 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实物形态,但通常有物 质财 质载体,包括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 富 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嘉奖表彰、体育比赛的名 次等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 基础培训课件
2018-2019
知识结构和内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知识结构和内容
总论
概念、关系、事实 法律基础
形式和分类、体系
仲裁、民事诉讼(平等)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概念 法律责任
种类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平等)
一、法和法律
1、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 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国际法和国内法
公法和私法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概念: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 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提示1:法律部门 划分的标准首先 是法律调整的对 象,即法律调整 的社会关系
法律部门 与法律体系
提示2: 法律部门 的划分不是绝对的, 可以有不同的标准, 可以交叉、重合,没 有对错之分,只有方 便与不方便、合理与 不合理之分
自治区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特别行政区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规 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协定
国家之间
(二)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内容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 运用的目的
行政复议
来自百度文库
行政诉讼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概念: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 引起的权益争议 。
解决途径:
仲裁 平等主体之间
或裁或审原则
民事诉讼
需有仲 裁协议
必经复议
行政复议
如纳税
不平等主体之间
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
选择复议
二、仲裁
1.概念: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 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 容
概念: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
权利
表现: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
包 括
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 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义务
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
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
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


2.法律关系的内容
义务
诉讼时效
五类适用情况
合议、回避、公开、两审终审4大制度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普通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 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具体范围
举例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 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权纠纷等案件 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
特别行政区的法
自治法规
规章—部门规章的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国际条约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提示] 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 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总结: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法 规 地方性法规 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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