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环保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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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环保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群众投诉、举报 领导批转

一般程序

审查立案

发现违法事实后,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能当场认

定的现场送达,需监测的在取得环境监测报告后3日内送达)。填写立案呈批表,报局长签署意见(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样监测、照片等,取得相关证据。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公

民50元以下或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

提出初步意见

调查部门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

交付当事人,3日内报法制宣传股备案(处罚决定书及缴款单据复印件)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经局领导批准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

拟处罚

由法制宣传股根据自由裁量权进行初审,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提请环保联席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不属于管辖权范围报县政府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移交、移送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排污许可证,公民500元以上罚款、法人2万元以上罚款(省听证办法)

听证 程序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情节轻微

理由 充分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制宣传股制作(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7日内送达并交待权利

举行听证会

法制宣传股组织,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作出结论,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

要求 听证 放

听证或 超期未提出

送达听证通知 受理后5日内确定有关事项,听证7日前送达听证通知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情节轻微

履行处罚决定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期限届满前,制作发出催缴通知书;逾期不缴纳,每日按3%加处罚款)

行政复议

当事人60内向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当事人6个月内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

结 案

维持 撤销

当事人预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改正复查 执法人员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30日内或收到企业复查申请后,以暗查方式对企业改正情况实施复查,发现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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