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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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一项法律,于2002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分为八章六十条,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各方责任、监督管理等内容,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保护生产安全的责任属于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坚决防止和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加强人们对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等。

《安全生产法》对各方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政府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等。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地方各级政府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劳动者担任安全生产监督员,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不按照法律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引发事故或者发生职业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个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严重违法安全生产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总之,《安全生产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通过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各方责任、监督管理等内容,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现行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于2002年颁布实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安全生产法也从此成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幸福的重要法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为总则、专门规定和附则三部分,共计72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法律保护的对象和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内容,提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

从第二章至第六章,规定了不同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监管措施。

其中第二章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要依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以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包括了工程建造前安全生产投资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和运营管理等,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在使用建筑物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是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要求工业企业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中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不对人民群众造成安全威胁。

第五章是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了煤矿、金属矿山等矿业企业的应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如硐室支护、通风系统建设等,从而有效避免矿难的发生。

第六章是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的,从公路、铁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方面,规定了运输企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对各种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为各个领域进行安全规范的同时,安全生产法还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执法措施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规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机构和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包括了对生产经营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此外,还规定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途径,以保障安全生产法律的完善执行和有效推进。

最后,安全生产法的附则对一些特殊行业和人群的安全生产提出了特别要求,如对煤炭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审核、职业卫生管理、集中供热和供气、建筑用电安全等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原则、责任、措施等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必须放在首位,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3.综合治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防范和控制危险因素。

4.整体推进:全员参与,协同推进安全生产。

5.法制保障: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需要履行的主要责任包括: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2.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检测、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7.建立和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也涉及到了安全生产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具体要求如下:1.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条件和设备。

2.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并向劳动者提供使用说明。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确保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防止劳动过度导致工伤事故。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提供特殊保护措施。

6.提供安全记录和事故统计报告,接受劳动者的监督。

三、《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消防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1.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3.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

4.根据消防法规定,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五项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五项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五项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五项基本原则包括:
第一,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至上。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并规定了雇主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

第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法》提倡预防为主的理念,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强调综合治理和综合防范。

第三,全员参与,责任明确。

《安全生产法》强调整个企业每个员工都应该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并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社会共治,协同推进。

《安全生产法》倡导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监督,要求企业和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法制保障,严厉监督。

《安全生产法》强调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和监督,要求建立健全的法制保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五项基本原则的确立,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指导,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同时也为我国建设一个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法十八条规定

安全生产法十八条规定

安全生产法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该法共有十八条规定,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指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第二条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强调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并提出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安全生产纲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第四条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作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保护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五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生产设施和生产条件。

第七条规定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频次和方式。

第九条规定了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十条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并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第十一条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规定了依法追究责任的原则和范围,明确了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追究方式。

第十三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和处罚,对违法行为给予经济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安全生产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公安专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监督管理机构和责任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下面将对该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安全生产法》共分为13章89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

该法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优先保护劳动者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制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

该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国家安全监督行政部门是主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是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

这些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另外,《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购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等等。

雇主必须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等。

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违法行为者,国家安全监管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监督管理机构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雇主和劳动者要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节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七节安全生产法律责任4-06.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与安全措施的落实。

4-06 AA.爆破、吊装 B.高空施工、电力安装 C.采掘、架设 D.易燃易爆物品试验5-06.重视与保障从业人员的(),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

5-06 B A.知情权 B.生命权 C.健康权 D.批判检举权6-06.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为本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由()负责。

6-06 BA.被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B.生产经营单位C.被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所在中介机构D.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7-06.《安全生产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06 C A.公司 B.工厂 C.基本生产经营单元 D.个体工商户8-0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含()。

8-06 D A.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B.宪法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C.司法责任与民事责任D.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9-06.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备案。

9-06 CA.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B.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C.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与有关部门D.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0-06.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缴纳。

10-06 D A.从业人员B.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共同C.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D.生产经营单位11-06.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由()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性法律,主要内容如下:
1. 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管理,人民群众参与。

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的管理应当包括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设施、应急救援等。

3. 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分别为企业主体、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

4. 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应当包括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和处罚等,以确保生产单位们的安全生产责任得以履行。

5. 安全生产预警和事故应急:安全生产预警和事故应急系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并加强管理。

6. 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教育和宣传是安全生产法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和普及性的安全宣传与教育,确保全民都能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该法共分为八章五十条,下面是该法的梗概:第一章是总则。

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定义、目标和原则;提出了安全生产的领导体制和监督管理体制;强调了安全生产的社会化和全员参与原则;明确了安全事故的分类、等级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是安全生产组织。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出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第三章是安全生产的控制。

强调了安全生产控制的重要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职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了对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

第四章是安全生产监督。

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要求和权利;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检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五章是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应急救援。

要求建立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规定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的要求;明确了安全事故调查责任的分工和程序;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原则和程序。

第六章是安全生产信息的公开和管理。

明确了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原则;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和分析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七章是法律责任。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罚款额度;规定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和举报保护制度。

第八章是附则。

规定了法律的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明确了相关法律的优先适用原则;规定了本法的解释权和修改程序等。

总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过规定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定而制定的。

它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法律,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作安全、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与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预防和控制事故灾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全面推进,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基本原则。

第一,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核心思想,也是《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在一切工作中把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生产优先,把安全工作作为立法、管理、监督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预防为主原则。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依法采取预防措施,通过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和危险,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第三,综合治理原则。

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从工业、农业、学校、医院、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各个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入手,全面综合治理,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全员参与原则。

全员参与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安全生产技能,确保每一个劳动者切实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

第五,法治原则。

法治是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方式,也是《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要求依法建设、管理、监督和运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活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1.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公布,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标准,不得损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该法律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责任与义务、监管与管理、违法与处罚等内容,是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基础。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四个方面,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风险防范与控制、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和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验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

实行风险防范与控制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

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事故应急管理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

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事故监测和信息报告,做好应急响应,控制事故扩大和扩散,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是推动安全生产监管透明化和公开化的重要手段。

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向政府和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司法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公民义务和律师职业责任等。

企业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过程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和监督,保障员工和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政府监管责任是指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制定和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公民义务是指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尊重安全标准和规定。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具体内容:你知道吗?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你知道吗?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始终突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必须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进行主动的、超前的管理。

《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 (一)安全意识在先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民目前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已不再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个别问题,而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是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主题之一。

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二)安全投入在先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安全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救命钱"。

(三)安全责任在先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针对当前存在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权责分离的问题,《安全生产法》在明确赋予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各自的职权、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安全责任,是实现预防为主的必要措施。

(四)建章立制在先预防为主需要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来实现。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Word版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Word版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第三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理解为守法、管理、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条件四个方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概念:(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第五条):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概念(1)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

(2)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6项)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E.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A.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B.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给予撤职处分或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 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 用其规定。
总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 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 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 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Hale Waihona Puke 总则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 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 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 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 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
总则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 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 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 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 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法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以下是该法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法律适用范围和目的:该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旨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管和管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还需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制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职工安全培训。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法律规定,涉及特定行业或项目的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需要事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高风险和重大危险项目,还需要经过专家评审和安全评估后方可取得许可证。

四、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场所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发现重大和重大危险隐患时,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事故报告和调查:法律规定,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对于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六、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法律规定,国家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执法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七、法律责任:法律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事故时,对于责任人员,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对单位给予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八、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总之,该法对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全面发展。

(整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重点)

(整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重点)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重点)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单选题)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效力: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多选题)思考题《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A.生产安全事故B.伤亡事故C.安全生产事故D.各种事故提示:参见教材P24[答疑编号500221020101]『正确答案』A思考题以下各项中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a.香港某造船企业的生产活动;b.江苏某个体独资纺织厂的生产活动;c.湖南某正在施工的桥梁垮塌;d.天津举行的庆祝申奥成功的公共集会的安全问题;e.福建某台资企业的生产活动。

提示:参见教材P25[答疑编号500221020102]『正确答案』bcde思考题以下诸项中不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a.上海某股份制企业的生产活动;b.江苏某个体独资纺织厂的生产活动;c.北京某集体企业的生产活动;d.澳门某外资企业的生产活动。

提示:参见教材P25[答疑编号500221020103]『正确答案』d三、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法定责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

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1. 生命至上原则。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侵犯和牺牲他人的生命。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得轻视或牺牲生命,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预防为主原则。

《安全生产法》强调,预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可能是被预防的。

企业和个人要从源头上堵塞安全事故的发生,实施预防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是多方面、多层次、全过程的,需要综合治理,各个环节都要做好安全工作。

不只是企业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安全问题负有责任,形成共同治理格局。

4. 法治原则。

《安全生产法》重视法律的作用,强调依法治理。

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都要依法进行,从法律角度明确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要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5. 经济与安全协调发展原则。

《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要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既要确保安全,又要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这一原则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忽视安全,避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风险。

6. 公开透明原则。

《安全生产法》提倡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开透明,强调社会公众有权参与安全生产事务,了解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这一原则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安全生产的氛围,集众智、化众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通过以上几个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向和目标,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全力以赴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律共有13章,97条,包括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是保障全国安全生产、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规。

1. 安全生产法的制定背景安全生产法于2001年6月29日经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再次全面升级。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旨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为基础,以管理措施为主,加强监督管理,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产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是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生产、加强监督管理。

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四章规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

通过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落实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法第九章规定了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和调查程序,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这一章的规定从立法上对事故发生和责任认定提出了严格要求,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许多安全生产隐患,安全意识薄弱的现象时有发生。

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确保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于199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本法规定了保护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制度和规范,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规定如下:“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本条第一句“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着重强调了法律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措施,是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国家的根本任务,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是国家的重要责任。

通过安全生产工作,我们能够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句“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事故灾害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事故灾害的防范和减少,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能力。

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等措施,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

第三句“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强调了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

生产经营单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鼓励和促进生产经营,法律保障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基础上,生产经营单位才能更好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的繁荣做出贡献。

第四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密切联系。

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有安全生产的保障。

只有在安全生产工作良好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

总之,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体现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故灾害、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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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他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载体。

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人,机,环三要素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化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

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

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者和指挥者,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只有明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责任,才能真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军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6项基本职责,这样规定有3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

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其地位和权利作出了如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下,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五: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如果政府领导人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当断不断,久拖不决,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它规定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范围和主要业务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八: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

因此,必须依法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3项内容。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九: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依照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职责,要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广泛深入,坚持不懈地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其为广大职人群众所掌握,将其变为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一: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法律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国了政策措施的导向,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落后的状况。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十二:安全生产奖励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予奖励。

它明确了国家重点奖励的行为。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新增)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新增)四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新增)五是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中三种评价方法的区别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的区别1.首先体现在时间上。

安全预评价是在项目建设前开始进行的评价活动。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项目竣工后、试生产运行正常后,正式投产前。

前两个的时间点的要求比较苛刻。

安全现状评价则没有时间点上的具体要求,一般就是指投产后的任何现状时间点。

2.其次,在进行评价的依据上也有所不同。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依据是评价对象初步设计、设计,安全设施验收报告等。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或安全管理等的要求进行的。

3.最终结论目的不同。

1)安全预评价给出危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

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用以指导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2)安全验收评价查找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最终的安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项目安全验收的依据。

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生产方式、工艺、装置或作业场所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

查找存在的危害因素确定其程度,预测事故危害的可能性;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目的是指出建设项目的目前安全状态水平。

安全生产法的司法解释与心得体会安全生产法司法解释篇一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程序1、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安监局所属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做出的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内向县安监局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安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安监局或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市安监局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受理:县安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议申请有缺项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经补正后,再立案受理;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函。

3、审理准备:市安监局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

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向县安监局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县安监局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制作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4、作出复议决定:县安监局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本局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按规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安全生产法司法解释篇二安全生产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的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7)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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