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建《法规》考点精华汇总
备考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备考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重点知识点总结以下内容根据历年考题、考点总结,希望有时间的考生全部背熟,红色和对勾部分重点记忆,最后预祝考生二建考试一次性成功通过。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每年必考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每年必考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每年必考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每年必考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出生,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出生,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出生,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汇总6
第一节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7.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8.施工现场及用具符合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0.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人员和设备11.预防、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12.其它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第二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注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总承包资质序列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特级不少于6人不少于2人不少于2人一级不少于4人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3人不少于2人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则)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钱)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三、施工作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和建议权;获得劳动防护品权;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紧急避险权;请求民事赔偿权;四、从业人员义务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义务;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3.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五、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与“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一)三类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2020二建法规考点必背复习资料(精华整理必过)
1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P5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P7: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建设单位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Pl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即无权代理〉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即表见代理)有效。
(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谁承担,只要记住:一人有错一人承担:二人及以上有错,连带责任〉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
就是说,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最担。
Pl5: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l 6: Cl)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P17:(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铸时发牛效力。
纤依法登记,发牛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重点知识汇总
备案主体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本级人大常 委会
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法的横向冲突(不存在上下位关系)P5
同一机关制定
新的与旧的冲突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新的与旧的特别冲突
委会 自治区人大 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公布方式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发布 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布 自治区、州、县人大常务
委员会发布
国务院各部委
部门首长签署命令
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长、市长签署命令
设区的市政法
批准主体
无需批准,公布生效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批准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批准
核准注册日
展期规定 不予展期
不予展期
可以展期
著
类别
作者
著作权归属
示例
作
单位作品
单位
完全归单位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权 第一类职务作品 第二类职务作品
职工
归作者[作者所在单位有有限使用权] 作者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作者所在单位
①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②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是第二类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受托人 通过合同约定,无约定,推定为归受托人
地方法规 XX 地方 XX 条例
自治条例、 XX 地方 XX 条例
单行条例
XX 规定、办法、实 部门规章
施细则
地方政府 XX 地方 XX 规定、
规章
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归纳
【篇一】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撤销:资质许可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
2.注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企业依法终止;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其他。
3.属于挂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4.视同挂靠: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
5.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注意是属于还是视为】6.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简记为:没骗成,1年)【提醒:易考多选】7.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简记为:骗成了,3年)8.挂靠、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业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提醒:易考多选】9.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工程损失,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记忆要点:对外是一体,对内按约定)。
10.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提醒:易考单选】【篇二】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下列情形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备考,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7个法律部门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四个法律部门应该注意正确理解和区分:(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由于宪法规范的内容极为根本,所以,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强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即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石。
而“宪法相关法”是指那些由宪法规定了基本原则而由法律具体化的重要制度,具体包括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等多类。
其中,政府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教材中列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选举法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认真理解民法商法的概念,明确《公司法》和《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而实践中往往被误解为经济法,所以,要注意理解法律部门的性质。
(3)行政法认真理解行政法的概念,明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均属于行政法。
(4)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两大类,实体法是以规定权利、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而与之相对的程序法是规定实施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包括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2020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点
2020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点第一部分:分值预测第二部分: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和支付价款一、基本要求1.掌握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2.理解工程款和垫资的不同处理;3.理解优先受偿权的赔偿顺序。
二、重点内容回顾(一)竣工日期如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下处理: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①协议补充;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③《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合同价款的确定1.种类: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注意】如果出现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
【注意】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计算。
合同效力(三种)一、基本要求1.掌握不同合同产生的情形;2.掌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二、重点内容回顾◆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归纳对比合同的履行变更等一、基本要求1.掌握合同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条件;2.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
二、重点内容回顾【注意1】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注意2】抗辩权随之转让,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汇总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汇总P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P6~7①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③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11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P10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斐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重点汇总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投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4种情形)(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2、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1)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所列行为;2)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3)泄露商业秘密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2)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2020年最新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篇一】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资质禁止行为: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包括分包承包人)应当具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
【注意】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一)联合承包的有关规定1.联合共同承包是指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2.联合承包各方都必须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3.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二)分包工程有关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的,定性为违法分包。
二、禁止以其他企业或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篇二】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一)施工企业的申请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2.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三)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20200722191014)
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第一章建造帅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帅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帅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帅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A、李某参加了建造帅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帅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8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帅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帅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帅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枇.核发方:省.自治区:百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丁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建《法规》考点及计算题精华汇总2020二建法规时间数字型考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属于较简单的一类,这部分的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
为便于考生记忆,本篇就法规常出填空型选择题的时间数字型考点进行汇编,共计32个常考点。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营业法人的成立日期。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7、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1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3、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1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6、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18、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9、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0、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4、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25、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6、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27、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2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9、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0、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人缺陷责任期。
3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3、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按相关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2020二建《法规》数字及时间考点攻克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类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
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是第一至第三章的时间数字型考点干货笔记,涉及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发承包法律制度。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篇1、营利法人的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2、不动产物权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动产物权生效:自交付时发生3、专利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4、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于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6个月的宽展期5、著作权保护期:50年6、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7、抵押权设立:自登记时;抵押权生效:自合同成立时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起始】-自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终止】-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注:以先发生者为准第二部分施工许可篇1、施工许可证开工: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延期:2次(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自行废止中止施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应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2、开工报告开工:6个月内超期:应当重新办理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延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资质被撤回再申请:撤回后3个月内,低于原等级同类别(限)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4、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申请:需先继续教育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3年变更手续(变更聘用企业):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选),不予注册:(1)按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算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不满3年的;(2)按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起算的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3)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4)年龄超过65周岁的;6、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告并进行网上变更第三部分发承包篇1、必须招标的范围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4、投标有效期起算: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5、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7、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8、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9、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10、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退还: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含利息)11、中标候选人公式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答复: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3、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1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15、招标投标活动投诉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16、可依法限制施工单位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一般情形:(1)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2)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17、行政处罚追溯期限起算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18、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