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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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规化管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的部治理,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度的必要前提,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

一、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来源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的治理结构。

它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股东会(包括股东),董事会(包括董事)、监事会(包括监事)以及经理层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上述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翻页)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企业就形成了一整套非常清晰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这样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能够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公司法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文本》对民非单位的组织管理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独立的非营利组织法人机构,也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治理,提升自身能力和社会公信度,健康、规、持续的发展。

因而很重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建设的核心。

民非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非单位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和行政负责人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一整套依照法律、法规和法人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组织机构、治理规则和治理机制。

(图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治理规则治理机制理执监理执监信用监激事行事事行事息人督励会机会会机会披机机机构或构或议工露制制制工董监事作规作事事规规则规会则则则图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图1、组织机构是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保障。

民非企业注册登记办法摘要

民非企业注册登记办法摘要

民非企业注册登记办法摘要一、民非企业分哪几种?有什么区别?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三种:法人、合伙、个体,三者的区别在于: 1.举办者不同。

个体一般由个人出资举办,合伙一般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合伙举办,法人一般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

其中,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2.内部治理架构不同。

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健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并建立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和流程。

3.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

取得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取得合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取得个体登记证书的,其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登记民非企业需要那些条件? 1. 2. 3. 4. 5. 6.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7.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申请民办非企业要提交哪些文件? 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不断地涌现出来。

然而,在企业大量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发展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企业管理的滞后。

为了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性1. 保护股东权益在知名公司飞鹤乳业上市前,股东之一的瑞幸咖啡卷入了多项丑闻;同样,在相似情况下,易到用车的竞争对手滴滴却成功上市,因为其有着更加健全的治理结构,这也表明,具有成熟治理结构的公司不仅能更好地保护股东的权益,也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2. 转型升级传统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等方向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但这其中却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

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执行力和创新效率,进而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支撑。

3. 形成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的“灵魂”,企业文化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而这种企业文化,往往在企业管理中形成。

有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往往在企业文化塑造中能够表现得更为突出,不仅能够吸引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也会在市场竞争中有着更加优势的地位。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途径1. 完善公司制度公司制度是公司核心制度,任何企业都应该完善其制度,包括实行规范的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全面开展内部监管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等。

2. 扩展信息披露范围关于企业内部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是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具有良好治理的重要标志。

除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之外,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全面的内部信息公开机制,包括公司的财务情况、战略规划以及竞争态势等。

3. 加强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是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的关键部分,应该依法行使职权,全面深入地监督公司运营及其监管体系进行持续改进。

此外,监事会负责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评价,要保证其独立性。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难点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时,最难的在于如何具体落实。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上海市社会集体治理局2018年5月说明一、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记录治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数内容,并可依如实际情形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 )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本单位是要紧利用非国有资产志愿举行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假设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有单独成立党组织的条件,能够通过成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单位开展党的工作。

本单位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治理层会议。

党组织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

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效劳。

【宗旨应当充分表现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本单位的记录治理机关是【全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本单位同意记录治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治理。

(直接记录表述)本单位的记录治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本单位同意记录治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治理。

(双重治理表述)第六条本单位的居处是。

【如:上海市××区(县)××路××弄××号××室】第二章举行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行者:(所有举行者的全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结构问题探讨

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结构问题探讨

[文章编号]1674-1323(2010)-11-0046-03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结构问题探讨方文进(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200002)完善的治理结构是民非单位实现良好治理,提升自身能力和社会公信度的必要前提,也是民非单位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

本文就民非单位治理结构的定义、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民非单位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制等问题做些探讨,并在借鉴美、德、日等国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完善我国民非单位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结构的定义“治理”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一是统治、管理;二是改造、整理。

而按照政治学的理解,“治理”主要是统治、管理,或统治方式、管理方法,即统治者或者管理者通过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用,以支配、影响和调控社会。

在管理学上,如果把非营利法人作为开放系统来对待,那么治理可以分为对内管理和组织对外的连接活动,决定组织使命,从事目标规划、确保组织财务健全、内部冲突的协调等属于对内治理活动,而募款、提升公共形象、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等则属于对外的治理行为。

非营利组织的治理呈现四项特征:一是组织使命与服务宗旨的体现是整个治理的核心;二是克尽良善管理者的职责;三是统理组织大政方针与主要活动;四是授权与分工的互动过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应该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组织机构的运行规范两方面。

所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治理结构首先是指通过其决策机关(董事会、理事会)和执行管理机关以及监察机关(监事会)之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一整套依照法律、法规和法人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同时要接受外在的监督,包括来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捐赠者和接受服务对象,还有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的监督。

也就是说,民办非企业单位治理结构就是其组织内部权力进行合理分配,使组织内部各机关权责分明、形成互相协调、互相制衡的关系,同时要向各方利益相关者负责,接受外来监督,以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行平稳、健康,使各方利益(包括董事、监事、出资人、受益人)得到平衡和保护,最终实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

关于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治理和完善

关于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治理和完善

关于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治理和完善摘要:在新时代背景下,在民办学校管理工作中,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治理和完善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

在工作过程中,建设民办学校法人制度,对其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属于非常紧迫的任务。

下文针对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治理和完善进行深入分析,希望可以有效提升民办学校管理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民办学校;法人制度;治理;完善引言:现阶段,我国通过立法,创建了学校法人制度,且有条件的对学校法人资格进行赋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学校法人,特别是民办学校法人,是否可以和企业法人一样,自主经营与自负盈亏,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否可以自由对社会生活进行参与,以及基于法人制度引发的一系列法人治理问题,始终是教育界和法学界讨论的重要内容。

对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可以对投资者进行约束,避免其随意干涉学校管理行为,进而使学校办学风险得到控制,可以有效提升学校管理系统化、民主化、科学化。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给予民办学校法人制度的治理和完善足够的重视,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创建完善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对民办学校法人制度进行完善。

1.民办学校法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民办学校在法人分类方面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民办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法人需要登记成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在部分法规政策中,尽管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这些法规政策因不符合民法,所以法人登记成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法律依据不足[1]。

第二,在教育法中,对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了规定,其属于非营利性的,这对于民办学校的发展来讲是非常不利的。

尽管立法者是为了对教育的公益性进行保障,但是部分规定和我国当下民办学校发展的实际存在矛盾。

第三,针对个体和合伙形式的民办学校,在教育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法律地位。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各级各类的民办学校。

相关部门为了对民办学校管理质量进行提升,相关政策与规章制度,尤其是在审批和登记方面。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权益相关问题研究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权益相关问题研究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权益相关问题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然而,与之相关的举办者权益问题却一直备受关注,也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义和特点,决定了其与企业和传统事业单位有所不同。

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这一性质使得举办者在投入资源和精力时,往往面临着权益保障的不确定性。

首先,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的投入与回报机制是一个关键问题。

举办者在创办和运营过程中,通常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

但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属性,举办者不能像企业股东那样获取利润分配。

这就导致举办者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性”,其权益的实现更多地体现在单位的发展和社会影响力的提升上。

其次,举办者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也需要明确。

一方面,为了保证单位的公益性质和独立性,不能让举办者过度干预单位的日常运营;另一方面,举办者作为主要的投入者和推动者,又应当在重大决策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再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的产权问题也较为复杂。

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在单位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增值或减值,而对于这些资产的归属和处置,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清晰。

这给举办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也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此外,举办者变更和退出机制的不完善,也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稳定发展带来了挑战。

当举办者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或退出时,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和问题。

为了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权益相关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投入与回报机制、决策权和管理权的边界、产权的归属和处置等重要问题,为举办者的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明确举办者、理事会、管理层等各方的职责和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保障单位的规范运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架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架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架构民办非企业单位(Non-enterprise units run by civilians)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其组织架构如下:一、决策层1.1 理事会理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执行等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组成。

1.2 理事长理事长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组织执行理事会决议,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签署文件等。

二、管理层2.1 行政园长/校长行政园长或校长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拟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2 部门负责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如教学部、后勤部、市场部等。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计划,确保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执行层3.1 教职员工教职员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工作。

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的资格和能力,并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和管理。

3.2 志愿者志愿者是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重要力量。

他们为组织提供自愿、无偿的服务,帮助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实现其宗旨和目标。

四、监事会监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组成。

五、顾问团顾问团由知名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组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战略指导、政策咨询、业务支持等。

六、组织架构图决策层:理事会——理事长管理层:行政园长/校长——部门负责人执行层:教职员工、志愿者监督层:监事会顾问团:知名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综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架构旨在明确各层职责,实现高效运转,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其宗旨和目标。

法人治理结构(大全五篇)

法人治理结构(大全五篇)

法人治理结构(大全五篇)第一篇: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话题在我国是使用频次较高的语汇,事实上它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课题之一。

首先,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从字面上分析,法人是行为的主体,治理是行为的本身,治理的客体究竟应当是什么?是资源还是财产?以往的许多著述都提到法人财产权,我认为这一提法相对于当时极度含混的产权关系应当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毕竟有其局限性。

所以我认为,法人治理结构的表述应当是以法人财产权为核心的企业综合治理模式。

其治理的客体应当广义为资源而不仅为财产。

按四中全会文件的表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才能成其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

司职、协调、制衡说起来比较复杂。

首先,关于股东大会。

法律、法规明文表述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而且中国证监会再三完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范意见。

因此,大家应都很明确股东大会的重要性,并且都能够按照规范筹备和召开股东大会,至少都有这方面的强烈意愿。

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其问题的实质是股东的知情权和获知权。

股东大会只不过是一个规定的形式或场合,并且有其局限性和时间性。

而股东的知情和获知则是持续的和无约束的。

我认为,在我国多元化投资体制还没有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形式上的权力作用的发挥,倒不如切切实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来得更加实际些。

我们既重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开好股东大会,又不满足这一短暂的接触与交流。

平时与他们一起进行一些投资心里分析,以加深彼此间的了解与沟通。

我们常常把与投资者间的沟通和交流看作是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延伸,使股东大会的功能扩大化,其目的就是尽量把一个较为透明的投资目标交给股东,也可以使公司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进程中走出扎实的一步。

虽然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表明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但《公司法》以及所有的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足以说明其实质上的决策功能。

我可以偏激地说,一些公司的董事会并没有真正地发挥其决策作用。

第五章非营利组织治理

第五章非营利组织治理

第五章⾮营利组织治理第五章⾮营利组织治理第⼀节⾮营利组织治理机制⼀、⾮营利组织治理的基本模式⼆、⾮营利组织理事会治理(⼀)⾮营利组织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包括两个⽅⾯:制度规定和组织实体。

治理机构的⼀般形态是:⼤会构成最⾼权⼒机构,理事会构成最⾼领导机构,秘书处构成核⼼办事机构,理事长或会长、秘书长构成领导核⼼,专门职员构成组织运转的⽇常部件,会员是⾮营利组织的基础⼒量。

(⼆)理事会职能1、决定组织的宗旨和使命:宗旨和使命的确定,调整和变化2、选择和评估执⾏主席(会长):评估,更换,薪酬3、决定战略规划:长期发展战略,重⼤决策4、审核和监督:内部审核,重⼤筹款、财务、资产经营、服务,⽇常运营监督。

5、筹集资⾦:制定筹资战略、指导开展筹资计划、反馈筹资结果⼀直到对战略进⾏调整。

6、协调公众关系: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双赢。

7、⾃我评估:对理事会的整体运作效率以及理事个⼈的评估考核,理事会成员的培训。

(三)理事会类型1.权威型理事会:制定战略,授权,监督⼲预,决策。

(掌控组织重⼤决策权并对组织发展负有不可推卸责任)2.咨询型理事会:规模增⼤和运营复杂性的提⾼,需要更多的专业技术顾问和⼈员来协助其制定和执⾏战略并进⾏相应的监督。

(不拥有组织重⼤决策权,只在决策时提供相应参考意见)3.管理型理事会:类似企业董事会和经营层合⼀。

决策与执⾏机构的重叠,适合中⼩型的(理事会成员中⼤多数也承担组织的⽇常运营⼯作)4.橡⽪章型理事会:(依法律要求⽽设,具有⼀定程度上的象征意义)名义上的权利都归属于⾮营利组织的发起⼈或执⾏机构,成员绝⼤多数属于社会知名⼈⼠等外部理事,没有⾜够的时间和精⼒投⼊组织的战略决策和监督管理,具有⼀定的象征意义。

(四)次级委员会的设置1、执⾏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衔接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衔接和纽带作⽤,理事会定期开或者⼀年⼀次,作为其特设机构,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决策2、审计委员会帮助理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更好地理解与会计审核相关的诸多事项。

如何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如何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如何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引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它对于公司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能够确保公司高效运行、促进股东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如何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建立健全的内部机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机构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

首先,公司应设立一个独立的董事会来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责。

董事会应该由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董事组成,他们应该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并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指导公司管理层的工作。

同时,董事会应制定清晰的决策流程和制度,并及时公开披露董事会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此外,公司还应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合作,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确保薪酬与业绩挂钩,以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三、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要素之一。

公司应该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方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重要交易和风险情况。

披露应以公正、公平、及时、透明的原则为准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公司内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信息披露意识和技能。

此外,公司应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公司信息披露的过程和结果。

四、加强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公司应识别、评估和管理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委员会来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此外,公司应加强对高管人员的风险意识教育和培训,并建立一个独立的风险管理监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和措施的有效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的内部治理,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度的必要前提,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

一、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来源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的治理结构。

它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股东会(包括股东),董事会(包括董事)、监事会(包括监事)以及经理层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上述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翻页)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企业就形成了一整套非常清晰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这样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能够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公司法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对民非单位的组织管理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独立的非营利组织法人机构,也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治理,提升自身能力和社会公信度,健康、规范、持续的发展。

因而很重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建设的核心。

民非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非单位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和行政负责人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一整套依照法律、法规和法人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组织机构、治理规则和治理机制。

(图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治理规则治理机制理执监理执监信用监激事行事事行事息人督励会机会会机会披机机机构或构或议工露制制制工董监事作规作事事规规则规会则则则图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图1、组织机构是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保障。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结构治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结构治理是指依法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确保法人治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单位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公信力的建立。

其中,法人治理是一种以法人为中心,通过内部机构和外部监督力量实施的,旨在确保法人决策和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一种行为规范。

首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治理应建立一个健全的法人组织结构。

法人组织结构应包括最高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最高决策机构可以是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制定组织的工作方针和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营工作和项目管理。

监督机构可以是监事会或监事会,负责对法人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其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治理应注重法人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法人权力是法人治理中最重要的权力,但过度集中的权力可能导致滥用和腐败。

为此,应建立各级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机制,通过制定权力清单、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决策程序等方式,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保障组织的公共利益。

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治理还应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是指在法人机构内部建立起的一种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旨在确保法人治理的规范和有效。

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制度设计、管理层面和信息流动等方面,可以通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式来实施。

最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治理还应加强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

外部监督力量包括上级部门、专业机构、捐赠者和社会公众等,可以通过进行定期审计、社会评价和公开透明等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治理进行监督和评估,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总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结构治理是确保其良好运营和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人组织结构、制约和平衡法人权力、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加强外部监督力量,可以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治理水平,促进其发展和成长,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关于加强厅属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关于加强厅属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厅属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商务系统省级社会服务机构(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在增强行业整体活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前置审查程序(一)关于设立登记举办者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要求省商务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IoO万元,并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由省商务厅按照《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批复。

前款所称的“相关材料”包括:1.名称预登记文件;2.可行性方案(主要包括设立目的、行业情况分析、非营利性做法、工作任务与目标等);3.章程草案;4.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理事长、理事、院长、主任等)的基本情况;5.其他材料。

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商务厅可以撤销设立决定:1.年检连续两年不合格的;2.连续两次拒绝接受检查或者整改不到位的;3.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4.内部管理混乱,决策机构不能正常履职的;5.其他需要撤销设立决定情形的。

(二)关于变更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由省商务厅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核意见。

(三)关于注销登记社会服务机构存在《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向省商务厅提交注销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省商务厅应当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注销的批复。

社会服务机构完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举办者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商务厅报告。

二' 抓好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四)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质疑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质疑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质疑
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组织形式,旨在为社会公益事业、教育、科学研究等提供非营利性的服务。

然而,近年来,这一制度也
遭到了一些质疑。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进行质疑,并
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人们质疑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目前,大部分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决策权由创始人或者少数几个高层管理人员所掌握,民
众在单位的运营和管理上无法参与和监督,这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

我认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民间组织的监管力度,例如建
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加强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推动公平公正的
组织治理结构。

最后,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也受到了质疑。


于监管不到位,一些单位存在虚假宣传、滥用资金等问题,导致社会对这
些单位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包括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和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第三方的审计和评估。

同时,
加强社会教育与舆论监督力度,提高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了解和信任,从而增强单位的社会影响力。

总之,虽然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通过加强组织治理结构建设、筹
资模式以及提高单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提高民
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价值和影响力。

民营公司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民营公司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民营公司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经过改革开放后接近三十年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已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并形成越来越强的经济实力,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宏观格局中占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但是随着新的一个世纪的到来,知识经济已然成为全球不可遏制的发展潮流,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日新月异也使得经济发展的传统模式遭遇愈来愈严峻的挑战。

我国的民营公司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并逐步发展壮大的。

由于产生和成长的特殊性,民营企业普遍采用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呈现出产权关系的模糊性、股权集中度高等诸多特点。

这种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民营企业初创时期发展的需要,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外部竞争的不断加强,其弊端开始显现,因此,要保持民营公司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必须对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完善其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文首先从分析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入手,结合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其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归结为民营企业产权问题、委托代理问题和股份制民营企业董事会问题三个方面,然后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精神对如何建立有效的民营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探讨,具体从民营企业产权结构、董事会的建设、监事会制度以及民营企业的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等方面进行完善,最后通过结合民营企业的实际案例,探索如何有效地建立该类企业治理结构以及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效率等,为民营企业的改革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意见。

最终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使其能够良好应对新世纪、新形势下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样本)来源:区民政局网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一、认真研究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账目,按时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安全责任制度如下:一、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二、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三、保证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规范、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现其公益目的为目标,由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为主体的、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及其内部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相关的制度安排。

本规则仅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的主要目标:(一)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内部治理制度和机制,明确理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事)的职责,建立民主、科学、协调、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治理机制和制衡机制。

(二)建立健全财产制度,规范出资人、举办者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主体行为,明晰产权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民办非企业的财产权益和安全。

(三)建立完善的法人外部治理环境,强化公益属性,扩大公益参与,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他律机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法人行为的合法性,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效率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依法自治、独立自主的原则,实现政社分开;坚持非营利性的原则,实现社会化和公益属性;坚持自律的原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坚持民主和制衡的原则,实现民主决策、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科学运行。

第二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设立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的核心,也是其活动的行为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名称、住所;(二)性质、宗旨、登记管理机关和需前置审批的业务主管单位;(三)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四)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

理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任期和会议规则,法定代表人条件、理事长、监事长、行政负责人的职权;(五)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终止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八)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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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管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的内部治理,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度的必要前提,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

一、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来源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的治理结构。

它是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股东会(包括股东),董事会(包括董事)、监事会(包括监事)以及经理层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上述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翻页)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企业就形成了一整套非常清晰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这样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能够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序、有效地进行。

公司法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对民非单位的组织管理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独立的非营利组织法人机构,也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实现良好治理,提升自身能力和社会公信度,健康、规范、持续的发展。

因而很重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建设的核心。

民非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非单位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明确划分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和行政负责人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明确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一整套依照法律、法规和法人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组织机构、治理规则和治理机制。

(图一)
图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图
1、组织机构是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保障。

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执行机构(即行政负责人)。

其运行机制是,按照章程规定的责权范围,在监事会的监督和理事会(或董事会)的领导下的,行政首长(即CEO)负责制。

理事会(或董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人、职工代表等组成,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能进行民主决策。

行政负责人由理事会(或董事会)聘任,对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责行使权力。

负责落实和执行理事
会(或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监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机构,按照章程的规定,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保障民非单位行为的合法性,维护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2、治理规则是法人治理的制度保障。

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除了要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外,还要有治理规则。

治理规则是组织机构行使权力的依据,也是对组织机构滥用权力的制
约。

健全的制度是法人治理的保障,也是民非单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治理规则包括理事会议事规则、执行机构工作规则、监事会工作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等。

那么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到,各个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制订了很多项的内部规章制度,例如,应用技术大学制订了30多项制度,还有19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非常细致且有效,我还知道我们有一个单位包括员工的着装都有严格的制度规范。

3、治理机制是法人治理的措施保障。

健全的制度要发挥作用,不能只体现在文字上,关键在落实。

要保证制度得以落实就需要有相应的措施---治理机制。

包括用人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等等。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
无论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是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其重点环节均在于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健全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两个方面。

1、建立法人财产制度是实施法人治理的基础。

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法人财产制度的意义在于,规范出资人、举办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等各个权利主体的行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通过保障民间资本的财产权益,促进民非单位的健康发展。

财务管理体系可以有效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财产,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不被侵占、私分或挪用。

另外,大家应该都知道,我们的民非单位和社团、基金会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非营利性,出资人的开办资金一旦投入到民非单位的账户
以后,就是属于民非单位的自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私分或挪用。

这块资产也不属于出资人的投资,因此,除了原值不能撤回以外,出资人也不能要求取得盈得利润的分红,民非单位的盈利应当用于民非单位的扩大运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好这一点。

2、健全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是实施法人治理的关键。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非营利组织法人机构,要实施法人治理,必然要构建符合其法人特征、具有自身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

民非单位的内部机构,是这样一种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配置和制衡机制。

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董事会),执行机构是行政负责人领导下的日常工作机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监事),他们之间的制
另外,拥有一套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有效的行政监管,对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治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我们通过近两年的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

主要体现在内部监督机构缺失,不能对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

根据去年年检数据统计,全市民非单位中有345家没有设立监事会(或监事),主要存在于各区县登记的民非单位。

二是理事会组成人员不完整。

体现在理事会组成人数少于章程规定的人数。

主要是由于理事减员后未能及时补充造成的。

根据年检数据统计,全市有370家民非单位理事不足3人,低于民政部章程范本规定的理事会最低人数,存在这种状况的单位,不能有效地召开理事会研究工作,进行有效的决策,严重影响到理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三是财务制度缺失,财务管理不规范。

根据去年的年检数据统计,全市尚有18家民非单位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有86家民非单位没有资产管理制度,269家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有75家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还有72家未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发现,有个别单位和举办者或出资人之间存在关联交易,特别是一些额度较大的借款长期挂账,未能及时收回。

四是信息披露制度缺失。

民政部在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下发关于民非单位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的通知,要求民非单位进行信息公
开和服务承诺,目的在于提高民非单位的社会公信力。

根据去年的年度检查数据统计,全市有197家民非单位没有建立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有210家民非单位没有进行任何信息的披露。

2、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宽审批,严监管”的工作指示方针,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单位,市区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切实履行依法监管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每一个民非单位都能健康良好的发展,为首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是结合年度检查,要求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理事缺员和没有设立监事会(监事)的,要在一定期限内尽快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补充,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情况的单位不能轻而易举地就通过年检,要限期进行整改。

二是加强财务审计工作。

每年的年度检查,所有民非单位都要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做财务审计,便于管理机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审计报告要由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常精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做,我们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给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拟定一个审计任务书,这个任务书里面包含了我们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披露的一系列详细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按照审计任务书出具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打回去重新返工,直至合格。

有的单位自己找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的,但是出来的审计报告不能五花八门应付了事,
我们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一定要把好关,才能拿到我们想要的审计报告。

有的单位找的事务所可能跟他们比较熟悉,但是他们对我们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不在行,这个会计制度是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制定的,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三是规范章程,建立健全制度。

章程对于民非单位来讲,相当于宪法对于国家的关系,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各单位一切行为和活动所要依据的准则,怎么规范?第一步,修改之前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向社团办请示,社团办要给予必要的指导,让他按照民政部《民非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修改,修改后草拟的章程草案在提交理事会表决之前要经过社团办的初步同意。

第二步,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理事会,要有理事会纪要,理事会纪要每一页每一名理事要签名,盖单位公章(骑缝章);第三步,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核准程序,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也要盖骑缝章,所有过程完成以后,再拿着所有材料到社团办进行核准,填报章程核准表。

问题举例,去年有一个区县跟我们咨询,一个单位内部矛盾,一个理事拿着章程说理事会报给社团办的章程不是理事会集体表决通过的章程,被人换了,要社团办给做主,确实因为章程看起来有一些小的毛病,社团办被闹得很被动。

制度是比较灵活的,除了规定的几项,其他不用硬性规定,可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服务领域等,自行拟定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

前面谈到了,包括理事会议事规则、执行机构工作规则、监事会工作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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