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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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of 110~500kV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GB 50233-2005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5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33—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1.0.5、2.0.1(1、3)、5.1.2(1)、5.2.9、5.2.10(1、2、3、4)、6.1.1、6.2.1、6.3.1、7.1.1、7.3.1(1)、7.4.1、7.4.2、7.4.3、7.4.5(1)、7.4.8(3、5)、7.7.3(1)、9.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在《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J 233—90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修订前曾广泛征求过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也将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

与原规范相比较,修订后的本规范删除了诸如浇筑合金锚头拉线、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的规定等。

对难以检测的内容,如:基坑的回填夯实密实度的不同要求,作了简化处理。

增加了如下内容:1.基础工程中的灌注桩基础及冬期施工;2.杆塔工程中的钢管电杆施工;3.架线工程中的光缆架设施工;4.工程验收与移交中的竣工移交规定。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一章器材检验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2、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毫米;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验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项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送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六: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栓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

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七: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3、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八: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瓷件与铁件组合午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确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九、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泥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号文的要求 由能源部
负责主编 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
公司对原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进行修订
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地总结
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将原
施工技术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 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特
制定本规范

条 本规范适用于
交流和直流架空电
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
部分执


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
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时 应经设计单
位同意

条 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国家标准 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原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同时废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
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年月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
向裂缝 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
三 表面应平整 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条 导线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盘形
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的规定 对绝缘子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按
国家现行标准 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 的规定进行检验与鉴


条 组装用的螺栓必须热浸镀锌 其加工质量应符

架空线路验收规范

架空线路验收规范

架空线路验收规范架空线路是指电力系统中通过电杆或者铁塔架空敷设的输电线路。

为了确保架空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每当新建或进行改造时,都需要进行线路验收。

架空线路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线路建设和运行符合行业标准和要求、保证供电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架空线路验收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完善设计文件。

施工方应当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线路走廊、杆塔位置、线路参数等。

2.清晰标示出安全防护区域。

对于危险区域或容易引起触电事故的地方,应当进行明确的标示和安全防护措施,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二、检查施工质量1.杆塔基础检查。

对于每个杆基,应当检查其混凝土质量、埋深、沉降等情况,确保基础牢固可靠。

2.杆塔立杆检查。

杆塔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确立杆,杆塔是否附有近地面高压设备应符合防电击的要求。

3.线路敷设检查。

检查导线的张力、绝缘子的安装质量、导线的间距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地线接地质量检查。

地线接地质量的检查是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导线绝缘检查。

检查绝缘子的安装质量,绝缘子上是否有裂纹、脱落等现象,是否有绝缘子串号、塔号等标识。

6.杆塔防腐检查。

检查杆塔是否进行了防腐处理,处理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三、安全隐患排查1.冰雪灾害风险评估。

对于架空线路的运行环境冰雪等特殊天气等情况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架空线路距离公众场所评估。

评估线路是否与公众场所、居民区等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安全隐患。

3.杆塔和导线的安全间隔。

评估杆塔和导线之间是否存在安全间隔,避免因杆塔倒塌或导线垂下引发事故。

四、验收过程和要求1.验收时间。

施工方应提前与供电部门协商确定验收时间,以确保验收的及时进行。

2.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应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确保能够全面、客观地进行验收。

3.验收报告。

验收人员应当编写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检查内容、部位、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等内容。

(完整word版)GBJ233-90__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完整word版)GBJ233-90__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总则 (1)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械材检验 (2)第三章施工测量 (6)第四章土石方工程 (7)第五章基础工程 (9)第六章杆塔工程 (16)第七章架线工程 (25)第八章接地工程 (39)第九章工程验收 (40)总则第1。

0。

1条为了不断提高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以促进电力建设的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1.0。

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 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63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工程应遵照本规范110KV部分执行.第1。

0.3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的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第1.0.4条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特殊要求外,也应同样作为线路设计的依据。

第1.0。

5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点、测试、验证,判定后方可采用。

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械材检验第2。

0。

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煤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有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二、对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三、对无质量检验资料的产品,或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问的, 均应重新进行抽样,并应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

0。

2条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有器材时, 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 或经试验并由有关单位共同鉴定的合格证明书,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第2。

0.3条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做检验:一、保管其限超过规定者;二、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三、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

4条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第2.0。

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92)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

0。

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

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第1。

0。

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

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

0.4条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 引言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中常见的一种输电方式。

为了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需要对其施工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本文将针对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和验收进行详细的规范说明。

2. 施工规范2.1 施工准备在进行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确定施工区域范围,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 检查施工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 -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2.2 施工人员要求在进行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时,需要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 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电力施工从业资格证书; -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施工操作规范; - 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3 施工工艺要求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应符合以下工艺要求: - 线路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 架设线杆和吊装设备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确保牢固稳定;- 路线布置应合理,避免与其他线路、建筑物或植被发生冲突; - 线路绝缘应符合标准要求,确保电力传输的安全性; -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

3. 验收规范3.1 验收准备在进行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验收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验收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准备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 进行线路设备和线材的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 核对施工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

3.2 验收内容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线路材料的验收:包括线杆、导线、绝缘子等材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检查; - 线路设备的验收:包括接地装置、避雷器、开关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性能检查; - 线路绝缘的验收:包括绝缘子的绝缘性能和安装质量检查; - 施工记录的验收:包括施工资料、质量记录等的核对。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17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 8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7月2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对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81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地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适用电压等级由35~330kV改为110~500kV;比较切合实际地规定了回填土夯实的质量标准;修改并增加了M24的螺栓紧固扭矩标准值;对有预倾斜要求的铁塔基础抹面、紧线后的挠曲值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增加了拉线塔立柱扭曲的标准;增加了机械化施工的有关条文;对220kV 及以上工程及大跨越档的弧垂提高了质量标准;特别是重点增加了有关张力架线的条文,提高了因张力架线而导致导线损伤的处理标准;清除导线铝股表面氧化膜由使用凡士林改为使用导电脂;将测瓷绝缘子的兆欧表的电压等级由2500V提高到5000V。

由于《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颁发,将原规范中这部分条文进行了减化,同时对液压后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查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602—1996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 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condu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06-06 批准 1996-10-01 实施前言随着我国城市电网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及城网建设的迅速发展,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自 90 年代初以来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网络中普遍采用架空绝缘电线,原有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不能满足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的需要。

根据原能源部司局电供〔1991〕131 号文,由全国电力系统城市供电专业工作网负责,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具体组织起草《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规程》。

本标准的编写结合了各地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经对有代表性的供电局电业局多次征求意见和广东、山东、武汉三次会议集中讨论而形成。

广州供电局谭金超参加了第 3 章的编写,南京供电局王兴绪参加了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的编写,丹东电业局孟庆杰参加了第 7 章的编写,兰州供电局王仲谋参加了第 8 章的编写,北京供电局黄海波参加了第 9 章、第 10 章、第 11 章的编写。

本标准用于指导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本标准与 DL/T 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配套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电网,农村电网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系统城市供电专业工作网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东北电管局、南京供电局、丹东电业局、广州供电局、兰州供电局、北京供电局。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

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_2005目录1总则2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3测量4土石方工程5基础工程5. 1一般规定5. 2现场浇筑基础············……5. 3钻孔灌注桩基础·········……5. 4混凝土电杆基础及预制基础5.5岩石基础5. 6冬期施工6杆塔工程6. 1一般规定6.2铁塔6. 3混凝土电杆6. 4钢管电杆6.5拉线7架线工程7. 1放线的一般规定········,……7. 2非张力放线7. 3张力放线7. 4连接7. 5紧线7. 6附件安装7. 7光缆架设8接地工程9工程验收与移交9. 1工程验收9.2竣工试验9.3工程资料移交·…’.9. 4竣工移交附录A安全距离要求1总则1.0.1为确保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110~500kV交流或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0.3本规范是根据2005年新出版的国家《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_2005》,结合本市实际,在其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

1.0.4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1.0.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1.0.6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1.0.7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验收及原材料和器材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最新版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部分内容解读(QGDW10115-2022)

最新版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部分内容解读(QGDW10115-2022)

最新版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部分内容解读(QGDW10115-2022)国网企业标准《110kV~1000kV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10115-2022)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并实施,本标准代替Q/GDW 1153-2012《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 10225-2018 《±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 10115-2019《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 1569-2015《±66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该企标涵盖了110-1000千伏电压等级、包括交直流,内容整合后,扩充和很多,比之前具有十分明显的进步,值得称赞。

而且多项标准合成一个,也减轻了施工现场选用标准的压力。

笔者百忙之中,抽了一下午时间,大致浏览了一番,对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1)新版规范,增加了三跨耐张段耐张压接管X光检测的规定:输电线路跨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重要输电通道,跨越耐张段内按照耐张线夹总数量10%的比例开展 X 射线无损检测。

这里有个问题:三跨耐张段有时候是耐-直-直-耐,非跨越档内有可能存在直线接续管,这个时候,接续管用不用做x射线无损检测。

已经有网友向我咨询这个问题,我的答复是:做。

建议规范不应仅仅规定抽取耐张管,应该为压接管,包括接续管和耐张管。

(2)关于放线区段滑车个数,我个人认为不够明确。

新规范规定:“10.2.3 张力放线区段不宜超过 20个放线滑车。

超过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原来的750规范,对放线段长度也做了规定,宜为6-8km。

新版规范不再对放线段长度做规定,但是2021版的《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第1部分:放线》中,仍然要求放线段6-8km。

实际施工,执行哪个标准,又给现场理解造成了难度。

此外,关于滑车个数,现场往往等同于杆塔数量,但是特殊情况下,连续多基耐张塔,每个耐张转角塔都设置双滑车,那么20个滑车可能就10个杆塔,放线区段长度进一步受限,对现场施工很不利,建议改成20个杆塔。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架空电力线路工程作为电力输送的主要方式之一,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为了规范架空电力线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规程。

二、基本概念1.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指电力输电线路中采用电力铁塔或电力杆跨越架设的一种较常见的输电方式。

2. 施工质量:指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在设计要求、材料配合以及施工工艺等各个环节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且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特性。

3. 评定规程:用于对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的一套具体规定和标准。

三、施工质量管理1. 施工前准备a. 对施工方资质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核查确认,确保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b.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2. 施工过程a.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铁塔或电力杆的安装和架设。

b. 电力线路的拉线和固定,保证线路的稳定和安全。

c. 对导线的搭接和绝缘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质量控制。

d. 完成施工后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

3. 施工收尾a. 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

b. 形成详细的施工记录和档案,为后续的评定提供依据。

四、施工质量评定标准1. 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a.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需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b. 施工中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需要经过设计和监理单位确认。

2. 材料配合符合要求a. 施工方需按照设计要求选购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

b. 进行材料验收和使用记录,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3. 安全保障措施到位a. 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专业性的评审。

b. 施工现场需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施工记录完备a. 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施工的时间、地点、施工人员等相关信息。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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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线路验收标准

架空线路验收标准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_条文说明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_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10~500k 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0233-2005条文说明1总则1.0.1本规范的修订从质量控制要求和国内110k V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施工与验收的实际情况出发,增补、修改了相关条文。

规范中的“验收”是指建设、监理及运行各方对工程质量确认的行为。

本规范对必须事前控制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规定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1.0.2对原规范第1.0.2条作了增补和修改。

目前国内交直流架空送电线路电压最高等级为500k V,所以,本次修订所覆盖的电压等级仍定为110~500k V,与原规范基本一致。

但进一步明确了如下内容: 1明确了本规范也是改、扩建工程施工及验收的依据。

2考虑到将66k V电压等级直接列在条文中,与规范名称不符,但66k V线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也可在施工合同中规定参照本规范条文执行。

故将原规范中“66k 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应遵守本规范11O k V部分执行”删去。

1.0.4对原规范第1.0.5条作了修改。

一般新型装置性的采用,是由设计确定。

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

至于应由谁来做,本条没作规定。

将原规范中“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的质量标准”改为“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比较合理。

所谓符合本规范要求,是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经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其质量能满足本规范的技术要求。

1.0.5新增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I S 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增加了此项规定,并被列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强制执行。

2原材料及器材的检验2.0.1与原条款中的内容相同,只是将第三款拆分为三、四两款,使规定更加明确。

2.0.2新型原材料及器材,可能没有对应的标准。

本条要求“证明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强调了产品本身不但要求必须经过试验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外,尚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准使用。

2.0.3与原规范相比,将“试样代表性不够者”改为“未按标准规定取样或试样不具代表性者”必须重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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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一、施工依据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勘测情况二. 施工依据标准:1.<<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评级标准>>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 5009.2-2004)及<<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规程 >>。

三、计划施工日期:四、组织措施1. 项目负责人:2. 现场安全负责人:3. 现场各专业负责人:五、施工项目及内容㈠、施工项目:㈡、施工内容1. 横担更换,金具绝缘子更换,拉线制作更换,接地引下线更换;2.导线更换六.施工准备1、施工技术资料准备:各工序开始施工前,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科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阅、熟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提出其中的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汇总后报建设单位。

然后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工序的施工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工程技术部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在工程中实施,各工序的施工措施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在工程中实施,以指导本工序的施工。

2、材料供应:本工程使用的铁塔、钢筋混凝土电杆、光纤、瓷绝缘子、金具等实物,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切实把好材料质量关,以保证工程质量。

除上述材料以外的砂、石、水泥等由投标方项目部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自行采购。

砂、石等地方材料必须送有关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工程中使用的大批砂、石必须与送检样品一致;水泥必须送有关水泥质量检验站检验,并按照《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及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水泥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管理办法在工程中实施。

自购的材料、原材料或加工制成品,要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足以证明其质量的文件,并妥善保管,待竣工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隔离作出标识,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自购原材料分承包方的选择,按《分承包方控制程序》对分承包方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评审,选择出合格的分承包方。

3、跨越架的搭设根据被跨越物的重要程度和高度,跨越架可搭设为单侧或双侧,每一侧又搭为单层或双层。

跨越架可使用杉木杆、竹杆或钢管搭设。

跨越架如不采用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

4、材料检验:4.1 所选用的绝缘绳要有足够的电气绝缘性能和一定的机械强度。

4.2 所使用的滑车除要求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外,重量愈轻愈好,滑车支架需要旁开门,又要有准确可靠,操作简单的闭锁装置。

4.3 线路所使用的各种金具及绝缘子,其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七.施工措施及要求1.工地运输及装卸1.1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操作;起重人员严格执行起重操作规程,起吊时必须选择良好停车地点,确保安全起吊工作。

1.2 运输前要认真了解运输器材的重量,外型尺寸,运输器材不得超载、超高、超宽、超长。

要绑扎牢固,支点平稳,不得客货混装。

1.3 装卸工作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工作前检查装卸工具和设备情况,不符合标准严禁使用。

1.4起吊前必须了解吊件重量及特性,起吊时检查各部受力情况,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起吊,在起吊过程中被起吊物下严禁站人。

1. 5铁塔塔材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碰撞和急剧坠落。

运达杆位后,其发生变形不应超过下述标准:1.5.1钢结构和铁附件,其角钢弯曲不应超过对应长度的2‰,且最大弯曲变形量,主材不超过3㎜,其它材不超过5㎜。

1.5.2 发生未超过规定的变形和损伤必须修补并保证修补质量。

2.导地线展放:2.1准备工作2.1.1将绝缘子串组装好2.1.2挂绝缘子串及放线滑车2.1.3通道已经清理好2.1.4跨越架已经搭设好2.2布线2.2.1机械放线时,线盘放置位置应选在放线距离一端,以便向另一侧牵引展放。

2.2.2人力放线时,为减轻拖线长度,线盘应布放在放线距离的中间,以便向两头展放,并要求线盘放置处,地势较平坦宽广,以便回线盘放。

2.2.3如相邻档高差较大时,最好将线盘放在较高的一侧,以便展放时省力。

2.2.4两相导线的布线点应尽量放在一起,并应力求每盘线长相近。

2.3线盘的支放利用吊车等起重工具将导地线盘放在线架上,并保持适当的距离。

2.4回线导地线展放之前,先将导地线从线盘放于地面,回线应呈“面条”状,顺线路摆设,幅度30-50m,层次分明,不要互相穿插。

2.5人力展放2.5.1放线时,凡在越线架处、杆塔下、回线处、交通路口,高差较大坎边,河边及每基杆塔等处均应布放监护人员,以便观察导地线展放情况。

2.5.2信号监视人员,应站在有利地形,保持对讲机畅通,坚守岗位,传递及时、准确。

2.5.3在放线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导地线不受损伤,并应注意导线原有断头位置和制造厂在线上设有标志的地方。

要查明原因,妥善处理,不可大意。

2.5.4人力拉线展放,拉线人员要分开,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以使导线不拖地为宜,牵引线头应由员工担任,不可走偏,注意线间不要相互交叉,遇有紧急信号时,应及时命令停止牵引。

2.5.5牵引导地线到一极杆塔时,应越过杆塔位置一段适当距离,(一般是杆塔高度的2倍)。

停止牵引,将线头拿回到杆塔处,与预先挂在滑车上的引线绳相结,用引线绳拉过放线滑车,再继续向前牵引展放放线的顺序是先展放导线,后展放地线。

2.6机械牵引展放先用人力展放牵引绳,并依次穿过放线滑车,和人力放线时穿过滑车的方法一样,在导地线盘与线相连接,连接是用专制的连接器或走板。

在用机械牵引收回牵引绳拖动导线展放。

2.7紧线:2.7.1抽余线:将各档内多余的导地线抽至牵引紧线耐张塔处,直到导、地线脱离地面为止;2.7.2紧线:先地线后导线,对于导线水平排列的先中线后边线,对于导线上下排列的先上线再中线后下线,依次悬挂。

紧线顺序为:左(上)导线、右(下)导线。

将导线与紧线器连接,用绞磨牵引钢丝绳来收紧导线。

待弧垂将要接近规定值时,指挥员通知绞磨操作人员,慢慢收紧导线,以便于弧垂观测;2.7.3弧垂观测:若采用一个观测档时,为了使前后各档弧垂符合规定值,应使观测弧垂值比标准值略小,然后回松导地线,使观测弧垂比标准值略大,如此返复一二次后,再收紧使弧垂值稳定在规定值即可划印。

若采用多档观测弧垂时,首先使距离紧线杆塔最远的一个观测档的弧垂达到规定值,然后放松导线,再依次由远至近使各观测档都达到规定值,方可划印。

2.7.4划印当架空线弧垂达到规定值时应停止牵引,然后在紧线塔挂线滑车处划印。

2.8安装线夹及绝缘子串将导、地线慢慢松至地面,并在划印点前一定距离处锚固。

自划印点量出切割的线长,应等于瓷瓶金具串的实际尺寸,然后安装耐张线夹、防震锤和绝缘子串。

2.9挂线对单串绝缘子是在磨绳端头连一个紧线器夹在导线上,然后把绝缘子串用棕绳绑在磨绳上,驱动绞磨将绝缘子拉起挂在横担挂线点上。

对双串绝缘子是在磨绳端头用起重U型环,连在后二联板上,然后用小木板分开绑在瓷瓶串上,驱动绞磨将双串绝缘子拉起挂在横担挂线点处。

2.10调线导地线挂完后,如发现弧垂不符合设计要求,误差较小时,可用调节整板上的孔来进行调线;若误差较大时,应调整导、地线长度。

按下列公式估算:△l=8ld 2M (fc02-fc2)cosφc∑(1/cosφ)/3lc4式中:△l----线长调整量ld-----耐张段的代表档距lc-----观测档档距φc-----观测档架空线悬挂点高差,当高差≤10%l时,可令cosφ=1fc0-----超过误差的弧垂fc-----应有的弧垂M-----耐张段长(不计架空线悬挂点高差)∑(1/cosφ)考虑耐张段内各档距高差的计算总长度。

若△l为正值,表示线长了,应减去;l为负值,表示线短了,应增加。

2.1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评标准。

2.1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架线方案和现场布置按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未经交底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2.认真执行安全工作命令票制度,每次施工前必须宣读安全工作命令票。

3.架线施工所用的工器具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负荷试验,不合格者不能使用,所用工器具应符合工具表的要求,不能以小代大,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外观检查。

4.架线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安全带。

6.雨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

7.架线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带电线路的电气距离,防止触电事故或感应电造成伤害。

8.上下班乘坐汽车时,应注意行车安全,不得将头、手伸出车外,严禁坐在车帮上和背向前站立,集体乘坐时工作负责人为安全监护。

9.放线时的通信必须迅速、清晰、畅通,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10.牵引绳、导地线被障碍物卡住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的外侧,并用工具处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

11.各受力钢丝绳内侧严禁站人。

12.牵引时接到在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

13.牵引过程中发生导地线、牵引绳跳槽走板翻转或平衡锤搭在导线上等情况时,必须停机处理。

14.作业人员不得在越线架内侧攀登或作业,并严禁从封顶架上通过。

3、附件安装1.登杆作业时,不得失去监护,登杆前要看清杆塔,防止误登带电杆塔。

登杆做附件应设专人监护,并做好接地保护,防止感应电。

上杆后要将安全带系在牢固处,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2.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除有固定的穿向外,其余穿向应统一并符合下列规定:面向受电侧能向顺线路方向穿入者一律向受电侧穿入。

两边线由内向外,中线由左向右,耐张由下向上。

3.金具上的开口销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安装后开口角度不得小于60°。

4.铝包带应紧密缠绕,其缠绕方向应与外层铝股的绞制方法一致,并应留出可夹头(不超过10mm)其端头应由夹内压住。

5.防震锤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30mm.6.导、地线紧好后,提线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加挂保险钩防止导地线掉下。

7.塔上作业人员站在适当位置,传递工具用绳索传递,不许乱扔工具材料,以防打伤下方人员。

八、施工工器具九、施工安全措施一、基本规则1.严禁任何人酒后进入工作现场。

2.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严禁机动车驾驶员酒后开车。

3.导线出现断股、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线股形成无法恢复的永久变形,应将损伤部分全部锯掉用接续管重新连接。

3.在附近安装的各个施工环节设护线监视员。

4.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合格,使用前必须由专人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开门滑车应将门钩扣牢或用绑线绑牢,防止绳索滑出。

二、安全措施1. 凡参加安装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本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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