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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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年第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年第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年第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精编新编第号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精编新编第号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5号――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5号――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5号――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4.03.06
•【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14.03.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第15号)
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审核,我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了第一批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3月6日。

江苏省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我省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促进全省铸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年第号)和《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经信委负责全省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现场查验、材料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请企业的现场抽查工作。

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三市(县)经信委(局)负责组织本辖区铸造企业进行准入申报,协助省经信委开展现场查验和工信部开展现场抽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省范围内所有类型的铸造生产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各市经信委(局)可制定政策对企业后续发展给予支持。

第四条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综合厂铸造车间以具备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提出申请);(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企业自查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要求;(五)申请之日前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登录工信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址:),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经由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三市(县)经信委(局)汇总,向省经信委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见附件)。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二)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五)企业上一年度(或及近三年最高销售额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六)地方经信部门出具企业符合产业规划证明文件;(七)地方环保部门出具企业环保达标证明文件;(八)2013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铸造企业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专产铸造生铁高炉企业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铸造行业专产铸造生铁高炉企业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为促进铸造用生铁行业健康发展,推动淘汰钢铁行业落后炼铁产能,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现有专业生产铸造用生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一、基本条件(一)产品用途和质量。

企业产品主要为铸造用生铁,90%以上销往铸造行业。

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符合《铸造用生铁》(GB/T718-2005)、《球墨铸铁用生铁》(GB/T1412-2005)等国家标准。

灰铸铁件用生铁碳含量不小于3.30%、硅含量不小于1.25%,球墨铸铁用生铁碳含量不小于3.40%、硅含量0.50~1.40%。

(二)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废弃物回收利用措施,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不小于98%,高炉煤气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企业须配备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治理与监测设施,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等国家标准。

(三)能源消耗。

高炉焦比(含小块焦)不大于510千克/吨,工序能耗不大于520千克标煤/吨。

吨铁新水消耗不大于2.6吨。

(四)工艺和装备。

高炉容积须大于200立方米,但对于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高炉容积可放宽到大于100立方米。

企业须配置高炉煤气回收利用、高炉喷煤等节能减排技术措施。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应按期淘汰落后的炼铁设备。

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要以满足铸造行业需求为原则,加快结构调整,将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相结合,不断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产业集中度。

二、认定管理各地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认定申请及初审工作(申报表见附表)。

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本规范条件,禁止落后炼铁高炉借铸造用生铁企业之名躲避淘汰;同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度提高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布。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和铸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如下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市机械行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提倡按地区(省、市、县)工业发展需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铸造产业园区;鼓励铸造企业由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说明:1.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2. 环境保护方面应符合的标准主要包括: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

二、铸造工艺要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铸造工艺。

三、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清理)1. 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化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

《铸造企业规范条件》

《铸造企业规范条件》
)工作简要过程:
年月底,标准立项并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协会的整体工作安排,在原《铸造企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将其转化为标准文本。月上旬完成工作草案。
年月初,再次对《铸造企业规范条件》(本标准的主要内容转化依此转化而来)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月中下旬,经过多次讨论形成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制修订标准的原则
本标准以推动铸造行业规范发展为目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等为指导,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制定。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应当详细地说明采用该标准的目的、意义,标准程度及理由,我国标准同被采用标准、和或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等。
本标准计划在年第三季度发布,年月日实施。
、废止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标准涉及专利情况说明(包括、专利发布日期、专利编号、专利权人;、专利处置情况;、专利使用许可申明和披露申明。)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标准起草工作组
编制日期:年月日
)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铸造协会
、标准化对象简要情况及制修订标准的原则
)标准化对象简要情况
我国铸造企业约万家,产量约万吨,连续年稳居世界第一,但目前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国内安全、环保形势日趋严峻,铸造企业生存压力较大,行业转型升级亟不可待。
特别是自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铸造行业列入双高行业以来,各级地方政府谈铸色变,相关停限产政策给重点地区铸造企业的生产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铸造企业正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但相关引导文件严重匮乏。
未查询到国外有相关标准或资料。

国家与山西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对比分析

国家与山西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对比分析
《 准入条件 》从建 设条件和布局 、生产工 艺 、生产装 备 、企业
规 模 、产 品质量 、能 源 消耗 、土地 使用 、环 境保护 与综 合利 用 、安全生产及职业 安全健康 、人 员素质等 十个 方面规定 了铸 造 企业必 须达 到的条件 。
国家 与山西铸 造行业准入条件对 比分析
1 、与 国家准 入条件相 比 ,山西 省准入 条件提 出明确要求 的共有7 个章节1 3 项指标 。 建设条件和布局章节共有4 项指标 : 山西 省对铸造 行业企业 的安全 、环保 、卫生防护距离提 出
工信部 和山西省 出台 《 铸造行业准入条 件 》
要求 ; 山西省明确现有铸造企业2 0 2 0 年前逐步搬迁 出一类地 区 ;
为引导山 西省铸造行业健康 、有序和 可持续 发展 ,根据 国 家产 业政策 ,山西 省经信委会 同省商 务厅 、省国土厅 、省环保 厅 、省工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合制 定了 《 …两省铸造 行 业 准入 条件 》,明确规 定 省 } 人 】 铸造 企业 必 须达到 的条 件 。
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铸件总 产量 已连 续稳居世 界首位 。2 0 1 2 年 中国铸件 总产量
达4 2 5 0 万吨 ,占世界铸件总产量超过4 0 %。 但是 ,在一 片 “ 大好 ”形势下 ,耗能 高 ,污染物 排放 总 量高 ,企 业 散 、乱 、弱 、差 等 许多 『 口 J 题 也充 分 暴露 出 来 。山西省铸造 历史悠久 ,多年 来 ,依托 煤 、焦 、铁 等资 源能 源优势 ,山西铸造产业 规模 和技术 水平不断提 高 ,为 装 备制 造业 的发 展奠定 了坚 实的基础 。 目前 ,山西 省约有 铸造 企业2 0 0 0 家 ,其 中规模 以上 企业8 0 0 余家 ,约 占到国 内 同行业 的2 . 5 %,截至2 0 1 1 年年底 ,全行 业铸造产 能达 到 9 0 0 多万吨 ,2 0 1 1 年产量为4 0 0 多万 吨 ,约 占全国总产 量的 9 . 4 %,已逐步形 成太原 、晋 中 、晋南 、晋 东南 、吕梁五 大 铸造 产业集 中发展 区 ,成 为全 国重要的铸造生产基地 。

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2年第6号
根据《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工信部原〔2011〕134号)要求,为满足铸造行业用生铁需求,防止落后炼铁产能变相逃避淘汰,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省(自治区)报送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我部将对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各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认定企业产品质量、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工艺装备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对认定后又违反《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上报并从认定企业名单中剔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附件:
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管理相关文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铸造行业准入管理相关文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4 9年第7期/第68卷
国内动态foundry
序号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优秀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获奖学校 江苏大学 江苏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特此公告。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准入管理相关文件以及已公告的符合《铸造行业 准入条件》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 化部公告2014年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33号)废止。
二'铸造行业相关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治作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现将铸造 行业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3日起,我部印发的《铸造 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13年第26号)、《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 法》(工信部装〔2013〕375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 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3〕73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铸造行业准入公 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6〕548号)
获奖学校 东北大学 东华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奉
合肥工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理工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陕西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
获奖学生 李易凌、唐巍 蒋炜彤、魏翔宇 莫健、彭冰冰 刘栋、黄普英 杨振、何立同 邢甜甜、孙德智 孙策、张振波 林增属、殷子豪

铸造行业10家企业入选工信部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

铸造行业10家企业入选工信部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

17 中国铸造装备与技术 5∕2017 本,为高效化生产提供一定依据。

通过实验数据来看达,球化率和机械性能均稳定,达到了EN 1563:2012标准要求,说明此工艺方案能够生产铁素体基体的EN-GJS-500-14和EN-GJS-600-10铸铁材料。

表5 EN-GJS-500-14的试验数据次数试样C/%Si/%R m /MPa R p0.2/MPa A /%球化率/%铁素体/%1Y253.084.2565054616.293%>95%Y503.114.3262453115.091%>95%Y753.064.2761150913.391%>95%2Y253.034.3363853218.092%>95%Y503.064.3562051213.593%>95%Y753.044.3861850412.591%>95%3Y252.974.4264252316.190%>95%Y503.004.3963651114.990%>95%Y753.094.4361551012.591%>95%3 结语(1)在碳当量4.4%~4.5%下,控制w (Si)在3.5%~4.4%,采用SiMgRe 球化剂进行冲入法球化,BaSi 孕育剂进行随流孕育,可生产出满足EN 1563:2012标准要求的高硅固溶强化铁素体球墨铸铁。

(2)通过高硅固溶强化铁素体球墨铸铁的生产,可有效提高回炉料的加入量,节约生产成本。

参考文献[1] 杨万虎, 周文军, 张守全, 等. QT 500-14、QT 600-10高硅球墨铸铁研究[J ]. 铸造, 2014,63 (12):831-835. [2] 张伯明. 铸造手册 [M ].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96-100.[3] 李蒙. 铸态QT 600-10球铁的试制件[A ].2009 中国铸造活动论文集[C ].沈阳:全国铸造学会,2009. [4] 周建祥, 邓国山,潘密, 等.铸铁厚大断面QT 700-3铸件的生产实践 [J ].现代铸铁,2012,1:28-30. Technology study of high silica solution strengthening of ferrite and nodular cast ironGAO Bo 1,ZHANG Tao 2,YANG XiaoFeng 2,CHEN YuanShe 2(1. Military Representative Office of the Navy stationed in Xingping ,Xingping 713100,Shaanxi,China ;2. Shaanxi diesel engine Heavy Industry Co Ltd ,Xingping 713100,Shanxi,China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material property requirements of EN-GJS-500-14 and EN-GJS-600-10 based on EN1563:2012, in this paper, the selection of chemical composition, spheroidization of molten iron and inoculation were studied. Marked by repeated experimental studies: the technology designed by this paper not only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mechanical properties and metallurgical structure in EN1563:2012, it can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amount of scrap, saving the cost of production, to provide a basis for efficient production.Keywords: Solution strengthening; Nodular cast iron; Technology铸造行业10家企业入选工信部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关于请推荐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要求,经中国铸造协会对行业内企业进行积极组织、推荐,近日工信部对首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发布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发布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发布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晋经信技术字[2013]199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发布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晋经信技术字〔2013〕199号)各市经(信)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能源和环境,推进我省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各有关铸造企业要认真执行《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通过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加强管理等手段尽快达到本准入标准。

对符合本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省经信委将予以备案并进行公告,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对铸造行业项目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商注册登记、产品出口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对不符合《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按照本准入条件的规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3月18日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总则为引导我省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动节能减排,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推进我省从铸造大省向铸造强省转变,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

《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
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盖章)
1.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纳税凭证、销售发票
3.高炉立项批复及环评批复,经改造更情况等4.产品年检证明、炼铁现场操作记录
5.《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环保监测报告
6.管理体系认证书(如:
ISO
9001、TS
16949、ISO
14000、OHSAS180001等)
(三)能源消耗。高炉焦比(含小块焦)不大于510千克/吨,工序能耗不大于520千克标煤/吨。吨铁新水消耗不大于
2.6吨。
(四)工艺和装备。高炉容积须大于200立方米,但对于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高炉容积可放宽到大于100立方米。企业须配置高炉煤气回收利用、高炉喷煤等节能减排技术措施。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应按期淘汰落后的炼铁设备。
3.40%、硅含量
0.50~
1.40%。
(二)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废弃物回收利用措施,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不小于98%,高炉煤气利用率达到95%以上。企业须配备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治理与监测设施,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等国家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产品用途和质量。企业产品主要为铸造用生铁,90%以上销往铸造行业。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符合《铸造用生铁》(GB/T718-2005)、《球墨铸铁用生铁》(GB/T1412-2005)等国家标准。灰铸铁件用生铁碳含量不小于
3.30%、硅含量不小于
1.25%,球墨铸铁用生铁碳含量不小于
相关认证ISO9001□TS16949□ISO14000□银行信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1.12.12•【字号】豫工信装[2011]732号•【施行日期】2011.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工信装〔2011〕73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信、商务、国土、环保、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六厅局《关于发布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豫工信〔2011〕359号)精神,省工信厅制定了《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工作,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1年重点工业产业年度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1〕65号)、《关于发布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豫工信〔2011〕65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河南省境内生产的铸造企业(含车间),应当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2 工作机构2.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铸造行业准入统一管理工作。

2.2各省辖市、直管县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铸造行业准入的受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铸造和铸件产品;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一、铸造行业概述铸造行业是制造业中的重要一环,是将金属或非金属熔化后注入模具,经冷却凝固而成型的一种制造工艺。

铸造行业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领域。

然而,由于制造工艺的特殊性,铸造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环境要求,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准入条件来规范行业发展。

二、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重要性准入条件是指在某个行业或领域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

在铸造行业中,制定准入条件具有以下重要性:1. 规范市场秩序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可以规范铸造行业的市场秩序,杜绝不合格的铸件流入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 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铸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通过准入条件的设定,可以要求企业建立合理的环保设施和技术措施,保护环境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3. 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制定科学合理的准入条件,可以促进行业内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创新能力的增强,从而提高铸造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主要内容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要求铸造是一门复杂而严谨的技术,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准入条件中应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条件,如铸造工艺、原材料质量控制、模具设计等。

2. 设备要求铸造过程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和设施,如熔炉、模具、冷却设备等。

准入条件中应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要求,如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设施的配备等。

3. 环境要求铸造行业的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

准入条件中应对企业的环保要求进行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和废渣处置措施。

4. 资质要求铸造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许可证照和资质证书,以证明其具备从事铸造行业的资格和能力。

准入条件中应规定企业在申请准入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准入条件的执行和监管制定准入条件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执行和监管。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执行和监管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动作为和有效配合,确保准入条件得以有效落地。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一、引言铸造行业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机械、航空航天等领域。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也逐渐加强。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设备要求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详细介绍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

二、政策法规1.环境保护方面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铸造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2.安全生产方面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铸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同时,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质量管理方面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铸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并进行产品检验和监管。

三、技术标准铸造企业必须掌握先进的铸造工艺,包括模具设计、熔炼、浇注、冷却等环节。

同时,还需要掌握铸造材料的性能和特点,以确保产品质量。

2.产品质量方面铸造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包括材料强度、硬度、耐磨性等指标。

同时,还需要进行产品检验和监管,确保产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设备要求1.生产设备方面铸造企业必须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包括熔炼设备、模具设备、浇注设备等。

这些设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保养。

2.环保设施方面铸造企业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废气处理装置和废水处理装置。

同时,还需要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并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理。

五、人员素质1.管理人员方面铸造企业必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经理、质量经理、环保经理等。

这些人员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生产。

铸造企业必须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的操作人员,包括熔炼工、浇注工、检验工等。

这些人员需要掌握先进的铸造技术和操作方法,能够熟练地进行生产。

铸造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铸造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一)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1
铸造行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铸造协会实施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行业管理和编制行业规划,协调相关政策;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承担行业指导和服务职能;中国铸造协会行使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
(8)《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动社会资源,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指导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以推进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为核心,促进相关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技术升级。
2、行业法规和政策
当前我国铸造件行业政策导向是:国家积极鼓励大型铸件和高端关键铸件产品向高精度、深加工方向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技术、合作开发、联合制造等方式,提高我国大型、高端关键铸件产业发展水平。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如下: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9)《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于2015年5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统筹协调,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开放合作发展,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力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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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
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六)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四、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一)现有生产铸铁件、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墨铸铁管、离心灰铸铁管的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和铸件材质(见表1)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二)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1中所列铸件材质“其他(有色)”],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产值。

(三)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五、产品质量
(一)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六、能源消耗
(一)企业应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二)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见表2~表6)。

(四)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

七、环境保护
(一)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二)废水
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六)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一)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二)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并配发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等防护器具)。

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达100%。

(三)企业应按照《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工作场所有
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治理设备。

(四)企业应依据GB/T28001-2011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九、人员素质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

十、监督管理
(一)铸造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入条件的规定申请准入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申请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审核;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申报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已公告准入的铸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十一、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铸造企业(含车间)。

(二)本准入条件所引用的标准被重新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本准入条件将根据我国铸造工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加以修改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表1 铸造企业铸件最低年生产能力
表2 冲天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铁液1480℃)
表3 无芯感应电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热炉纯熔化)
表4 感应电炉炼钢(普通钢)的能耗指标(最大值)
表5 感应电炉熔炼铝合金的能耗指标(最大值)
表6 电弧炉炼钢的能耗指标(最大值)
表7 电阻炉熔化铝合金能耗指标(最大值)
表8 燃气铝合金熔化炉能耗指标(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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