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验收要点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验收要点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在施工前就应确定好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监理人员和相关施工人员做好准备。
2. 完善验收文件:监理人员应提前准备好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规范标准、图纸变更记录、施工日志等。
3. 做好验收设备准备:验收时需要使用的设备应提前准备好,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
二、验收的具体要点1. 施工质量验收:(1)土方开挖:验收土方开挖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开挖深度、坡度和平整度等。
(2)土方填方:验收土方填方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填方厚度、坡度和压实度等。
(3)边坡工程:验收边坡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坡度、排水系统和护坡措施等。
(4)草方工程:验收草方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草皮厚度、铺设方式和生长状况等。
2. 安全验收:(1)施工场地:验收施工场地的安全情况,包括通道畅通、施工设备稳固、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等。
(2)施工人员安全:验收施工人员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当,包括操作规范、安全带使用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3)施工设备安全:验收施工设备的安全状况,包括设备运行情况、保养维护情况和安全警示标识等。
3. 环境验收:(1)环境保护:验收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噪音、粉尘和废水等的处理情况。
(2)植被保护:验收植被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植被移植、保护桩设置和施工期间植被覆盖等。
4. 文件验收:(1)施工图纸:验收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包括材料规格、施工工艺和节点位置等。
(2)规范标准:验收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包括土方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5. 其他验收:(1)现场管理验收:验收施工现场管理是否得当,包括施工进度、工程量统计和人员配备等。
(2)施工证明验收:验收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和材料合格证明等。
以上就是土方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的要点,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规范的操作,可以确保土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节点验收实施方案
工程节点验收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功能,必须对项目的各个节点进行验收。
本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工程节点验收的具体实施步骤、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便确保项目工程节点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总体目标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明确工程节点验收的具体实施步骤和验收标准,确保其执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2.保证工程节点验收的全面性和严谨性,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3.提高工程节点验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三、实施步骤1.确定验收节点工程项目的各个节点都需要进行验收,因此首先需要确定各个节点的验收范围和验收内容。
验收节点的确定需参照项目管理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明确各个节点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
2.编制验收方案针对每个验收节点,编制详细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人员及责任、验收时间等内容,确保验收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3.组织验收人员根据验收方案的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
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验收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验收工作,保证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准备验收材料在进行节点验收前,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标准、验收记录表、验收工具等。
确保验收工作进行时有必要的支持材料和设备,能够进行有效的验收工作。
5.进行验收工作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节点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应以实际项目情况为依据,确保验收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记录和整改。
6.整改不合格部分对于在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部分,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整改工作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整改后需要再次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7.编制验收报告对于各个节点的验收结果,应当及时编制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说明。
关于实行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制度的通知
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和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我站对辖区范围内的深基坑工程实行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开挖深度超过4m (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验收基本程序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3 个工作日通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前的网上申报;
(二)安监站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网上申报3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土方开挖前的节点验收并签发节点验收意见书;
(三)节点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基坑围护降水施工和设计方案相符性;
2、监测点布设和监测方案一致性;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开挖前验收程序;
4、所有的出土口都设置了有效的洗车台和远程视频监控;
5、有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6、有专门的土方(渣土)车辆运输合同。
三、深基坑工程未进行土方开挖前的节点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安监站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二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深基坑开挖验收
苏建质安监[2014]4号关于明确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节点验收条件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主体的安全责任,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我站从2011年3月15日起,建立了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节点验收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制度、降低深基坑工程实施风险,现就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节点验收条件明确如下十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一、设计、勘察单位就土层物理力学性能、地下水活动特征、设计指标和有关技术参数要求等方面向施工、监理等单位作了交底。
二、深基坑工程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落实;工程变更情况已进行核对;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了应急物资的验收。
三、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通过审批;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及机械验收情况通过监理单位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四、围护、冠梁、立柱桩、地基处理等完成,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
五、降水、降压井按方案要求进行了布设验收并对降水、降压效果进行了核验且满足开挖要求;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六、完成了对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等设施现有状况及其承受变形的能力的调查,制定了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及保护措施。
七、周围环境及基坑监测控制按监测方案已布点,且测取初始值;监测仪器经标定且在有效期内。
八、满足开挖所需人员、机械、支撑等已到场,且通过核验、检测。
九、施工单位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安全教育及交底。
十、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件: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节点验收记录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一四年四月一日附件: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节点验收记录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节点及质量控制要点
钢筋复试;钢筋的规格、数量、箍筋加密长度和数量;梁柱节点钢筋;模板支撑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模板截面尺寸、标高、平整度、拼缝
6
基础分部验收
钢筋分项、模板分项、混凝土分项、防水分项、土方开挖分项、土方回填分项
7
主体分部验收
钢筋分项、模板分项、混凝土分项、砌体分项、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节点及质量控制要点
序号
验收节点
质量控制要点
1
定位放线
平面位置、尺寸、原始标高
2
深基坑开挖前
钢筋、水泥、砂、石复试、喷浆配合比、超前锚杆、基坑监测点布置
3
地基验槽
标高、土质、尺寸
4
桩基验收
抗弯检测、破损检测、小应变检测、静载检测、探伤检测、焊接试验、桩顶标高、垫层标高、桩位偏差、轴线
5
钢结构主体验收
钢梁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
注:每个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参照上表内容,涉及其它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制定《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划分清单》,明确施工、总监及专监、建设单位代表的验收部位,验收频率(按照验收规范)等,计划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8
外墙保温施工验收
外墙保温系统原材料复试、燃烧性能检测、粘结砂浆饱满度、锚固件数量和锚入结构长度
9
节能分部验收
屋面保温材料复试、燃烧性能检测、外墙保温厚度和拉拔检测、保温节能检测、窗气密性检测、中控玻璃四性检测
10
钢结构进场
钢材原材料复试、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检测、构件尺寸、探伤检测、构件合格证
12
节点验收主要内容
主要节点验收内容及使用表格基坑开挖条件节点验收1、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
2、基坑围护设计和施工方案通过科技委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落实并回复。
3、基坑开挖、地连墙堵漏施组已审批(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和交底。
4、围护结构及圈梁已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5、地基处理已完成,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6、立柱桩已完成。
7、降水井已进行了降水试验和试运转,降水、降压满足施工工况要求。
8、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9、已调查基坑周围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10、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11、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规定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地连墙汇总资料完成(地连墙垂直度、充盈系数、抗压强度、异常情况—割钢筋、砼绕流、冷缝处理记录等)。
12、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13、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支撑(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
14、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等办妥。
15、建立了“开挖任务单”和“挖土支撑记录表”的现场管理制度。
16、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17、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已建立并正常运行,前期工程信息已按要求上传。
18、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19、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盾构进、出洞条件节点验收1、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
2、作井已通过结构验收,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复核设计要求)。
3、盾构推进、测量、监测施组(专项施工方案)已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监控测量专项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4、施工现场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已按要求完成。
基坑验收的程序
基坑验收的程序
基坑验收是土建项目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只有通过合格的基坑验收,项目才能继续向下阶段过渡,保证工程的质量。
基坑验收通常分以下几个步骤:
1. 检查基坑形态与尺寸。
项目负责人需要带着设计图纸到场,核对基坑的形状、轮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长度、宽度、深度是否达标。
2. 检查基坑防水与排水设施。
检查基坑内是否进行了合理的防水处理,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并能正常运作。
此项很重要,直接影响基坑内土体的干燥程度。
3. 检查基坑面与基础岩体的衔接面。
通过打钉等方法检查,衔接面是否平整整齐,无的裂缝或松软土体。
这关系到上部结构的稳定性。
4. 检查基坑内土质与。
通过试掘和标准孔值试验等,评估基坑内土质类型和土层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如有强弱面需做相应的处理强化。
5. 相关报告与质量控制资料的复核。
例如土基报告、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等,确认无误后始可验收通过。
经过以上流程检查无误,方可在工程日志上正式签字通过基坑验收,项目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严格执行各项程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土地开挖支护检验验收要求
土地开挖支护检验验收要求1. 检验背景土地开挖支护工程是为了保证土地开挖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性,需要进行检验验收。
本文档提供了土地开挖支护检验验收的要求。
2. 检验要求- 安全要求:土地开挖支护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证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安全要求:土地开挖支护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证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 质量要求:支护工程材料及施工工艺必须符合规范,并经过相应质量检验。
质量要求:支护工程材料及施工工艺必须符合规范,并经过相应质量检验。
- 验收要求:土地开挖支护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由相关部门依据规范制定。
验收要求:土地开挖支护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由相关部门依据规范制定。
3. 检验内容根据土地开挖支护工程的特点,以下是需要进行检验验收的主要内容:- 支护材料质量:对所使用的支护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材料强度、耐久性等指标。
支护材料质量:对所使用的支护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材料强度、耐久性等指标。
- 施工工艺: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包括开挖深度、支护结构等。
施工工艺: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包括开挖深度、支护结构等。
- 支护结构稳定性:检验支护结构的稳定性,确保其能够承受土地开挖压力。
支护结构稳定性:检验支护结构的稳定性,确保其能够承受土地开挖压力。
- 土方开挖质量:对土方开挖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土方开挖规范,并避免地面沉陷等问题的发生。
土方开挖质量:对土方开挖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土方开挖规范,并避免地面沉陷等问题的发生。
- 安全措施:核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警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措施:核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警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4.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由相关部门依据规范制定,根据土地开挖支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
- 支护结构的稳定性满足相关要求,不发生变形、位移等问题。
土方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土方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土方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土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土方工程的验收管理,包括土方开挖、填方、回填等各项工程。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准备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土方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土方工程验收计划、组织验收人员、准备验收所需资料、设备等。
2. 召开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在土方工程完成验收前,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代表等人员,共同召开验收会议。
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施工情况、验收资料提交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3. 验收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准备好土方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测量记录、监理报告、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
4. 实地验收验收人员应前往工程现场,结合验收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土方工程的实地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情况、填方质量、回填坡面、排水情况、边坡稳定性等。
5. 记录验收结果验收人员应对土方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验收结论等。
6. 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土方工程验收报告,并签署意见。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人员名单、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7. 发放验收结论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报告的内容,确定土方工程的验收结论,并发放相关证书或文件。
四、验收标准1. 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挖坡度、坡高等符合设计要求,坡面应平整光滑,无滑坡倾向。
2. 填方质量填方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填方坡度坡面应平整良好,填方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填方材料应符合规定标准。
3. 回填坡面回填坡面应平整光滑,坡度坡面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无倾斜、裂缝和塌方等现象。
4. 排水情况土方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水处理,排水系统应完好无损,排水管道畅通,无渗漏现象。
关于实行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制度的通知
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和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我站对辖区范围内的深基坑工程实行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验收基本程序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3个工作日通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前的网上申报;
(二)安监站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网上申报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土方开挖前的节点验收并签发节点验收意见书;
(三)节点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基坑围护降水施工和设计方案相符性;
2、监测点布设和监测方案一致性;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开挖前验收程序;
4、所有的出土口都设置了有效的洗车台和远程视频监控;
5、有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6、有专门的土方(渣土)车辆运输合同。
三、深基坑工程未进行土方开挖前的节点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安监站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深基坑开挖验收
苏建质安监[2014]4号关于明确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节点验收条件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主体的安全责任,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我站从2011年3月15日起,建立了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节点验收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制度、降低深基坑工程实施风险,现就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节点验收条件明确如下十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一、设计、勘察单位就土层物理力学性能、地下水活动特征、设计指标和有关技术参数要求等方面向施工、监理等单位作了交底。
二、深基坑工程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落实;工程变更情况已进行核对;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了应急物资的验收。
三、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通过审批;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及机械验收情况通过监理单位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四、围护、冠梁、立柱桩、地基处理等完成,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
五、降水、降压井按方案要求进行了布设验收并对降水、降压效果进行了核验且满足开挖要求;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六、完成了对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等设施现有状况及其承受变形的能力的调查,制定了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及保护措施。
七、周围环境及基坑监测控制按监测方案已布点,且测取初始值;监测仪器经标定且在有效期内。
八、满足开挖所需人员、机械、支撑等已到场,且通过核验、检测。
九、施工单位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安全教育及交底。
十、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件: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节点验收记录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一四年四月一日附件: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节点验收记录工程名称:。
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巡视检查记录
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巡视检查记录
1、资料检查
①有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②经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已回复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③有基坑监测方案方案有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公章监测记录符合方案要求
④深基坑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2、现场检查
①临边防护:基坑开挖深度大于2m时,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②边坡稳固:基坑坡度值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基坑壁支护方式符合施工方案或施工图要求
③排水措施:基坑排水措施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④坑边荷载:符合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
⑤管线保护:基坑周边管线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保护
⑥其它:
高大模板支撑巡视检查记录
1、资料检查
①有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②经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已回复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③有模板支架变形监测记录变形监测记录符合方案要求
④材料质保资料齐全钢管、扣件、可调支托有复检报告
2、现场检查
①支架基础:基础坚实平整,承载力符合方案要求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或垫板,且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进行楼面承载力验算,或在结构下部进行加固
②支架构造:立杆、水平杆、剪刀撑等的设置符合JGJ162-2008中第
6.1.9条、第6.2.4条之要求
③支架稳定: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等采取监测措施
④杆件连接:扣件式钢管立杆采用对接扣件接长,对接扣件的布置位置符合要求
⑤施工荷载:荷载堆放均匀、施工荷载未超过设计荷载、混凝土浇筑过程对混凝土堆积高度有效控制
⑥其它:。
深基坑土方开挖节点验收表
14
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等
□不符合□符合
15
已落实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不符合□符合
总承包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符合□符合
10
施工单位资质(含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合法有效
□不符合□符合
11
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施工人员保险已签订及办理
□不符合□符合
12
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职及安全监管架构已建立、健全及落实到位
□不符合□符合
13
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含各施工工艺和步骤)已按要求完成
深基坑土方开挖节点验收表
序号
验收条件
是否符合要求
备注
1
基坑施工图纸已经通过会审,并完成设计文件交底;
□不符合□符合
2
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开挖、降水等方案)已经通过专家组审查,专家意见已经得到落实,施工方案已经完成上报审批
□不符合□符合
3
分项
工程
已完
成并
通过
验收
围护结构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不符合□符合
□不符合□符合
6
钢支撑数量及外观质量检查满足要求,检测报告符合设计要求,并已完成试拼装检查
□不符合□符合
7
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通过由监理、施工、第三方、设计等有关各方组织的现场验收,且监测点已测取初始值
□不符合□符合
8
人员、机械、材料按要求到位
□不符合□符合
9
相关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淤泥排放证、淤泥运输及接收手续、设备备案等)已办理及登记
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
关于建立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制度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主体的安全责任,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从2011年3月15日起,除轨道工程的深基坑工程继续执行原市建设局《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工序节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建质〔2008〕58号)的要求外,我站对管辖范围的其它深基坑工程也建立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的节点验收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必须进行节点验收:1.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验收原则为进一步明确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的工作界限,落实各方责任,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的节点验收工作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自查后交验、监理单位审核检查、专家技术评估、政府程序监督”为原则,三、基本程序(一)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单位于验收前5天,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和验收小组名单的申请报告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报告报送我站。
验收小组成员视工程情况由建设单位分管该工程的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含围护结构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及2~3名具有相应经验和资格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本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专家。
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分管该工程的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一名专家担任。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
节点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邀请市质监站的质监员参加。
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
关于建立深基坑工程土方(tǔfāng)开挖前节点验收(yànshōu)制度的通知各建设(jiànshè)、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主体的安全责任(zérèn),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从2011年3月15日起,除轨道(guǐdào)工程的深基坑工程继续执行原市建设局《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工序节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建质〔2008〕58号)的要求外,我站对管辖范围的其它深基坑工程也建立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的节点验收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必须进行节点验收:1.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验收原则为进一步明确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的工作界限,落实各方责任,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的节点(jié diǎn)验收工作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自查后交验、监理单位审核检查、专家技术评估、政府(zhèngfǔ)程序监督”为原则(yuánzé),三、基本(jīběn)程序(一)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单位(dānwèi)于验收前5天,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和验收小组名单的申请报告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报告报送我站。
验收小组成员视工程情况由建设单位分管该工程的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含围护结构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及2~3名具有相应经验和资格的专家组成。
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节点验收管理,有效遏制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明确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在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同时,又能重点突出安全质量管理关键环节和预控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文件。
(二)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文件。
(三)设计和招标投标文件。
第二章关键节点第三条主要关键节点(一)深基坑(深度H≥4米)开挖前节点施工条件验收。
(二)端头井结构移交前节点条件验收(需要场地移交给另外一个标段使用时的工作程序)。
(三)盾构始发或到达前节点施工条件验收。
(四)首推100环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第100环脱出盾尾后应及时验收)。
(五)联络通道结构开挖前节点施工条件验收。
(六)地下结构(子单位工程)验收前的防水堵漏工程节点条件验收。
(七)现浇箱梁满堂支架或贝雷梁加钢管柱支架(以下简称“现浇梁支架”)预压前节点施工条件验收。
(八)车站/轨行区施工场地移交前条件验收(土建施工单位向机电安装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场地前的工作程序)。
(九)供电系统变电工程送电前节点条件验收。
(十)热滑、动车调试前节点条件验收。
第三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形式第四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总监组织(担任组长),业主代表负责督促实施。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一)现场业主代表及质量安全部相关人员;(二)监理单位总监等相关人员;(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四)勘察、设计单位专业人员(勘察单位只参加与地质有关的节点条件验收);(五)第三方监测单位专业人员;(六)集团远程监控中心专业人员。
第五条端头井结构移交节点、车站/轨行区施工场地移交条件验收由接受标段总监负责组织,双方相关参建单位代表参加;车站/轨行区施工场地移交条件验收、供电系统变电工程送电节点条件验收、热滑、动车调试节点条件验收还应通知设备集成服务商代表参加。
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节点验收记录
二、施工工况
土质情况与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异常:
基坑开挖是否与设计及方案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异常:
地表水、地下水排放是否正常基坑降水等设施运转情况
正常; 发现以下位置发现异常:
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无; 以下位置堆放过多:
三、周边环境状况
3
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通过审批;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及机械验收情况通过监理单位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4
围护、冠梁、立柱桩、地基处理等完成,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
5
降水、降压井按方案要求进行了布设验收并对降水、降压效果进行了核验且满足开挖要求;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未发现肉眼可见裂缝; 以下位置发现裂缝:
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未发现肉眼可见变形; 以下位置发现变形:
查对监测报告,下列点位变形较大:
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开裂、渗漏:
围护体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未发现; 以下位置发现异常:
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节点验收记录
工 程 名 称:
建设单位
开挖部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结论
1
设计、勘察单位就土层物理力学性能、地下水活动特征、设计指标和有关技术参数要求等方面向施工、监理等单位作了交底。
2
深基坑工程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落实;工程变更情况已进行核对;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了应急物资的验收。
深基坑节点验收报告
2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
3
基坑降水与周边环境
4
基坑周边管线保护
5
监测点布置情况
6
应急预案措施
7
围护结构施工质量
8
9
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代表
(签字及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代表
(签字及公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代表
(签字及公章)
年月日
总(分)包施工
单位代表
(签字及公章)
年月日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陆松祥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Hale Waihona Puke 公司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董海昌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师
项目副经理
徐志江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师
质量员
王正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员
安全员
袁平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员
安全员
沈旭东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员
安全员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港田路南、星华街东、方中街西、淞北路北。
结构层次:3#青年公寓、4#青年公寓(多层总高度22米),6层、3#研究生公寓、3#科研公寓(高层总高度73米),24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为桩筏基础,本工程±0.000相当于85国家高程3.40米。总建筑面积:71836平方米(包含一层地下车库),其中3#青年公寓3058.65平方米(地上),4#青年公寓3585.03平方米(地上),3#研究生公寓23224.25平方米(地上),3#科研公寓23225.25平方米(地上),地下车库18742.8平方米(包含主楼地下室)。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桩基为静压预应力管桩,基础为桩基础,地库基坑开挖深度为6.7m。
基坑工程监理细则
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一般要求1、基坑工程监督内容包括支护结构(含边坡)、基底加固、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2、基坑工程的监督采用节点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基坑工程监督控制点:①基坑开工前、②基坑开挖前、③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④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到场监督和质量事故的处理、⑤基础施工至±0。
00。
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且小于5米的基坑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可视具体情况简化处理。
3、基坑工程监理过程中,要加大对相关单位行为和基坑实体质量的检查力度,掌握施工动态,落实整改内容,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基坑工程开工前的监理要求基坑工程开工前,相关单位要作好以下工作:1、建设单位①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有关手续;②建设单位对基坑工程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移交交底情况;③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④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⑤深基坑工程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2、勘察、设计单位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②勘察设计交底及变更;3、施工单位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特殊工种上岗证等);②分包单位资质及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③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的制定与审批;④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⑤建筑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的检验;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⑦场地布置和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⑧对工程潜在风险的辨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编制。
4、监理单位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②监理单位对总监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监理人员配备及总监变更手续;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监理旁站方案;④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场时的验收;5检测、监测单位①单位资质、人员资格;②检测、监测方案;三、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理要求基坑开挖前,需对以下行为和实体做重点检查:①勘察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的落实情况;②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③开挖、堵漏方案的讨论和向下交底的情况;④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审查情况;⑤人员、机械、支撑的到位情况;⑥卸土点落实及途径手续的办理情况;⑦挖土、围护施工协同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⑧应急预案的落实,现场抢险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⑨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的测取;⑩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信息上传情况;⑾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⑿围护结构和圈梁完成情况,是否已达到设计强度;⒀地基处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⒂降水、降压是否已满足设计施工工况;⒃施工现场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⒄坑边堆土堆物和额外荷载情况;⒅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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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节点
验收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建主体的安全责任,防止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从2011年3月15日起,除轨道工程的深基坑工程继续执行原市建设局《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关键工序节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建质〔2008〕58号)的要求外,我站对管辖范围的其它深基坑工程也建立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的节点验收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必须进行节点验收:
1.开挖深度超过4m (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验收原则
为进一步明确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的工作界限,落实各方责任,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的节点验收工作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自查后交验、监理单位审核检查、专家技术评估、政府程序监督”为原则,
三、基本程序
(一)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单位于验收前5天,将
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和验收小组名单的申请报
告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报告报送我站。
验收小组成员视工程情况由建设单位分管该工程的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含围护结构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及2〜3名具有相应经验和资格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本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专家。
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分管该工程的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一名专家担任。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
节点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邀请市质监站的质监员参加。
(二)施工单位按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工序进行自检自评,形成施工小结。
负责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监测等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
(三)监理单位应对各工序验收内容进行审核检查,形成条件验收评估报告。
(四)专家组负责检查施工方案的落实、专家评
审意见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实施下一工序条件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明确结论。
在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前提下,验收小组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可委托监理单位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进行销项闭合,形成销项报告。
(五)在验收过程中,我站及其他监督人员将监
督各项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在通过节点验收后3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也可委托施工企业)将施工小结、监理验收评估报告、节点验收报告、验收会议纪要及销项报告报送我站备案。
(六)深基坑工程未通过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的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通过节点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或在下道工序施工中未采纳专家评估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
附件一: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报告附件二: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记录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
二O—一年三刀一日。